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翠仙
简介:
刘翠仙(Liu,Cuixian),
女 ,
72岁 ,
云南昆明法轮功学员,昆明市红庙村人,于一九九七年修炼法轮大法。彭玉梅是刘翠仙的儿媳妇。一九九九年七月二十日,中共江泽民集团迫害法轮功后,刘翠仙遭严密监视、骚扰、非法抄家、绑架、多次非法关押、二次劳教等迫害;二零一二月十二月再次被绑架,被非法判刑八年。 一九九九年七月十日,她们正在棕树营小花园炼功,红联派出所(后更名为棕树营派出所)警察到炼功点骚扰。一个便衣假装说他妈得了癌症,想学法轮功,并指着刘翠仙(当时她正在教其它人炼功动作)要叫她过去。她到了他的跟前,他说要她教他妈炼法轮功,并登记了她的住址和电话。 事隔十日(到1999年7月20日)对法轮功铺天盖地的谎言、陷害、抓捕就开始了。红联派出所警察把她当成炼功点负责人,对她重点实施迫害。 一九九九年十一月的一天,约有七、八个红联派出所警察来到她家非法抄家,扬言要她把大法书交出来。结果这几个警察在她家乱翻一通,将每一间房间都翻了个遍,甚么也没有找到,便灰溜溜的走了。 二零零零年一月,两个红联派出所警察突然冲进她家一楼正经营的店铺,其中之一的正是在炼功点登记她电话的便衣。进店后不由分说就开始翻箱倒柜,把存着货物的纸箱全部拆封,将店铺翻了个底朝天,抢走了1本大法书。 二零零一年十二月五日,她儿子在他自己的房间看录像到夜里两点多钟,没有关灯。在她家附近蹲坑的红联派出所联防点保安,以为是她正在炼功,有两个竟翻墙进入她家院子,把大门打开,让其它四个进来,然后一同冲向她儿子住的房间。当时她正在另一处她家开的台球室营业。他们没有找到她就把她儿子绑架到红联派出所,并威胁她老婆婆和儿子,要他们把她交出来。把儿子吓得话都说不出来,精神表现已不正常,派出所才把儿子送回。 二零零一年十二月六日早,红联派出所警察对她的家、她营业的地方和她出租的房间进行大搜捕,没有找到她,恼怒之下,把她请的工人小丽姑娘给绑架走了,说是要叫她去换她回来。刚巧当天晚上她没带家里的钥匙,就睡在出租房最里一间待出租的空房间里,而警察刚好漏了搜这间房间。第二天,她找到红联派出所,派出所警察非法审讯了她,并强迫她在他们的笔录上按手印。她不按,派出所警察硬是强拉着她的手在上面按手印。 当警察听她说她昨晚就睡在出租房的一个房间里后,派出所就又派了3个警察(其中有在炼功点登记她电话的那个便衣)又带着她到昨晚她住的房间去查看,最后才把她和小丽放回家。 二零零三年三月一日,她到蒿明县四营街去讲真相,散发法轮功真相资料,被四营派出所警察绑架,四营派出所警察对她拳打脚踢,用手铐铐住她的双手,当天送往嵩明县看守所。嵩明县看守所警察把她带进一间审讯室审讯,审讯完逼迫她按手印,她不按,他们就强拉着她的手按,把她的手指扭得生疼。进监门逼她要报告:「政府犯人进门」。 她在嵩明看守所被非法关押17天,于二零零三年三月十七日又将她转到昆明市第二看守所非法关押40天。在看守所狱警不分白天黑夜的强迫她拣辣子,拣不完不准睡觉。 她在两个看守所共被非法关押了57天。在这期间,儿子突然失去母亲,一急之下,精神又开始出现问题,出去就不知道回来。婆婆年老体弱,整天以泪洗面,哭得眼睛都看不清了,出去找孙子,又扭伤了脚,卧床不起。整天哭着说:「我的好媳妇。好人为甚么被关进监狱?共产党颠倒黑白,坏人不管管好人。」 儿子找回来后,二零零三年三月二十五日(当时她被非法关押在昆明市第二看守所)官渡区国保大队又非法来抄家,再次吓坏她的儿子,病情加重。自己将自己锁在房间里,大哭大叫,几天几夜不吃、不喝、不起床。警察不但抢走了她的大法书,还根据一张她借给同修朱兰英伍千元的借条,找到朱兰英家抢走了她的大法书。