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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玉晶


被传唤人家属通知书


逮捕通知书二


逮捕通知书一


拘留通知书


田凤玉的旁听证正面


田凤玉的旁听证反面


十六里和派出


刘玉晶


数百村民签名力保刘玉晶是好人





简介:
刘玉晶
(Liu,Yujing), 女 , 年龄未知 , 山东济南兴隆村大法弟子。

二零一零年五月六日,济南市市中区中共法院对善良农妇刘玉晶非法开庭,为此,法院人员、受理律师、当地“六一零”制造事端,使刘玉晶的丈夫和女儿无法进入法院旁听。

二零一零年十一月十六日,刘玉晶从家中被中区分局警察绑架到十六里河派出所,家中被抄。十一月十七日,刘玉晶被非法刑事拘留,关押到济南市看守所。十二月二日,刘玉晶被非法批捕之后,济南市市中区中共法院定于二零一一年五月六日非法开庭审理。当时法院人员、受理律师、当地“六一零”制造事端,使刘玉晶的丈夫和女儿无法进入法院旁听。刘玉晶自二零一零年十一月十六日被迫害者绑架后,于二零一一年五月二十四日被济南市市中区法院枉判三年。

刘玉晶的丈夫田凤玉,于五月二十五日正式向济南市市中区法院立案庭提交了“行政起诉状”,状告济南市公安局市中区分局警察对刘玉晶进行绑架、抄家、构陷等违法犯罪行为,被检察院以“内部文件”为藉口拒绝受理。数百村民签名力保刘玉晶是好人。

二零一一年五月三十一日,刘玉晶的大女儿田广青和朋友一起来到济南市市中区检察院,检举济南市市中区公安局在非法搜查、非法拘禁过程中的违法行为,检举济南市市中区法院于二零一一年五月六日对刘玉晶开庭过程中的违法行为。

接待田广青二人的是济南市市中区检察院控审科的科长张继生。张继生表示:“法轮功的案子我们不受理。”

二零一一年六月三日(即一审律师所言“上诉期的最后一天”),刘玉晶的家属取得刘玉晶本人的授权,并将刘玉晶亲自签名、按手印的“刑事上诉书”交给济南市看守所。又通过EMS邮寄给济南市市中区法院和济南市中级法院。二零一一年六月三日,刘玉晶的大女儿田广青经母亲同意,以刘玉晶的名义向济南市中级法院提起二审上诉。田广青委托了自己的朋友、法轮功学员李杉杉以亲友身份来做辩护人,维护其母亲刘玉晶的合法权益。

二零一一年六月十三日,田广青和李杉杉来到济南市中级法院,将刘玉晶“二审”上诉状中的证据材料:法轮大法在全世界(包括中国大陆)获得的褒奖状一百三十份和济南市兴隆村村民三百一十三人联名力保刘玉晶是个好人的签名笺四份送交给“二审”的主审法官刘志明。当天接待田广青和李杉杉时已经到了中午的下班时间,刘志明法官很客气地听完了二人的陈述,并按规定开出了收到材料的回执条给田广青。接待中田广青向刘志明谈起对自己母亲的迫害违反法律时,刘志明表示不太愿意听,并说:“这些我们比你们懂!”

六月十六日,田广青和李杉杉再次来到济南市中级法院,将曾经送交济南市市中区检察院的两份检举材料《对济南市市中区法院违反“公开审判”原则审理“刘玉晶案”的举报信》和《对济南市公安局市中区分局非法搜查、非法拘禁等犯罪行为的检举信》交给法官刘志明,希望作为他裁判的参考,并想同时将二人签署的《委托辩护协议书》交给法院。但这次接见,法官刘志明先让田广青二人等了很长时间,然后接见时带来了笔录纸和红印泥,然后一边跟二人说话,一边让一名实习的大学生做记录。李杉杉看到后抵制了他们记这种笔录,并请法官或助理法官出示此时记笔录并要求签字、按手印的依据,他们并没有出示出来。法官刘志明非常生气,说李杉杉不配合的行为是“把法院推到对立面,态度不好,影响诉讼工作”。

