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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艳华

简介:
刘艳华
(Liu,Yanhua), 女 , 四十多岁 , 黑龙江省伊春市翠峦区法轮功学员。

二零零一年末,刘艳华被人构陷后被翠峦区副局长曹春林、政保科闫波、徐占学绑架到翠峦看守所非法关押十五天,并勒索二千元钱。

二零零三年十月一日前后,刘艳华被政法委“六一零”(中共专门迫害法轮功的非法机构)张祥国、林小明、大胜子女恶警绑架到伊春洗脑班位置北山原党校一个月洗脑迫害。

二零零八年七月二十三日,刘艳华在翠峦二运南散发真相资料时,遭一个副局长孙嘉权构陷后,被翠东派出所长几个恶警绑架,强迫站着、蹲着,一个姓何的男人用矿泉水瓶打刘艳华肚子,第三天她被劫持到西林看守所,八月十二日被劫持到哈尔滨女子戒毒劳教所,被非法劳教两年。刚一到劳教所,就遭到持续一个月的洗脑迫害。

二零零九年二月二十三日,刘艳华在哈尔滨女子戒毒劳教所被强迫上大挂迫害四天,挂在床上,两个胳膊伸直用手铐铐上,第一次四天,第二次五天。二零零九年十月二十一日强迫坐铁椅子一个月迫害,手背过去铐上。

二零一零年七月一日,少教男警强迫把三大队、一中队、二中队的法轮功学员绑架到六楼、五楼上大挂、坐铁椅子迫害。恶警强迫刘艳华上大挂五天,检查团来了,把刘艳华放下来了,检查团两天走后强迫她坐铁椅子一个星期,坐塑料小凳子二十四个小时不许睡觉。八月二日检查团来时,她喊救命,教导员张丽踢刘艳华三脚,并指使包夹的两个犯人打她,又强迫坐一个星期铁椅子。喊冤后,张丽打击报复,给犯人加期威胁,指使犯人毒打刘艳华。最后非法超期关押她六个月零四天。

刘艳华的丈夫是教高中的教师,受中共邪党谎言毒害,承受不住迫害造成的压力和恐惧的情况去劳教所和刘艳华单方面离婚。中共的迫害造成了又一个家庭的破裂。

经历二年六个月的劳教迫害后,刘艳华于二零一一年初走出劳教所。但是,二零一一年八月十二日,黄永信、刘红升办事处女主任、还有两个不知道姓名的再次企图强行绑架刘艳华到洗脑班迫害,未遂。

二零一三年五月十七日下午,法轮功学员刘艳华和吴文锦被伊春红升派出所恶警绑架。五月十九日晚被劫持到伊春看守所迫害,刘艳华身体转氨酶高,六一零张虎指使恶警把两名法轮功学员关押在伊春看守所迫害。

刘艳华和吴文锦的所谓的“案子”于七月十五日已提交到法院。随后家里人从北京请来了三位律师为法轮功学员做无罪辩护。

九月十日,在伊春区法院一审开庭,在开庭后,审判长核对当事人的身份信息过程中,审判长不询问公诉人的身份信息,律师当即指出这种行为不符合法律程序。

开庭当日,吴文锦和刘艳华戴着手铐脚镣来到了法庭,律师赵永林指出,吴文锦和刘艳华不是罪犯,不应该戴刑具。审判长推辞说这是看守所给戴的,律师多次强调说这是在你们的法庭。审判长没办法继续了,只好宣布休庭,警察去看守所取来钥匙,这才打开了刑具。

在开庭期间,律师多次指出法庭审判程序违背了“刑事诉讼法”,并分别要求审判长、公诉人回避,但均被审判长与公诉人伙同无理驳回,还要继续进行违规审判。律师指出,我们要求公诉人回避,你有权力驳回吗?谁应该有这个权力?审判长说是检察长。审判长看情况不妙也不敢再坚持了,宣布休庭。

下午二点开庭后,审判长领来了法院院长,院长宣读了一份档,内容是根据刑事诉讼法第××条规定,审判长没有违法,继续由他来担任审判长。随后公诉人宣读了来自检察长的一封信,内容也是说公诉人没有违法的意思,继续由他来担任公诉人。只是合议庭换了一个审判员。法庭还要继续这种违规的审判。此时律师赵永林提出,法庭的行为已经严重的违背了刑事诉讼法,其中包括:

