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云
简介:
朱云(Zhu,Yun),
女 ,
52岁 ,
辽宁省葫芦岛市大法弟子,一九八九年七月大学毕业后,分配到葫芦岛市锦西化工总厂规划设计院,做工艺设计工作。一九九七年底开始修炼法轮功。一九九九年七月中共疯狂迫害法轮功后,朱云遭非法劳教迫害近两年。 二零零零年十月朱云去了北京上访。回来后,她被非法劳教一年半,被送到辽宁沈阳马三家劳教所。 在被非法劳教期间,警察强迫朱云“转化”,让她写“三书”(悔过书、决裂书、揭批书),她拒绝。警察利用犯人采用车轮战术,从早上六点起床,就开始围攻她,软硬兼施,强迫她放弃大法修炼。她整天被迫蹲在走廊的地上,她们坐着,让她听邪悟者讲那套邪悟歪理,还得回答他们提出的问题。不但体罚,晚上还不让她睡觉。别人晚上九点就寝,而她到晚上后半夜一点才能上床睡觉,早上五点十分就得起床,洗漱后又要坐在小板凳上被迫听邪悟那一套。邪悟者说是警察安排她们强制转化她,并威胁她说,到这里来了必须转化,国家不让练了你就不能练,你再练就反党。朱云被非法劳教一年半并非法加期迫害五个月,至二零零二年九月才被释放。 锦西化工总厂公安处处长于大庆把朱云从劳教所接回后,又送到兴城疗养院,办洗脑班继续迫害一个月,因她拒绝“转化”,被开除公职。她丈夫迫于压力和她离婚。她一无所有,没有安身之处。 后来,朱云与法轮功学员黄立忠结合,组织了家庭。不到一年时间,黄立忠又被迫害,送到盘锦监狱。由于他绝食反迫害,被盘锦监狱迫害致死。 二零零四年四月法轮功学员朱云、张秀敏在看守所绝食反迫害,被邪恶灌啤酒,呛得喘不上气来。手段之残忍。 在二分队遭受迫害的大法弟子朱云,在恶警的授意下,遭到北京不法人员李立娜的毒打,一帮不法之徒把大法弟子提起一米多高再往地下摔,多次摔伤。 二零零五年四月一日,马三家教养院开始设立严管队。对坚定的大法学员,不配合穿号服,不做操,不劳动,不参加学习的,都被分到一大队(现约有130多人)。在一大队大法学员被时时监控,洗漱和方便各5分钟,不让洗澡、说话、喝水、洗衣服,如被恶警发现洗衣就被把衣服扔掉。在一大队,目前还有20左右个绝食的。开始被灌食时,数名男恶警、犯人摁着学员,嘴里下嘴撑子,用矿泉水瓶削去瓶底儿,将瓶嘴插入口中,灌入玉米面糊,捏住鼻子,硬往下呛,呛得学员痛苦的惨叫声不断,有的学员因此出现了生命危险。后来恶警开始插管灌食,用做灌食的有豆粉、奶粉、松花粉、菜汤等,一天一插管,每天灌食两次。管队经常翻查经文,不让炼功。一炼功,就遭到毒打,甚至被弄出去迫害。一大队恶警不敢戴工作牌,怕被曝光。 恶警曹玉杰、陈彬用大撑子把大法学员的嘴撑开、灌满终止后,把鼻、嘴堵住、嘴都合不上,身体弱的人嘴里东西多咽不下去也吐不出来。当时喘不了气、窒息前生命挣扎的痛苦无法想像。 朱云被打得伤痕累累,绝食一年,严寒的冬天恶警用手铐把朱云绑在木凳上。一直关押小号三、四个月。 二零零五年五月十四日,朱云被马三家教养院一大队姓石的恶警分队长无故殴打,当时姓石的恶警满嘴酒气,照朱云头部就是一拳,又打了她数不清的耳光,朱云当即昏迷。朱云眼部被打得充血,脸肿得很高,已经扭曲、变形。 至二零零五年七月二日止,马三家教养院一大队还有关押着坚定不配合邪恶的大法弟子董敬娅(沈阳),腾世云(鞍山)、王金凤,孙继萍,邱丽,姜桂云,李春凤(葫芦岛杨家杖子),张秀敏(葫芦岛马丈房),龚学荣(大连的),孟桂秋,夏玉兰,朱云(葫芦岛),王红(葫芦岛)等,其中很多人都在绝食。 原一大队恶警大队长王晓峰,3分队、4分队恶警黄海燕、崔红,现5分队恶警刘会是迫害大法弟子最重的。他们曾多次把朱云、胜利霞、刘秀燕、耿玉兰、宋爱莲、张秀敏、高福铃、王惠南等加期和送小号,就连绝食身体非常虚弱的学员也不放过。 二零零五年,大法弟子朱云,被马三家教养院迫害的大小便失禁、脱肛,疼痛难忍,恶警指使恶人拖她跑,用以取笑,现生死不明。