之后,警察又跑到她娘家非法抄家,十多个警察非法审讯、威逼她弟弟,扬言要她弟弟的单位开除他的公职。全家在恐吓之下担惊受怕的过日子,那时她母亲的眼睛被急得看不见东西,后经治疗才有所好转。 二零零三年四月十日,官渡区国保大队警察找来两个邪悟者,在昆明市第二看守所对她灌输歪理邪说。警察对她说,如果她放弃修大法就让她回家,若不放弃,就劳教她二年。她拒不转化,被非法劳教两年,于二零零三年四月二十七日将她送到云南省第一劳教所。劳教决定书在她出所时劳教所警察邢克纯叫她交给了当地派出所,就是原来的红联派出所。 在昆明市第二看守所警察敲诈她的家人一千元现金和物品。她从看守所出来(强行送往云南省第一劳教所)剩余的一千多元钱和物品(全套新被褥、新手机、手表、衣服等)全部被扣押,至今也没归还于她。到劳教所时,劳教所又勒索家人500元钱,叫家人寄到劳教所。 在云南省第一劳教所她受到极其残酷的精神迫害。她被逼看诽谤师父、诽谤大法的录像、报刊,以及转化后邪悟者写的歪理邪说。劳教所管理科科长杨清、三大队警察苏中菊、郑天琪、邢克纯、张云萍、李琼云等指使一大帮邪悟者围攻她,在她面前宣扬歪理邪说,每天十四、十五个小时,逼她放弃对真善忍的信仰。 在劳教所,郑天琪串通官渡区国保大队警察将她叫到她的办公室,对她非法审讯,问她法轮功真相资料的来源。她不配合,他们就说她假转化。每隔一段时间就来审讯她一次,共非法审讯她3次。 在劳教所的洗脑班,经常被逼写所谓的思想汇报,其实就是反复的被逼迫写不炼法轮功的保证书,被逼上污蔑法轮功的所谓教育课程,不断的在精神上折磨她,当时她感到这样的折磨比干苦力还难受。 同时,她在劳教所还受到身体上的折磨──奴役劳动。她挑过大粪、下过大田、挖过沟、做手工活、洗又臭又脏的厕所;前三个月严管期禁止家人探视,被夹控看管,每晚通宵开灯睡觉,受尽折磨。 二零零四年九月十五日劳教期满那天,为共同实施今后对她的监控,劳教所和西山区公安分局、红联派出所及西山区610勾结在一起,又将她从劳教所强制接到她家中。那天她从早上8点就办完了出所手续,所部杨清、邢克纯不允许她出所,直到西山区610人员中午12:30将她接走,劳教所扣留了她4个多小时。而区610人员将她接回她家后,红联派出所警察早已等在她家。他们当场向她宣布说,不准她随便外出,外出要向610汇报。而在以后的日子里,派出所警察却经常打电话或私闯她家进行骚扰,有时半夜还来敲门,三天两头逼她写不炼法轮功的保证。 二零零五年二月五日夜里2点左右,红联派出所联防点保安,10多人来到她住处,说要查户口。她想查户口怎么半夜三更的来那么多人,就没给他们开门,结果他们就砸她家大门,直砸到早上5点多钟才离开。 二零零五年四月五日,她去禄丰看望亲家并讲真相,被不明真相的人举报。她正走在街上时,一辆警车从后面急奔到她的身边,跳下两警察,一个揪住她的头发往后拖,另一个用腿朝她的脚下一扫,她便一头栽在一块大石头上。当时感到头就像爆炸一样,顿时就晕死过去。等她醒来发现自己睡在警车上。她问道:「你们要把她带到甚么地方?」他们中的一个说:「舍子派出所。」 她头晕眼花,感觉头木木的、沉沉的,仿佛不是她的;眼睛也模模糊糊,看不清东西。摸摸后脑勺上有两个鸡蛋大的包,后来才知是两个紫血泡。眼睛也淤血。她挣扎着坐起来盘上腿,一动不动。四个女警察不容分说上来就拉她的腿,并搜她身,抢走了她的MP3,还来脱她的裤子。后来她在看守所了解到,绑架她时打她的警察其中一个叫马勇波,是禄丰县舍子派出所的。当晚他们强行将她拖上车送进禄丰县看守所非法关押。禄丰县国保大队及禄丰县610来看守所提审她多次。 她被禄丰县看守所非法关押32天,每天头都是昏昏沉沉的。头晕、眼花、恶心,总想吐,汤水都喝不下去,身体虚弱得不行。睡在又硬又凉的水泥板上,任由蚊虫叮咬,全身骨头酸痛。