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姚芝凤(之凤)

简介:
姚芝凤(之凤)
(Yao,Zhifeng(duyongjing)), 女 , 74岁 , 天津市武清区法轮功学员,武清区河北屯镇人。

二零零九年十二月一天,法轮功学员姚芝凤和一同修高玉兰去武清区大良镇集市发放法轮功真相资料救度众生。当时给一个警察名叫穆魏的大法数据,他不但不接受,说让她们走吧。然后把武清区大良镇派出所的警车和五、六个警察带到市场,把她们非法绑架到派出所,非法审讯,把她们的自行车、钱等物品非法扣押(钱、自行车现已退回),一天不让她们吃饭,不让动。到晚上把她们送到武清区看守所,非法拘留十天。

二零二二年五月二十四日上午,两位大娘姚之凤、高玉兰去大良镇张庄村给居民讲法轮功真相,遭到该村村书记(四十多岁)的照相、拦截、恶告,两人后被大良镇派出所七、八个警察绑架。

在大良镇派出所,两位老人遭几个警察照相搜身,其中姓刘的所长警号430842,另一警察警号431162,有三个不穿警服的,有两个辅警。

之后,大良镇派出所警察、河北屯镇派出所警察、河北屯乡小杨庄村书记邓少川等闯到两位法轮功学员家中,在不出示任何证件、手续的情况下非法抄家,翻得乱七八糟。

警察从高玉兰家抄走四本大法书、师父法像、四个播放机、两袋护身符等,以及高玉兰儿子(常人)的一台电脑一台;从姚之凤家抄走全套大法书几十本,师父法像、香炉,一个炼功播放机、护身符、还有一大袋个人物品。

警察抄家回来后就非法审讯两位大娘,到下午五点才放人。刘姓所长还威胁说“这还不算完”。

第二天五月二十五日,大良派出所警察又闯到两位法轮功学员家中骚扰,逼两人签字,两人都没有配合。据村干部说来的警察有公安局的,有刑警队的。

当时姚之凤在邻村理发店剪头,警察闯进店就给她照相,逼她签字,她不签。姚之凤的丈夫赶来,被警察吓得狠打自己的老伴。姚之凤坚决不签字,她对丈夫说:“我不能害了警察,也不能害了你,我都是为你们好。”警察一看就说,不签就不签吧。然后就走了。

二零二二年五月三十日上午,天津市武清区河北屯乡派出所的警察在没有出示任何证件的情况下,非法到河北屯乡小杨庄村的法轮功学员姚之凤家再次骚扰、绑架,用恐吓的语气威胁姚之凤和她的家人,把她强行绑架到派出所进行审讯,从上午11点到下午3点半才放回家,就因为上次大良派出所抄家时在姚之凤家搜到一份二零一八年写的修炼交流稿,非要找到帮打印的人,姚之凤告诉他们是外孙帮打的,外孙已经去世。

二零二二年五月三十一日,由大良乡派出所出警车,第三次骚扰河北屯乡小杨庄村大法弟子高玉兰和姚之凤,理由是核实所谓的证据。在没有任何手续的情况下,警察把两个人分别叫到大队非法审讯、录像。说要“取保候审”,还得罚二千元。姚之凤说,想看看被他们抄走的物品,他们不给看,让两人签字,两人没有签。

姚之凤的丈夫被派出所威胁恐吓,被强迫签字。出警警察的警号分别是430900和430162。还有一个辅警。

二零二三年五月二十五日,天津市武清区检察院干部高进,带领两名女检察员,还有武清区大良镇派出所两名警察(警号分别是:43-2384、431162)到河北屯镇小杨庄村,闯入法轮功学员姚之凤(72岁)家,进行照相、录像,说要给她判刑,让她签字,并说只要她说不炼了,就给减刑。

为了不让他们对大法犯罪,姚之凤坚决不签字,不配合,只是给他们讲真相。目前姚之凤已经流离失所。

天津市武清区武清区河北屯镇小杨庄村法轮功学员姚之凤,在二零二二年五月二十四日发大法真相资料被绑架,被大良派出所逼走流离失所一年,现又被武清区杨村镇育才路派出所绑架,送到武清区大良镇派出所非法审讯。

在姚之凤离家一年中,大良派出所每不到半个月就去姚之凤家骚扰一次,搞得其家庭不安。

二零二四年七月十二日,大良派出所让姚之凤检查身体,因不合格送回家。她被河北屯派出所监视居住。到七月二十一日,他们又到姚之凤家骚扰,让她七月二十四日到检察院听审讯。

二零二四年九月十日,天津市武清区检察院、法院、大良乡派出所、河北屯派出所共二十多名警察,闯入姚之凤家,因姚之凤讲真相发资料被恶意举报,大良乡派出所警察将姚之凤构陷到法院,在小杨庄大队办公室非法开庭、判刑。

姚之凤被强行带到武清区刑警医院,检查身体不合格,现已回家。(在监视居住期间,大良派出所多次骚扰姚之凤家)

二零二四年十月三十一日,天津市武清区法院对天津市武清区河北屯镇小杨庄村法轮功学员姚之凤冤判4年零3个月,并罚金17000元,现已扣发养老保险金。因当时检查身体不合格,姚之凤回家,被监视居住半年。

在二零二五年二月十四日,由天津市大良乡镇派出所又来骚扰迫害姚之凤,说监视居住解除,现还在服刑阶段。他们强行给姚之凤量血压。

参与人员有(王副所长,吴艳发辅警,有一女人说是医生)他们开私车穿便衣。王副所长扬言恐吓姚之凤说听通知。

迫害类型:
绑架/劫持非法拘留非法审讯骚扰抄家敲诈/掠夺/破坏财物威胁/恐吓诽谤/造谣、污蔑/栽赃、罗列罪名非法起诉非法判刑非法罚款

迫害事实相关报道:
二零二五年二月十六日大陆综合消息-490802.html#25215224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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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单位及个人:
天津市武清区法院参与迫害人员: 审判长:张志刚 审判员:李海峰 审判员:周越 书记员:魏瑾 参与人员: 武清区大良派出所所长姓王 主要办案警察姓张 电话号码13602186010 警号431162 辅警43 1347 去姚之凤家的警察自称是小杨庄的片警,姓冯,警号是403741,还有一个警察,到派出所后介绍是所长,姓陈,警号是403708,一个打印的警察警号是431408,就是所长对姚之凤进行的审问。 大良镇派出所: 所长:金志辉 警号:430349 副所长:郑书华 警号:430514 教导员:周福林 警号:430559(参与迫害者) 内 勤: 韩 松 警号:430785(参与迫害者) 丛日华 警号:430718(参与迫害者) 徐 伟 警号:430933(参与迫害者) 张洪涛 警号:430907(参与迫害者) 穆 魏 警号:430919(参与迫害者) 整理书面所谓证言 警察:苏立明 王建成 武清检察院公用电话:022-22934167 检察长:任庆明 检察院干部:高进 武清法院公用电话:022-29341071 院长:李雪春 审判长:殷健、王雪立

责任单位及恶人:
武清区看守所
武清区大良镇派出所
武清区法院法院地址:天津市武清区雍阳西道426号 邮编301700<p>院长:张林才 手机:13502058751<br>副院长:赵国强 13902105687<br>李维民 13502136233<br>孙盛国 13682097078<br>张文 13702052178<br>其余院领导:周广金 13512053999<br>赵军生 15122586409<br>穆文刚 13820239873<br>孔为国 13920721323<p>
河北屯乡派出所

更新日期: 2025年3月1日 2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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