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九九九年七月二十一日,徐艳去北京证实法。八月二十八日被劫持回清原县公安局,被以保证金的形式勒索了一千元,经办人一男性工作人员,姓名不详。回到草市镇又被勒索五百元保证金,未开收据,经办人是草市镇政府镇长:王继先。
迫害类型: 绑架/劫持; 交保证金; 勒索钱财;
迫害事实相关报道: 辽宁抚顺市清原县草市镇迫害案例简述
责任单位及恶人: 清原县公安局 草市镇政府 : 王继先
更新日期: 2011年10月27日 23: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