2005年5月7日又强行绑架上车,送大板桥云南省第一劳教所非法劳教一年。 到了云南省第一劳教所,说是要体检,被强制抽去一大管血,致使她原已折磨的不成样子的身体更加虚弱,站都站不起来,就这样倒在车上任凭他们拖上拖下。她被折磨得苦不堪言。 进劳教所时,管教科苏中菊逼迫她脱光衣服和裤子,做下蹲(反复的一站一蹲)。这种污辱人格的刑法,让她的身心受到了极大的伤害。 在劳教所,为了让她说出MP3的来源,劳教所警察郑天琪审讯了她2次,张云萍审讯了她1次,李琼云叫来四、五个邪悟者,仍是每天十四、十五个小时洗脑迫害,逼迫转化。劳教所洗脑班的精神折磨,更是让人生不如死。 二零一二月十二月二十日,刘翠仙和三位同修刘晓萍、彭学萍(是我儿媳)、冉晓漫到云南省楚雄彝族自治州禄丰县所属乡村散发法轮功真相资料。刘翠仙和刘晓萍被不明真相的人举报,于当日十八时三十分在妥安乡妥安农贸市场被附近的派出所警察绑架;约十九时三十分在妥安乡妥安村委会大白坡以南公路边,警察又将彭学萍和冉晓漫绑架。警察抢走了彭学萍的云AE273L大众朗逸轿车一辆、身上的真相币一千多元及随车携带的真相资料。 绑架到派出所后,一个被称为王所长(有人又称他为王政委)的人进来,便分别抓住刘翠、刘晓萍、冉晓漫的肩膀,用脚从膝盖后面腿弯部位猛蹋,三人便分别被踢倒跪在地上。 一会儿大众朗逸轿车被开进院子,彭学萍被两警察抓住头发从车上拖下,扭着她的手臂,头几乎被按在地下,又用脚不断的踢她。刘翠大声叫:“不许打人!”王所长便回身猛地给了刘翠几个嘴巴子,打得耳朵“嗡嗡”作响。 四人被分别铐在院子里的树上,直站到半夜,没给吃饭和上厕所。之后将双手铐在一起,推上警车,夜里又冷又饿。第二天早上六点左右,警车开往禄丰县公安局国保大队。一到县公安局便将四人分开一人一间,非法审讯一整天。她们不配合,不报姓名和住址,警察就照了相,动员各村委会干部去发过真相资料的地方进行地毯式的搜查,凡接到真相资料的人都要叫交出来,并指证是谁给的。当晚(二十一日)十一点四人被送到禄丰县看守所同一监室非法关押。 目的是为了不影响另一监室的考核。刘翠仙被三个警察(一男二女)单独叫出来,让在一份东西上按手印,刘翠仙不配合,被扭着两臂,按在地上,一警察用脚采在刘翠仙的背上,企图将刘翠仙的大拇指反背过去按手印未成,给刘翠仙带上了一副最重的脚镣一星期,晚上无法入睡,连翻身都翻不了。 二零一三年四月十九日,云南省昆明市法轮功学员刘翠仙等人的律师,向云南省检察院和楚雄市检察院提交了禄丰县公、检、法的一些人员百般刁难律师会见当事人的书面控告书,要求追究这些人员的违法行为。 二零一三年五月三日早上八点半,云南省禄丰县法院对刘翠仙、彭学萍、冉晓曼、刘晓萍四位修炼法轮功的善良妇女非法开庭,开庭前,家属已经为她们每人都请了一位律师做无罪辩护,同时每位法轮功学员还有一位家属做辩护,然而禄丰县法院、检察院、禄丰县看守所百般刁难,直到开庭头一天,都没有让律师见到当事人,也没有告知四位当事法轮功学员有家属辩护的事。 过程中,律师要求法庭给予辩护人向他们交代相关诉讼权利并了解案情的机会,审判长李良升不准。因律师辩护权被剥夺,开庭时四律师和四位家属辩护人依法拒绝辩护退庭,法院在无一个辩护人的情况下非法强行继续庭审。 在云南法轮功学员、家属、律师及正义人士的共同努力下,律师得以见到当事法轮功学员,并翻阅了卷宗,二零一三年五月三十日上午8点半禄丰县法院将从新开庭审理。 二零一三年五月三十日,云南省禄丰县法院对法轮功学员刘翠仙、刘晓萍、彭学萍、冉晓曼非法开庭。当天的审判长是禄丰县法院的李良升,审判员杨越明、朱丽,书记员梅丽,公诉人是禄丰县检察院的王进忠。此次开庭前后两天,长达13个小时。 二零一三年五月三十日当天早上8点左右,四位法轮功学员的家属及亲朋就来到了法院门口。