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翠芳
看守所秘密开庭,高翠芳身体严重虚弱,开庭被迫中止
看守所秘密开庭,高翠芳身体严重虚弱,开庭被迫中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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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介:
高翠芳(Gao,Cuifang),
女 ,
43岁 ,
云南省昆明市法轮功学员。高翠莲娘家人是:爸爸陈娄昌、妈妈高凤英、大姊高翠莲、哥哥高夸柒、小妹高琼芳。高翠芳于一九九六年嫁到宜良县金家营村。二零零八年七月十三日早上,高翠芳在宜良县古城镇向人们赠送法轮功真相传单,突然身边停下了一辆黑色轿车,从车上下来了五个人,其中一个拧住高翠芳的手。当时高翠芳不知道发生了什么事,看他们都没穿警服。他们把高翠芳绑架上车,劫持到宜良县古城派出所。 到了那里,警察叫高翠芳脱光衣服,对高翠芳非法搜身,然后将高翠芳带的法轮功真相资料弄了一地,又非法审讯,追问高翠芳是哪里人,资料从哪里来。随后,宜良县国保大队的警察史永琪、官建兵、速飞、杨敏等五人也赶到派出所,非法审讯高翠芳,给高翠芳照相。 当天中午,宜良县国保大队警察就带着高翠芳一起去她家抄家。高翠芳家很多私人财物被他们抢去了,没有给留下任何字据。非法抄家之后,高翠芳被带到宜良县国保大队,在那里,警察官建兵对高翠芳非法审讯。当天晚上,高翠芳被非法送到宜良县南门山看守所一整天,高翠芳连一口饭都没吃,警察吃饭的时候就叫高翠芳去旁边坐着,不给高翠芳吃饭。这次高翠芳在南门山看守所被非法关押了八个多月。 二零零九年被关入云南省第二女子监狱迫害。 二零零九年一月十九日,昆明市中级法院的法官、陪审员、书记员和昆明市检察院的一个公诉人来到宜良县法院,当天高翠芳也被带到宜良县法院,秘密对高翠芳开庭,连家里人都不知道。当庭未做出判决。二月二十三日高翠芳收到了对她的非法判刑三年的判决书。 二零零九年三月十九日,高翠芳被劫持到云南省第二女子监狱九监区。专管迫害高翠芳的狱警叫刘娅婷。从高翠芳进入九监区的第一天,就开始被逼迫坐“小板凳”,从早上六点到晚上十一点,不许动,保持一个姿势,稍微动一下,就会被骂。还有两个重刑犯二十四小时监控高翠芳,每天只能上四次厕所,还要在所谓的规定时间,不准洗澡,不准和别人说话,在这种迫害下还要逼迫放弃对法轮大法真善忍的信仰。高翠芳连续五个半月被逼坐小板凳,这期间,高翠芳每天都是头昏的,神智不清。 二零零九年九月八日高翠芳被送到三监区,专管迫害的警察是王艳、郭琼生。到了三监区以后,高翠芳经常眼睛疼、肚子胀、脸、手、脚麻木,严重的时候,坐在地上都动不了,但是每天还是要做奴工。有一次,高翠芳昏倒了,醒来的时候高翠芳发现自己在去监狱医院的路上,在监狱医院治疗多次也无好转,监狱就将高翠芳送到云南省劳改局医院住院八天,但是仍然没有效果,回到监狱后,依然是头昏、眼睛疼、肚子胀。 到二零一零年六月,因为高翠芳的眼睛疼痛难忍,到监狱医院检查,才发现高翠芳的脖子上长了一个包块,这个包块越长越大,最后导致高翠芳吃饭吃馒头都咽不下去,但是狱警王艳还是逼迫高翠芳要吃。高翠芳写申请要求不吃馒头,王艳不同意,叫高翠芳找医生,高翠芳就写申请给医生,医生也不同意。高翠芳和医生说要去做手术切包块,费用自理,医生也不同意,监狱也不让,就这样一直拖到高翠芳二零一一年四月十二日回家。 在高翠芳回家前的一个月,云南省第二女子监狱监狱长王丽美让一个叫陈斌的人来监狱招摇撞骗,诽谤大法,监狱要求所有修炼法轮功的学员都必须到场参加,听其胡言乱语,看完之后,逼迫每个法轮功学员写“思想汇报”。 二零一四年四月,石林鹿阜街道办事处北大村,一家人与亲友正在吃饭,被石林县北大村派出所所长马树云带着寻甸县公安局国保大队七、八个警察闯入,暴力抓走十四人。几天后家人才收到拘留通知书,得知高翠芳被关押在昆明市第一看守所。 