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网站地图 || 明慧网 | 英文明慧 | 图片网 | 多语种明慧 || 订阅
   
实事报道


首页 > 实事报道 > 更多迫害案例 > 名单及案情

万基兵

简介:
万基兵
(Wan,Jibing), 男 , 年龄未知 , 江西南昌市法轮功学员。

二零零一年初,正是中共开动一切宣传机器造谣污蔑法轮功、对法轮功学员进行迫害最疯狂之时,南昌地区法轮功学员为了使本地区民众了解法轮功真相、明白法轮功是教人按真、善、忍修炼做好人的好功法,不被中共造谣诬陷的谎言所欺骗,他们采用放真相小喇叭、悬挂“法轮大法好”横幅、散发真相资料、张贴真相不干胶、喷涂大法标语等形式向民众传播真相。

这些做法都是法轮功学员面对严酷迫害、在中共“一言堂”统治,不给公民任何申辩机会的特殊情况下,自己行使《宪法》赋予公民的信仰自由、言论自由的权利,也是在维护其他民众的知情权,是完全正当的合法行为。

江西省“六一零”操控指挥成立了所谓“二零一”项目小组,由南昌市西湖区公安局、南昌市西湖区检察院、西湖区法院充当犯罪工具,先后绑架三十余名南昌法轮功学员,大搞严刑逼供、非法判案,二十六名法轮功学员被非法冤判。

南昌市西湖区检察院于二零零一年八月十三日向西湖区法院提起所谓“公诉”,南昌市西湖区检察院指派检察员王义树、何德敏、代理检察员杨小宁出庭支持“公诉”。继而南昌市西湖区法院于二零零一年十一月七日非法开庭,炮制了所谓“(2011)西刑初字第236号刑事判决书”,对二十六名法轮功学员大肆进行冤判;判决书上的责任人是:审判长陈敏平、审判员肖书江、代理审判员余珊、书记员江舸。

法轮功学员不服判决,向南昌市中级法院提出上诉,二零零一年十二月十三日,南昌市中级法院炮制所谓“(2001)洪刑一终字第221号刑事裁决书”作出“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的所谓“终审裁定”,裁定书上的责任人为:审判长黄淑彬,审判员李洪保,代理审判员叶京,书记员庄严。

二零零一年十一月七日,二十六名法轮功学员被南昌市西湖区法院枉法重判。万基兵被冤判二年,缓刑三年。

迫害类型:
绑架/劫持非法关押非法判刑

迫害事实相关报道:
江西610操控公检法迫害26名法轮功学员始末

相关单位及个人:
南昌市西湖区检察院:检察员王义树、何德敏、代理检察员杨小宁。
南昌市西湖区法院:审判长陈敏平、审判员肖书江、代理审判员余珊、书记员江舸。
南昌市中级法院:审判长黄淑彬,审判员李洪保,代理审判员叶京,书记员庄严。

责任单位及恶人:
西湖区法院
西湖公安分局
江西省“610办公室”
西湖区检察院
南昌市中级法院

更新日期: 2012年2月20日 10:22

关于我们     联系我们
©2004-2022 明慧资料馆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