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琼仙
酷刑(十)坐小板凳<br>此种酷刑即是不分昼夜的逼迫法轮功学员坐在小板凳上,不许睡觉,旁边有犹大监视,大声地念污蔑、诽谤大法的书,长时间受此刑者臀部肌肉坏死,呈黑紫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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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介:
太琼仙(Tai,Qiongxian),
女 ,
58岁 ,
云南陆良县法轮功学员,陆良县煤机厂退休工人。二零一零年三月二十三日在曲靖市“六一零”、公安国保支队的指挥下,曲靖市麒麟区和陆良县六一零、公安国保大队突然几乎就在同一天绑架了陆良县梁国芬、刘胜、李小梅、太琼仙、彭平国、杨琼关、念冬梅、郭楚云、女学员七十多岁(姓名不详)九名法轮功学员,并且抄家。随后七名大法学员被非法判刑,其中梁国芬被判十二年,是目前云南法轮功学员被非法判刑刑期最长的一位。 二零一零年三月二十三日被陆良县六一零、公安国保大队警察绑架并抄家,抢走大法师父法像、大法书和真相资料。 太琼仙当天被绑架到陆良县国保大队,第二天送到沾益县看守所,非法关押了一个月。四月三十日陆良县公安局对太琼仙取保候审,太琼仙回到家里,但是,刚刚在家呆满一个月,五月的一天,陆良县国保大队警察两男一女又从家里把太琼仙绑架,这次直接送到沾益县看守所,非法关押了半年多。 在此期间,曲靖市中级法院4个人赶到陆良县法院非法对太琼仙开庭,之前法院没有通知家属,家属通过其它管道知道,就自行前往参加开庭。在法庭上法官根本不允许太琼仙说话,当庭也没有判决。 二零一零年八月,曲靖市检察院检察官肖燕飞、龙明辉以「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诬陷太琼仙等七位法轮功学员。十月十五日,曲靖市中级法院对七位法轮功学员非法开庭,一个多月后对七位法轮功学员非法判刑三年至十二年不等。参与迫害的有:审判长高卜强、审判员赵俊栋、代理审判员柏桦、书记员张蕊。 直到二零一零年十二月十四日太琼仙被送到云南省第二女子监狱,家人都不知道情况,也还是通过其它人才了解到。太琼仙的丈夫去监狱看望妻子,从她口中得知,她被非法判刑四年。然而至今,家属也没有收到太琼仙的入监通知书,甚至太琼仙的丈夫去监狱看望妻子时,狱警还问他是怎么知道太琼仙被关在这里的。 太琼仙的亲属救人心切,认识了一个在呈贡县政府工作,现已病退在家的叫梅志翔的人,他跟家里人说通过关系可让太琼仙从监狱回家,只要给他4万元钱。家人当时非常担心太琼仙,急切的希望她赶快回家,就取了4万元现金给了梅志翔,梅志翔当着家人的面收了钱,还写了收条,收条上明确写着有关事务必须在收钱之后的一个月内办理完毕,如不能按时办完,将肆万元人民币如数归还。 可是一个月过去了,太琼仙仍然被非法关押在监狱,没有任何要回家的迹象,家人和梅志翔联系,他就不断推托,一直到现在快一年了,太琼仙还非法关在监狱里,而梅志翔也没有把4万元钱还给家人。
迫害类型:
绑架/劫持;
非法关押;
抄家;
抄走大法书、师父法像、真相光盘;
非法判刑;
非法发布逮捕令;
非法起诉;
诽谤/造谣、污蔑/栽赃、罗列罪名;
迫害事实相关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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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单位及恶人:
云南省第二女子监狱
云南省女子第二监狱
曲靖市中级法院
:
柏桦,
高卜强,
张蕊,
赵俊栋
陆良县六一零辦公室
陆良县公安局
:
马顺云,
刘现成
陆良县法院
沾益县看守所
曲靖市检察院
:
肖燕飞,
肖燕飞,
龙明辉,
龙明辉
陆良县中枢镇派出所
陆良县中枢镇西门小街西门办事处
陆良县公安局国保大队
更新日期: 2014年3月27日 2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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