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文英
简介:
李文英(Li,Wenying),
女 ,
四十多岁 ,
云南晋宁县法轮功学员。云南云天化集团公司昆阳磷矿退休职工,家住昆阳磷矿家属区。李文英从三十多岁开始就饱受病痛折磨,还有无名的恐惧症,大白天一个人不敢进屋。一九九六年,一次她去看病,医生说象她这样从头到脚都是病,医学上根本解决不了,推荐她去炼法轮功,说法轮功祛病健身有奇效。 抱着试一试的心理,李文英开始修炼法轮功。通过学法、炼功,身体的各种疾病逐渐的都消失了,尤其是恐惧症,消失的无影无踪,她不但不怕了,胆子还大起来。看到她修炼法轮功的巨大变化,她的父母、妹妹都相继走入大法修炼。 一九九九年七二零,中共邪党开始迫害法轮功学员,单位邪党书记张建忠,就将法轮功学员都叫去开会。当时叫去的有吴福云、朱万珍、王树萍、谢梅、李惠萍等十多人,他们被叫到单位办公室。张建忠就逼迫他们表态,要修炼法轮功就立即“下岗”。十多个法轮功学员都坚决的表示要修炼法轮功。结果从八月份开始,就不让他们上班了,每月只给发180元的生活费。期间,晋宁县公安局声称李文英是辅导员,还对她罚款200元。 二零零零年十二月二十二日,李文英和吴福云坐飞机,当晚就到了北京。原计划在二零零一年一月一日早上在天安门打横幅,但没想到,十二月二十八日晚上,他们所住旅馆的房间就被北京警察给包围了,把他们所有人带到云南驻京办事处的地下室非法关押起来。 二零零一年一月五日,晋宁县公安局两个警察以及昆阳磷矿保卫科副科长徐康俊到北京,将他们带到火车站拉回昆明。一月九日中午,火车到了昆明站后,晋宁公安局的警车将他们七个法轮功学员直接劫持到晋宁县看守所。有一次晋宁公安局警察非法提审李文英,叫她出牢房门时喊报告,她不喊,警察就打她。等提审完回牢房又叫她喊,她还是不喊,另一个警察就过来踢她,还叫犯人来打她,并给她戴上两副脚镣,戴了一个星期。 二零零一年二月六日,李文英和李惠萍、吴福云三人被劫持到云南省女子劳教所非法劳教两年。吴福云的丈夫朱明被劫持到禄丰县云南省第二劳教所非法劳教两年。 李文英被分在劳教所的二大队,分管警察是苏中菊,刚到那里,每天都有人来做她的所谓“转化”,逼迫放弃信仰。 二零零二年八月,李文英从劳教所回家。回家后,晋宁县公安局、县“610”的李正科以及单位保卫科叫她到保卫科去,昆阳磷矿邪党书记胡红叫她写保证书,放弃修炼法轮功。单位强迫她内退,每月只拿原工资的80%,一直到二零零四年五月。 二零零四年五月十三日,李文英在菜市场发“天安门自焚伪案”的真相资料,被一个便衣叫来警察将她绑架到晋宁县公安局非法审讯。审讯完后就带她回家非法抄家,去了四、五个警察,其中一个叫张永平、一个叫周国顺。抄家后就将她带到晋宁县看守所。在看守所门口,李文英喊“法轮大法好”,说我没有罪,不进看守所,副所长韩玉龙就扇她耳光。 八月二十六日,昆明市中级法院法官到晋宁县法院对李文英非法秘密开庭,不通知家属,枉判她三年。十二月二十九日昆矿发[2004]58号文件非法开除李文英矿籍,解除与她的劳动合同。从二零零四年五月十三日起,她就没有了退休工资,一直到现在。 二零零五年二月,李文英被劫持到了云南省第二女子监狱二监区,原先负责的警察叫李燕,之后又换成李吉。她每天在监室被罚坐小板凳,在二监区呆了几个月后又被转到九监区,九监区的监区长丁一、教育科科长每天逼迫她放弃信仰。 二零零七年一月八日,李文英从监狱回家。回家后,就找单位的书记胡红、晋宁公安局政保大队队长江永林、晋宁县“610”主任要求发给退休工资,他们口头表示帮助解决,但到了二零零八年也没解决。 二零零八年一月二十日,李文英回云南省牟定县老家看望父亲。二十三日,李文英给隔壁的叔叔讲真相并赠送《九评共产党》,没想到被举报到牟定县“610”。二十四日下午,牟定县公安局政保大队队长姓普带着三、四个人,以及牟定县“610”、政法委来到她父亲家,要抄家,拿出搜查证晃了一下,就开始翻箱倒柜。抄家后李文英被戴上手铐,拉到牟定县公安局。姓普的大队长及其他几人轮流对她非法审讯。第二天把她劫持到楚雄市看守所非法关押。 六月份,牟定县法院到楚雄对李文英非法开庭,枉判她五年。当时牟定县检察院的公诉人叫李建科,审判长姓彭,审判员叫宋一仙。 二零零八年十一月,李文英被劫持到云南省第二女子监狱九监区,专管她的警察是专管组组长梁洁,每天从早上七点开始就坐小板凳,一直坐到晚上,她来例假时不准上厕所,穿三条裤子,血都顺着裤腿流。 二零一一年六月二十五日,李文英从监狱回家。第二天,晋宁县“610”的办事员付泽波就叫她到晋宁县政法委,骗说给她办保险,但去了后,不但不给办保险,还隔三差五就叫她去,后来骗她买部手机,又给她配张电话卡,说方便联系。 晋宁县政法委王敏(也是县“610”的副主任)、付泽波、段运华经常打电话骚扰李文英,而保险却一直不给办。每逢所谓敏感日,付泽波就打电话给她儿子,叫她儿子看管她,不许出门。 二零一三年八月十五日,王敏、付泽波等人还到李文英家,她就对王敏等人讲真相,告诉他们善恶有报的天理。
迫害类型:
逼迫放弃信仰;
无故扣工资/剥夺福利待遇;
绑架/劫持;
非法关押;
非法提审;
毒打/殴打 ;
戴脚镣/连体脚镣 ;
非法劳教;
非法审讯;
抄家;
敲诈/掠夺/破坏财物;
非法判刑;
无故开除、辞退或使下岗;
坐小板凳 ;
骚扰;
迫害事实相关报道:
昆明市中级法院历年对至少120名法轮功学员非法判刑
云南晋宁县李文英遭受的绑架、劳教和判刑迫害
云南风雨十二年(五)
责任单位及恶人:
云南省女子劳教所
晋宁县看守所
:
韩玉龙
云南省第二女子监狱
:
梁洁
昆明市中级法院
晋宁县公安局
晋宁县法院
楚雄市看守所
晋宁县政法委
:
王敏
昆阳磷矿
:
张建忠,
胡红
晋宁县“610”
:
付泽波
晋宁县检察院
牟定县法院
:
宋一仙
牟定县检察院
:
李建科
牟定县“610”
更新日期: 2019年2月10日 04: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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