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鹏
简介:
许鹏(Xu,Peng),
男 ,
40岁 ,
吉林省松原市法轮功学员,原松原市规划处副处长。一九九九年为大法到北京上访说真话,被非法关押、非法劳教,失去工作、失去家庭。在一九九九年7.20到二零零零年期间被非法劳教,二零零一年到二零零三年期间被非法劳教三年,被非法关押在吉林省九台市饮马河劳教所。在非法劳教期间,许鹏被酷刑折磨,多根电棍电刑,耳膜被击穿,腿被迫害跛,不能行走,体无完肤,体重由原来的近180斤降至约100斤。 在被释放半年后,听力才回复,才能正常行走。 二零零一年十一月二十七日下午,二大队恶警郭一平找他谈话。当时许鹏被迫害的正发高烧,四肢无力,头晕目眩,站立不稳,对于郭一平提出的问题,只能简单的回答,但始终保持态度和善。可郭一平却恼羞成怒,指责许不重视他,说在劳教所没有人敢对他这样。 当天晚上,郭一平说要给许抹药,指使两名刑事犯把许鹏强行带到卫生所,郭一平凶狠的将两根高压电棍夹电许鹏的双耳根部,一边电击一边不停的辱骂和恐吓。致使许双耳残废。 二零零三年四月三日,下落不明的还在许鹏、曹小为、赵喜顺等,这些都是恶警认为“抗拒改造”的人。 二零零七年十月十五日,松原市国保大队警察高帅、李军、马洪哲等,在大法弟子许鹏家无人的情况下(因许鹏和父母去外地参加亲属的婚礼)非法闯入私宅,非法侵吞了私人财产:大法书籍、计算机、打印机、手机、MP4、数码相机等,衣物:羊绒衫一件(价值千元)、皮衣两件(价值千元左右)、斯堡特棉大衣一件(价值千元左右)。 家中物品、现金、父母的工资存款折等,包括秋菜土豆和大葱洗劫一空。当许鹏家人质问为什么拿私人物品时,马队长说:“上面有指示,对法轮功就是要使他们倾家荡产,长春、松原哪都知道,都一样。” 二零零七年十一月中旬,家住江南百北小区的许鹏父母家,待家人回家时,发现楼房的房门及防盗门锁都被更换,房东说,是松原市国保大队换的,松原市国保大队再次非法对许鹏父母家进行抄家,并且把家中的所有家产:家具、被褥、衣物、冰箱、洗衣机、电视、电视柜、衣架、鞋架、床、鞋、拖鞋、电饭锅、电磁炉、盆碗、米面油盐、等所有生活用品洗劫一空。近七十岁的二老被国保大队警察高帅、李军、马洪哲等逼迫的无处居住。 二零零八年四月二十二日,松原市法轮功学员许鹏、滕献如、郑艳梅被松原市恶警绑架,其手机电话被公安掌握,其家人电话也被监听。 二零零八年四月二十二日许鹏被恶警绑架,非法关押在善友看守所,遭到恶警马洪哲酷刑“上大挂”折磨,不能行走。这是许鹏第三次被非法抓捕。警察刑讯逼供,罗列罪名,把许鹏当作“反党头目”处理,近几日准备非法开庭秘密审判。 二零零九年初,吉林省松原市前郭县伪法院秘密开庭非法审理法轮功学员许鹏一案,枉法重判许鹏、藤献茹、邵长普、付丽红、姜宇庭、刘宝琴六名法轮功学员八至十二年重刑。六名法轮功学员不服非法判决,上诉至松原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结果六学员家属全然不知。 参与迫害法轮功学员许鹏的单位及个人如下: 松原市公安局政保科恶警马洪哲、李军、高帅、张英彪、李国庆等执行非法绑架和迫害的。 松原市前郭县检察院起诉的。 被松原市郭尔罗斯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法院,非法冤判十二年。 参与迫害法轮功学员有前郭县检察院、法院恶人:石祥。 法轮功学员许鹏等六人上诉松原市中级法院。裁定如下: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松原市中级法院迫害法轮功学员许鹏的人员如下: 审 判 长:王成伟 代理审判员:孙 丽 代理审判员:孙世雁 书 记 员:郑海昌 被迫害时间:二零零九年四月八日 二零零九年四月十六日晚,大法弟子徐鹏被四平石岭监狱犯人孙刚用鞋底毒打脸。 至二零一零年四月,许鹏仍被非法关押四平监狱。 二零一三年八月六日,四平监狱解体又把他转押到公主岭监狱继续迫害。
迫害类型:
电刑 ;
威胁/恐吓;
私闯民宅;
敲诈/掠夺/破坏财物;
抄走大法书、师父法像、真相光盘;
抄家;
迫害亲属;
绑架/劫持;
非法判刑;
非法劳教;
毒打/殴打 ;
非法关押;
电话监控;
“背扣子上大挂” ;
诽谤/造谣、污蔑/栽赃、罗列罪名;
唆使、鼓励、纵容其它人迫害、折磨大法弟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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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单位及恶人:
吉林省九台劳教所
:
郭一平
吉林省松原市政府
:
蓝军
松原市公安局
:
张英标,
马洪哲
四平石岭监狱
:
孙刚
善友看守所(松原市看守所)
公主岭监狱
松原市国保大队
:
李国庆,
李军,
高帅
松原市中级人民法院
:
孙丽,
孙世雁,
郑海昌,
王成伟
郭尔罗斯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
石祥
更新日期: 2025年3月16日 0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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