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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爱英


王爱英

简介:
王爱英
(Wang,Aiying), 女 , 年龄未知 , 河北邯郸市武安市法轮功学员。

二零零一年,法轮功学员王爱英曾被武安市公安局非法劳教三年,后因身体原因被劳教所拒收。

二零一一年任邯郸市委副书记推行迫害法轮功政策,主抓邯郸地区公检法、610、劳教所和迫害法轮功学员。可以说这两年多时间来邯郸地区所有这些迫害的发生冯连生都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二零一一年六月一日早上六点左右,王爱英、王红亮夫妇被武安市城关派出所伙同武安市国保大队人员(有国保队长张利华,贺旭兵。城关派出所指导员张爱斌,三人已被追查国际追查)、六一零等多人在武安市向阳桥附近出租屋绑架到武安市看守所。当时警察抄家抢走一万四千九百元现金和电脑等物品。

随后武安市检察院公诉科人员赵波及于卫平在王爱英、王红亮“零口供”的情况下非法起诉二人,由武安市法院刑一庭立案审理。

二零一一年武安市检察院公诉科长的范卫华指使属下接连3次非法起诉法轮功学员王爱英、王红亮夫妇。期间海外法轮功学员曾打电话规劝范卫华不要迫害法轮功学员。然而范卫华依然执意迫害,致使王爱英被非法判刑三年,王红亮被非法关押一年。

二零一二年二月,武安市法院刑一庭法官陈建国在没有通知律师和家属情况下非法秘密宣判。三月二日,家属打电话到刑一庭才得知:王爱英被非法判刑四年,王红亮被非法判刑三年。主审法官陈建国在电话中说:“你们不要找我了,要找去找派出所,你们也可以到邯郸去找。”

二零一二年三月、二零一三年三月、十二月武安市法院判王爱英三年徒刑,邯郸市中级法院将前二次案件退回后,在2014年5月份又对王爱英开庭。

武安市法院不走正常法律程序非法枉判,王红亮夫妇便上诉邯郸中级法院。二零一二年九月中级法院认定此案事实不清,退回武安法院转刑二庭重新审理。现王洪亮夫妇聘请的北京律师维护自己的权利,为自己辩护。

至二零一二年十二月份,王爱英和王洪亮夫妇已被非法绑架达十八个月之久。目前王爱英被绑架在邯郸市第一看守所,王洪亮被绑架在武安市看守所。家人多次去法院和检察院要人均遭拒绝,法院检察院不见面不叫进大门。

在国内外法轮功学员和媒体及正义人士营救下二零一三年一月武安市法院批准检察院申请撤诉。二零一三年二月二日,王红亮在被非法关押二十个月后无罪释放。当天,王红亮被武安市安乐乡派出所和武安市“610”人员及村委会送回家中,但武安中共“610”人员仍然不肯死心,阴谋继续对王爱英构陷罪名,进行非法第二次枉判。

二零一三年三月一日,武安市城关派出所再次补充假证据将关押在邯郸市第一看守所的王爱英再次起诉到武安市法院。武安市法院第二次非法开庭,公诉人念完起诉书后出示一份新的所谓“证词”,辩护律师指出新证词证明的是当事人无罪,公诉人于卫平随后离开庭审现场未再返回,检察院公诉科撤诉后,只是将王爱英的丈夫王红亮取保释放结案,并未释放王爱英。

二零一三年三月十八日,武安市法院非法冤判王爱英三年。王爱英不服判决再上诉至邯郸市中级法院。

至二零一三年四月,王爱英被武安市当局非法关押、迫害已二年。三月份家属再次委托北京律师做王爱英上诉辩护人。四月二十七日律师在进入邯郸市中级法院时遭法警非法安检,法警粗暴的将律师推搡出法院致使未能会见到二审法官阎言(音)。

二零一三年八月中旬,邯郸中级法院定于本月二十九日对该案进行三审。随后明慧网对此案进行了报导。八月二十三日传出消息,邯郸中院要求中止王律师作为王爱英的辩护律师的资格。借口是《刑诉法》规定:同一个律师不能为同一案件中的两个当事人做代理人。

二零一三年八月二十六日,得到消息邯郸中级法院取消原定于本月二十九日的庭审时间,具体三审时间另行通知。许多人感到好奇,在一般的案件中,人们只听说一审、二审,很少听到有三审的,为什么王爱英的案子这么特殊要进行三审呢?

