辛奎
简介:
辛奎(Xīn,Kui),
女 ,
51岁 ,
辽宁抚顺市清原县草市镇泡子沿村法轮功学员。 一九九九年十二月十五日左右,辛奎进京上访。在沈阳南站未上车前被站前派出所警察绑架,后被草市镇政府镇长王继先及草市派出所王维仙等人劫持回清原县公安局,并被以所谓“扰乱社会秩序”为名送往大沙沟非法拘留十五天,后又被关押至二零零零年三月二十日左右才将她放回。二零零零年草市民政田井昌等人还到辛奎家逼她签了一个保证,清原县“六一零”勒索三千元保证金,草市派出所以罚款的形式勒索五百元。前后共勒索七千多元。 二零零二年一月二十日左右,辛奎在本村村民家讲真相,被村支书潘洪禄恶意举报,后来在当时不明真相的村民所谓的作证下,被警察李祥辉等强行绑架到草市公安分局,被勒索五百元后放回。 草市镇泡子沿村的法轮功学员于凤英、辛奎、金丽霞、郑素琴被草市镇派出所二个警察和村里协警徐洋骚扰。 二零二五年十一月二十二日上午十点左右,清原县草市镇法轮功学员辛奎,在吉林省梅河口市山城镇保民村向民众发放法轮功真相年历时,被山城镇派出所警察绑架。被非法关在梅河口市看守所。十一月二十七日、二十八日,家属聘请的两位北京律师前往看守所要求会见,却被拒绝。梅河口市公安局、检察院、信访办、人大等部门相互推诿,阻挠律师会见。 二零二五年十二月二十二日,家属与律师再次前往梅河口市检察院要求会见,检察院案管人员以“需到司法局双备案”为由拒绝接收律师提交的证件与材料。辛奎被非法关押三十余天后,家属才得知她已被梅河口市检察院非法批捕。 二零二六年二月六日,家属从律师处得知案件已被移送至梅河口市法院。家属随即致电承办法官,表示将进行亲友辩护,并向法院邮寄劝善信、亲友辩护书以及会见和阅卷申请。家属随后前往法院要求面见法官,但被告知法官不在。 二零二六年二月二十八日,梅河口市法院对辛奎秘密非法开庭。三月六日,辛奎的女儿拨通承办法官王雪的电话询问案件情况,通话刚开始几句,王雪便以“有事”为由匆忙挂断。 二零二六年三月中旬,辛奎家属接到吉林省梅河口市法院通知,辛奎被非法判刑八个月。现辛奎被非法关押在吉林省梅河口市看守所。梅河口法院经办法官王雪。
迫害类型:
骚扰;
逼迫放弃信仰;
绑架/劫持;
诽谤/造谣、污蔑/栽赃、罗列罪名;
非法拘留;
非法关押;
勒索钱财;
交保证金;
非法罚款;
敲诈/掠夺/破坏财物;
恶人举报;
非法批捕;
非法起诉;
非法判刑;
迫害事实相关报道:
赠送新年年历-辛奎女士被吉林梅河口市法院枉判
辽宁省清原县辛奎在吉林省被非法判刑八个月
清原县草市镇法轮功学员辛奎被秘密非法开庭
辛奎被跨省构陷至吉林省梅河口市法院
辽宁清原县妇女辛奎被吉林梅河口市检察院非法批捕
二零二五年十一月二十四日大陆综合消息-502892.html#25112322221
辽宁省清原县法轮功学员被骚扰补充
辽宁抚顺市清原县草市镇迫害案例简述
相关单位及个人:
相关信息:
梅河口法院 经办法官:王雪 电话:0435---4369---252 18543549101
吉林省梅河口市公安局地址:通化梅河大街337号 邮编:135000
电话:0435-4308600
局长办公室 0435-4308601
梅河口市公安局副局长:姓名 未知 电话:18543677079
副局长董海芳 0435-4308610、13943529988(主管国保)
国保大队长徐文广 0435-4308615、18043528106、13732881777 徐文广妻冯保荣13844506000
国保教导员王广仁 0435-4308643、13944578065
政法委 韩科长 电话:13644451312
通化市检察院 0435 357 6822
山城镇派出所副所长:王超:18543677816
韩姓警察:18543677763
责任单位及恶人:
清原县大沙沟拘留所
辽宁省清原县草市镇泡子沿村
:
潘洪禄
清原县公安局
梅河口市看守所
清原县610办公室
沈阳站前派出所
草市镇派出所
:
李祥辉,
王维仙
草市镇政府
:
田井昌,
王继先
梅河口市法院
梅河口检察院
山城镇派出所
更新日期: 2026年5月2日 20: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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