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二零零五年十二月份以来,咸安区政府、“六一零”、公安局对孔水火实行以下迫害:每月只发工资的百分之七十,扣发百分之三十,不再参加调整工资,每月领工资必须自己去领取,家里任何人不得代领。实际上就是经济迫害。
迫害类型: 无故扣工资/剥夺福利待遇;
迫害事实相关报道: 湖北咸宁咸安区六一零头目王甫香恶行 湖北省咸宁市法轮功学员受迫害纪实(七)
相关单位及个人: 王甫香电话:13971818135,0715-8321843(宅),0715-8369132(办)
责任单位及恶人: 咸安区公安分局 咸宁市610办公室 : 王甫香
更新日期: 2012年6月14日 22: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