看过两份检举材料后,刘志明表示:亲身经历的事实需要证人本人来亲自说,也就是说刘玉晶的丈夫田凤玉经历的事实要他亲自来说,刘玉晶的小女儿田广炜经历的事情也要她亲自来向法官说明。看过《委托辩护协议书》后,刘志明口头通知李杉杉:“你要去派出所开证明──证明你没有犯罪前科,证明你们的亲友关系,并要去单位开证明……”他通知田广青:“你要去派出所开证明,证明你和刘玉晶是母女关系……”

六月二十三日,田广青和自己的父亲田凤玉、妹妹田广炜按照法官刘志明的要求,来到济南市中级法院向法官说明一审中的所谓“田凤玉的证言”取得过程违法,和刘玉晶被违反法定程序绑架走的实情。

由于人民群众去济南市中级法院办事都是“走后门”的,也就是说群众去办事不能堂堂正正地从正门进去,而是要先从法院的“后门”登记、联系,经允许后才能进入(法院的法警说到法院楼七层以下办事的,都要从后门走),所以田广青父女三人先来到“后门”要求联系。

法警接通电话后,刘志明办公室的工作人员说:“刘法官不在”。当田广青问及“明天在吗?”时,工作人员略显慌张地答道:“不在。”然后田广青说:“我们就是来说明实情的,并把相关的材料交上就可以了。”由于一再坚持,这位工作人员交给了办公室的另一个人,这人仍然说“刘法官不在,我们没有能接见你的资格,没法接见你,我们都是实习的。”当问到作为法院的办公室应该有能接见的人员及刘法官去做什么时,工作人员表示“刘法官他们去历城区(市区的近郊)法院了,下午四点左右可能回来,要不你们那时或明天再过来看看吧。”家人虽一再坚持要求接见,但工作人员一直不予接见和接受材料,并将电话挂断。

六月二十四日,田广青父女三人再次去了济南市中级法院,这一次他们见到了法官刘志明。当说明来意是讲述一审中的所谓“证人证言”取得过程违法和刘玉晶被违反法定程序绑架走的实情后,刘志明分别单独听取了田广青的父亲田凤玉和妹妹田广炜的陈述,并做了相应的笔录。

但当天刘志明除了听取田凤玉的陈述外,还撇开田广青姐妹二人私下里对其父亲田凤玉说:“我们去看守所了,刘玉晶很坚定,还要说服我(明白真相)呢!”刘志明还说:“在看守所里边的人,都愿意进监狱,到监狱就正常了(每天“该干活干活,该干么干么”,就那个意思)。”田凤玉说:“监狱就是人间地狱。”刘志明说:“我们去监狱的时候觉得挺好。”田凤玉说:“共产党这一套我早就看习惯了,我们在建筑工地上干活都知道,领导到工地上视察的,工地上都得花大量的钱打扫卫生,全部都是干干净净的,表面。”刘志明听了这些只是笑。

刘志明还特地说:“现在法轮功活动的挺厉害。你女儿她们两个(指田广青和她委托的辩护人李杉杉)到处宣传法轮功,来了以后他们说的那些话(让法官依法办事,不要迫害法轮功学员的话)我们也不得不听,你回去好好劝劝你女儿不要再和她(李杉杉)掺和了。”对于绑架刘玉晶时没有搜查证,并且警察粗暴对待刘玉晶、把她按到地上的事实,法官刘志明说:“法律实际中不是像电视上演的那个似的,像先敲敲门啊,带搜查证,这只是电视上的宣传,实际上和电视上有点区别,不是跟那个似的。”期间田凤玉问刘志明:“能改吧?(一审结果能改吧?)”刘志明表达的意思是:不可能改。
在这一次与法官的会见中,作为直系亲属代母亲二审上诉的上诉人田广青,刘志明只对她说了一句话:“我都已经跟你父亲说清楚了。”

二零一一年七月七日上午九点,田广青带着继上次三百一十三名村民力保刘玉晶是个好人之后又新增的二百一十二名村民证实刘玉晶是个好人的签名笺七页,李杉杉带着派出所开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来到济南市中级法院。经过“后门”的法警联系刘志明办公室后,刘志明的书记员又说“刘志明不在”,并且说“没有刘志明的授权,他(她)不能接材料。”二人又要求联系魏吉峰(跟法官刘志明是同一个刑事庭的),他说:“法官是谁你们就交给谁,我们其他人都没有权力收材料。”

