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亚平
简介:
刘亚平(Liu,Yaping),
男 ,
56岁 ,
北京市平谷区法轮功学员,黄松峪中学教师。二零零九年底,法轮功学员刘亚平(北京市平谷区黄松峪中学教师)在网上发帖讲真相救人时,被北京网络特务跟踪,在学校被北京来的恶警强行绑架,然后非法抄家,之后非法劳教二年。据悉将于二零一一年底(预计十二月二十五号左右)回家。 二零一五年十月十六日,北京市平谷区渔阳派出所管片民警杨建华打电话给北京市平谷区洙水村法轮功学员刘亚平,询问其诉江的事,并要到他家去。下午两点半,民警杨建华、所长花少富和治安协警梅秋珍三人来到刘家,刘洗好水果招待他们,说:“到家即是客人,我用水果招待你们。但我起诉江泽民是合法的,法轮功是被冤枉的,你们要因为诉江迫害我,我不会配合你们。” 三人并没有说起诉江泽民是错误的,只说要了解情况。刘亚平对他们讲:江泽民祸国殃民,你们警察也是受害者,不得不干这些迫害法轮功的事,不善待大法和法轮功学员会遭报应的。起诉江泽民是为民除害,也在为老百姓伸张正义。 期间,三人都在认真的听,最后管片民警说:我们只是执行上级命令。好就在家练,别出去,搞出事来,吃苦的是自己。 最后要刘亚平在询问笔录上签字,刘亚平认为他们是在违法讯问,是迫害法轮功,拒绝签字。 这期间所长花少富先是屋里四处查看,然后不断看刘亚平的电脑,最后临走还要到正房里去,被刘亚平拒绝后,他们离开了。 二零一七年五月六日下午,平谷区金海湖镇派出所所长王广成、片警杨庆山和洙水村治保王宝珍到北京市平谷区金海湖镇洙水村刘亚平家骚扰,刘亚平不让警察进门,而警察强行进入家中,又强行进平房屋中查看,警察欲作询问笔录,被刘亚平坚决抵制,不予配合,警察心虚,谎称不是为法轮功而来,要求配合。刘亚平的妻子张玉红也被警察强行询问,张玉红要求查看警察的证件,警察出示证件后要求查看张玉红的身份证,被张玉红正念抵制。刘亚平解释说:“不配合”是为了警察好,迫害法轮功会遭恶报的。刘亚平要求警察反映法轮功的冤屈,警察说,我挣的是共产党的钱,只为共产党负责,不为老百姓负责。最后他们什么也没得到就走了。 二零二一年六月十九日中午,有两个警察装扮的人来到北京市平谷区法轮功学员刘亚平的住处骚扰,他们不是叫门,也不是敲门,而是砸门,急促的砸门,门好像要被砸倒一样的。当晚八点来钟,警察又来砸门,见没人开门就走了。 二零二一年十月十五日下午,平谷区政法委人员王艳(音)和平谷区教委后勤科长刘建辉,到法轮功学员刘亚平的工作单位,对他进行骚扰。王艳问他还炼不炼法轮功了,刘亚平拒绝回答她的问话,并说按中国现行法律炼法轮功不违法,你们干涉公民信仰才是违法。不要助纣为虐迫害修炼人,人在做天在看。 二零二二年六月二十八日下午,北京市平谷区政法委一人、平谷教育委员会二人来到南独乐河幼儿园骚扰教师刘亚平。政法委人员不敢说出自己的姓名,惧怕刘亚平对其问话录音,还要抢走刘的手机,要求刘关机。刘亚平说法轮功的事不怕天下知道,你们骚扰别人的正当信仰,偷偷摸摸,不敢报姓名,害怕别人知道,你们知道你们干的不是好事。 二零二二年七月二十七日,北京市平谷区南独乐河小学学区书记王艳明,找到刘亚平老师,要求刘亚平不要再炼法轮功了,只要签个不炼功的字就行了。刘亚平要求他不要听从中共迫害法轮大法,奉劝:现在还追随中共迫害法轮功的人,你们在迫害佛法,你们在迫害好人,善恶有报是天理,老天不会亏待每一个好人,也不会放过哪一个坏人,请枪口抬高一寸,不要给中共江氏卖命了。 九月九日下午,刘亚平给朋友去干活,晚六点,干完活,回家,要途经平谷区检查站。在平谷区检查站,刘亚平遭警察刁难,就因为身份证显示法轮功。该警察让他攻击大法,否则不让通过。刘亚平正念制止,并给他讲真相。该人不听,还恐吓威胁,同时打电话给刘亚平辖区警察,想绑架他。刘亚平一直不配合恶人,后正念走脱回家。 二零二二年九月二十二日,北京市平谷区渔阳派出所管片邢姓警察电话骚扰平谷法轮功学员刘亚平,警察对此骚扰表现无奈,表示执行命令。电话:19810292989 二零二二年十月五日,北京市国保、平谷区国保及南独乐河派出所一行人,到北京市平谷区山东庄镇洙水村刘亚平老家将其绑架,并抄走一些私人用品,据称是摄像头拍摄到他数日前张贴不干胶而被跟踪绑架。 二零二二年十月十日,北京市平谷区山东庄镇洙水村刘亚平家,被村治保主任带领刘单位(学校)、平谷国保等十几人骚扰。 二零二二年十月六日,北京市平谷区南独乐河派出所将平谷区洙水村刘亚平被非法抓捕,被非法关押到平谷区看守所。 二零二二年十月七日,刘亚平向看守所要求给检察院写信,控告南独乐河派出所的违法行为。狱警刘海拒绝了刘亚平给检察院写信的要求,并以拍板两次不尊重狱警为由,给刘亚平使用酷刑“狗链”(戴手铐和脚镣,并用短铁链拴在一起)。 大约二零二二年十一月八日,平谷区检察院孟斌非法审问刘亚平。刘亚平说,法无明文不为罪,没有法律说法轮功违法,法轮功不是×教(注:中共是真正的邪教)。新闻出版署50号令已经解禁法轮功书籍,非法抄家的法轮功物品与本案无关,是应予排除的非法证据。 十一月十日,平谷区检察院发出不批捕的释放证明书,平谷区南独乐河派出所给刘亚平做了“取保候审”释放回家,但拒绝归还他们抄家的刘亚平的合法物品。 法轮功学员刘亚平十一月十日被检察院以不批捕无罪释放,后被公安局“取保候审”。 