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君
简介:
刘君(Liu,Jun),
男 ,
58岁 ,
黑龙江省阿城市大法弟子。大法弟子刘君被非法判刑三年(刑期二零零八年九月十三日至二零一一年九月十二日),目前被非法关押在呼兰监狱10大队-1中队。 二零一一年十月二十三日深夜至二十四日凌晨,通河县警察绑架了哈尔滨市道外区三棵树地区八名法轮功学员:刘庆国、宋金凤、梁慧敏、李立国、徐晓华、赵久荣、曹泽萍、刘君,到通河县散发真相资料而遭绑架的。目前,八名法轮功学员被非法关押在通河县看守所。他们的家属曾到通河县公安局要人,遭到拒绝。 在非法关押期间,家属曾二次去通河县国保大队要求见人。国保大队队长刘培敏、副队长邵风海以侦查阶段不准接见,或局长不批准为由拒绝。 十月三十一日,家属亲友们再次去此地要求见人,通河县公安局国保大队欲行绑架,一名男亲友上前阻止遭绑架、殴打,其他人走脱。 后来,宋金凤、梁慧敏、徐晓华、赵久荣、曹泽萍、刘君,被非法关押在哈市第二看守所,李立国被非法关押在通河县。 据悉,每位法轮功学员被劫持期间,都被中共不法警察拳打脚踢,李立国被打得遍体鳞伤腰部骨折。徐晓华家人请律师会见,徐告诉律师:牙被打掉两颗,其余几颗也几乎掉下来,在写迫害经过时,哈市第二看守所的警察抢走了刚写了一半的迫害真相。有目击者称看到李立国被送到通河医院抢救。 为了掩盖迫害真相,通河县国保大队队长刘培敏伙同政法委书记张越公安局长等人与通河检察院法院勾结,2012年2月23日在大部份家属不知情的情况下借用哈尔滨道里法院非法开庭,3月16日下判决,非法枉判李立国(五年半)、宋金凤(4年半)、梁慧敏、徐晓华、赵久荣、曹泽萍、刘君为五年。
迫害类型:
绑架/劫持;
非法判刑;
非法关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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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单位及个人:
通河县迫害法轮功学员的相关人员电话:
通河县电话区号:0451 邮编:150900
通河县县委书记:赵欣
通河县政法委:
丁长林(政法委书记) 57436277(办) 18945032111(手机)
秦宇 57436107(办) 57435486(宅) 13945163337(手机)
闫振波 57436107(办) 13945120521(手机)
孙爱深 57436108(办) 57429917(宅) 13936043427(手机)
综治办 57436107
维稳办、值班室电话 57436108
通河县610办公室:
张越(610主任) 57436160(办) 13234986057(手机)
(张越的妻子张秀媛,工作单位:通河县职业教育中心;手机:13329407717)
任亚静 59203480 (59203482)
通河县公安局:(57428421)
王强(局长):57422895(办)
副局长室电话:0451-57422614;0451-57422447;0451-57429775 0451--57422303
赵大明:13936028888
法 制 科:57428424
通河县国保大队(电话: 57428425):
刘培敏(队长) 57427137(办) 57427958(宅)
手机:13945638431(13351916992 13796141401)
孙孝武(副队长) 13351916936(13608417878)
通河县第三派出所:(电话:57423246)
金明玉(所长) 57423943(宅)
通河县看守所(电话:57422657 57422603)
通河县行政拘留所电话: 57426228 57425628
责任单位及恶人:
哈尔滨市(女子)第二看守所(鸭子圈看守所)
呼兰监狱
通河县公安局
:
刘培敏,
邵风海
通河县看守所
通河县610办公室
:
张越
通河县检察院
通河法院
更新日期: 2026年1月17日 2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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