原先通知8点半开庭,快9点才正式开庭,开庭前法院就向当事法轮功学员的家属发了8张旁听证(不包括作为诉讼代理人的4位家属),8位亲朋携旁听证进入法庭旁听,旁听席近30多个座位几乎都坐满了,除了8位亲朋外剩下的就是当地六一零、国保大队人员。四位家属代理人及4位律师坐在辩护席。 庭审设在第一审判庭。4位法轮功学员当场要求公诉人回避、审判长回避,从新更换审判长、审判员、公诉人,从新组成合议庭,要求人民陪审员出庭参加,律师要求没有信仰的人回避,因为这是一起信仰的案子,无神论者是无法理解信仰的力量。但是审判长、审判员组成的合议庭驳回了法轮功学员及律师提出的合理要求。 之后就进入法庭的调查阶段。调查阶段就是质证,也即公诉人要提供证据,采取一证一质的方式,当事人及律师针对公诉人提出的证据一一批驳。4位法轮功学员都没有对证据签字,对所有所谓的证据都不予认可。公诉人王进忠诬陷四位法轮功学员“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其中所谓的证据就是法轮功学员向当地民众赠送了神韵艺术团演出的二零一二年全球华人新年晚会光碟。法轮功学员要求王进忠当庭拿出晚会光碟,并当场向法庭播放。王进忠一直回避这个问题。王进忠还说四位当事法轮功学员发放了《天赐洪福》小册子,以及禄丰县孔华强及赵加芳《给当地父老乡亲的一封公开信》,法轮功学员要求王进忠当场提供实物,拿出《天赐洪福》小册子以及公开信,向法庭展示。律师补充说,写公开信的孔华强和赵加芳夫妇就在旁听席上旁听,邀请他们俩位出庭作证。审判长李良升不让俩位老人出庭作证。 不仅如此,公诉人将在法轮功学员的车上及家里非法抢走的二零一二年全球华人新年晚会光碟、在刘晓萍家里抢走的电脑、打印机、空白A4纸、空白光盘、PVC袋、装有《普度》《济世》音乐的MP3、印有法轮大法好的人民币及没有印字的人民币都算作证据。律师针对王进忠提供的所谓证据,从取证的关联性、真实性、合法性,进行一一剖析,最后认定所有这些根本不能作为证据提供的。 王进忠称有100多村民都将收到的神韵艺术团演出的二零一二年全球华人新年晚会交到了村委会。律师要求将证人带到法庭当场作证,律师说:“你不用让一百个村民都来,你就叫一个来,让我们问问,就知道你是造假还是真实的。”王进忠听后一声不吭。 律师指出,公安从取证阶段就是违法的,没有将当事人带到现场,没有搜查证,或者有搜查证但是没有当地公安局长的签字,这样的搜查证都是无效的,即使持有搜查证也属于抢劫。搜查物品也没有让当事人指认,当事人也没有签字,搜查清单更没有给当事人。有的甚至是强制按住当事法轮功学员的手在一张空白的纸上按手印,然后由公安自己去填写,这属于非法暴力取证。 整个质证阶段从早上9点一直持续到下午6点,除中午休息一个小时外,5轮质证8个小时,公诉人王进忠自始至终没叫一个证人出庭作证,也没拿出一张神韵光碟当庭播放,或者拿出一份真相小册子或公开信当庭念一念。也就是说,王进忠根本就没有拿出什么证据,也就是根本就不能证明他指控的罪名成立。 下午6点开始进入法庭辩论阶段,首先公诉人王进忠诬陷4位法轮功学员“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依然套《刑法》三百条。4位法轮功学员当庭对王进忠说:“拿出哪部法律定法轮功为邪教,你现在当庭出示,我们破坏哪部法律实施,破坏到什么程度?你也当庭指出来,否则你就是诬陷罪!”王进忠顿时哑口无言。 之后按照4位法轮功学员每个人自我辩护、律师辩护、家属作为诉讼代理人辩护的顺序,二零一三年五月三十日的开庭从早上9点一直进行到当晚8点半,刘晓萍自我陈述后,审判长李良升宣布休庭。 二零一三年五月三十一日早8点半,禄丰县法院又接着头一晚继续开庭。