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秀芳
简介:
李秀芳(Li,Xiufang),
女 ,
年龄未知 ,
内蒙多伦县法轮功学员。一九九八年开修炼法轮功。二零零零年正月,去北京上访。因家庭困难,她身上只带了伍拾元钱,每天只吃一袋方便面。到了天安门广场后,被劫持到黄村派出所。晚上,多伦县公安去了至少有六、七人:其中名字叫王清海的警察(不高,胖墩,外号大麻袋,当时四十多岁,现已退休)拿着电源线说:“电死你得了。”而后又脱下皮鞋,用皮鞋跟狠狠打李秀芳的头和脸,当时她被打的头昏目眩,两眼冒金花,导致双目失明。 当李秀芳被带回多伦县后,也没治疗,直接被非法关押在多伦县看守所,当时李秀芳要求回家看眼睛,看守所的警察不准许,二十多天后又被带到当地洗脑班,几天后家里人托人才把李秀芳接回。 当地的派出所所长李建峰(曾多次参与迫害法轮功学员,还把抄走的大法书籍、法像、横幅都铺到他睡觉的床下,结果在洗澡时遭恶报触电而死);还有名字叫斯琴(蒙古族)的女警察,对法轮功学员侮辱谩骂。 在这期间,打坏李秀芳的恶警怕以后担责任,去她家辩称不是他打的,推说是“老蒙古”打的,并让名字叫斯琴的女警察当伪证人。 当时她的儿子刚结婚,家里又没钱,无奈之下,他的丈夫就把家里留下种地的种子赔钱卖了凑钱,把李秀芳送到张家口医院治眼,花了五、六千元,也看不见,她丈夫在她去医院没几天由于心急得病去世。 2016年11月29日,以多伦县县委副书记赵宏主持的所谓会议,在没有任何法律依据的情况下,多伦县“防范办”给多伦县林业局下“文件”。该“文件”同时将法轮功学员李秀芳取消低保待遇,李秀芳因起诉江泽民被说成是“诬告”,在政府相关人员所谓回访时拒绝签字,被取消低保待遇。
迫害类型:
绑架/劫持;
非法关押;
洗脑/送洗脑班;
非法剥夺人民應有的权利;
迫害事实相关报道:
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七日大陆综合消息-338614.html#16126231316
内蒙古多伦县李秀芳曾遭毒打致双目失明
相关单位及个人:
县委
邪党书记赵宏伟13904790000
邪党副书记刘建军15604793721
邪党副书记赵宏 15047951888 0479-4529802
多伦县政法委书记:王志勋 13904795967 固定电话:04794529880
多伦县防范办(610办):主任 江玉生 13904794552 04794529955
副主任 任仲伟 13904796261
组织部
韩占平 13947394426
宣传部
刘晓敏 15804790177
政协
卢艳军 13947909561
人劳局
张立军 13947920850
纪检、监察
郭玉柱 13304793677
王永新 13604792931
李海峰 13947927996
社保局
王建国 13947393863
王宝元 13947959908
多伦县公安局
杨玉海 邪党委书记、局长 13754192777
冯占斌 邪党委副书记、政委 18904791100
许金魁 邪党委副书记、副局长 13604795731、13314795688
张振宇(国保大队队长)13947393878
李惠杰 国保大队教导员 13947920859
赵清波 国保大队副队长 13604795717
梁娜娜 国保大队民警 15804796662
张宏强 国保大队民警 15047957727
责任单位及恶人:
内蒙古多伦县公安局
多伦县县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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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宏
更新日期: 2016年12月9日 08: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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