恶警医生曹玉洁,恶警大队长李明玉等恶人是相关责任人。 二零一四年七月二十四日早六点多钟,葫芦岛市小食品批发市场经营“洋洋商行”的法轮功学员王英姿(女)被连山区东城刑警队警察绑架,家被抄,电脑和手机被拿走。七月二十四日早上六点多,钢屯法轮功学员谷凤丽(女)、高作奎、张秀英(女)、邢家秋被连山区分局国保大队警察绑架。被绑架的还有朱云(女)。 连山区国保大队陈玉龙等人把六名法轮功学员故意拼凑成一个案子,以“犯罪同伙”和莫须有的罪名构陷他们,非法关押一年多。 二零一五年九月二十一日日,葫芦岛市连山区法院非法庭审法轮功学员朱云等六名法轮功学员,四名律师为朱云、王英姿、谷凤丽、邢家秋、张秀英(夫妻)五人做了精彩的无罪辩护。非法庭审大约在午后四点结束。 非法庭审中,所谓的“公诉人”连山区检察院李清艳。(曾经多次诬陷法轮功学员)机械的念着邪党安排好的罪名:“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以非法搜查得来的大法书籍、资料等作为“证据”构陷六名法轮功修炼者。 四位正义律师为当事人做了有理有据的无罪辩护,依据《宪法》和法律,逐条驳斥了公诉人的所有指控。 律师欲在当庭递交当事人起诉江泽民的刑事控告书,并且开始宣读起诉书内容。被李福山(审判长、法院副厅长)无理拒绝。律师据理力争,反复强调“诉江书”与本案有着重大关系,坚决要求当庭宣读,律师认为:我的当事人控告江泽民,只能证明他(她)们是受害人,而江泽民才是被告。李福山几次打断律师的发言,致使律师没能宣读完诉江书,最后“诉江书”由法警送给了李福山。 五位法轮功学员正念十足。他们被绑架到连山区法院,朱云拒绝坐被告席上的椅子,昂首挺立,还几次双盘打坐,单手立掌发正念。李福山曾经叫法警给朱云戴上脚镣,朱云坚持立掌端坐,岿然不动,后来李福山默许了。 整个庭审中,李福山除了拒绝接受律师的刑事控告书之外,也没有使用太激烈的语言。最后李福山只是一敲法槌宣布庭审结束,没有说明何时宣判。 葫芦岛市连山区法院在二零一五年九月二十五日下达了判决书:朱云被非法判六年,王英姿四年半,邢家秋三年半,张秀英(与邢家秋是夫妻)三年,谷凤丽一年半,高作奎一年零三个月。 朱云被劫持到辽宁省女子监狱继续关押迫害。因她拒绝所谓的转化,在那里遭受到了比马三家劳教所更邪恶的迫害。她所在的监区有很多重刑犯和死缓判无期的,她住的监室最低是十年的刑事犯,警察就利用这样的犯人包夹、迫害她。这些犯人要是能转化她,她们就可以立功减刑。当包夹打她时,她就大声喊,谁谁谁打她。警察表面说包夹两句做做样子,朱云知道是警察指使包夹这样干的。警察采用一切手段逼迫她,让她承受不住,以便达到使她放弃大法修炼的目的。 警察不许朱云跟别人说话,走路时包夹犯人一前一后,坐下时,包夹犯人一左一右对她夹控迫害。别人九点可以睡觉,朱云被迫在洗漱间蹲在地上,水泥地面全是水,想坐一会儿都不可能,后来她开始绝食反迫害。 绝食三天后,她被强制打吊瓶输药液。朱云为了不让输进毒药,她就拔针,或者来回动胳膊,致使输液管错位,制止行恶。他们为了不让她拔针,把她两手分别用手铐铐在铁床上,不能动。几天后,朱云就感觉失去了记忆。警察可能在药液中加了破坏中枢神经的药。朱云开始禁不住傻笑,一笑就没完。因为她不吃饭,他们整天给她输液,由于一只胳膊裸露着,又是严冬,冻得她整宿睡不着觉。后来朱云身体承受不住,目光呆滞,她被迫害的痴呆了。 朱云绝食抗议有一年多的时间,身体廋的皮包骨,原先一百三十斤的体重只剩九十斤,监狱的医生说她不行了,快死了,晚上站班的每到交接班时都看看她是死是活。后来她被分到医院监区,寝室就是她们24小时呆的地方。强制劳役,就是在自己床铺搓棉签。这是出口产品,把棉签摆成排,装在小塑料袋里。因为棉签上有胶,这种胶是有毒的,有人因为皮肤过敏,一接触棉签就皮肤痒。 