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喜和
简介:
王喜和(Wang,Xihe),
性别待查 ,
年龄未知 ,
黑龙江东宁县法轮功学员。二零零八年四月三日,就在金锦善还有三天到期释放时,李桂哲到法轮功学员王喜和家,去取让其代买的山木耳,准备第二天带到哈尔滨去接出狱的妻子走亲戚用。可李桂哲刚到王家不到五分钟,当地片警韩振明即以莫须有的聚众为名绑架了王喜和及妻子赵凤美、岳母李秀英与李桂哲四人。恶警勒索王喜和五百元、赵凤美一千元、李秀英四千五百元后放回,李桂哲又被非法劳教两年。 二零一二年一月九日晚,二零一二年一月九日晚,王喜和驾驶自家的面包车,拉乘法轮功学员曹文波、梁君志、许以利、肖华、吕玉兰、张桂芹等人,到道河镇的西河村、岭后村、跃进村等发放法轮功真相数据,在跃进村林业检查站附近,道河公安边防派出所所长王巍、副所长张文贞、警察王路平等绑架了法轮功学员许以力、曹文波、吕玉兰、张桂芹、肖华、王喜和、梁军志等七人,掠走车内大法资料等,非法关进东宁县看守所。 一月十日上午东宁第一派出所恶警蔡正宗领人对被绑架的学员非法抄家。七名法轮功学员被非法关进东宁县看守所。一月十二日开始,被绑架的法轮功学员的家属陆续找“六一零”(中共迫害法轮功设立的非法机构)、国保大队及副局长赵占东,要求释放自己的亲人,未果。 二月二日上午(正月十三),家属再去公安局要人时,赵占东恼羞成怒,竟然在毫无任何法律手续的情况下,亲手将陪同家属要人的法轮功学员苗福景绑架,非法关押到东宁看守所,于当日晚又派人到苗福景家非法搜查,使苗福景七十多岁的老母亲受到惊吓,寝食难安。 黑龙江省牡丹江市东宁县法院六月二十七日对许以力等八位法轮功学员非法开庭,五位律师出庭为法轮功学员做正义的无罪辩护。目前法院没有最终结果。 二零一二年八月九日,黑龙江东宁县法院在家属不知情、五位辩护律师也不知情的情况下,秘密在看守所内对八位法轮功学员进行非法判决:苗福七年,曹文波、王喜和、肖华各三年,吕玉兰、梁君志各两年,许以力、张桂芹各一年半。 因法轮功学员不承认有罪,请了五名律师上诉至牡丹江中级法院。中级法院庭审官柳冬梅接的此案。但他们没有经过开庭就宣布维持原判。 检察院公诉人孟继臣和法院刑庭法官王传发,在“办案”过程中已经触犯了《宪法》、《刑法》的诸多规定,构成了多种罪行:绑架罪、非法拘禁罪、徇私枉法罪、非法搜查罪、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罪、抢劫罪、破坏法律实施罪……等。 王喜和后被送到牡丹江监狱遭受折磨。在这三年当中,妻子赵凤梅一个农村妇女靠体力劳动来维持生活,由于丈夫不在家,经济上造成了很大的损失。去年赵凤梅儿子考上大学,按村里规定本村每一个考上大学的学生都有一份资金。可是村支书张文利以炼法轮功的为由, 把赵凤梅应得的四千元钱给剥夺了。 二零一五年七月初妻子赵凤梅女士向最高检邮寄了控告江泽民的诉状。
迫害类型:
绑架/劫持;
非法关押;
抄家;
非法提审;
勒索钱财;
非法判刑;
迫害事实相关报道:
原黑龙江省牡丹江市委书记张晶川遭恶报被审判
2012年中共邪党迫害牡丹江法轮功学员综述(上)
黑龙江苗福等八名法轮功学员遭诬判后上诉
请记住“君子不立于危墙之下”-- 写给黑龙江东宁县法院庭长王传发及司法界人士的信
牡丹江中共人员迫害法轮功事实综述(四)-- 牡丹江所辖市县恶人恶警罪行曝光
黑龙江东宁县法院非法庭审八名法轮功学员
黑龙江东宁县公安局副局长赵占东恶行
相关单位及个人:
黑龙江省东宁县
主管迫害法轮功的公安副局长赵占东13845386188 13359699988 宅电0453-3624128
国保大队大队长林晓伟13946388110 办公室0453-3673870
国保大队副队长尹莉莉13946318581
国保大队副队长程休海13089865988
六一零头目崔润涛 13351731169 0453-3669610
东宁一派电话
蔡正忠(一派出所长)13946383900
姜雷 (一派教导员) 15945385678
责任单位及恶人:
东宁县东宁镇第一派出所
:
蔡正宗
东宁县看守所
东宁县公安局
:
韩振明,
赵占东
牡丹江监狱
东宁县道河镇派出所
东宁县法院
道河公安边防派出所
:
王巍,
张文贞,
王路平
阳明区法院
:
柳冬梅
东宁县检察院
:
孟继臣
东宁县北河沿村
:
张文利
更新日期: 2024年3月6日 0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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