1、合议庭新更换的审判员由于刚刚接手此案,对本案的内容情节不了解,应该给予足够的阅卷时间;
2、法庭应该在开庭前十天把起诉书送达到律师手上,但是律师赵永林直到开庭的当日都未曾收到本案的起诉书;
3、被告人吴文锦与刘艳华应该在开庭前三天收到本案的起诉书,但是直到开庭的前一天上午都未收到本案的起诉书。

审判长无语应对,只好宣布休庭,二十四日再开庭。

已两次休庭的黑龙江省伊春市伊春区法院九月二十四日欲再次非法庭审法轮功学员刘艳华、吴文锦。开庭前,刑庭庭长向律师提出要开「庭前会议」,律师严词拒绝。

九月二十四日早八点多,法庭外边戒备森严,拉着警戒线,好多辆警车停在法院门口,还给周围的人照相录像,有许多人想旁听庭审,被警察强行挡在外面。

三位由家属聘请的正义律师按时到了伊春区法院庭长室,三位律师一进屋,刑庭庭长李永胜马上对三位律师说:走!我们到看守所去开庭前会议,两位当事人也想参加。三位律师一听立刻坐下说,我们是来开庭的,不是来开庭前会议的。这时李永胜说:他们已经准备好了,所有的人员已到齐。律师说:你们为甚么要开这个庭前会议呢?这时法院人员说基于上次开庭有许多法律程序问题在庭前会议解决了。律师说九月十日已经开庭了,现在没有开庭前会议的必要。律师还拿出了法律条文,告诉他们没有开庭前会议的法律依据。面对这个局面律师一直问今天是否不开庭,他们不做回答,他们一看律师不配合,他们就说:如果不去看守所,在这开也可以,把两个当事人拉来。律师坚决不同意。

李庭长一看便说:如果不开庭前会议,你们对我们开庭的法律程序是没有甚么质疑了吧?律师说:「暂时没有,开庭时随时有随时指出。我们就是要开庭。」这时办公室电话不时的在响,都是看守所那边催促他们和律师快点过去,但是律师决意不去开庭前会议。李永胜一看律师一再的坚持,最后法庭放弃了庭前会议这个决定。法院人让律师出个手续,那意思就是不开庭前会议就不应该再有对他们的开庭提出质疑。律师说我们连个字也不能签。如果今天不开庭我们就回去,下一次开庭你们再通知我们吧!李永胜问律师你们看甚么时候开庭比较合适呢?律师说十月上旬没有时间,要开的话也得十月中下旬,而且要事先打电话,我们几位确定都有时间,你们再给我们发信件。这期间律师又争得了一个权利,就是随时可以见当事人。

九月二十四日开庭前,刑庭庭长向律师提出要开「庭前会议」,被律师严词拒绝,再次休庭。

二零一三年十月二十二日下午两点钟,伊春市伊春区法院在三位律师没有到庭之前就私自非法开庭,对法轮功学员刘艳华、吴文锦女士进行非法庭审。

当日因为大雾飞机航班延误,当事人的一位律师不能及时到庭,所以律师们准备跟法院协商是否能延期一两天。上午三位律师打电话找李永胜庭长协商开庭一事,可是打了多次电话也没找到李永胜(不接电话)。而且三位律师分别打,李永胜就是不接电话。之后上午十一点两位律师去了法院,法院人说李永胜不在,之后又说李永胜在院长黄英玲办公室,但不让律师进去,可是下午法院匆匆开庭。

下午律师和家属准备再上法院协商延期开庭的事,因储玉坤律师因天气问题,航班延期,火车买不到当天的票,所以就在律师和家属不知道开庭的情况下,下午两点开庭了,等律师到庭非法庭审已经过半。非法开庭时当事人刘艳华不配合,说律师不到场,不配合开庭,也不承认这种开庭。对公诉人提出的任何问题都不回答。公诉人蔡永霄说你们的律师不来了,被刘艳华当时否定说:我不相信你说的话,我的律师一定会来。这时赵律师和江律师两位律师风尘仆仆赶到法庭。

