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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立新

简介:
李立新
(Li,Lixin), 女 , 年龄未知 , 黑龙江省尚志市苇河林业局法轮功学员。

二零一一年三月十四日下午,法轮功学员韩喜庭和李立新在苇河镇派发真相资料时,因不明真相的人举报,被劫持到苇河镇派出所。当天晚上,俩人被送尚志市看守所。第二天,因家人向尚志市国保大队交了五千元钱,李立新回到家中;法轮功学员韩喜庭则被关押在尚志市第一看守所。

然而,三月二十六日上午,当地片警宋建成又来到李立新家中,接着叫来了尚志市国保大队队长杨克新、王辉、于洪波等人穿着便装,开着黑色轿车而至,欺骗李立新,说是签个字,一会儿就回来,随身把家中挂的两个镜框也拿走了。

家人不知李立新被带到哪去了。李立新丈夫就坐火车去尚志市公安局,等了很长时间,杨克新等人才回来,说将李立新直接送到哈尔滨市看守所拘留了。这样,家人又去哈尔滨市看人,等再一次去看,看守所不让见。

直到五月十一日,在家人的努力寻找下,见到李立新,李立新已经被劫持到黑龙江省女子戒毒劳教所了,非法劳教一年。

现在法轮功学员韩喜庭已回到家中;当时韩喜庭被非法劳教一年,先后送往绥化劳教所、万家劳教所,因检查有心脏病,高血压等而不收。

尚志市公安局国保大队一行人,用欺骗的手段把李立新带走非法关押,现在又关到劳教所,家人没有接到任何通知(期间他们退回四千元钱,扣留一千元说给家人,到现在还没给)。期间,家人曾两次去尚志公安局找杨克新等人,想问明情况,都被门口的值班人员挡住,说他们不在、有事。

迫害类型:
非法劳教敲诈/掠夺/破坏财物剥夺大法弟子被探视的权利绑架/劫持非法关押大法弟子,不在法定的时间内,通知家属

迫害事实相关报道:
黑龙江尚志市李立新女士被非法劳教

责任单位及恶人:
黑龙江省戒毒所(黑龙江省戒毒中心)哈尔滨市太平区先锋路副239号<br>事件相关责任人:<br>省劳教局0451-82725638(办),局长0451-82724371,<br>戒毒所:总机0451-82412884,办公室0451-82424098,0451-82412172,0451-82424012,<br>管理科:0451-82447047,0451-82415994,<br>苇河林业局:<br>李伟生0451-53403849(610办)<br>张铁力0451-53403633,警察<br>鞠青松0451-53403866派出所所长<br>宋建成警察<br>郭子刚0451-53402489,政法委书记<br>黑龙江省戒毒劳教所:<br>办公室电话:0451-2424046<br>管理科杨科长:0451-2424093<br>所长:刘勇义(男) 副所长:陈桂清<br>教导员:宁丽新 副教导员:牛晓云<br>一中队队长:赵伟 指导员:孙宝莲 副队长:张玉苏 、 刘巍<br>管教:宋之雨(男)、张旭(男)、王丹(大)、王丹(中)、张春景、刘明、张力维<br>二中队队长:李全明 指导员:张丽 副队长:刘祝杰、王丽梅<br>管教:尹娜、王冰、王丹(小)、王颖慧、杜晓波、董管教(男)、邓玥璐、何秋红<br>
苇河镇派出所
尚志市公安局国保大队 : 杨克新王辉于洪波
一里地派出所 : 宋建成
尚志看守所

更新日期: 2011年5月27日 11: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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