从早上五点十分起床,天还没亮就开始干活,吃的都是水煮菜,菜里漂着虫子。中午除了吃饭,还是干活,晚饭后还要干到晚上九点左右才收工。每个监室不但设置监控器,还有站班在门口站岗。对朱云更是严加监控,她的一举一动都受到门口站班的和全监室的人严格监控,她连说话的自由都没有,不许她和别人随便说话,尤其是不允许说和法轮功有关的话题。 二零一九年十二月二十三日,朱云被释放回家,监狱把她迫害得生活不能自理。家里没有直系亲属,只有一个女儿在外地工作。她的记忆力非常不好,又呆又傻。 目前朱云以拾废品为生,没有能力打工。早饭吃完后,到中午问她早饭吃的是啥饭,她就没有一点印象,回答不上来,有时稀里糊涂捡垃圾吃。没有生活来源,也没有房子住,身无居处。
迫害类型:
非法劳教;
非法关押;
摧残性灌食;
毒打/殴打;
敲诈/掠夺/破坏财物;
捆绑在固定物上;
关小号;
加期(延期)/超期关押;
绑架/劫持;
非法审讯;
非法剥夺大法弟子的辩护权利;
非法判刑;
强行施药;
无故开除、辞退或使下岗;
逼迫放弃信仰;
剥夺睡眠;
罚蹲;
体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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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三家的血腥暴力丝毫动摇不了我以生命维护大法的正念
相关单位及个人:
辽宁女子监狱电话024--85906000
参与本案单位和人员:
连山区检察院:李清艳(女),(还有一人)
连山区法院:
李福山:审判长(副厅长)办电:2164525 手机:15642963172
康翠平:审判员(女),办电:2164505,2164517手机:15642963175 18504291776(新)
孟凡星:审判员(男)
办公室: 2164505 2164517
荀巍巍:13700197799 办公室: 2164505
一、连山区法院院长:
郭 彪 院 长 2164111
朱永存 副院长 13998980003 2164112
刘恩栋 副院长 13052668777 2164115
陈天文 副院长 13904298878 2164116
康广欣 副院长 13704291357 2164117
刘汉国 副院长 13309895595 13019991688 2164118
常 海 副院长 13130979900 2164398
杜伟平 纪检组组长 13942941269 15642963119 2164119
魏爱君 政治处主任 2164155
魏艳妮 办公室主任 13804290000 1864295000 2164000
季爱华 执行局局长 13842950000 15642963170 2164012
二、刑事庭
王 丹 厅 长 13898788828 2164500
李福山 副厅长 15642963172 2164525
刘立春 副厅长 15642963223 2164503
高经纬 副厅长 2164502
刘晓棠 副厅长 2164502
沈旭 副厅长 15642963268 2164501
责任单位及恶人:
马三家劳动教养院(马三家教养院)
:
刘会,
黄海燕,
王晓峰,
李立娜,
曹玉杰,
石某某,
崔红
葫芦岛市看守所
连山区法院
:
李福山
辽宁省女子监狱(原大北女子监狱)
辽宁女子监狱
葫芦岛市连山区国保大队
:
陈玉龙
马三家教养院
连山区检察院
:
李清艳
更新日期: 2022年6月12日 0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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