4位律师也分别从法律的角度彻底揭露公诉人指控罪名的违法,纯属诬蔑,罪名根本不成立,都要求当庭无罪释放4位当事法轮功学员。 当天早上10点半,自我辩护、家属作为的诉讼代理人及律师辩护结束,休庭一个小时后11点半,审判长李良升当庭判刘晓萍10年,刘翠仙8年,彭学萍7年,冉晓曼6年半。宣判前许多法警进入法庭,门外也站着许多警察。从开庭到结束,法庭里都有一个便衣摄像。审判长宣布闭庭,闭庭后仍有不明身份的人对旁听席上的家属亲朋拍照,律师制止,并问审判长拍照的是什么人,审判长说不知道。 当天下午4位律师又来到禄丰县看守所会见了4位法轮功学员,刘晓萍、刘翠仙、彭学萍、冉晓曼都表示要继续上诉,向更高一级法院、检察院要求驳回原判,从新审理,当场就与律师签订了委托书,并请家属作为诉讼代理人继续辩护。 上诉期间,“六一零”人员和国保人员经常到看守所威逼写认罪书,用尽各种手段折磨,软硬兼施,不写就扬言要关死在里面。2013年10月10日云南省楚雄彝族自治州中级法院,以【2013】楚中刑终字第66号刑事裁定书:驳回上诉,维持冤判。 二零一三年十一月一日刘翠仙被强制戴脚镣手铐劫持到云南省第二女子监狱。 云一开始被安排在九监区(专门迫害法轮功学员的专管区)。刘翠仙被两名犯人(称“包夹”)监控着。 “包夹”一个是死刑犯哇(缅甸人,單名),另一个是无期徒刑犯焦玉盘王(傣族)。“包夹”都是狱警认为特别凶恶的,才选定来迫害法轮功学员。狱警往往通过给“包夹”减刑或加期的手段,来纵容或威逼给法轮功学员施加各种精神和肉体的折磨,逼迫法轮功学员转化。 在监狱,刘翠仙遭到不让睡觉、限制上厕所和限制喝水(一天只给一小杯水喝,上厕所要等待安排);买生活用品必须在购买清单上填写自己是犯了什么罪,不写连卫生纸都不给买;强制吃和注射不明药物。刘翠仙被逼迫吃据说是降血压的药,每天三次,一次两粒(一粒白色,一粒紫红色)。药吃下去后,要被“包夹”要求张开嘴检查,每次吃完药还要签字。凡是吃降压药的人,每月还要被逼迫抽两管血。 刘翠仙在九监区四个多月的时间里,每天都被两个“包夹”一左一右夹在中间,强制端坐在一只特制的塑料小凳上。这只塑料凳子凹凸不平,坐在上面屁股被硌得很难受。“包夹”的凳子都是木制的、平整的,上面垫着垫子。 监室是一间十多平米的房间,放着七张高低床,住着十四个人,空间非常狭小拥挤。背对着床坐着,刘翠仙被要求不得靠在床沿上,眼睛不能看门外及窗外,双手必须放在膝盖上。面前是她们俩放珠珠的凳子(她们做的手工活是穿珠子),倘若我动就会碰落放置在凳子上的珠珠,一旦碰落了珠珠,就要遭到“包夹”的呵斥和辱骂。就这样一天中,除站起身来抬饭和上厕所外,刘翠仙每天都被强迫端坐在那只特制的凳子上,从早上六点半至晚上十点半。刘翠仙的屁股被坐成了紫黑色,疼痛难忍。有一次刘翠仙把毛巾折成两折,垫在裤子里面,想缓解一下疼痛,但在上厕所时还是被”包夹”发现了,两“包夹”让拿出来,并谩骂不止。 每晚夜间监督岗(犯人)约十五分钟巡视,用手电筒照,看到被子稍鼓起一点,就认为是在炼功,将刘翠仙的被子掀起来查看,要不就是来捏脚。睡觉鼾声稍微大点,“包夹”就来将我刘翠仙摇醒,不让我睡觉。这样的折磨一直持续到刘翠仙我下队(转到四监区)。 到九监区半个月后,开始给我量血压,量了三次就开始逼服药。服药后血压反而升高了,而且身体出现了恶心、呕吐的症状。刘翠仙就偷偷的将药吐出来,被“包夹”发现告诉给监狱医院杨院长,杨院长就又再拿药让刘翠仙服。服药一段时间恶心、呕吐的症状越来越严重,有时一天要吐上百次。成天恶心呕吐,无法入睡,还遭到“包夹”的厌恶。刘翠仙被这种药物摧残得鼻泡脸肿,精神萎靡。但监狱似乎无视这种吃药后身体出现的反映,一直逼迫持续的服药,从没间断过。九监区一日要量三次血压(早、中、晚),由一监督岗(犯人)负责,血压若是高了就告知,若是低了就不告知。