诸大义
简介:
诸大义(Zhu,Dayi),
男 ,
年龄未知 ,
甘肃省金昌市永昌法轮功学员。2002年9月18日,永昌县法院对法轮功学员非法冤判重刑:张延荣、秦德新、樊永成、胡尚学十二年;王泽兴、岳培福、秦吉昌十年;诸大义、王泽芳(女)八年;王永芳(女)七年;严生杰三年。 当时参与非法审判的部份人员是:审判长石多英、审判员周瑞荣、代理审判员张永儒、书记员马冬梅、检察院的公诉人是何正仲。审判地点是当时的法院审判庭,庭审时间长达两天,属公开审判,让家属旁听。在邪党法庭上石多英为争得法院院长职务,极力迎合邪党组织捞取政治资本,以种种借口超越邪党法律坚持对法轮功学员重判。在事前已经通知法轮功学员准备辩护词届时做自我辩护,当程序进程到自我辩护时,石多英却说:不能叙述实事过程,只能留下书面辩护词。显然石多英清楚这是枉判。 (时间待查)诸大义被绑架在永昌拘留所时,在局长刘富海的指挥下,诸大义曾被恶警用绳子吊起来两脚尖勉强着地,脖子上挂个装了水的水桶,满身的汗水不大一会儿就湿透了衣服。就这样,折磨到昏死状态时,恶警把他用凉水泼醒,再用橡胶棒继续暴打。警察强迫诸大义踩踏师父的法像时,诸大义坚决不踩,刘富海吼叫:狠狠地打、死里打!恶警用木棍猛打诸大义的脚踝骨,当时腿被打到紫青、肿胀,数月后都不能走路。 十年后的现在,诸大义的脚踝骨已经畸形变大。在这之前,做“笔录”时,一女警轻率的把诸大义的“诸”写为“初”时,诸大义说:你这样的素养,我的姓怎么乱写呢?第二天,这个女恶警找机会把准备好的螺丝刀用力扎在诸大义的手腕虎口处,一个高个头的男性警察看到惊诧地望着她说:你怎么能这样呢?
迫害类型:
非法判刑;
绑架/劫持;
非法关押;
吊绑/吊瓶;
毒打/殴打;
迫害事实相关报道:
甘肃省金昌市公安局、安全局迫害法轮功事实
甘肃金昌地区迫害法轮功的人员遭恶报事例
甘肃省永昌县兽医胡尚学遭迫害事实
责任单位及恶人:
永昌县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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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福海
永昌拘留所
永昌县法院
更新日期: 2014年9月14日 12: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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