二零一四年四月十九日,哥哥高夸柒因脚痛不能行走,亲戚朋友前来看望,和家人一起共十六人正在吃饭,一帮警察闯入家中没有出示任何证件就抓人、打人。。其中一个警察说:我们是北大村派出所的,有人举报你们非法集会,吃了饭去派出所。朋友请他们出示证件,另一警察又说:我们是公安局的,警服就是证件。此人的名字是施晓楠,警号019035。警察暴力抓走十四人。其中下肢瘫残的高翠莲被打成左耾骨下段粉碎性骨折。 高翠芳被十多个警察打倒,打的打,然后十多人倒拖着脚,拖了100多米。外裤,鞋子拖掉了,内裤拖破。当晚,高翠芳被送到石林县刑警大队,手卡在老虎凳上非法审讯两天,恐吓,不让睡觉,警察戚焊新打了高翠芳一个耳光。四月二十一日,高翠芳被送到昆明市看守所,多次非法审讯,抄家。 二零一四年十二月九日,石林县法院对其中的高翠莲、高夸柒、高翠芳、高琼芳、杨自祥五位法轮功学员非法开庭,共六十个座位,全部坐满,其中有“旁听证”的家属亲友占了十多个座位,其余全坐的是公检法人员和政府人员。家属向法官申请再要“旁听证”时,就被一个不穿制服的不明人员阻挡了。 高翠莲把《关于2014年警察打人事件》一文交给法庭,法院不但不给解决,还说没发现打人工具。杨自祥、高夸柒、高翠莲三名残疾人被冤判三年零六个月。高翠芳、高琼芳被冤判三年。石林县检察院公诉人丁立、石林县法院法官李子文。 高翠芳再次被非法关押在云南省第二女子监狱,七监区三个月,九监区二年九个月。责任警夏昆丽,包夹:杨杰,王方琼,桂芬,曾玉亭,李兴朵,邓建英,白小虾,徐顺英,陈桂芬,普麻鲁。恶警利用这些包夹折磨她,逼迫她背监规,不让出监室,不给和其他人说话,不让上厕所,吃饭由包夹打。好吃的饭菜打一小点,不好吃的饭菜打一大碗,致使她有时饿着,有时胀的难受,又不给倒掉,又加上监狱不给买吃的东西。这样使她营养不良,头晕,吃不下东西,经监狱医生说要吃营养品,监狱才给她买东西吃。 二零一七年四月十九日,高翠芳从监狱回到娘家。在监狱里时,高翠芳就听到丈夫另娶的消息,后来丈夫闯祸欠债,太太跑了,儿子哭着喊着要离家出走,高翠芳看着这个支离破碎的家,决定回家。 二零一八年四月二十九日上午11点半,高翠芳回娘家看望老人,正在帮妈妈用缝纫机做包包。石林县北大村派出所所长马树云带着寻甸县国保大队及金锁派出所的警察,用手铐把高翠芳的手反铐起来强行拖走,警察李学华还骂高翠芳,回去再收拾你。高翠芳在金锁派出所遭到警察殴打、辱骂、恐吓。由于警察的折磨,高翠芳被送到昆明市看守所后,身体一天不如一天,经常昏倒在地上。 二零一八年五月四日,高翠芳家人到昆明市第一看守所探视高翠芳,同时送一些换洗衣服及购买生活用品的现金。但是,看守所的警察不接收,说是高翠芳的经办(寻甸县国保警察李学华)书面交代看守所不准高翠芳通信、接物,要送也必须由经办同意后才可以送,而且经办来了也要写书面交代。 家人打了12345市长热线电话后,看守所的孙所长出来解释,还是跟看守所接待的警察一样的说法。 家人只好到离昆明一百多公里的寻甸县公安局国保大队找经办。经办答应与看守所联系。 二零一八年五月八日,高翠芳家人再次来到看守所送东西,看守所接待的警察仍坚持说经办没有同意。 家人又与经办交涉后,说可以去送东西了。五月十四日家人又到看守所探视并送东西。但这次只接收了衣物,却不收钱,说这也是经办书面交代的,可以送银行卡,但必须由经办亲自送来。 家人接着又与经办联系,经办说他到看守所就去送。 就这样家人来回跑了多次,至今(二零一八年七月)看守所仍不让送钱,经办也没有联系家人去送银行卡。 法轮功学员高翠芳于二零一八年八月十日上午十一点在昆明市寻甸县法院被非法开庭后,下午三点多因律师要求看同步录音录像而休庭。 之前法官章云江告诉律师可以给家属八个名额旁听,结果到法院门口只给高翠芳的丈夫、母亲和一双儿女进去,高翠芳的父亲,妹妹等都在验明身份证后被禁止进入法庭旁听。法庭旁听席上除几个家属外,还有十来个不明身份的人。律师对法官反复说法轮功案件是属于可以公开开庭的案件,应该让高翠芳的父亲和妹妹等亲朋好友进来旁听,法官始终不同意,也说不出合法的理由。 高翠芳被带入法庭时就头昏身体状态不佳,开庭时间不长就开始站立不住。因家属多次跟看守所和寻甸警察李学华沟通,双方互相推诿,造成高翠芳在看守所无法买任何生活基本用品和食物,身体严重虚弱,情绪不稳,脖子发炎,四肢无力。 