二零一一年七月七日下午一点半,田广青和李杉杉二人再次来到济南市中级法院的“后门”,要求法警联系刘志明法官。在与刘志明的电话通话中,田广青说:“我们是来提交你让我们准备的辩护人证明材料及其它相关材料的。”刘志明说:“我们已经判了,维持原判并发回市中区法院了。”田广青听到“已经判了”之后,就要求法官见面详谈,被刘志明拒绝了,田广青一再要求,刘志明一再拒绝。最后刘志明说:“要问什么就电话里说吧。”在电话通话中,刘志明对于具体情况的回答一直很敷衍。多次要求再联系法官刘志明被法警们拒绝。

二零一一年七月六日下午,田广青和李杉杉来到十六里河派出所(协助济南市公安局市中区分局国保大队绑架刘玉晶的派出所)开法官刘志明需要的证明文件。在户政大厅,田广青拿出户口本,要求开具“我是我妈的女儿”的证明,派出所的警察014635(警号)问开这个证明干什么用,当告知她是“二审”用后,014635就说让田广青二人先等一下,然后她就去了户政大厅西边的一个大厅,问了一下里面的人,然后那个人示意她打电话,她就打了电话。打完电话之后,014635回到户政大厅告诉田广青:“这个证明我们不能开,你拿着户口本就能证明你和你妈的关系了,我们没必要开证明。”

二零一一年六月二十四日,刘志明除听取了田广青的父亲田凤玉对于事实的陈述外,还对田凤玉说:“我们去看守所了,刘玉晶很坚定,还要说服我(明白真相)呢,她“误”的很深啊!”,刘志明还说“看守所里边的人,都愿意进监狱,到监狱就正常了。”“你女儿她们两个到处宣传法轮功,来了以后她们说的那些话我们也不得不听,你回去好好劝劝你女儿不要再和她掺和了。”“法律实际中不是像电视上演的那个似的,像先敲敲门啊,带搜查证,这只是电视上的宣传,实际上和电视上‘有点区别’,不是跟那个似的。”

在二零一一年七月七日下午田广青问法官刘志明将“二审判决结果”发回原审法院(济南市市中区法院)和不通知家人的法律依据时,刘志明说:“法条那么多,你自己去找刑事诉讼法,我很忙,还要开会呢。”当田广青一再要求时,刘志明说:“常用的我们记得清,不常用的在哪页不好找,我们事情很多,你自己去找吧。”并说“我们没有义务通知你,我们只有义务通知当事人刘玉晶!”

经查询,《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中确实有一条规定了“直接送达诉讼文书有困难的,可以委托收件人所在地的人民法院代为送达,或者邮寄送达”,但是前提是“直接送达诉讼文书有困难的”。济南市市中区法院和济南市中级法院都在济南市区,甚至都隶属一个“市中区”,本质上不存在什么“直接送达的困难”,然而法官还是采用了这条“不常用”的规定。

至于法官有没有义务通知当事人的家属“判决结果”,我们不知道有没有这样的法律规定。但是作为人之常情,一个人被“判刑”了,她的家人有最起码的知情权。如果怕麻烦不想通知家人,那么家人找上门了,到法院来了,你不肯见面,那么在电话里告诉当事人的女儿她母亲被“裁决”的情况,这又有什么“不可为之”的呢?

二零一一年七月十二日晚上,一个自称“兴隆村街道办事处”的不明人士给给刘玉晶在兴隆村大队工作的亲戚(与刘玉晶一案无关的非直系亲属)打骚扰电话,宣称已知道在网路上公布的联名信(内容详见明慧网《检举公安法院受推诿 村民签名力保刘玉晶(图)》一文),这个致电者在电话中跟刘玉晶的亲戚表示联防(即所谓治保会)正非法监控刘玉晶的住宅,窥觊进出状况等情事,这名致电者动机不纯,身份待查。

家属光明而正大的依据中国的法律通过司法提告、检举、上诉等方式,堂堂正正的要求无罪释放刘玉晶,而执行迫害事实的中共党集团共犯结构畏罪推诿、搪塞、敷衍,伏法之日不远。

