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秀梅
简介:
胡秀梅(Hu,Xiumei),
女 ,
河北省沧州市法轮功学员。沧州市法轮功学员胡秀梅二零一二年一月三十日晚在发真相资料时被小区保安构陷遭绑架,一月三十一日上午法轮功学员曹延香、曹淑兰到沧州运河分局打听胡秀梅的消息,也被沧州市运河公安分局国保大队队长唐国利绑架。 二零二二年一月十一日晚十点多,河北省沧州市法轮功学员苏春凤、侯树元、刘在云、胡秀梅驾驶电动三轮车来到新华区邓家屯村西口,刚下车,就被新华区国保大队警察绑架,将四名法轮功学员绑架到新华分局刑侦大队非法关押审讯,随即非法抄家。 这是沧州市新华分局国保队长高福松等人早有预谋的跟踪绑架案,警察未开警车,用了四辆普通车辆,每车三名便衣警察。此次非法跟踪绑架案蓄谋已久,由沧州市公安局国保支队牵头,新华分局国保大队主要负责实施,运河国保大队、开发区国保大队、开发区金岛派出所配合等多部门参与。 二零二二年一月十六日下午,侯树元被高福松送到沧州市看守所关押迫害;一月十八日下午,刘在云、胡秀梅被高福松送沧州市看守所关押迫害。苏春凤因身体原因,一月十四日被所谓“取保候审”回家。 法轮功学员的代理律师,通过去新华分局了解案情并在看守所会见当事人。发现新华分局国保队长高福松等涉嫌违法办案、滥用职权、徇私枉法等违法犯罪行为。为维护法律尊严,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律师向沧州市、河北省、中央等相关监察部门、执法监督部门,依法对高福松等人提出刑事控告并邮寄控告书。 二零二二年二月十八日下午,律师和家属接到通知,二零二二年一月十一日遭新华分局绑架的法轮功学员刘在云、侯树元、胡秀梅等三名法轮功学员,被新华区检察院非法批捕。但因证据不足,非法案件仍在新华分局国保大队非法侦查。 二零二二年四月上旬,沧州市新华公安分局国保队长高福松将构陷侯树元、刘在云、胡秀梅、苏春风等四名法轮功学员的非法案件移送给新华区检察院。新华区检察院第一监察部耿伟接受该非法案件。 二零二二年五月十四日,沧州市新华区检察院第一检察部批捕负责人耿伟,将构陷法轮功学员刘在云、胡秀梅、侯树元、苏春风(苏春风取保候审在家)的所谓“案卷”移送沧州市运河区检察院。运河区检察院第一检察部批捕起诉负责人孔令霞(女)接受该非法案卷。 二零二二年六月二十日,法轮功学员的代理律师,给运河区检察院孔令霞打电话询问情况。孔令霞称,案卷已经退回新华分局国保大队所谓补充侦查。律师询问准确的退侦日期,孔令霞不予告知。后来才得知退卷时间是六月十四日。 案卷交道新华区检察院和运河区检察院后,律师也同样上交了要求变更强制措施的法律意见书,新华区检察院耿伟没有回复,运河区检察院孔令霞同样说需要请示领导,最后未给答复。 目前刘在云、侯树元、胡秀梅等三人被非法关押在沧州市看守所五个多月,迫害给本人和家庭都带来了巨大的伤害。 案卷退回公安局后,新华分局的高福松、南大街派出所张勇等人,为拼凑所谓证据,公然违法给两名法轮功学员的电动车上偷装定位监听仪器;骚扰侯树元、刘在云的家人、骚扰被所谓取保候审在家的苏春风、骚扰侯树元同事、市场上的商户。 二零二二年七月十三日,法轮功学员聘请的两位维权律师(两位律师因经常为正义发声而被邪党司法局吊销律师证),根据法轮功学员被绑架迫害的事实经过撰写法律意见,并分别去沧州市公安局新华分局、新华区检察院、运河区检察院、信访处申诉控告部递了交法律意见,指出新华分局、新华检察院、运河检察院制造冤假错案,要求依法予以纠正,还当事人无罪。 律师并于七月十四日将控告内容邮寄给:沧州市、运河区、新华区各级政府、纪委、监察委、政法委、检察院、法院、公安局、人大常委会、政协协商委员会等诸多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 二零二二年七月十五日,新华公安分局信访处电话回复:会把法律意见交给领导来认真对待。新华检察院耿伟电话回复:会好好看看法律意见,但是案件已经移交运河区检察院了,由那边负责了。运河区检察院信访处电话回复:已经向领导汇报了,也将法律意见交给办案人(孔令霞)了。 办案检察官孔令霞与国保高福松等勾结,罗织材料,制造伪案。 十月九日,法轮功学员的代理律师电话告知孔令霞:“我的当事人并不构成犯罪,你们退回公安,撤案放人吧。” 刘在云、侯树元、胡秀梅、苏春风被跟踪绑架,被构陷到运河区检察院和法院,其中前三位已被非法关押一年两个月。他们的律师突破重重阻力,呼吁纠正司法冤案。二零二三年至今,律师要求会见当事人和阅卷,遭看守所人员和法院人员阻挠,律师几经上告,现已阅卷成功。 对此,法轮功学员的代理律师和家人分别邮寄控告状,依法控告检察官孔令霞涉嫌徇私枉法、滥用职权罪,要求追究其法律责任,并依法纠正冤案,还当事人无罪。 