监狱医院杨姓院长说:要停(药)回家去停,在这里必须服药。 “包夹”看到刘翠仙身体和精神都承受不住了,就逼迫写“三书”,因为狱警许诺她们转化一个法轮功学员,就可以加分减刑。刘翠仙不写,她们就写好三书后逼迫刘翠仙誊写签字,后将刘翠仙安排到四监区。发药是专门由一个犯人来发,药吃到嘴里,趁不注意,刘翠仙就吐出来,自此不再呕吐,也不恶心,人也精神了,血压都是正常的120/80,刘翠仙要求停药,但监狱医院还是不让停药。只给减了量和次数。杨院长说:要停(药)回家去停,在这里必须服药。就这样刘翠仙刘翠仙在监狱近六年,一直被逼迫服药到出狱。在四监区,每月要量一次血压,每年要抽两管血。 二零一七年六月八日,刘翠仙从四监区被调到八监区,所从事的奴役劳动是撕菌子。由于撕菌子过敏,加之任务重,长时间的劳动使双手手指肿得亮晶晶的,指头既伸不直,也弯不下。分监区长看刘翠仙实在不能干活了,就安排学习所谓的法律,并要求作答。 在刘翠仙出狱前的三、四个月,监狱规定每个人都不得有笔,所有的笔都得收走,交由专门的人保管,只得在星期日用笔,到时将笔领出来,用完后晚上就又收走。 监狱长年的奴役劳动,使每个在押人员苦不堪言,人象机器一样一天到晚忙活,也完不成高额的任务。从早上一直忙到晚上十二点,甚至凌晨一、两点也完不成任务。刘翠仙撕过菌子、折纸袋、纸箱、粘纸盒、打包装、上下车当装卸工,繁重的劳役使身体受到很大的损伤。 期间刘翠仙长年瘫痪在床的母亲不行了,家人苦苦哀求监狱方给刘翠仙回家去见老母亲最后一面,却没得到监狱的允许。2015年8月8日,牵挂着狱中女儿和她的孙子媳妇的老母亲含冤离世。 二零一八年十月二十日,刘翠仙出狱。 二零二一年一月十五日,昆明市西山区社会保险局以西社保告字(2021)第1号文《昆明市西山区社会保险局停止发放及退回养老金告知书》,告知刘翠仙,要扣回她在监狱非法关押期间(二零一二年十二月二十日至二零一八年十月二十日)领取的养老金,共计金额人民币十一万三千七百八十六元四角三分(113786.43元),其中: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基金94545.9元;增资领取养老金19240.53元。文中告知刘翠仙“自二零二零年八月起停止相关退休待遇养老金支付”,并勒令将以上款项退回昆明市西山区社会保险局。 据悉,刘翠仙养老金早在二零二零年八月就被停发,她在第二次去区社保局询问时,才收到此告知书。二零二一年八月三十日红庙经济股份合作社张丽打来电话威胁刘女士,让她交3.9万元到西山区社会保险局,若不交就要封她的住宅。 二零二一年九月一日,昆明市西山区社会保险局伙同当地宗树营派出所、街道办事处、社区居委会、等部门人员,私自闯入刘翠仙家中,威逼她在九月二日下午五点前要将3.9万元存入昆明市西山区社会保险局。在几个部门人员的恐吓、逼迫下,刘女士一时不知所措,被迫将3.9万元现金转账给到昆明市西山区社会保险局(工行昆明市兴苑支行250201640926300309帐户)。 二零二四年六月六日下午2点半钟,三十名警察(黄土坡派出所,和红山派出所)进了刘翠仙家。当时有八名法轮功学员在学法,警察一阵抄家后告知刘翠仙家的所有银行账户全部冻结了(有几百万元存款);家里十万元左右现金被没收;还有一些书。当天家人去取钱就取不了了。警察带走了所有人,其中包括刘翠仙、李竹秀、刘晓萍等),其余人员不清楚。 刘翠仙的孙子还在上大学,家里没钱面临辍学。刘翠仙的儿子是智障,管不了孙子,母亲彭学萍去年十一日已离世(婆媳二人修炼法轮功一起被判刑八年,2012至2020年12月于女二监出狱)。 二零二四年六月六日,昆明市有八位法轮功学员在一起学大法经书时被闯入室内的中共警察绑架。