近来,中共指挥着兴隆村村委、各个队的代表在签名力保刘玉晶“是个好人”的村民中搞所谓“回签”。由于其迫害者的丑恶一再曝光于明慧网上,一再暴露于人民群众之中,迫害策划者不愿意直接出面,就把所谓“回签”的任务往村委压,而村一级的行政人员也不愿意直接出面干这种丢人现眼的事,他们就逼迫着在村里工作的电工、抽水工等杂务工挨家挨户的找到保刘玉晶的签名笺上的村民,也搞起了所谓的“签名”,胁迫他们表示“自己是不情愿签的,签的名不真实,不承认签的名”。

这些被逼迫着搞回签的杂务工们还说:“签名都上网了,叫外国人都知道了,都返回来了。必须得把名去了,再签回去(指所谓‘回签’),不签不行,必须得承认签的名不真实。你签了就是承认法轮功,不签回去就抓你、就逮你,就罚钱,就有档案,就有上面来人(找你麻烦)……就不管了(就没人管你了)。”有些正义村民即使在这样的强烈威胁下,也一再表示:“我们就是觉得刘玉晶是个好人,就是签名保她”,表示不愿意“回签”。这些杂务工就说:“其实俺也不愿来,都是上边压下来的,让干就干……”

“610”还找到签名保刘玉晶的村民们,让他们于二零一一年七月二十六日这一天去上“学习班”(诋毁法轮功的洗脑班),试图再次用谎言给这些善良的村民们洗脑。


迫害类型:
绑架/劫持抄家非法关押非法审判推行/执行迫害法轮功政策非法判刑违反庭审程序非法剥夺大法弟子的辩护权利迫害同事、同學或服务对像迫害亲属威胁/恐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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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单位及个人:
以下是一审主审法官吕青和书记员王天超的办公电话:
吕青0531-89567153
王天超0531-82567132

责任单位及恶人:
济南看守所(刘长山看守所)济南看守所(原刘长山看守所,后来搬到济南正南方,大涧沟附近)<br>电话:53185081940、53185081900(总控室)
济南市中级法院 : 刘志明
市中区法院济南市市中区法院 <br>地址:济南市英雄山路197号 邮编:250001 电话:0531-86051403<br>院长:解雅洁 办公电话:89873578. 手机:13854161977. <br>市中区法院刑庭庭长傅春雷 电话:0531- 8256-7091 <br>市中区法院主审法官、刑庭副庭长王利民 电话:0531-8256-7176 <br>市中区法院立案庭庭长邵某某 电话:0531-82567150 <br>潘法官 电话:0531-82567308<br>济南市市中区检察院出庭检察员 张晓晖 0531-85037729 <br>济南市公安局市中区反×教大队长韩延青: 0531-82746554<br>
济南“六一零”济南市市中区“六一零”恶头目:韩某某,手机:13361089206<br>济南市历下区“六一零”恶头目: 李东方,手机:13361088823,电话:85084080<br>警察,王某某,电话:3732093 <br>
济南市公安局市中区分局(邮编250001)<br>地址:济南市林祥南街161号<br>总机:0531-86907999053186900041<br>
济南市中区法院
十六里河派出所
市中区检察院地址:市中区南辛庄西路229号<br>姓名 职务 手机 办公电话<br>韩秉林 党组书记、检察长,15069076707,0531-85037701<br>翟卫星 副书记、副检察长,18563727702, 85037702<br>王海龙 副书记、副检察长,18563727703 85037703<br>王亮 党组成员 18563727705 85037705<br>孙秀兰 分管检察长,党组成员 18563727706 85037706<br>吴国平 党组成员、纪检组长 18563727707 85037707<br>郑进东 党组成员、反渎局长 18563727712 85037711<br>王爱X 检察长助理 18563727715 85037739<br>李龙 侦查科长 13864181976 85037731<br>丛林 办公室主任 18563727717 85037723<br>起诉科长,张晓辉,18563727756 检察院审判员姜华, 手机:18563727758<br>检察院审判员于伟, 手机:18563727753 区检察院专委孙雪梅, 手机:185 6372 7718<br>区检察公诉科科员周子宁, 手机:18563727860<br>(注明:检察长可能已换人) : 张继生
兴隆村街道办事处

更新日期: 2012年12月10日 09: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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