二零二三年十二月二十一日上午九点,河北省沧州市运河区法院非法庭审四名按照真、善、忍修心向善的法轮功学员刘在云、苏春风、胡秀梅、侯树元。法院如临大敌,各区县国保队长、警察等数十人站在法院门口;还有警察在周边的道路上来回巡逻,警察拿着录像机给停在法院周边的车辆录像,盘查并驱赶法院门口过往行人。 警车、特警车、便衣车辆共几十辆,停在法院周边大约直径两公里的道路上;便衣警察分布在周边道路上、汽车上、警车上。庭审善良人,中共公、检、法等相关人员恐慌至极。沧州司法黑暗至极,打着为人民服务和公平公正的幌子,耗费巨大的人力物力财力来迫害好人、践踏法律。 四名法轮功学员被非法关押构陷迫害近两年;家人被国保警察阻拦在门口,未能出庭参加旁听。 二零二三年十二月二十一日上午九点,河北省沧州市运河区法院非法庭审四名按照真、善、忍修心向善的法轮功学员刘在云、苏春风、胡秀梅、侯树元。法院如临大敌,各区县国保队长、警察等数十人站在法院门口;还有警察在周边的道路上来回巡逻,警察拿着录像机给停在法院周边的车辆录像,盘查并驱赶法院门口过往行人。 警车、特警车、便衣车辆共几十辆,停在法院周边大约直径两公里的道路上;便衣警察分布在周边道路上、汽车上、警车上。庭审善良人,中共公、检、法等相关人员恐慌至极。沧州司法黑暗至极,打着为人民服务和公平公正的幌子,耗费巨大的人力物力财力来迫害好人、践踏法律。 四名法轮功学员被非法关押构陷迫害近两年;家人被国保警察阻拦在门口,未能出庭参加旁听。 二零二四年四月十七日遭运河区法院非法判刑:刘在云、侯树元遭冤判三年、勒索罚金一万元;苏春风、胡秀梅遭冤判两年六个月、勒索罚金五千元。法轮功学员本人或代理律师已经向沧州市中级法院上诉。 刘在云、侯树元、胡秀梅已经被非法关押在沧州市看守所长达两年三个多月;苏春风被非法关押九个多月。 刘在云、侯树元、苏春风本人或是律师,不服从运河区法院的非法判刑,已经上诉至沧州市中级法院。 二零二四年六月二十七日,沧州市中级法院在没有任何法律依据的情况下,非法出具刑事裁定书,非法维持对刘在云等四位法轮功学员的冤判。侯树元、刘在云的代理律师不认可沧州市中级法院的非法裁定,两位律师于七月中旬向沧州市中级法院提出申诉。 胡秀梅已于二零二四年七月十一日结束两年六个月的非法关押,从沧州市看守所出狱回家。
迫害类型:
诽谤/造谣、污蔑/栽赃、罗列罪名;
非法起诉;
绑架/劫持;
抄家;
非法关押;
非法判刑;
迫害事实相关报道:
河北沧州市法轮功学员侯树元被劫持入狱
沧州市刘在云等四名法轮功学员上诉遭非法维持冤判
二零二四年五月十五日大陆综合消息-477452.html#24514224856
河北沧州市刘在云等四名法轮功学员被非法判刑
非法庭审四名学员-河北沧州市运河区法院如临大敌
被构陷近两年-沧州四位法轮功学员面临非法庭审
河北沧州四名法轮功学员遭司法构陷-家人控告检察官
沧州三名法轮功学员被非法监禁一年多-律师艰难阅卷
河北沧州市刘在云等四名法轮功学员被构陷到法院
沧州市检察官、国保拼凑伪证-律师依法要求撤案
河北沧州运河区检察院阻挠法轮功学员代理律师阅卷
沧州四位法轮功学员遭构陷-律师吁纠正司法冤案
河北沧州市刘在云等四位法轮功学员遭迫害近况
河北警察构陷法轮功学员-“说你有罪就有罪”
河北沧州市刘在云等四人被构陷到运河区检察院
二零二二年四月十七日大陆综合消息-441388.html#22416211913
河北省沧州市三名法轮功学员遭非法批捕
绑架四位法轮功学员-河北沧州市警察涉嫌刑事犯罪
二零二二年一月二十日大陆综合消息-437033.html#22119233513
河北沧州市苏春凤等四名法轮功学员仍被非法关押
沧州大法弟子刘在云、胡秀梅等4位大法弟子被绑架
河北沧州市侯东亮等七名法轮功学员被绑架
河北沧州市胡秀梅等被恶警绑架
相关单位及个人:
参与迫害相关机构及人员信息:
河北省沧州市新华分局:
局长王秀志16630869111
沧州市新华区政保大队:(原国保大队)
新任大队长牛犇13930751668
指导员高福松16630765851、18833751319、警号056386
警察张亮15326708668
警察李某15130717699
警察:崔强、苑婷婷
南大街派出所:指导员张勇 13603176819 警号054400
东环派出所:王亮17761564006
沧州市看守所:
电话:0317-5523116、0317-5523102
所长提寿德 0317-5523199
沧州市检察院驻看守所魏姓检察官18103170550
沧州市新华区法院:
审判长张静0317-3165670
沧州市新华区检察院:
第一检察部:批捕起诉负责人耿伟0317-3166520
沧州市运河区检察院:
第一检察部:
批捕起诉负责人孔令霞0317-5670655
检察官助理李传贺
