冯彩红(彩虹)
简介:
冯彩红(彩虹)(Feng,Caihong),
女 ,
年龄未知 ,
甘肃省白银市会宁县法轮功学员。二零一一年九月二十四日韩秀芳、何玉瑚、金银武、冯彩红遭绑架后,被非法关押至今,会宁县政法委、“六一零”人员一直在想尽招数,图谋对法轮功学员们非法判刑。“六一零”人员除了对检察院、法院施压,还用威胁、恐吓、欺骗等流氓手段,阻拦法轮功学员的家属聘请正义律师。(迫害详情待查) 甘肃省会宁县法院原定于二零一二年二月二十一日星期二上午九点非法开庭迫害何玉瑚、金银武、冯彩虹、韩秀芳四名法轮功学员,后因北京正义律师的介入,法院将非法开庭日期推迟。 何玉瑚的律师在开庭的前两日(二零一二年二月十九日),到会宁法院办理相关的程序手续,刑事庭庭长闫陇兵以各种荒唐的理由拒绝、推托手续合法的北京的张律师,不准复印何玉瑚的案件卷宗,无理的说:只准看,不准复印。接着对何玉瑚的妻子王女士进行威逼、诱骗。妄想王女士放弃请北京的正义律师,被王女士一口回绝。 二零一二年二月二十八日,甘肃会宁县法院非法庭审法轮功学员何玉瑚、韩秀芳、金银武、冯彩虹。上午九点开庭,在庭审过程中,家属从北京请的正义律师从法律角度辩护,不但证明法轮功学员无罪,更从法律角度证明法轮功学员的所有行为都是受到法律保护的。面对正义律师的辩护,法官闫隆兵哑口无言、公诉人语无伦次。并没有释放无罪的法轮功学员。 二零一二年十一月二十三日,甘肃省白银市会宁法院在不通知律师、家属的情况下,对法轮功学员何玉瑚、金银武、韩秀芳、冯彩红分别非法枉判三年。四位法轮功学员及家属已向白银中级法院上诉。 甘肃省会宁县何玉瑚、韩秀芳、金银武、冯彩红等四名法轮功学员,被非法关押一年半后,被非法判刑三年。四名法轮功学员及其家属均要求上诉。二零一三年三月十日左右,此案被移送到白银市中院,中院刑庭庭长李富民审理此案。家属几次找李富民询问情况,李接到电话是问法轮功案子的事后,再也就不接电话了,也找不到人。 二零一三年五月二十九日被劫持入冤狱,韩秀芳、冯彩红目前在兰州市九州女子监狱继续遭迫害,何玉瑚、金银武在兰州市监狱遭迫害。
迫害类型:
非法判刑;
非法起诉;
绑架/劫持;
非法关押;
非法剥夺大法弟子的辩护权利;
非法审讯;
迫害事实相关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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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单位及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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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单位及恶人:
会宁县公安局
:
李永刚,
康映祥
甘肃省610
会宁县法院
:
闫陇兵
白银中级法院
:
李富民
会宁县“六一零”
会宁县中川派出所
:
浦中学
会宁县土木乡党委书记
:
胡巧花
会宁县政法委
甘沟派出所
:
马鹏飞
更新日期: 2013年6月27日 04: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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