刘艳华问律师是甚么原因现在才到,赵律师说因天气原因飞机不能降落,储律师刚下飞机,应该快到了。审判长说等三十分钟,不到就不管了。这时储律师到了,江律师首先问你们是不是已经开庭了,审判长说这个事不要再纠结了,让公诉人往下进行,公诉人用宪法300条指控刘艳华,刘说我不懂法,望公诉人给我背一下,公诉人大怒,我不能给你背,让你的律师给你背。审判长让公诉人继续往下进行。

主审法官和公诉人在法庭上表演非常嚣张,不让当事人说话,不让律师说话。当庭律师指出他们是在违法操作时,审判长黄瑛玲立即给予警告,律师无奈只好沉默。另一律师举手示意发言,公诉人蔡永霄故意装作看不见,刘艳华说律师要发言,我不能回答你的问题,公诉人蔡永霄说让不让他说话审判长说了算。在这种邪恶的情形下三位律师当即决定,愤而退庭,当时赵永林律师对公诉人说:你们自己玩吧,今天的一切你们都有录像,你们所做的一切都有记载,我要控告你,因为你们不能公平公正。

三位律师离开后,随即到中院、市检察院信访科递交了控告书。非法庭审又持续了半个小时左右。三点多钟就休庭了。最后公诉人蔡永霄说建议法庭给俩位当事人以重判八年至十年,甚么时候宣布结果另行通知。非法庭审就这样草草收场。

二零一三年十一月法轮功学员刘艳华、吴文锦被非法判刑十年,二零一四年三月十九日被劫持到哈尔滨女子监狱继续迫害。

刘艳华被劫持到黑龙江省女子监狱九监区迫害。九监区是强行转化法轮功学员的监区,她们强行让刘艳华坐小板凳,十天十夜不让睡觉,除吃饭、上厕所外不准有任何活动。

二零一五年二月初,刘艳华反迫害、不穿囚服,遭黄丽艳等犯人的殴打,后又被捆上束缚带八天八夜,吃饭得人喂,大小便需人接。为迫使其放弃修炼法轮功,她们强行剥光刘艳华的衣服,只穿一个三角裤头,还将窗户打开,让寒风吹在她瑟瑟发抖的身上冷冻她。

至二零一九年三月,被非法关押在黑龙江省女子监狱的有:13监区:刘艳华。

二零二一年底监狱消费卡统一换卡,要求签字后把老卡里的钱转到新卡上,作废老卡,刘艳华拒绝签字,结果到现在她新卡里一分钱都没有,老卡里一千多元钱都没有转过来。每天规定早上吃完饭坐小凳子所谓的学习,刘艳华几年来一直不配合,就在床上坐着,这几年因为这事也发生过很多次的冲突,有时候把她拽到地上,让好多人看着,不断地谩骂她。因为她晚上炼功,恶人找了很多人看着,实行联保制,就是她的问题会找和她联保的人。

刘艳华将于二零二三年五月十八日冤狱满,她很坚定,几年来遭受了很多迫害,吃了很多的苦,目前在女子监狱集训监区15组。因她没转化,现还经常遭谩骂恐吓。因她不签字放弃信仰,长期不能订购超市食品而出现营养不良,身体有些消瘦,前两年身上长满了疥疮。一屋40~50人,人多都是挤着睡,洗漱时间五分钟,卫生很差,家人的信件警官也很少给。