这些法轮功学员大多是60岁以上的老人,年龄最大的87岁,参与绑架的警察多达30~40人。 六月六日下午一时左右,一大帮警察闯入法轮功学员刘翠仙的家里,绑架了正在学习大法经书的八名法轮功学员,他们是:尹琼英(87岁)、桂明珍(77岁)、李竹秀(73岁)、王玉兰(73岁)、刘翠仙(72岁)、刘晓萍(67岁)、黄云匀(60多岁)、小朱(住梁源小区,楚雄人)。这些警察自称是昆明市公安局的,人数有30~40名。警察对八位法轮功学员进行非法搜身、拍照,随后将他们分别带到辖区派出所审讯。 目前已知,77岁的法轮功学员桂明珍(腿不好,拄双拐)被带到虹山派出所做笔录,当晚十点左右回到家。其他法轮功学员的情况待查。 被西山区检察院非法批捕的法轮功学员有刘翠仙、刘晓萍、马玲、杨惠芳、郑翠兰、张秀珍、毕胜(男)以及另一位女法轮功学员(不确定是否是李焕珍),之后西山区公安分局一直在罗织所谓罪证,并将案件构陷至西山区检察院。 二零二四年十月上旬,西山区检察院以证据不足,退回侦察,将八人的所谓案件全案退回西山区公安分局。目前八位法轮功学员,女学员被非法关押在昆明市看守所,男学员在西山区看守所。 二零二四年十月上旬第一次退侦后,十一月上旬,西山区公安分局(棕树营派出所具体经办)再次将刘翠仙等人的案件移送至西山区检察院,负责此案的检察官:邹程云(男)。目前被非法关押在看守所的有:刘翠仙、刘晓萍、马玲、郑翠兰、朱永珍、李焕珍、杨惠芳、张秀珍、毕晟(男)。 近日获悉,因所谓案情复杂,涉及人员多,构陷案件被二次退回公安补充侦察,但棕树营派出所仍打算继续作恶。(二零二四年十二月) 二零二五年一月十日,西山区公安分局(棕树营派出所具体经办,经办警察:罗秀东)再次将刘翠仙等人的案件移送至西山区检察院,负责此案的检察官:邹程云(男)。目前九位法轮功学员仍被非法关押在看守所。 二零二五年二月八日昆明市法轮功学员刘翠仙(73岁)、刘晓萍(68岁)、马玲(68岁)、杨惠芳(57岁)、郑翠兰(78岁)、张秀珍(66岁)、李焕珍(69岁)、朱永珍、毕晟(男,62岁),二零二五年二月八日被西山区检察院邹程云非法起诉至西山区法院。
迫害类型:
高强度超负荷劳动 ;
罚站;
手铐/脚镣 ;
长期不提供食物或者不提供充足食物;
不准上厕所;
强行施药 ;
坐小板凳 ;
无故扣工资/剥夺福利待遇;
非法批捕;
非法关押;
敲诈/掠夺/破坏财物;
非法劳教;
监视/跟踪;
恶人举报;
毒打/殴打 ;
抄走大法书、师父法像、真相光盘;
迫害亲属;
迫害同事、同學或服务对像;
绑架/劫持;
非法审讯;
抄家;
勒索钱财;
洗脑/送洗脑班;
骚扰;
非法剥夺大法弟子的辩护权利;
非法判刑;
诽谤/造谣、污蔑/栽赃、罗列罪名;
迫害事实相关报道:
昆明市刘翠仙等九名法轮功学员被非法起诉
云南昆明市刘翠仙等人被二次构陷到西山区检察院
昆明棕树营派出所推动构陷九位法轮功学员
云南昆明市刘翠仙等人被构陷案件被二次退回侦察
二零二四年十一月二十一日大陆综合消息-485274.html#241120221036
二零二四年十月二十三日大陆综合消息-484179.html#241022223319
昆明刘翠仙等八名法轮功学员在学法时被绑架
云南省昆明市法轮功学员刘粹仙一家遭迫害的情况
为民众传真相-昆明彭学萍遭七年冤狱迫害
遭六年冤狱-刘翠仙被停发养老金并被勒索近四万元
昆明刘翠仙遭八年冤狱-被药物摧残
传播神韵光盘 云南四位善良妇女被诬判六至十年
云南昆明刘翠仙等四人将再次被非法开庭
控告公检法滥用职权 律师得见当事人
云南禄丰县法院如临大敌 开庭十分钟草草收场
云南禄丰县公检法阻挠会见当事人 律师控告
赠民众神韵光盘 昆明四位法轮功学员遭绑架
云南孝顺农妇刘翠仙自述被迫害经历
修法轮功获新生 昆明刘翠仙两次被非法劳教