刘亚平是一名教师,要求平谷教委恢复工作,平谷教委以平谷检察院不发不批捕信函,以刘亚平处于“取保候审”状态,说刘亚平情况特殊,上边还要研究决定,而迟迟不肯恢复刘亚平的工作。 按中国相关法律规定,检察院不批捕就要立即恢复工作和工资待遇。阻挡恢复刘亚平工作的相关单位和个人都是违法的。 二零二三年一月四日,平谷教委认为刘亚平被南独乐河派出所刑事拘留违反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第十六条“组织或者参加非法组织的给予记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给予刘亚平降低工资等级的处分。 北京市平谷区南独乐河幼儿园教师法轮功学员刘亚平,因检察院不批捕,被平谷看守所释放后,平谷教委以其修炼法轮功的名义给其降低工资的处分。刘亚平向平谷教委复核,平谷教委以复核申请内容涉及法轮功不是非法组织而拒绝复核,并上报了综治科。 平谷区南独乐河小学南独乐河幼儿园对其做出非法的请假规定:凡是涉及法轮功的请假,一律不批准,包括走合法程序向派出所办案机关递送法律意见书、向法院递送起诉书等事项。 二零二三年四月十七日,北京平谷政法委610多人和渔阳派出所警察王云鹏(自称)和平谷教委综治人员刘建辉到平谷南独乐河幼儿园骚扰法轮功学员刘亚平,使其正常工作无法进行。 二零二三年四月二十五日北京市平谷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受理了刘亚平的申诉。北京市平谷区教委以刘亚平修炼法轮功参加非法组织为名,给予刘亚平工资降级的处分,后因复核材料中有为法轮功辩护的内容而被平谷教委拒绝复核,刘亚平要求平谷教委信息公开,因刘亚平拒绝签字,信息公开回复材料被平谷教委人事科科长扣留。现刘亚平向平谷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递交了申诉材料,要求撤销平谷教委做出的非法处分。平谷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科长王宜曼受理了申诉材料。 二零二三年五月十日,北京市平谷区法轮功学员刘亚平在幼儿园上班期间被一群警察等骚扰。据说,去了很多人,他一直不配合他们的照相等,坚持要控告他们,遂于当日回家。 二零二三年七月得知,平谷政法委六一零协同渔阳派出所、太和园居委会和金海湖派出所、洙水村委会,对大法学员刘亚平非法监控,给家门口安装两个摄像头,并派网格员到家门口监视。 二零二三年十一月十一日,北京市平谷区法轮功学员刘亚平的“取保候审”被解除,在北京市平谷区公安分局局长签字命令下,刘亚平的被抄家抄走的大法书和大法资料,被平谷区南独乐河派出所警察非法销毁,其它电脑和打印机等物品归还。 二零二三年,北京市平谷区刘亚平因修炼法轮大法做好人,被平谷区教委停发工资、停止社保、扣除全部生活费。平谷教委执行中共的邪恶政策迫害刘亚平,致使其被迫离岗,后被平谷教委解聘。 二零二四年五月十日,平谷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并立案了刘亚平对平谷教委的违法解聘行为的投诉。 二零二四年六月二十四日开庭,平谷教委出具虚假证明材料“关于刘亚平工资情况的说明”,用以掩盖其扣除了全部生活费的非法行为。至今已经65天,未出裁决结果,已经远超过仲裁法规定的60天期限。仲裁结果是不需要领导审批的。如果政法委、610强制插手干预仲裁结果是违法犯罪行为。 刘亚平于二零二四年七月二十六日向北京市平谷区法院递交民事起诉状,状告北京市平谷区教委拒不支付刘亚平劳动报酬,非法解聘刘亚平的违法行为。 五十多天过去了,案子仍然停留在调解状态。负责此案的法官说此案调解困难,调解阶段已经结束,何时进入审判阶段,等待上级领导命令。 按法律规定,法官办案要依法办理,独立办案,不受任何单位、个人干扰,此案等待领导命令,是明显违法的行为。按民事诉讼法规定此案已经违反法律规定程序,严重超期。 针对法轮功学员刘亚平起诉北京市平谷教委经济迫害一案,平谷区法院将于二零二四年十二月十日上午九时,在平谷区王辛庄法庭第四法庭开庭审理。 在庭审结束前,法官李东杰要求被告北京市平谷区教委主任陈运健请示一下领导,因为被告方工资发放有问题,必须对原告进行赔偿。被告北京市平谷区教委主任陈运健表示,在以前开会时曾向领导反映刘亚平问题,但领导都不同意赔偿。 二零二五年一月二十一日,法官李东杰表示,经平谷法院领导开会研究决定此案起诉对象错误,予以驳回。此案于一月二十四日下达判决书,判决驳回原告请求。
迫害类型:
抄家;
骚扰;
推行/执行迫害法轮功政策;
绑架/劫持;
非法劳教;
敲诈/掠夺/破坏财物;
无故扣工资/剥夺福利待遇;
非法剥夺人民應有的权利;
监视/跟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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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北京市平谷区府前西街21号 平谷区法院 邮编:101200
院长:杜岩
副院长:白雪英
负责此案的仲裁员:甘景烁 89991790
受理此案的领导:贾立新 69973712
平谷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通信地址:北京市平谷区谷丰东路乐园西小区60号楼 101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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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长:马立文
副局长:于学军
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科长:王宜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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寄信:北京市平谷区南独乐河幼儿园 邮编:101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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寄信:北京市平谷区南独乐河小学 邮编:101212
校长:张立琴135819366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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尚宝瑞13910059901 金宝东15910327888艾小菊13693690708
南独乐河派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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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庄责任区 何在永 139108773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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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宝明 13701382127
王帅 1391069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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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在永 139108773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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费启民 188116398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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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向红 137012931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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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单位及恶人:
平谷区看守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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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王广成,
杨庆山
南独乐河派出所
平谷区法院
平谷区检察院
平谷区渔阳派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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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秋珍,
杨建华,
花少富
平谷教育委员会(原平谷教育局)
洙水村
:
王宝珍
平谷区公安局国保大队
平谷区教委
南独乐河小学南独乐河幼儿园
更新日期: 2025年1月31日 03: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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