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秀梅
简介:
胡秀梅(Hu,Xiumei),
女 ,
河北省沧州市法轮功学员。沧州市法轮功学员胡秀梅二零一二年一月三十日晚在发真相资料时被小区保安构陷遭绑架,一月三十一日上午法轮功学员曹延香、曹淑兰到沧州运河分局打听胡秀梅的消息,也被沧州市运河公安分局国保大队队长唐国利绑架。 二零二二年一月十一日晚十点多,河北省沧州市法轮功学员苏春凤、侯树元、刘在云、胡秀梅驾驶电动三轮车来到新华区邓家屯村西口,刚下车,就被新华区国保大队警察绑架,将四名法轮功学员绑架到新华分局刑侦大队非法关押审讯,随即非法抄家。 这是沧州市新华分局国保队长高福松等人早有预谋的跟踪绑架案,警察未开警车,用了四辆普通车辆,每车三名便衣警察。此次非法跟踪绑架案蓄谋已久,由沧州市公安局国保支队牵头,新华分局国保大队主要负责实施,运河国保大队、开发区国保大队、开发区金岛派出所配合等多部门参与。 二零二二年一月十六日下午,侯树元被高福松送到沧州市看守所关押迫害;一月十八日下午,刘在云、胡秀梅被高福松送沧州市看守所关押迫害。苏春凤因身体原因,一月十四日被所谓“取保候审”回家。 法轮功学员的代理律师,通过去新华分局了解案情并在看守所会见当事人。发现新华分局国保队长高福松等涉嫌违法办案、滥用职权、徇私枉法等违法犯罪行为。为维护法律尊严,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律师向沧州市、河北省、中央等相关监察部门、执法监督部门,依法对高福松等人提出刑事控告并邮寄控告书。 二零二二年二月十八日下午,律师和家属接到通知,二零二二年一月十一日遭新华分局绑架的法轮功学员刘在云、侯树元、胡秀梅等三名法轮功学员,被新华区检察院非法批捕。但因证据不足,非法案件仍在新华分局国保大队非法侦查。 二零二二年四月上旬,沧州市新华公安分局国保队长高福松将构陷侯树元、刘在云、胡秀梅、苏春风等四名法轮功学员的非法案件移送给新华区检察院。新华区检察院第一监察部耿伟接受该非法案件。 二零二二年五月十四日,沧州市新华区检察院第一检察部批捕负责人耿伟,将构陷法轮功学员刘在云、胡秀梅、侯树元、苏春风(苏春风取保候审在家)的所谓“案卷”移送沧州市运河区检察院。运河区检察院第一检察部批捕起诉负责人孔令霞(女)接受该非法案卷。 二零二二年六月二十日,法轮功学员的代理律师,给运河区检察院孔令霞打电话询问情况。孔令霞称,案卷已经退回新华分局国保大队所谓补充侦查。律师询问准确的退侦日期,孔令霞不予告知。后来才得知退卷时间是六月十四日。 案卷交道新华区检察院和运河区检察院后,律师也同样上交了要求变更强制措施的法律意见书,新华区检察院耿伟没有回复,运河区检察院孔令霞同样说需要请示领导,最后未给答复。 目前刘在云、侯树元、胡秀梅等三人被非法关押在沧州市看守所五个多月,迫害给本人和家庭都带来了巨大的伤害。 案卷退回公安局后,新华分局的高福松、南大街派出所张勇等人,为拼凑所谓证据,公然违法给两名法轮功学员的电动车上偷装定位监听仪器;骚扰侯树元、刘在云的家人、骚扰被所谓取保候审在家的苏春风、骚扰侯树元同事、市场上的商户。 二零二二年七月十三日,法轮功学员聘请的两位维权律师(两位律师因经常为正义发声而被邪党司法局吊销律师证),根据法轮功学员被绑架迫害的事实经过撰写法律意见,并分别去沧州市公安局新华分局、新华区检察院、运河区检察院、信访处申诉控告部递了交法律意见,指出新华分局、新华检察院、运河检察院制造冤假错案,要求依法予以纠正,还当事人无罪。 律师并于七月十四日将控告内容邮寄给:沧州市、运河区、新华区各级政府、纪委、监察委、政法委、检察院、法院、公安局、人大常委会、政协协商委员会等诸多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 二零二二年七月十五日,新华公安分局信访处电话回复:会把法律意见交给领导来认真对待。新华检察院耿伟电话回复:会好好看看法律意见,但是案件已经移交运河区检察院了,由那边负责了。运河区检察院信访处电话回复:已经向领导汇报了,也将法律意见交给办案人(孔令霞)了。 办案检察官孔令霞与国保高福松等勾结,罗织材料,制造伪案。 