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邢安梅


母亲邢安梅


孙德坤全家(左起:前排孙德坤、邢安梅,后排女儿孙莺莺、儿子孙英男)

简介:
邢安梅
(Xing,Anmei), 女 , 年龄未知 , 辽宁省沈阳市皇姑区法轮功学员

她与丈夫孙德坤、女儿孙莺莺都是沈阳法轮功学员,家住三台子地区。

目前(二零一一 年六月三十日),造化看守所还非法关押着被大东分局小东派出所副所长杨光伟等绑架的邢安梅。

二零一三年十月二十三日晚十一点,沈阳国保、沈阳公安分局三洞桥派出所一群人来到大法弟子孙德坤家中,说是交通队的,说他肇事了,压死了两个人。孙德坤一听感到很意外,因为这几天并没有出车,就问对方在哪里压死的人?对方答不出来。孙德坤告诉他们有事明天再来吧。

警察一直没走,围堵到二十四日,孙德坤在阳台上喊“法轮大法好、真善忍好”,讲法轮功真相。中午警察给孙德坤家断了电,继续砸门,下午又找来两个撬锁的,把门撬坏了。一帮警察和便衣冲进屋,在没出示任何证件的情况下,踹倒孙德坤的儿子孙英男并铐上手铐,女儿孙莺莺也被戴上手铐。孙德坤一家四口被劫持到皇姑区三洞桥派出所,分别关在各个屋里进行审问。只听到隔壁屋传来警察逼问孙英男的声音,孙英男当时被踢的走路还一瘸一拐的。警察还在孙德坤家中没有人的情况下,把屋里翻的一片狼藉,抄走了大量的个人财产,包括首饰、电脑、手机等物品。

女儿孙莺莺是沈阳雄狮美术学校的教师。二十三日晚上,沈阳雄狮现代美术设计学校多位老师和同学被沈阳公安绑架了。二十六日晚,邢安梅和儿子孙英男被放回,孙德坤和女儿孙莺莺被转移到沈阳市看守所。

孙德坤被非法关押到二零一三年十二月五日从第二看守所回到家中。

自二零一五年五月一日,中共最高法院宣布“有案必立,有诉必理”后,沈阳市皇姑区法轮功学员孙德坤、邢安梅夫妇一家依法向最高法院和最高检察院提起了对中共前头目江泽民的刑事控告。

二零一六年四月十四日上午八点,沈阳市皇姑区法轮功学员孙德坤一家在二台子一家小餐馆吃早餐时遭沈阳国保人员绑架,孙德坤和儿子孙英男被劫持到大东区看守所,孙德坤妻子邢安梅和女儿孙莺莺被劫持到沈阳市看守所。五月十三日,孙英男被释放,孙莺莺以监视居住形式被放回家

据知情者称,孙德坤一家四口遭绑架后,大批警察对孙德坤家非法抄家,抢走电脑和耗材等私人财物。

邢安梅在沈阳市看守所又被毒打;她被迫害得牙齿脱落,吃饭非常困难,只能强咽;并且出现头昏、疲乏无力、心慌、恶心、腹胀等症状,经化验为低钾血症;家属要求到外面医院看病,被看守所拒绝。

二零一七年二月二十三日,邢安梅被大东区法院秘密诬判一年的刑期,并罚款五千元。

二零一七年二月二十七日上午,辽宁省沈阳市大东区法院对法轮功学员孙德坤、孙莺莺进行了第二次非法庭审。法院外,不少关心孙德坤一家的法轮功学员等待着庭审的结果。大东区法院负责人员如临大敌,派出了特警车、警车、带袖标的人在法院门口守着。

庭审过程中,两位维权律师为当事人孙德坤、孙莺莺做了无罪辩护,对大东区检察院公诉人提交的证据提出质疑:

一、公诉人将印有两台打印机照片的复印件递交给主审法官,说是从孙德坤家中搜到的“罪证”。两位律师表示无法证明这两台打印机系孙德坤所有,如果将物证打印机拿到法庭,可以由当事人当庭辨认。主审法官和公诉人低头不语。

二、公诉人将大东区二台子派出所、上园派出所和前进派出所办案人员做笔录时遗漏自己签名的证明材料递交给主审法官。两位律师对材料的真实性提出质疑:办案人员自己证明自己忘签了名字,至少要获得其他人的证实,自己证明自己的行为没有说服力。

三、公诉人把上园派出所办案人员“未暴力执法”的证据交给法官,证明审讯过程中未刑讯逼供。孙德坤说此证据没有一句实话,全都是在撒谎。他说自己被警察抓到派出所时,在下警车的时候,被一名警察谩骂并殴打,一拳打掉他两颗牙,一颗丢了,另一颗被他保管起来,以便将来作为控告警察暴力执法的证据。被抓到派出所时,审讯的警察为了得到所谓的“罪证”,将孙德的外衣脱掉,只让他穿着单衣。北方的冬天极寒,审讯后才把外衣还给了孙德坤。

四、孙德坤的儿子孙英男(未修炼法轮功)被非法审讯时,也遭到警察的殴打,回家后精神恍惚、怕见生人……

主审法官赵哲在宣判前,两位律师做了最后的陈述,一致认为公诉人提交给法院的证据,不能作为两位当事人孙德坤、孙莺莺违法犯罪的依据,罪名不成立,并提出全国已有法轮功学员被无罪释放的案例(检察院撤诉),要求法院无罪释放两人。孙德坤也义正辞严的表示自己无罪,要求主审法官无条件释放自己和家人。