迫害类型:
非法关押勒索钱财诽谤/造谣、污蔑/栽赃、罗列罪名非法劳教坐/锁在铁椅子上绑架/劫持非法审判洗脑/送洗脑班“背扣子上大挂”毒打/殴打剥夺睡眠加期(延期)/超期关押坐小板凳非法判刑冷冻/灌凉水/凉水澡/浸水约束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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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单位及个人:
参与迫害人和单位:区法院 纪文显 办0458-3603204 宅3611164 手机13846669966 办公室04583339608 政工科04583339605 刑庭3339622 民一庭3339677 民二庭3339679 立案厅 3339633 审监庭3339656 红升派出所04583602467 张虎,伊春市610人员13329381177、办04583885610、0458-3608557 红升派出所所长:孙叙 13846635000指导员:马国海 13846692266副所长:董建民 13845881732副所长:张海洋 13845836699内勤:陈原 13845858858警察:苏宏志 13895930719杨万财13945892885陈刚 13846691115,王剑锋 13846636893,付洪强13845818128 王宏18645861291,刘汉权、13624587288 王晓微13845848668,马秋波13846612712 孙海波 13945889986 伊春区纪检委 孙玉玲办3605593 宅3938887 手机13359668668 伊春区检察院 汪吉胜 办3905001 宅3771999 手机 13904587112 办公室3905003 政工委 3905004 控申科3612000 监所科3905019 公诉科3905015 侦查监督科 3905058 民航科3905026 职务犯罪检查局3905034 伊春市610张虎 办0458-3608557、13329381177、办04583885610 伊春市政法委主管: 杨文学:0458-3600766、宅0458-3618999; 刘树庭:0458-3975138、宅0458-3606634、13804859678 伊春市委政法委(包括如下几个部门-市综治办,市委610办,政治处,市法学会等) 耿意志,办3879333,3879006、宅3647132 杨林,办3879396、宅3608201、13304583508 单玉波,办3879366、宅3641600、13904589366 冯奎阳,办3879399、13904586699 杨连生,办3879336、宅3628829、15904588829 何平,办3879336、宅8976218、13845889718 王振龙, 办3879339、宅3765557、13504576661 庞秀芝,办3876689、宅3645967、13359679001 程国东,办3879377、宅3766255、13904582277 办公室,3879376 研究室3879339 机关总支3879019 信访室3879908 市综治办 单玉波,办3879388、宅3641600、13904589366 史建平,办3879389、宅3677780、13339387780 卢明生,办3879389、宅3960001、13684589999 邢玉斌,办3879369、宅3906286、13845880105 综合科,3879016,指导科,3879016 市委610办 杨林,办3879396、宅3608201、13304583508 林晓明,办3879397、宅3883559、13304586138 综合科,3879398 政治处 杨连生,办3879336、宅3628829、15904588829 张学,办3879310、13846640135 执法检查室 赵彦义,办3879369、宅3603639、13796520008 市法学会 董世忠,办3765653、宅3600801、13895930801 二、市公安局(包括如下部门:工会、指挥中心、经侦支队、治安支队、网监支队、森侦支队、信访科、交警) 李伟东, 办3616935、13304585555 孙彦凤,办3903368、宅3607732、13904584678 张齐彬,办3905198、宅3961377、18604587777 张亚君,办3905580、宅3610188、13904580188 张继满,办3900218、宅3976628、13904587718 张潮,办3956811、13904589957 张金山,办3956810、宅3081366、13304581366 赵辉,办3956667、宅3626667、13904586667 赵龙新,办3956800、宅3976565、13704580800 姚发,办3609324、宅6113455、13329383311 欧青彬,办3956701、13704854568 张福全,办3956601、宅3081118、13904585100 王瑞民,办3956820、13039669311 户政科,3956215 出入境管理处3956122 刑警支队值班室3956109 法制办3956425 伊春区法院刑庭庭长李永胜的电话 0458-3339622

责任单位及恶人:
黑龙江省戒毒所(黑龙江省戒毒中心)哈尔滨市太平区先锋路副239号<br>事件相关责任人:<br>省劳教局0451-82725638(办),局长0451-82724371,<br>戒毒所:总机0451-82412884,办公室0451-82424098,0451-82412172,0451-82424012,<br>管理科:0451-82447047,0451-82415994,<br>苇河林业局:<br>李伟生0451-53403849(610办)<br>张铁力0451-53403633,警察<br>鞠青松0451-53403866派出所所长<br>宋建成警察<br>郭子刚0451-53402489,政法委书记<br>黑龙江省戒毒劳教所:<br>办公室电话:0451-2424046<br>管理科杨科长:0451-2424093<br>所长:刘勇义(男) 副所长:陈桂清<br>教导员:宁丽新 副教导员:牛晓云<br>一中队队长:赵伟 指导员:孙宝莲 副队长:张玉苏 、 刘巍<br>管教:宋之雨(男)、张旭(男)、王丹(大)、王丹(中)、张春景、刘明、张力维<br>二中队队长:李全明 指导员:张丽 副队长:刘祝杰、王丽梅<br>管教:尹娜、王冰、王丹(小)、王颖慧、杜晓波、董管教(男)、邓玥璐、何秋红<br> : 张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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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 2023年5月8日 0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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