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凤琴
简介:
张凤琴(Zhang,Fengqin),
女 ,
年龄未知 ,
云南普洱法轮功学员,普洱县公安局警察。一九九九年七月十九日凌晨,建水公安局警察到红河警校,将正在那里参加业务培训的普洱县法轮大法辅导站站长张凤琴(县公安局警察)绑架,并抢走她的大法书 《转法轮》一本。普洱县公安局又闯入张凤琴住宅,抄走大法书籍及音象资料若干。 一九九九年七月二十日,张凤琴被带回普洱县公安局,局长郭有兵及政工室人员逼迫她写不炼法轮大法的所谓“保证书”,说是公安处领导的指示。 二零零零年初,张凤琴给时任县委书记李应华写了一封真相信,告之自己修炼大法后身心受益的情况,并请求不要迫害法轮大法,要求给本县法轮功修炼者一个合法的修炼环境。结果,张凤琴被调离公安局。 二零零零年十一月六日,张凤琴与另一位大法学员吕荣芳被郑永林、岳利红、张金才、梁小江,及地区政保科人员绑架到县公安局,非法关押到十一月八日。十二月十四日晚,郑永林、岳利红、梁小江等再次将张凤琴、吕荣芳绑架,次日凌晨秘密押到昆明火电公司洗脑班强制洗脑。张凤琴还被宁洱镇派出所定为所谓“治安危险分子” 进行非法监控。 二零零五年六月九日上午,县公安局郑永林、岳利红、华金波、徐娟、“610”头目畲娅、祁斌等,绑架张凤琴、吕荣芳,并非法抄家,带走大法书《转法轮》一本,《洪吟二》一本,经文若干,录音磁带六盒。 二零零六年六月,张凤琴、吕荣芳、张青、陆桂华、苏泽生五位大法学员先后被绑架、抄家,家中的私人财物,如大法书籍、计算机、打印机等被抢劫,随后以莫须有的罪名对他们五位非法判刑一至五年:张凤琴五年;吕荣芳四年;张青三年;陆桂华和苏泽生各一年。 这是自一九九九年七月二十日以来普洱大法弟子被迫害最严重的一次。直接参与迫害的相关单位与责任人有:时任普洱县公安局局长的张洪锋、副局长刘某某(女),国保大队大队长郑永林及卢忠林、张金才、岳利红、苏建新、梁小江、严俊文、解建华、徐娟等,“610”头目畲娅、祁斌,普洱县检察院李光元、许灿梅,思茅中院刘卫东、米思哲、蓝洪、王留玉等。 二零零六年六月十四日,法轮功学员杨凤林在女儿家被绑架、抄家。大法书《转法轮》,及女儿的计算机、打印机被抢走。 二零零六年七月十九日,法轮功学员李华琼、杨凤林、许勇、黄勇、周萍、何祥萍、张学林、李贞良、徐溢珠被县“六一零”、政法委、公安局人员绑架到邪党党校洗脑班,强制洗脑,被逼迫放弃对真、善、忍的信仰。 二零零七年八月二十三日张青、吕荣芳、张凤琴被非法关押到云南省第二女子监狱。在九监区专门迫害法轮功学员的“专管分监区”,分监区区长叫孙宁爽。张青、吕荣芳、张凤琴分别被关在不同的监室严管,不准与其它犯人接触讲话,不准洗澡,不准购物,不准挂蚊帐,随时由两名重刑犯人(包夹)形影不离的看守,每天强制坐“小板凳”,从早上六点半到半夜十一点,臀部坐出疮。强制洗脑,逼迫大法学员写所谓“思想汇报”及“四书”(所谓“认罪书”、“悔过书”、“决裂书”及“揭批书”),强迫“转化”后再强制干超负荷劳役。 苏泽生(已超过退休年龄而不准退休)、陆桂华、张凤琴被宁洱县政府无理开除。张凤琴之子考学,报考国家公务员的权利被非法剥夺。
迫害类型:
坐小板凳 ;
无故开除、辞退或使下岗;
禁止学员相互说话;
绑架/劫持;
非法判刑;
非法关押;
洗脑/送洗脑班;
抄走大法书、师父法像、真相光盘;
敲诈/掠夺/破坏财物;
调换工作、职务;
逼迫放弃信仰;
关押期间,剥夺大法弟子基本生活条件;
严管;
监视/跟踪;
抄家;
迫害事实相关报道:
云南普洱县法轮功学员被迫害案例
云南普洱大法弟子被中共长期迫害事实
相关单位及个人:
时任普洱县公安局局长的张洪锋、副局长刘某某(女)。 国保大队大队长郑永林及卢忠林、张金才、岳利红、苏建新、梁小江、严俊文、解建华、徐娟等。 “610”头目畲娅、祁斌。 普洱县检察院李光元、许灿梅,思茅中院刘卫东、米思哲、蓝洪、王留玉等。
责任单位及恶人:
云南省第二女子监狱
:
孙宁爽
思茅中级法院
:
蓝洪,
王留玉,
刘卫东,
米思哲
景东公安局
普洱县公安局
:
郭有兵,
张洪锋,
刘某某,
郑永林,
岳利红,
张金才,
华金波,
卢忠林
普洱县政法委
:
李应华,
钱金福
普洱县610办公室
:
畲娅,
祁斌
普洱县检察院
:
李光元,
许灿梅
昆明火电公司洗脑班
宁洱镇派出所
更新日期: 2012年3月31日 09: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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