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玉瑚
简介:
何玉瑚(He,Yuhu),
男 ,
46岁 ,
甘肃省白银市会宁县法轮功学员,原甘肃省会宁县会师镇甘沟乡副乡长。一九九九年七月二十日之后,会宁县公安局、各个派出所无端抓了很多法轮功学员,何玉瑚也遭到迫害。甘沟派出所所长马鹏飞和甘沟乡副书记胡巧花(女)翻窗撬开他的办公室搜走了大法书,把他绑架到甘沟派出所办的洗脑班关押迫害半个多月,从早晨六点就到派出所报到,到晚上六点回去,每天还要跑操,俯卧撑,军姿蹲等,一不符合他们的要求,恶警就拳打脚踢。何玉瑚身心受到了极大的伤害,在洗脑班里遭受折磨的甘沟法轮功学员就有十几位。 二零一一年九月二十四日,何玉瑚、韩秀芳等几名法轮功学员,遭中川派出所蒲忠学、会宁县公安局国安大队队长李永刚等人绑架、抄家,警察们翻箱倒柜,抢走了法轮功书籍、存折及贵重物品。 二零一一年九月二十五日晚,会宁县公安局警察将何玉瑚铐在“老虎凳”上非法审问,何玉瑚遭到殴打胸部、脸部,第二天下午才将他从“老虎凳”放下送到会宁县看守所。 二零一一年十月二十五日被非法批捕关押至今,会宁县政法委、“六一零”人员一直在想尽招数,图谋对法轮功学员们非法判刑。“六一零”人员除了对检察院、法院施压,还用威胁、恐吓、欺骗等流氓手段,阻拦法轮功学员的家属聘请正义律师。 何玉瑚家属聘请了北京正义律师做无罪辩护。在检察院调查阶段,法轮功学员广泛对公检法人员讲真相,同时律师从法律角度向检察官详述修炼法轮功在中国是完全合法,应受法律保护。会宁县检察院两次以证据不足退回卷宗,不予受理。 会宁县中共政法委、“六一零”一面强令检察院将迫害案卷送交法院,同时给法院施压,一面采用流氓手段将正义律师诬告到北京司法局,妄图阻止律师的继续帮助被害人。会宁县“六一零”主任康应祥等恶人还欺骗、恐吓家属,称北京北京律师已得罪了省领导,家属如再聘其做辩护律师,法院一定会判的更重。致使韩秀芳家人不敢再续聘北京律师。 同时,恶人康应祥胁迫本地一张姓律师,骗用法轮功学员何玉瑚妻子的名字签订律师聘用书欺骗何玉瑚。当张姓律师的伎俩被揭穿后,他称是康应祥胁迫他这么做的。 会宁县法院原定于二零一二年二月二十一日星期二上午九点非法开庭迫害何玉瑚、金银武、冯彩虹、韩秀芳四名法轮功学员,后因北京正义律师的介入,法院将非法开庭日期推迟。 何玉瑚的律师在开庭的前两日(二零一二年二月十九日),到会宁法院办理相关的程序手续,刑事庭庭长闫陇兵以各种荒唐的理由拒绝、推托手续合法的北京的张律师,不准复印何玉瑚的案件卷宗,无理的说:只准看,不准复印。 看完卷宗,张律师到会宁看守所接见何玉瑚,看守所所长连权珍受六一零、政法委的指使为拖延时间不让接见何玉瑚,连权珍在电话中又说是公安局的人不让见,张律师找到会宁公安局的刘姓、魏姓的副局长说明情况,二人在张律师的合法手续面前一口答应,张律师才几经周折见到迫害人何玉瑚。二月二十日,法院通知律师延迟开庭日期。 在没有犯法、没有证据和证据不足的情况下,会宁县检察院刘红梅、魏月娥将案件提交到法院。 二零一二年二月二十八日,甘肃会宁县法院对法轮功学员何玉瑚、韩秀芳、金银武、冯彩虹非法开庭,家属从北京请的正义律师从法律角度辩护,不但证明法轮功学员无罪,更从法律角度证明法轮功学员的所有行为都是受到法律保护的。面对正义律师,法官哑口无言。 在庭审中,审判长闫陇兵问何玉瑚办案人员是否刑讯逼供,何玉瑚回答办案人员暴力取证,我的右耳被打失聪。对这一回答,闫陇兵没有做任何解释。 非法开庭当天,整个会宁县城如临大敌,进入县城的各个路口都有警察把守, 法院周围戒严,每家限定两位旁听人员,还要带着本人的身份证,户口本到小区办理旁听证。面对如此的场面,本想参与旁听的老百姓都说:怕人们知道真相,这中间一定有隐情。 公诉员刘红梅信口雌黄,诬蔑法轮大法,对公诉员刘红梅的谩骂,辩护律师两次打断,公诉员刘红梅气急败坏地说:“公安部说法轮功就是ⅹ教,以ⅹ教组织,就判你三至七年”。律师答说:公诉人提出的所谓“证据”,没有当事人的司法指纹鉴定,不具备证据的法律依据。而没有任何一部法律规定法轮功是ⅹ教,刑法三百条不具备判定法轮功学员有罪的法律依据。如果你们检察院能判刑,那要法院干什么?对于律师的辩护,公诉员无言以对。 至今(二零一二年十一月),四名法轮功学员仍然被非法关押在白银市、会宁县两地看守所。 二零一二年十一月二十三日,甘肃省白银市会宁法院在不通知律师、家属的情况下,对法轮功学员何玉瑚、金银武、韩秀芳、冯彩红分别非法枉判三年。