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春艳(李春燕)
简介:
李春艳(李春燕)(Li,Chunyan),
女 ,
25岁 ,
清华大学工程物理系本科生。1999年9月因拒绝写不炼功的保证校方不予注册。1999年10月因参加修炼心得交流会被校派出所扣留、审问至凌晨,期间被体罚。李春艳因在小树林炼功,多次被学校派出所非法扣留。现被强制休学。在第二次非法扣留时被威胁“如果明天再去炼功,就刑事拘留,准备500元钱,拿好毛巾、牙膏。” 2000年12月,她在珠海被以“颠覆国家政权罪”逮捕,后来改控“破坏法律实施”罪名,被关押在珠海第二看守所。
珠海市香洲区法院于2001年8月进行非法审判,审讯结果原定在2002年春节前后宣布,但因布什总统访华而押后,于2002年9月被非法判刑5年。 2000年11月,两名清华大学男学生林洋、黄奎和四名清华女学生李春艳、马艳、蒋玉霞、李艳芳,因为搜集各地法轮功学员被当局迫害的事实、并将之公布于互联网上,在广东珠海市被当地公安以“颠覆国家政权罪”非法逮捕。 他们分别是清华水利水电系、精密仪器与机械学系、工程物理系、建筑学系和反应堆工程与安全专业的博士、硕士、本科生。林洋曾获得清华“优秀一等”奖学金,校“挑战杯”科展三等奖,校科技活动“优秀个人”称号,并被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就是这样的品学兼优的清华学子,仅仅因为坚持向海内外民众揭示大陆法轮功学员遭受严酷迫害的事实,就犯下了“颠覆国家政权罪”? 被非法逮捕后,这六名清华学生一直下落不明,直到一年多以后,即到2002年2月,香港人权民运信息中心披露,这几名学生2001年9月被广东珠海法院以[利用X教破坏法律实施]罪名审判。看来,大陆的司法部门自知“颠覆国家政权罪”实难成立!
迫害类型:
非法判刑;
诽谤/造谣、污蔑/栽赃、罗列罪名;
非法审讯;
体罚;
绑架/劫持;
迫害事实相关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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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炼法轮功的学生遭中共迫害综述(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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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年6月29日大陆综合消息-- 清华大学学员再次面临严峻考验
相关单位及个人:
责任单位及恶人待查
责任单位及恶人:
清华大学
珠海第二看守所
香洲区法院
广州女子监狱
更新日期: 2013年2月3日 0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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