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凤花
简介:
王凤花(Wang,Fenghua),
女 ,
61岁 ,
河北蠡县堡曲乡野陈佐村法轮功学员。一九九九年腊月,王凤花去北京上访,说明真相。 警车把她们拉到了公安局,当时正是腊月,天气很冷,恶警叫她们把衣服脱光,浑身连衣服都搜一遍,把钱或物都交出来。然后把她们送到了北京的一个监狱。后来有一个同修说出来了是哪里来的,立刻就把她们送到了驻京办,专门关法轮功的地方。立即通知各县各乡来接人。乡里来的人给她们戴上手铐压入车的后备箱里,乡干部边打边吓唬还边骂送到了蠡县公安局。一天一夜只吃了一顿饭,后来又送看守所,看守所很邪恶,不把她们当人看待。家人给王凤花送来了被子、衣服全扔在了地上。恶警就打她们耳光,打的眼睛、脸青一块、紫一块。家人看望时送来的东西不让本人看见他们就分着吃了,不让家人给买需要的东西,要买就买他们的,目的是为了勒索钱财。后来王凤花放下了生死。她想为证实法说句公道话死去也值得。王凤花开始绝食七、八天没吃没喝,生命垂危。才放回了家。临走还给王凤花要了二百元钱的饭费,也不给开收据。就这样在看守所呆了三个多月。 二零一二年十月十五日两位法轮功学员王凤花(五十多岁)和汪新艳(四十多岁,任丘市辛中驿镇前台基寺村居民)到安新县白庄向民众讲法轮功真相,因遭人恶告而被警察绑架。任丘市法院联合任丘市检察院、公安局国保警察于二零一三年一月八日下午对俩人手脚上手铐、脚镣非法开庭。 汪新艳在法庭上指出,自己修炼法轮功、讲真相无罪,并揭露中共警察伪造证据的事实。汪新艳的律师为她做无罪辩护,当庭指出卷宗中的各种疑点,这些都直接指向办案方伪造证据。而所谓法官(姓名待查)几次无理打断律师的辩护,并出言威胁律师。另,为王凤花作辩护的所谓律师,不但没有为王凤花作辩护,反而站在控方立场上对王凤花施压,竟当庭威逼王凤花与法轮功决裂,与为汪新艳作无罪辩护的正义律师形成鲜明对比。而法官非但不阻止,也没有质问立场。此律师被质疑是中共施压指派。 所谓公诉人(姓名待查)也在庭上信口雌黄:“在家看法轮大法的书籍也是违法的。”汪新艳的律师立刻要其当庭出示相关的法律条文,该公诉人哑口无言。 据了解,二零一三年二月一日下午两点任丘市法院于再次对王凤花个人秘密开庭。而王凤花的家属至今已被敲诈二十万元钜款。 目前,汪新艳、王凤花仍被非法关押在任丘市看守所。 二零二零年三月九日上午,河北任丘新华路派出所派三人拿着录像仪骚扰法轮功学员王凤花,叫开门先录像,吓得家人没敢让他们进门,把家人叫去看:给人真相小册子录像,让家人给他们找真相资料回去交差,就把墙上贴的宝宝年画,送他们一张让他们走。 河北任丘法轮功学员王凤花被构陷到法院。(二零二零年十月)
迫害类型:
毒打/殴打 ;
逼迫放弃信仰;
绑架/劫持;
非法关押;
诽谤/造谣、污蔑/栽赃、罗列罪名;
伪造证据将大法弟子劳教、判刑;
恶人举报;
非法审判;
手铐/脚镣 ;
骚扰;
迫害事实相关报道:
二零二零年十月二十四日大陸綜合消息-414178.html#201023232256
河北任丘新华路派出所骚扰法轮功学员王凤花家
两善良妇女遭非法庭审 任丘法官威胁律师
2012年河北沧州地区法轮功学员遭迫害案例
河北女子劳教所恶警的凶残下流
河北蠡县法轮功学员遭迫害事实(上)
相关单位及个人:
任丘新华路派出所所长:
范志海 手机:13803173205
张广军:13903173377
任丘市法院:
院长:刘建彬 办0317-2213537
院长接待室:0317-2256913、0317-2256914
办公室主任室0317-2261298
副院长:谭金路
刑庭长王跃进 办0317-2222458、0317-2222384、0317-2254608
任丘市检察院:
院长姜天力
副检察长李富花13513270751
公诉科:0317-2237636、0317-2222602、人员:崔汗青、陈海英、刘笈红13700379996
批捕科:0317-2226044、0317-2239578
任丘市公安局
办公室:0317-2222130、0317-3337501
局长孙晓康
孔繁茂15603170001
国保大队:办0317-3337546;警察:刘海滨15831897678、范志海 13903178552 潘志中
任丘市看守所:办0317-2222620、0317-3337890;现任所长郑建柱
任丘市政法委:
书记檀润成 办0317-2221161;
办公室:0317-2223648、0317-2262130
防范办主任王建东 办2262441
任丘市委秘书长冯昊谦
辛中驿镇邪党书记边国锋 办0317-2926502、宅0317-2275289、15931715288;住址:任丘市站前小区22号楼1单元202室
安新县刘李庄派出所:杨进才、李红强
安新县政府人员:孙战胜、刘花格
责任单位及恶人:
任丘市公安局
任丘公安局国保大队
蠡县鲍墟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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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建柱,
齐继显,
刘平江,
齐广平
任丘市法院
任丘市检察院
任丘看守所
任丘市政法委
任丘新华路派出所
更新日期: 2020年10月27日 13: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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