十月九日,法轮功学员的代理律师电话告知孔令霞:“我的当事人并不构成犯罪,你们退回公安,撤案放人吧。” 刘在云、侯树元、胡秀梅、苏春风被跟踪绑架,被构陷到运河区检察院和法院,其中前三位已被非法关押一年两个月。他们的律师突破重重阻力,呼吁纠正司法冤案。二零二三年至今,律师要求会见当事人和阅卷,遭看守所人员和法院人员阻挠,律师几经上告,现已阅卷成功。 对此,法轮功学员的代理律师和家人分别邮寄控告状,依法控告检察官孔令霞涉嫌徇私枉法、滥用职权罪,要求追究其法律责任,并依法纠正冤案,还当事人无罪。 二零二三年十二月二十一日上午九点,河北省沧州市运河区法院非法庭审四名按照真、善、忍修心向善的法轮功学员刘在云、苏春风、胡秀梅、侯树元。法院如临大敌,各区县国保队长、警察等数十人站在法院门口;还有警察在周边的道路上来回巡逻,警察拿着录像机给停在法院周边的车辆录像,盘查并驱赶法院门口过往行人。 警车、特警车、便衣车辆共几十辆,停在法院周边大约直径两公里的道路上;便衣警察分布在周边道路上、汽车上、警车上。庭审善良人,中共公、检、法等相关人员恐慌至极。沧州司法黑暗至极,打着为人民服务和公平公正的幌子,耗费巨大的人力物力财力来迫害好人、践踏法律。 四名法轮功学员被非法关押构陷迫害近两年;家人被国保警察阻拦在门口,未能出庭参加旁听。 二零二三年十二月二十一日上午九点,河北省沧州市运河区法院非法庭审四名按照真、善、忍修心向善的法轮功学员刘在云、苏春风、胡秀梅、侯树元。法院如临大敌,各区县国保队长、警察等数十人站在法院门口;还有警察在周边的道路上来回巡逻,警察拿着录像机给停在法院周边的车辆录像,盘查并驱赶法院门口过往行人。 警车、特警车、便衣车辆共几十辆,停在法院周边大约直径两公里的道路上;便衣警察分布在周边道路上、汽车上、警车上。庭审善良人,中共公、检、法等相关人员恐慌至极。沧州司法黑暗至极,打着为人民服务和公平公正的幌子,耗费巨大的人力物力财力来迫害好人、践踏法律。 四名法轮功学员被非法关押构陷迫害近两年;家人被国保警察阻拦在门口,未能出庭参加旁听。 二零二四年四月十七日遭运河区法院非法判刑:刘在云、侯树元遭冤判三年、勒索罚金一万元;苏春风、胡秀梅遭冤判两年六个月、勒索罚金五千元。法轮功学员本人或代理律师已经向沧州市中级法院上诉。 刘在云、侯树元、胡秀梅已经被非法关押在沧州市看守所长达两年三个多月;苏春风被非法关押九个多月。 刘在云、侯树元、苏春风本人或是律师,不服从运河区法院的非法判刑,已经上诉至沧州市中级法院。 二零二四年六月二十七日,沧州市中级法院在没有任何法律依据的情况下,非法出具刑事裁定书,非法维持对刘在云等四位法轮功学员的冤判。侯树元、刘在云的代理律师不认可沧州市中级法院的非法裁定,两位律师于七月中旬向沧州市中级法院提出申诉。 胡秀梅已于二零二四年七月十一日结束两年六个月的非法关押,从沧州市看守所出狱回家。 二零二六年九月十日下午,沧州市运河区小王庄村书记带着两名小王庄派出所警察,到胡秀梅打工的地点进行骚扰。胡秀梅要求他们出示证件和联系方式,但对方心虚不敢提供,只称是“上面让来看看”。胡秀梅向他们讲述事实真相。几名人员态度明显转变,其中一人表示:“大姨,我们错了,我们真不该来找你。”
迫害类型:
诽谤/造谣、污蔑/栽赃、罗列罪名;
非法起诉;
绑架/劫持;
抄家;
非法关押;
非法判刑;
非法罚款;
迫害事实相关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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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单位及恶人:
新华区检察院
运河区公安分局
:
唐国利
沧州市新华分局
沧州市公安局
运河区法院
:
马永胜
金岛派出所
运河区检察院
:
孔令霞
沧州市看守所
新华公安分局
运河区国保大队
新华区国保大队
沧州市政法委
运河区小王庄村派出所
运河区小王庄村
更新日期: 2026年9月28日 09: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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