见此情况,律师要求法官休庭,待高翠芳身体恢复后再继续开庭,法官拒绝,后来看高翠芳身体实在不支,律师又提出休庭,法官叫来医生检查,说高翠芳是装病。寻甸法院就在高翠芳生病站立不稳定情况下,继续开庭。 在法庭质证阶段,公诉方说有三个证人笔录证实高翠芳贴了两张法轮功不干胶,律师要求证人出庭,被拒绝后,律师又要求看同步录音录像。因此法院休庭,等律师在法院看完录音录像后,择日开庭 。 律师看完同步录音录像已经六点钟。录像上明显看到笔录是警察在写,村民茫然的看着,然后警察让签字就签字。目前经律师跟看守所所长反映,高翠芳家属已经可以送钱给她了。 二零一八年十月七日,律师会见了高翠芳,高翠芳精神欠佳,头低垂或偏向一边无力说话。律师得知,看守所已经带她去延安医院做了检查。之后律师又了解到,高翠芳在延安医院的检查结果很不好,有生命危险。 二零一八年十月九日高翠芳在昆明看守所被非法秘密开庭,法官章云江以借用看守所地点为理由,不让包括家属在内的任何人旁听。在看守所的法庭上高翠芳身体虚弱得不能保持稳定的坐姿,也说不出话来。法官章云江让律师对高翠芳发问,律师看着抬头都吃力的高翠芳,说她病成这样我无法发问。然后高翠芳被带出法庭休息。 在休庭等待过程中,律师向法官提出了高翠芳已经病重到有生命危险,应该立刻取保候审,看守所也提议变更强制措施。直到十二点左右,法官宣布休庭。 二零一八年十月十日寻甸检察院让高翠芳的丈夫签了一份担保书,说过两天放人。 二零一八年十月十一日,寻甸法院书记员杨晓琦突然用(13619607104)短信通知高翠芳的律师,高翠芳案将于二零一八年十月十五日在昆明看守所第三次开庭。 辩护律师说,生命的价值远远高于罪与非罪,看守所和律师都提出变更强制措施,希望法官章云江能变更强制措施,让高翠芳尽快住院治疗,案子可以延期审理。 二零一八年十月十二日,高翠芳家属从石林赶到寻甸法院要求法官章云江放人,章云江说去昆明很晚回来,拒绝见家属。 寻甸县法院法官章云江毫不理会昆明市第一看守所“变更强制措施”的建议及律师对当事人“取保候审”的申请和寻甸县检察院对高翠芳“取保候审”的决定,更不顾高翠芳病危的实际情况,于二零一八年十月十五日上午在昆明市第一看守进行了第三次强行开庭,因为律师此日不能来出庭,家属准备重新聘请律师,但是章云江法官不管,仍然固执的照常开庭,在法庭上高翠芳提出:我要另请律师为我辩护,还要委托我妹妹为我辩护,法官章云江根本不理会高翠芳合法要求。就这样在没有律师辩护和高翠芳病情危重的情况下,强行开庭,草草结束了庭审,第二天就下达判决书:刑期一年半,罚金四千元。 家属得知情况后非常愤怒,决定举报和上诉,并继续请律师维权。律师对无视高翠芳生命的法官章云江进行了投诉。律师认为,在参与诉讼过程中,作为担任承办人、审判长的章云江多处违反刑诉法律制度,尤其是违反刑诉法取保候审规定,坚持将罹患癌症的高翠芳羁押在昆明市看守所。 高翠芳及家属不服一审判决,于二零一八年十月二十三日继续聘请一审的辩护律师做高翠芳二审上诉的辩护人,向昆明市中级法院提起上诉。 二零一八年十二月二十日,高翠芳被送进云南省第二女子监狱(九监区)。责任警:王爱军。寻甸县法院法官章云江把高翠芳银行卡上二千元钱给冻结了,什么东西也买不到,生活上很是困难,上厕所只能用水洗。 高翠芳于二零一九年十一月二十八日出狱。高翠芳回家后发现存在邮政储蓄卡上的1800元也被寻甸县法院给冻结了。
迫害类型:
绑架/劫持;
坐小板凳;
非法关押;
非法审讯;
非法判刑;
非法罚款;
老虎凳;
剥夺睡眠;
抄家;
关押期间,剥夺大法弟子基本生活条件;
长期不提供食物或者不提供充足食物;
打骂;
威胁/恐吓;
诽谤/造谣、污蔑/栽赃、罗列罪名;
精神酷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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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翠芳在昆明市寻甸县法院被非法开庭
