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富春
简介:
张富春(Zhang,Fuchun),
男 ,
五十多岁 ,
辽宁省抚顺市新宾县榆树乡法轮功学员。在一九八五年他家盖房子时,张富春因为盖房子的劳累而患上的腰痛的病,每干活时腰就痛,痛起来不敢直腰。每当他的腰痛时,就贴虎骨膏,吃止痛药来抵制自己疼痛。 张富春犯病时,就得趴在炕上,不能动。家中的活,就得他的妻子郭庆凤操劳。当时张富春的大儿了只有三、四岁,郭庆凤既要带孩子,又还得要干农村地里的活。 一九九六年时,郭庆凤的姐姐、姐夫都炼法轮功,看到姐夫邓玉清的股骨头坏死病都好了,张富春的俩口子也开始修炼法轮功了。半年之后,张富春的腰痛病不翼而飞,什么活都能干了。这让郭庆凤非常的高兴,从此俩口子都修炼法轮功。 在一九九九年“七二零”之后,张富春先后被中共人员绑架多次,后被非法判刑四年。郭庆凤也被绑架到看守所非常关押了二十多天。 二零零八年三月间,张富春的儿子张东在贴真相资料、揭露迫害的过程中,被榆树派出所绑架到新宾县榆树派出所。后榆树派出所所长高振远、董宪伟、曹伟等几个人,到张富春家非法抄家。张富春当时走脱。 二零一一年,中共邪党搞所谓的「清网」,非法把张富春定为「网逃」通缉。 二零一一年七月间,榆树乡派出所所长范宝玉为首的恶警闯进了张富春的家,直问两位老人,你儿子哪去了?老人回答:不知道,我们还想儿子呢。恶警们气急败坏地说:知道儿子的消息,马上通知我们,否则后果自负。老人一听当时吓得目瞪口呆,恶警们不死心,又到张富春的亲属家骚扰打听消息。 二零一一年九月三日早晨七点左右,张富春、郭庆凤夫妇走在上班的路上突然被新宾镇派出所七、八警察围上,把张富春打倒在地鼻子打出血了,妻子郭庆凤上前阻止被警察一起绑架。张富春被非法关押到新宾县看守所,身体被迫害的非常虚弱。 二零一二年四月十三日,新宾县法院要开庭审理张富春,家属聘请了北京正义律师做无罪辩护,新宾县法院在开庭的头一天通知家属推迟开庭日期,理由是证据不足。据悉,新宾县法院曾三次给北京律师事务所打电话施压,不让律师为张富春辩护。 二零一二年七月十三日,抚顺新宾县检察院、新宾县法院非法开庭,图谋进一步加害于张富春。张富春当庭讲述了修炼法轮大法给他带来的身心健康,并义正辞严地说:修炼「真善忍」不犯法,大法弟子没有罪。家属聘请律师做了无罪辩护,律师从法律和道德良知方面做了无罪辩护。 张富春的父亲是一个八十多岁的老人,在儿子被无辜的判刑之后,很悲伤。那些善良的村民看到张富春的父亲太可怜,儿子为了做好人,修炼法轮功,按照「真善忍」的标准要求自己做一个好人,却要被非法的判刑,纷纷签名要求释放张富春。 二零一二年八月张富春被新宾县法院非法判刑三年。。于二零一二年十月末,送到辽宁省沈阳大北监狱迫害。 二零一五年六月二十六日,辽宁省抚顺市新宾县法轮功学员邓玉清、张富春、张国友、闫广玲等七人到吉林省通化县三棵榆树镇邮寄控告江泽民的诉状,被邮局工作人员董俊琳、孙立彬恶告,三棵榆树派出所警察绑架,后报知通化县国保大队,国保大队队长王义冠后将邓玉清等七人绑架到通化市看守所非法关押,被扣上“利用×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的罪名”。 事实上,王义冠等人阻扰民众控告,不仅是破坏法律实施,而且是直接践踏法律。王义冠对邓玉清等七人中的五人每个人勒索一万元取保候审,而对邓玉清和张富春继续非法关押。后王义冠将邓玉清和张富春、张国友、闫广玲案件非法提交到通化县检察院,报送到通化县法院非法审判。 二零一五年六月二十七日,通化县公安局国保大队丁姓副队长等带领几名警察,在新宾一女警的带领下,对以上几位法轮功学员非法抄家。 同日下午,七名法轮功学员在三棵榆树派出所非法关押一天一宿后,被通化县国保大队刑事拘留,非法关押到通化市看守所。 邓玉清的家人到通化县法院要求无罪释放邓玉清和张富春,但通化县法院工作人员称:得等《刑法》修改的司法解释。七月十八日邓玉清、张富春被非法逮捕。 二零一五年十月十四日通化县检察院检察员王俊达、任强向通化县法院违法公诉张富春、邓玉清、张国友、闫广玲。 二零一五年十一月二十三日上午九点半在通化县法院非法开庭,四位法轮功学员在庭上为自己做了无罪辩护。 二零一六年三月三十一日,吉林省通化县法院非法对辽宁省抚顺市新宾县法轮功学员邓玉清、张富春、张国友、闫广玲非法庭审,对四名法轮功学员非法判刑。张富春被非法判刑三年半,邓玉清、张国友、闫广玲被非法判刑三年。审判长:于洋,审判员:蔡宏超,人民陪审员:姜雪松,书记员:赵金悦。 张国友和闫广玲在前期被取保候审,在被判完刑之后被收监迫害。邓玉清和张富春被非法关押已经九个月。 