很显然,邯郸中级法院是畏惧正义律师当庭的无罪辩护,因为王爱英一审判决就是被邯郸中级法院以事实不清驳回二审的。武安法院进行所谓二审时公诉人于卫平出示的还是一审时出示的所谓证据,完全是诽谤、栽赃的假证据。再说法律界人士都知道,依照中国现行的法律,修炼法轮功在中国完全是合法的。邯郸法官自然也知道这一点,所以在三审时不想让正义律师介入,希望能够暗箱操作,以此类推,那么在所谓的三审公诉人又能出示什么新证据呢?这个证据对邯郸中级法院的三审“判决”很是不利的。邯郸法院对此是应该很清楚的,当然还是事实不清。这不明摆着让邯郸中级法院搬石头砸自己的脚吗?正因如此,邯郸中级法院所以才想了这个冠冕堂皇的理由,中止正义律师后他们为所欲为,在三审时走走过场将此案草草了案,这就是邯郸中级法院的如意算盘。

九月初邯郸市中级法院裁定发回武安市法院重新审理。目前家属聘请的北京律师已介入该案件。王爱英现在(二零一三年九月二十日)被关押在邯郸市第一看守所,已被非法关押810多天。

一审判决被驳回之后,无疑对陈建国之流的武安法官是当头一棒,迫于压力,武安法院只好以“取保候审”的名义释放王洪亮。然而,那些参与迫害的公检法人员不思悔改,怀恨在心,继续利用二审构陷迫害王爱英。为达到目的,二审时公诉人于卫平竟然出示一份由恶警提供的五年前“听别人说的”所谓 “新证词”,不可思议的是,二审法官董光辉居然采用了这个“新证词”,诬判王爱英三年刑期。当事人王爱英不服,再次上诉。

二零一三年九月,邯郸中院法官权衡之后,就又把武安法院无理判决驳回重审。从一审到二审,再到马上所谓的三审,王爱英已经被非法关押八百八十多天,武安法院将以何种形式收场,这才是当下很多人关注的焦点之一。最近,又有消息透露,武安法院将于十一月对王爱英进行所谓的三审。

二零一三年十二月六日下午四点,武安市法院对王爱英第三次非法开庭。法庭上,辩护律师对于公诉人提出的捏造证据及“听别人说的”假证据,证词,逐一进行了有理有据反驳。法官孙道庆一直打断辩护律师的陈述,显出非常不耐烦的脸色。

公诉人是武安市检察院的于卫平和一不愿透露姓名的女性,他们呈庭一份“王爱英回答邯郸市中级法院问话”的书面材料,被王爱英当场揭穿这是一份假冒她本人的问话材料。

公诉人还出示一份“王爱英丈夫王红亮指证王爱英”的书面材料。在旁听席的王红亮当即声明:“本人从未说过这样的话,并且也从未对任何书面材料签过字。”并要求对书面材料的签字核对签名笔迹。

对于公诉人出示的另一份书面证据,律师提出,此书面证据的当事证人已到场,要求法官对证人进行询问。而法官孙道庆却故意回避,大声打断律师发言。

公诉人拿着一堆造假证据公然耍无赖,法官孙道庆则积极配合,把这个所谓庭审进行了四个多小时。庭审期间曾多次休庭,据悉是因为公诉人几次要给检察院打电话请求指示。

二零一四年一月十日,武安市法院对法轮功学员王爱英非法判刑三年。这是武安市公检法机构在长达两年五个月的时间里,第三次诬判王爱英。王爱英也再次当场表示抗议并第三次提出上诉。目前北京律师已接受上诉委托。

二零一四年五月十六日上午十点,邯郸市中级法院在第三法庭对法轮功学员王爱英不服武安市法院非法判刑三年上诉案开庭。辩护律师做了无罪辩护要求无罪释放王爱英,王爱英也为自己做了无罪辩护。公诉人是邯郸市检察院人员,公诉人要求中级法院维持武安市法院的三年判决。

