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继荣
简介:
杨继荣(Yang,Jirong),
性别待查 ,
65岁 ,
辽宁省抚顺市新宾县法轮功学员一九九九年十月十五日,杨继荣与同修搭伴去北京证实法。到了北京,便被站前派出所警察绑架送到北京的一个拘留所。在拘留所里,警察指使犯人对法轮功学员行恶。犯人把杨继荣的衣服扒光,用湿毛巾抽打她的全身,湿毛巾抽下去,随即身体上便出现条条伤痕。恶徒还让杨继荣“飞着”(一种酷刑手段)。大法学员王秀艳的前胸都被抽打的流血,脸被打得黑紫,非常残忍。 二零零零年七月一天,在当时南杂木公安分局代理局长王伟英的指示下,警察李丹到杨继荣家,把杨继荣骗到公安分局。警察王金龙审问,因杨继荣不配合,当天下午把杨继荣和另两名同修郑德斌、刘明华一起送到新宾县看守所关押。他们绝食九天,在政法委书记宋俊林让学员的家属交了一千元的所谓“罚款”(没有收据),并将家中的房产执照拿到南杂木公安分局做抵押,才得以回家。 二零零零年八月份的一天,在新上任的南杂木公安分局局长王维英的指示下,恶徒莫名的绑架了大法学员郑德斌、刘明华、杨继荣。下午将他们送到了新宾县看守所,关押了十天,后又转到抚顺教养院。经体检,郑德斌高压二百八,低压一百八。在这种情况下,他们还硬是把他关进了劳教所。非法关押了十一天后,新宾县政法委书记宋俊林让郑德斌的儿子拿一千元作为“罚款”,才放了他。
迫害类型:
绑架/劫持;
非法关押;
迫害事实相关报道:
辽宁省新宾县郑德斌遭受的迫害
辽宁省新宾县杨继荣遭受的迫害
责任单位及恶人:
新宾县政法委
:
宋俊林
新宾县公安局
:
王金龙
新宾县看守所
:
马政
新宾县南杂木镇公安分局
:
李广仁
南杂木派出所
:
王伟英,
李丹
更新日期: 2012年1月12日 23: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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