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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颖

简介:
李颖
(Li,Ying), 女 , 46岁 , 内蒙古通辽市扎鲁特旗法轮功学员。

二零零八年五月,李颖对扎鲁特旗一中教师李晓青讲真相劝三退,李晓青把此事告诉了男友张警员(扎鲁特旗公安局的警察),而由于张警员的关系,李颖在二零零八年八月八日被绑架。当时参与迫害的有当地国保大队长张兴宇及国保大队的其他两名工作人员,还有黄花山镇的二名年轻警察。

当时,五人到李颖的服装店,没有穿警服或出示任何文件,绑架李颖并抄家,非法关押于扎鲁特旗拘留所,期间,张兴宇非法审问并捏造一个所谓颠覆国家法律实施罪的罪名,强迫给李颖拍照取指纹。李颖被迫洗衣服洗床单,家人送的食品大部份被警察以搜号的名义抢走。在拘留所非法关押了四十五天,被索要伙食费六百四十元。李颖被非法劳教一年,二零零八年九月二十三日转到呼和浩特市女子劳教所。

在呼和浩特市女子劳教所,李颖被单独关在一个房间,由马淑芬和吴占华、吸毒人员负责转化,李颖每天被迫奴役劳动十小时以上,还被罚站辱骂,多次被非法搜身、搜行李。期间,李颖还看到警员作了一个工资表,上面都有每个人的工资额,他们不敢让法轮功学员看那工资表,就让那些吸毒犯等普犯代签,表上显示法轮功学员们也领了工资,实际上是法轮功学员并没实际拿到,而警员们造假贪污。

二零零九年八月七日,李颖被释放,黄花山镇派出所所长杨志强、防火办的田某、黄花山镇政府妇联主任(女,蒙古族)将她接回,回来后黄花山镇派出所所长杨志强及多名警察多次到李颖家及商店骚扰。

迫害类型:
非法关押逼迫放弃信仰绑架/劫持抄家非法劳教非法审讯

迫害事实相关报道:
内蒙古通辽市服装店经营者李颖被迫害经历

责任单位及恶人:
呼和浩特市女子劳教所(内蒙古女子劳教所)呼和浩特女子劳教所(内蒙女子劳教所),电话0471-33922681 <br>呼和浩特女子劳教所一大队0471-33392682 <p>
扎鲁特旗公安局 : 张兴宇
扎鲁特旗黄花山镇派出所 : 杨志强
扎鲁特旗拘留所

更新日期: 2012年3月24日 09: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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