运河区法院:
副院长马永胜15690269708、13903176216
现主管法官刘忠诚0317-2129773
承办法官付饶(女)0317-2129709
书记员:王艳、朱某0317-2047884
刑庭:
周化长13582675999
赵颖梅13903170786
沧州市第一巡视组:15603179579
中院法官张剑0317-2204518
运河区法院:
副院长:马永胜15690269708、13903176216(曾多年参与审判迫害,因迫害法轮功而升迁)
承办法官付饶(女)0317-2129709
书记员:王艳、朱某0317-2047884
刑庭:
刘忠诚0317-2129773
周化长13582675999
赵颖梅13903170786
(此三人均曾作为主审或陪审法官参与迫害)
沧州市运河区检察院:
第一检察部:
批捕起诉负责人孔令霞0317-5670655
检察官助理李传贺
沧州市新华区检察院:
第一检察部:批捕起诉负责人耿伟0317-3166520
沧州市新华区政保大队:(原国保大队)
负责人:高福松 16630765851、18833751319;警号056386,三级警督,1978年2月18日出生。
警察:崔强、王亮、苑婷婷
南大街派出所:
指导员张勇,警号054400,二级警督,1969年1月1日出生。
沧州市看守所:
电话:0317-5523116、0317-5523102
新任所长提寿德
运河分局国保大队:
办公室:0317-3776602
孙华海,男,教导员,13831705950,警号55178
李毅,男,13082177711,警号55950
刘义,男,13833716089,警号55921
王宇飞,男,警号55980
王翠英,女,警号56084
张开林,男,警号55386
杨海燕,女,警号56040
贾兆龙,男,警号56108
沧州市公安局国保支队:
支队长王锡忠0317-2170868、13903172931
政委吴云龙0317-2173567、13930795278
副支队长郭延正0317-2170966、13603179223(内保分局长,从迫害之初至今都参与迫害)
副支队长王万山0317-2170832、13903272555
二大队:
大队长王明军0317-2170830、18931718079
教导员张震0317-2170830、13603170699
副教导员张吉明0317-2170830、13082173558
三大队:
大队长宋维东0317-2170830、13315782731
教导员田生堂0317-2170830、13630846666
副教导员刘铁军0317-2170830、18931700016
副教导员张春0317-2170830、13785711000
四大队:
大队长郑福军0317-2170833、13832719555(从迫害之初至今都在参与迫害)
教导员万凌燕0317-2170672、13315788889
副教导员管军梅0317-2170798、13930792761
五大队:
大队长魏玉森0317-2170860、15003178817
教导员陈金明0317-2170860、15031706118
孟辉13731751117
李华猛13931759846
樊明辉13784711111
六大队:
大队长王国生0317-2170829、13903276886
教导员张辉13703336311
董立国13930773222
情报分析:
刘卫东0317-2170852、17803270768
律志勇13931711699
新华区检察院 第一检查部负责人(批捕起诉负责人)耿伟 0317-3166520
沧州市新华公安分局
国保队长高福松18833751319
国保大队警察杨义贵13315782795
沧州市公安局国保支队电话 区号0317
姓 名 职 位 办公室电话 手机号码
王锡忠 支队长 2170868 13903172931
吴云龙 政 委 2173567 13930795278
郭延正 副支队长 2170966 13603179223
王万山 副支队长 2170832 13903272555
二大队:
王明军 大队长 2170830 18931718079
张 震 教导员 2170830 13603170699
张吉明 副教导员 2170830 13082173558
三大队:
宋维东 大队长 2170830 13315782731
田生堂 教导员 2170830 13630846666
刘铁军 副教导员 2170830 18931700016
张 春 副教导员 2170830 13785711000
四大队:
郑福军 大队长 2170833 13832719555
万凌燕 指导员 2170672 13315788889