四位法轮功学员及家属已向白银中级法院上诉。 甘肃省会宁县何玉瑚、韩秀芳、金银武、冯彩红等四名法轮功学员,被非法关押一年半后,被非法判刑三年。四名法轮功学员及其家属均要求上诉。二零一三年三月十日左右,此案被移送到白银市中院,中院刑庭庭长李富民审理此案。家属几次找李富民询问情况,李接到电话是问法轮功案子的事后,再也就不接电话了,也找不到人。 何玉瑚被非法判刑后,已上诉,并向白银市中级法院控告会宁县公安局国保大队李永刚、蒲忠学等;会宁县“610”办人员康映祥等;会宁县检察院刘红梅、魏月娥;会宁县法院法官闫陇兵、陪审员李雪梅等执法犯法。 二零一三年五月二十九日被劫持入冤狱,韩秀芳、冯彩红目前在兰州市九州女子监狱继续遭迫害,何玉瑚、金银武在兰州市监狱遭迫害。
迫害类型:
绑架/劫持;
非法剥夺大法弟子的辩护权利;
迫害亲属;
非法审讯;
非法起诉;
非法判刑;
洗脑/送洗脑班;
毒打/殴打;
军训;
老虎凳;
抄家;
威胁/恐吓;
非法关押;
迫害事实相关报道:
甘肃会宁县韩秀芳等遭冤判被劫持入狱
原甘肃省会宁县甘沟乡副乡长被迫害经历
六一零”的叫嚣和检察院公诉员的法盲表演
甘肃韩秀芳等上诉 610叫嚣要重判
甘肃会宁县法院刑庭庭长践踏法律陷害无辜
甘肃会宁县何玉瑚等四名法轮功学员遭诬判
甘肃会宁县韩秀芳等被非法关押一年多
妻子被迫害 甘肃陈仲轩控告恶警遭报复
甘肃会宁县何玉瑚等四名法轮功学员仍被非法关押
甘肃会宁县法院非法开庭-律师要求释放无辜
民众受邀旁听律师辩护 甘肃会宁县610恐慌
惧怕正义律师辩护 甘肃会宁法院推迟开庭
甘肃省会宁县610践踏法律 打压律师
相关单位及个人:
白银市中级法院 地址:北京路456号 邮编730900 办公室0943-8268639 研究室0943-8268251 政治部0943-8268700 行政装备处0943-8268679 监察室0943-8268705 白银市政法委 地址:西区统办大楼1号 邮编730900 书 记0943-8241876 副书记0943-8223586 0943-8248869 六一零0943-82229169 调研员0943-8252993 执法监督室 0943-8221316 办公室0943-8221890 0943-8221359 综治办0943-8225629 基层科0943-8225959 协调科0943-8248185 一科0943-8255332 二科0943-8233498 信访办0943-8232810 维稳办0943-8233508 参与迫害的直接责任人 会宁县政法委 李继辉(原书记兼公安局长) 1363936100 13639304033 办公室0943-3220110 0943-3221465 郭 伟(政法委副书记) 13639361369 办公室0943-3221465 康应祥(610“邪办”主任) 13639361376 办公室0943-3221465 会宁县公安局住址会宁县会师镇南大街五号 邮编730700 会宁县公安局总机:0943-3221112 李景辉(副局长)13639301840 安海明 邓才正 薛建峰(法制股)13639301820 国保大队 李永刚(队长)13639361807 贠 平(原国安队长)13639361895 看守所 连权珍(所长 原国安副队长)13639301313 中川派出所 苗 鹏(所长)13639361390 蒲忠学13639361349 会宁县法院住址:会宁县会师镇南大街八号 邮编730700 寇世雄(法院院长) 马维成(副院长)3313308 闫陇兵(刑庭庭长) 18993393139 李雪梅(刑庭庭长)13884226248 会宁县检察院住址:会宁县会师镇南大街八号 邮编730700 李海波 (批捕科科长) 15193057398 刘红梅 (公诉科科长) 白银市中级法院 刑庭庭长 李富民
责任单位及恶人:
会宁县公安局
:
连权珍,
李永刚
甘肃省610
会宁县法院
:
闫陇兵,
李雪梅,
刘红梅
白银中级法院
:
李富民
会宁县“六一零”
:
康应祥
会宁县中川派出所
:
浦中学
会宁县土木乡党委书记
:
胡巧花
会宁县政法委
甘沟派出所
:
马鹏飞
会宁县检察院
:
魏月娥
更新日期: 2013年6月27日 04:4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