法轮功学员王爱英将于六月一日到期释放,非法判刑时间是二零一一年六月一日~二零一四年六月一日。目前王爱英被非法关在邯郸市第一看守所。

迫害类型:
绑架/劫持抄家敲诈/掠夺/破坏财物非法判刑剥夺大法弟子被探视的权利伪造证据将大法弟子劳教、判刑违反庭审程序非法剥夺大法弟子的辩护权利非法起诉非法关押非法审判诽谤/造谣、污蔑/栽赃、罗列罪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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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单位及个人:
参与第一次非法庭审迫害责任人: 武安市法院刑一庭法官:陈建国13832000552 武安市检察院公诉人: 于卫平13903202869家0310-5656930 赵 波13930088525办0310-5653226 范卫华 家0310-5562388(公诉科科长) 参与第二次非法庭审迫害责任人: 武安市法院: 刑二庭法官董光辉手机13171777029 审判员贺玲玲13832030182 陪审员王翠华 武安市检察院公诉人: 于卫平13903202869家0310-5656930 赵 波13930088525办0310-565322 参与第三次非法庭审迫害责任人: 武安市法院:刑一庭法官孙道庆 武安市检察院: 公诉人于卫平13903202869家0310-5656930 一拒绝透露姓名的年轻女性 邯郸市中级法院地址--邯郸市人民东路555号 邮编056008 电话0310-6267001 传真0310-6267238或 219 邮箱hdfylg@163.com 纪检电话0310-6267134 院长 赵增国 上诉主管邯郸市中级法院刑二庭法官阎言《音》 武安市法院 地址: 河北武安市中兴路西段488号 邮编056300 法院院长杨维华办0310-5686616原来审判的刑一庭法官陈建国13832000552 现在转至刑二庭庭长郭二兴家0310-5683332 手机13930085035 办公室副院长祁文良13932058777办公室0310-5680322 武安市法院二审法官董光辉13171777029 审判员贺玲玲13832030182 陪审员王翠华。

责任单位及恶人:
邯郸市第一看守所邯郸市第一看守所:0310--4042017 (总机)<br>第一看守所狱医室:0310--404-2017-8815<br>
邯郸市公安局邯郸市公安局(邯郸市区号:310)<br>代表号:310-302-5991-3299 <br>总机:(专线)1311  3025991<br>总值班室:3623  3022465<br>办公室:0310-3125370,<br>政治处:0310-3125381,<br>刑警队:0310-3125366<br>邯郸市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李桂洪,3699  13513306999<br>邯郸市公安局党委副书记,副局长:路明,3693  13603105666<br>邯郸市公安局党委委员副局长:柏洪印,3286  13315068055<br>邯郸市公安局党委委员副局长:江东富,3285  13315068899<br>邯郸市公安局党委委员副局长:王军(现已调市中级法院)3369  13903105656<br>邯郸市公安局党委委员副局长:申志远,3568  13315053399<br>邯郸市公安局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张振海,3322  13803108976<br>邯郸市公安局党委委员副局长:郭运兴,3311  13315061999<br>邯郸市公安局党委委员政治部主任:石宝中,3236  13315069996<br>邯郸市公安局党委委员:贾福岐,3218 13903203610<p>邯郸市国保支队<br>值班室:3471<br>支队长:董东利  3336  13931067989   13315068066<br>支队政委: 王俊月 3229 13930056686<br>副支队长:靳玉斌:3219、13313308366;王红勤:3472、13303308811:邵炳伟:3343、13931066655。<p>邯郸市反××大队<br>队长:李亮,3349、13931066028。<br>办公室主任:张春生,3346、13231097182。 : 李桂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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邯郸市中级法院地址:邯郸市人民东路555号<br>邮编:056008<br>办公室电话:0310-6267001<br>传真:0310-6267238 219<br>总机:6207114<br>值班室:6267007<br>电子信箱:hdfylg@163.com<br>中院纪检:0310-6267134<br>中院刑二庭:0310-6267303<br>院长:赵增国<p>院长:<br>许光伟   6267166办  13633101696<br>副院长:<br>李景和  6267016办   13313001598<br>侯书明  6267006办   13831003456<br>郭金城  6367068办   13903102007<br>肖长林  6267066办   13903104063<br>齐全忠  6267099办   13313100758<br>李秀东  6267088办<br>李明生  6267188办   13931029888<br>赵建军  办公室主任   6267199<br>民司庭长:王金泉 6267228<br>副庭长:杜海波<br>办事员:郑金安<br>立案庭长:王连宾<br>办事员:李芪才 6267119<br>刑二厅庭长:苏军良 6267370 刘燕<br>董果芳 6267372 李涛 62673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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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安市检察院地址:河北武安市中兴路西段585号,邮编056300<br>办公室0310-5689090<br>院长办0310-5689396<br>控申科0310-5652000<br>公诉科0310-5689056<br>公诉科科长范卫华  家0310-5562388 手机13513106188  <br>公诉人于卫平13903202869 家0310-5656930 <br>赵波 0310-5653226手机 13930088525 <p>控申科0310-5652000 监察室 0310-5680230  <br>崔荣贵 0310-5680230 13831012681<br>刘合法 0310-5680230 13180522919<p>研究室 0310-5686030  <br>郭永岐 0310-5686030 13603107526<br>杜世军 13131009218 : 范卫华赵波于卫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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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安市教育局 : 冯云生

更新日期: 2020年9月13日 1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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