相关单位及个人:
西山区检察院 检察官 邹程云(男)
此次迫害的责任人:
禄丰县检察院:王进忠(检察员)
禄丰县法院:李良升(审判长)、杨跃明(审判员)、朱燕(审判员)
云南省楚雄彝族自治州中级法院:董波(审判长)、苏天喜(审判员)、杨忠祥(审判员)
棕树营派出所现任所长王云(迫害法轮功学员杨小明和安顺莲的责任人)
地址:昆明市西山区翠羽路43号,邮编:650118
电话:0871-65336511、0871-65325671、0871-65393110
●棕树营前任派出所所长孟亚君(迫害法轮功学员李谦的责任人)
●棕树营派出所副所长李红岗(直接参与迫害法轮功学员李谦)
●棕树营派出所警察罗秀东,0871-65393110
责任单位及恶人:
西山区公安分局
云南省女子劳教所
:
苏中菊,
李琼芸
昆明市公安局
云南省第二女子监狱
大板桥劳教所(云南省第一劳教所)
:
邢克纯,
郑天旗,
张云萍,
杨清
禄丰县公安局
:
马勇波
禄丰县法院
:
杨越明,
李良升,
朱丽,
梅丽
禄丰县检察院
:
王进忠
昆明市看守所
西山区检察院
棕树营派出所
西山区社会保险局
宗树营派出所
迫害证据文件:
云南省禄丰县法院刑事判决书--刘翠仙1
云南省禄丰县法院刑事判决书--刘翠仙2
云南省禄丰县法院刑事判决书--刘翠仙3
云南省禄丰县法院刑事判决书--刘翠仙4
云南省禄丰县法院刑事判决书--刘翠仙5
云南省禄丰县法院刑事判决书--刘翠仙6
云南省禄丰县法院刑事判决书--刘翠仙7
云南省禄丰县法院刑事判决书--刘翠仙8
云南省禄丰县法院刑事判决书--刘翠仙9
云南省禄丰县法院刑事判决书--刘翠仙10
云南省禄丰县法院刑事判决书--刘翠仙11
云南省禄丰县法院刑事判决书--刘翠仙12
云南省禄丰县法院刑事判决书--刘翠仙13
云南省禄丰县法院刑事判决书--刘翠仙14
云南省禄丰县法院刑事判决书--刘翠仙15
云南省禄丰县法院刑事判决书--刘翠仙16
云南省禄丰县法院刑事判决书--刘翠仙17
云南省禄丰县法院刑事判决书--刘翠仙18
云南省禄丰县法院刑事判决书--刘翠仙19
云南省禄丰县法院刑事判决书--刘翠仙20
云南省禄丰县法院刑事判决书--刘翠仙21
云南省禄丰县检察院起诉书--刘翠仙1
云南省禄丰县检察院起诉书--刘翠仙2
云南省禄丰县检察院起诉书--刘翠仙3
云南省楚雄彝族自治州中级法院刑事裁定书--刘翠仙1
云南省楚雄彝族自治州中级法院刑事裁定书--刘翠仙2
云南省楚雄彝族自治州中级法院刑事裁定书--刘翠仙3
云南省楚雄彝族自治州中级法院刑事裁定书--刘翠仙4
云南省楚雄彝族自治州中级法院刑事裁定书--刘翠仙5
云南省楚雄彝族自治州中级法院刑事裁定书--刘翠仙6
云南省楚雄彝族自治州中级法院刑事裁定书--刘翠仙7
云南省楚雄彝族自治州中级法院刑事裁定书--刘翠仙8
云南省楚雄彝族自治州中级法院刑事裁定书--刘翠仙9
云南省楚雄彝族自治州中级法院刑事裁定书--刘翠仙10
云南省楚雄彝族自治州中级法院刑事裁定书--刘翠仙11
云南省楚雄彝族自治州中级法院刑事裁定书--刘翠仙12
云南省楚雄彝族自治州中级法院刑事裁定书--刘翠仙13
云南省楚雄彝族自治州中级法院刑事裁定书--刘翠仙14
云南省楚雄彝族自治州中级法院刑事裁定书--刘翠仙15
云南省楚雄彝族自治州中级法院刑事裁定书--刘翠仙16
云南省楚雄彝族自治州中级法院刑事裁定书--刘翠仙17
云南省楚雄彝族自治州中级法院刑事裁定书--刘翠仙18
云南省楚雄彝族自治州中级法院刑事裁定书--刘翠仙19
释放证明书--刘翠仙
更新日期: 2025年2月13日 02: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