邓玉清等七人邮寄控告江泽民的控告状,符合中国《宪法》四十一条规定:“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有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申诉、控告或者检举的权利,但是不得捏造或者歪曲事实进行诬告陷害。对于公民的申诉、控告或者检举,有关国家机关必须查清事实,负责处理。任何人不得压制和打击报复。” 二零一三年八月,中央政法委出台《关于切实防止冤假错案的规定》。其明确规定:“法官、检察官、人民警察在职责范围内对办案质量终身负责。对法官、检察官、人民警察的违法办案行为,依照有关法律和规定追究责任。” 二零一五年五月一日,最高法院开始实施《关于法院推行立案登记制改革的意见》,强调“有案必立、有诉必理”。 二零一六年六月间,邓玉清的家人到通化县政法委,去为自己的亲人邓玉清被判刑的事讨个说法。而邓玉清家找的律师要到看守所见当事人,通化县政法委不让见。 当时,邓玉清的家人打政法委的办公电话,政法委的人说不见。后来,用手机打这个办公电话,接电话的人说:“这是财会办公室电话。”后来,又说:“这事你们找法院去吧!” 打电话的家人说:“上次律师要见看守所的邓玉清,看守所不让见,说是因为你们政法委不让见的。”接电话的人又说:“就是不让见,中央下命令不让见的,要想见到中央开介绍信去。” 律师会见被代理的当事人,是非常正常的。因为律师为当事人代理打官司时,有许多的问题,要问当事人的。这是天经地义的事,是法律规定的。但是政法委,就是不讲法律,让你到中央开介绍信。 辽宁省抚顺市新宾满族自治县大法弟子去吉林省通化市通化县三棵榆树镇邮寄诉江控告书,一审通化县法院非法判处张富春三年半,邓玉清、张国友、闫广玲三年。现在张富春在吉林省吉林监狱。(二零一六年八月)
迫害类型:
绑架/劫持;
非法关押;
抄家;
骚扰;
毒打/殴打 ;
非法剥夺大法弟子的辩护权利;
非法判刑;
非法审判;
非法劳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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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单位及个人:
榆树乡派出所所长范宝玉:电话:0413-5393018 家电:0413-8666555 手机:15504932929 榆树乡派出所指导员曹思信 : 0413-5152015 家电:8668088 通化县法院审判长:于扬 电话:18626258979 相关人员: 15944523631 通化县公安局 局长 王海峰:13844528666 政委 张卫东:13704351007 副局长 秦健:13944512147 副局长隋克思:13732855666 副局长 闫闱:15143511888 国保大队长王义冠:18043509206 丁姓副队长 15834511451 通化市长流看守所(地址:通化市长流村 邮编:134001) 看守所长:啜智勇 13843595959 副所长:马云波(原柳河县公安局局长)13943580168 副所长:姜宏杰 13766181995 医务科长:孙中霞 13966181667 女狱警队长:李欣春 13894536715 吉林省吉林监狱 地址:吉林省吉林市船营区军民路100号。 邮编:132012 监狱长信箱:jilin_jianyu@126.com 狱务公开电话:0432-66083202 纪检监察室电话:0432-66083160 信访接待室电话:0432-66083302
责任单位及恶人:
新宾县政法委
:
宋俊林
新宾县看守所
通化县公安局
:
王义冠
通化市长流看守所
沈阳大北监狱(沈阳监狱城二监狱)
新宾县法院
抚顺公安一处(抚顺市刑警大队)
通化市检察院
吉林监狱(吉林省第二监狱)
新宾县木奇镇派出所
:
王海伟
通化县三棵榆树派出所
榆树乡派出所
:
曹伟,
范宝玉,
董宪伟
新宾县公安局国保大队
:
赵连科
榆树派出所
:
高振远
新宾县榆树乡司法所
:
南春明,
关庆福,
杨风山,
夏文英
通化县法院
:
姜雪松,
蔡宏超,
于扬,
赵金悦
三棵榆树镇邮局
:
董俊琳,
孙立彬
通化县检察院
:
王俊达,
任强
更新日期: 2016年9月8日 02: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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