管军梅 副指导员 2170798 13930792761
五大队:
魏玉森 大队长 2170860 15003178817
陈金明 教导员 2170860 15031706118
孟 辉 13731751117
李华猛 13931759846
樊明辉 13784711111
六大队:
王国生 大队长 2170829 13903276886
张 辉 教导员 13703336311
董立国 13930773222
情报分析:
刘卫东 2170852 17803270768
律志勇 13931711699
运河分局国保大队成员及电话
孙华海 男 运河区公安分局国保大队教导员,警号55178 13831705950
李毅 男 警号 55950 13082177711
刘义 男 警号 55921 13833716089
王宇飞 男 警号 55980
王翠英 女 警号 56084
张开林 男 警号 55386
杨海燕 女 警号 56040
贾兆龙 男 警号 56108
国保大队办公室座机:0317-3776602
沧县公安局 区号0317
赵邯川 局长 电话:5525201
魏德国 政委 电话:5525202 15803175999
崔剑光 副局长 电话:5525203 13103272099
王海涛 副局长 电话:5525205 13315785007
王春亮 副书记 电话:5525206 13315761386
庞志刚 副政委 电话:5525208 13315785012
袁守增 副局长 电话:5525207 13315792661 17803276010
刘建广 副政委 电话:5525311 13931788638 13315785016
庞维利 副局长 电话:5525209 13932781998
张继中 纪委书记 电话:5525210 18931718008
庞亮 国保大队长 电话:5525260 13930798029
白建国 指导员 电话:13315785056 13832732345
白建华 国保副大队长 电话:5525261 13011999988 13315785111
韩之政 国保副大队长 电话:5525391 13315785219
高金贵 电话:13315739189
李永圣 电话:13315788698
沧州新华公安分局局长 代文福
电话:03173021542
手机:13315781100
二、沧州新华公安分局书记 赵福增
电话:03175523801
三、新华公安分局 张英杰
手机:13315782678
手机:13930799550
沧州市看守所:
电话:0317 5523136、0317 5523131、0317 5523111、0317 5523116(负责接待派出所送来的人,但白天才有人)
所长王双良03175523198
政委 03175523148
开发区分局:区号0317
副局长李海龙 5673628
分局相关负责人
张明亮 5673601
丁立国 5673602
张军 5673606
李光强 5673605
毕玉辉 5673610
三楼办公室 5676217 5673507 5676221
三楼情指中心 5673609 5673600 5519110 5672296
二楼警务保障 5672296 5673621 5672257 5676282
纪检督查 5673623
二楼治安大队 5673611 5673618
二楼法制大队 5673615
四楼信息合成大队 5672279
二楼经侦大队 5672295 5672291 5672290 5672292
一楼刑警大队 5673629 5673617 5676223
一楼现场勘查大队 5672293 5676268
沧州新华公安分局局长 代文福
电话:03173021542
手机:13315781100
沧州新华公安分局书记 赵福增
电话:03175523801
新华公安分局国保队长 张英杰
手机:13315782678
手机:13930799550
沧州市开发区金岛派出所所长 郭增伟 13513175111
(郭增伟原是沧州市运河区西环中街派出所所长)
沧州市开发区公安分局局长 张明亮 13315788191
运河国保大队:
唐国利13603271866 办0317-5309879
李毅 13383079711
刘某 13833716089
沧州市看守所
所长 0317-5523198
责任单位及恶人:
新华区检察院
运河区公安分局
:
唐国利
沧州市新华分局
沧州市公安局
运河区法院
:
马永胜
金岛派出所
运河区检察院
:
孔令霞
沧州市看守所
新华公安分局
运河区国保大队
新华区国保大队
沧州市政法委
更新日期: 2024年8月17日 04:1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