经过短暂商议后,主审法官赵哲宣布判决结果:认为孙德坤是“主犯”,情节严重,判刑二年六个月,罚款一万元;孙莺莺是“从犯”,情节轻微,被判强制管教一年(监外),罚款二千元。孙德坤当庭表示不服从判决,未在判决书上签字,并决定上诉。另外,孙英男未修炼法轮功,不起诉。邢安梅已于上周四被非法判刑一年,罚款五千元。

辽宁省沈阳市皇姑区法轮功学员邢安梅,已于二零一七年四月十四日从沈阳市第一看守所回家。

被放回家的邢安梅,精神恍惚、走路不稳,连自己的亲朋好友都认不出来。她不分白天黑夜的大喊大叫,夜里更是不睡觉、半夜一、两点钟出门往外走;有时她打人、骂人。从其话语中得知,她在看守所时经常挨打,被灌药,被关小屋,戴脚镣左手被铐在地环上,就连如厕都不放下来。

二零一七年八月七日早晨,被迫害致精神失常的沈阳市皇姑区法轮功学员邢安梅女士在辽宁省沈阳市大东区龙之梦购物中心附近走失,她身上装有一百元、身份证等证件。目前,家人在努力的寻找。

迫害类型:
非法关押绑架/劫持抄家敲诈/掠夺/破坏财物非法起诉毒打/殴打非法判刑非法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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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单位及个人:
相关责任部门及负责人:
大东区政法委:电话024-24337062
大东区610:电话024-24344563
610主任:靳福纯 手机13998840068
大东公安分局:地址:沈阳市大东区大北关街36-1号 邮编:110042
局长:朴强 政委:祖连声 主任:李辉 王晓东
大东国保大队:地址:沈阳市大东区大北关街36-2号 邮编:110042
办案人:谢顺青 手机15840408909 黄威 手机 15502402078
大东检察院:地址:沈阳市大东区合作街89号 邮编:110044
检察长:郑允岐 电话024-62199001 88150911 手机13804999108
徐立石 电话024-62199002 88150669 手机13804056699
施国庆 电话024-62199004 88150913 手机13609870000
公诉科:李俊泉 电话024-62199017 88155066 手机13940163377
检察员:刘雅峰
大东法院:地址:沈阳市大东区临河路86号 邮编:110041
院长:朱秀英 电话024-28319299 手机13904007099
副院长:刘金宝 电话024-28319699 手机13066770000
执行局局长:于斌 电话024-28319899 手机13904008866
刑事庭庭长:金成锐 电话024-28319561 手机15640568288
副庭长:张莉 电话024-28319567 手机15904023970
本案负责法官:赵哲 电话024-28319570

责任单位及恶人:
沈阳市看守所(沈阳市第一看守所)(于洪造化看守所)区号:024<br>地址:辽宁省沈阳市于洪区造化镇高力村,邮编110148<br>电话:89241894转8084,89248084,89342960(办公室)。<br>所长:张波涛13940119229;张波涛13940119229;郑罡024-89340098。<br>副所长:郭宝安<br>政委:何冬宁<br>警察:林天褀,何冬宁,单某024-89348808、15698807010,王治31236020、15698800291。
大东区小东门派出所地址:大东区大什字街140号  邮编110042<br>电话:24313194<p> : 杨光伟
沈阳市610办公室沈阳市610办公室设在沈阳市公安局户政处楼上(沈阳市和平区南市场附近),电话:(024)23106009<br>沈阳市610办公室:25842329<br>董队长024-23106002
大东区法院地址:沈阳市大东区临河路86号  邮编:110041<br>电话:024-88130838 88502198 28319561<br>主审法官:刘晓丹(曾是书记官办公室负责人)13998889816<br>院长  朱秀英  28319299  13904007099<br>副院长 刘金宝  28319699  13066770000<br>副院长 韩宝良  28319999  13304015388<br>副院长 周军   28319779  15640565377<br>副院长 陈青   28319599  15640566555<br>执行局局长 于斌 28319899  13904008866<br>刑庭庭长 金成锐 28319561  15640568288<br>刑庭副庭长 张莉 28319567  15904023970<br>法警队长  贾连胜 28319996 15640568126<br>审判委员会委员 张忆军 28319595 13386868167<br>审判委员会委员 常宏  28319633 15640568179<br>审判委员会委员 宁晓冬 28319611 13700016197<br>政治处主任 潘秦茵 28319998 15640568966<br>监察室主任 金鑫  28319988 13555779526<br>院长助理  赵哲 28319570  13514230398<br>政治处副主任 戚力凯 28319501 13190046199<br>陪审员办公室负责人 吴菁菲 28319630 13840236155<br>审判监督庭庭长 葛敏 28319602 13386868065<br>行政庭庭长 石丽娟 28319528 13940345528<br>立案庭庭长 肖立忠 28319629 15640568394<br>信访办主任 牛恒辉 28319530 13390112586<br>立案庭副庭长 李卓 28319537 13066682799<br>办公室主任 刘晓强 28319666 15640568126<br>办公室副主任 郭利 28319555 15640561790<br>法警队副队长 张天宇 28319598 13390169275<br>裁决庭庭长 赵闯 28319667 15640568417 : 赵哲
东陵公安分局前进派出所
大东区检察院地址:沈阳市大东区合作街89号(大东区上园派出所西侧)<br>乘289公交车到终点站新华一品下车<br>邮编:110044<br>电话:024-88900935<br>62199025 82538969 62199090 62199091<br>值班室:024-889006541 传真:024-88900932<br>大东检察院公诉人:李文慧   办公室电话:024-88363315<p>地址:大东区工农路197号<br>内勤62199019<br>一科62199015<br>二科62199017李纹惠(迫害主要责任人)
大东区二台子派出所
三洞桥派出所

更新日期: 2019年3月20日 03: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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