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淑玉
简介:
王淑玉(Wang,Shuyu),
女 ,
56岁 ,
辽宁抚顺地区的法轮功学员,新宾县南杂木林业职工。一九九九年依法到北京上访。被不法警察两次非法劳教、多次的骚扰、拘留、八千元的勒索。 一九九九年九月,南杂木公安分局局长李广仁问王淑玉还学不学法轮功?王淑玉说:还学,还炼。当时就把她铐在暖气管子上,中午送到新宾县看守所非法关押了十二天后,又被送到抚顺市章党电厂办的临时洗脑班,强制洗脑、做奴役、绣花,后来新宾县政法委强制家属交一千元的罚款才释放回家。 一九九九年十月,再度去北京,在天安门广场被警察绑架,由新宾县公安局接回送抚顺教养院,非法劳教两年,并被单位开除。在教养院里。因身体不好,办保外就医。家属被迫交保证金、罚款。南杂木公安分局罚款一千元,收保证金五千元。新宾县政法委罚款一千元(收据都是白条子)之后回家。 一九九九年十二月,王淑玉再次去北京证实法,在天安门被警察绑架到崇安门派出所,在水泥地上住了两宿,警察问姓名、住址王淑玉不肯说,于是就把王淑玉关到铁笼子里。第二天送到北京看守所,进看守所的法轮功学员都得按手印、照相、然后扒光衣服搜身,王淑玉的手表被女警(外号叫小店)的没收。之后转到河北景县看守所,河北的景县看守所非法关押了七天,送进抚顺教养院。
迫害类型:
洗脑/送洗脑班;
非法罚款;
交保证金;
非法劳教;
无故开除、辞退或使下岗;
迫害事实相关报道:
辽宁省新宾县王淑玉遭受的骚扰、劳教、拘留、勒索
责任单位及恶人:
景县看守所
新宾县政法委
新宾县看守所
抚顺教养院
新宾县南杂木镇公安分局
:
李广仁
北京看守所
更新日期: 2012年4月1日 07: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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