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以芳于二零零八年七月九日上午被正阳县国保恶警魏巍、朱新华、高莉等人绑架,并对其家进行了翻抄。在没有抄到丝毫所谓的「迫害证据」的情况下,中共邪党人员肆意编造所谓的「迫害证据」;并于二零零八年十一月三十日开始非法审判。法轮功学员吴以芳当庭驳斥了法庭上的所谓证据,并宣告法轮功学员没有罪。但是法轮功学员吴以芳被仍被法院非法判九年。
迫害类型: 绑架/劫持; 抄家; 非法审判; 非法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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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单位及恶人:
更新日期: 2011年12月27日 08: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