二零一八年八月五日大陆综合消息-372059.html#18842146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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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单位及个人:
寻甸法制大队:
大队长李发国13708452062
副大队长冯朝学13987657148
行政执法监督中队长蒋德波15987178522 62657059
刑事执法监督中队长梁楚越13658896799
信访:王金禄 13518747341
寻甸经侦大队:
大队长马顺洋13888959866
教导员张学雷13629610177
副大队长丁文继13658881388
内勤管艳13888930915
石林北大村派出所:
所长马树云15887102992
杨晓琦电话:13619607104
寻甸法院审判长:章云江
寻甸法院审判员:舒应亮
寻甸法院陪审员:桂飞燕
寻甸法院书记员:杨晓琦
章云江法官办公室电话:0871-62651209
寻甸法院院长:那云翔 电话:0871-62669520
王建顺 电话:0871-62656210
朱朝清 电话:18988085326 0871-62657216
艾国兰 电话:62669511
王琼芬 电话:0871-62652106
罗连友 电话:0871—62656215
徐博煜 电话:0871-62656215
郭钰垚 电话:0871-62656210
丁恒玉 刑二庭 电话:62656212
韩华云 电话:0871-62669520
杨朝丽 电话:0871-62731034
李丽 电话:62669520
昆明市第一看守所电话:0871-68159037
昆明市第一看守所【昆明市女子看守所】电话:0871-68159037
【寻甸县检察院】
地址:云南省昆明市寻甸回族彝族自治县仁德街凤梧路125号
电话:0871-2662000
检察长:李勇
[申诉检察科] 检察员:李永辉、李谷花、李志荣、李乔玉、李林芳、王志存、赵建华、舒超群、金蕊
案件管理办公室:张开宝、王世杰、铁朝芸
【寻甸县法院】
地址:寻甸县仁德镇街道办凤梧路86号,邮编655200
电话:0871-62657394
院长:曹军
立案庭 0871-62652250
刑一庭 0871-62651209
刑二庭 0871-62654297
审管办 0871-62669520
纪检监察室 0871-62652376
立案庭审判员:艾国兰、钱正洪 审判员
审监庭审判员:杨朝丽、王云光、罗连友
刑一庭审判员:舒迎东(主审)、梁军、章云江
刑二庭审判员:舒应亮、张彦、王琼芬
【寻甸县公安局】
地址:寻甸县仁德街道办翠屏路5号
电话:0871-2651035、0871-62653359
投诉:0871-2657160
传真:0871-2652099转6688、6699 局长杨智斌、政委陈强
副局长:黄赟、陈舜尧、李良
[国保大队]
国保警察:李学华电话:1807757207
大队长:马仲凯、教导员:李建国
副大队长:王东云、李国贵
610中队长:徐嘉才
内勤:涂国敏 62652308
[刑侦大队]
大队长:赵知侯62653585
副大队长:李顺
内勤:山朝霜 62653005
【寻甸县看守所】
所长:郭有祥 62662412
教导员:白添匀62662412
副所长:宋朝明62662412
责任单位及恶人:
云南省第二女子监狱
:
刘娅婷,
王艳,
郭琼生,
王丽美
昆明市第一看守所
宜良县国保大队
:
官建兵,
速飞,
杨敏,
史永琪
宜良县古城派出所
昆明市看守所
北大村派出所
:
马树云
寻甸县公安局
寻甸县检察院
寻甸县看守所
寻甸县法院
:
章云江,
杨晓琦
更新日期: 2021年3月5日 05: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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