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邵溥
简介:
黄邵溥(Huang,Shaopu),
女 ,
51岁 ,
黑龙江省佳木斯市法轮功学员,原任职佳木斯市劳动局。一九九九年七月去北京上访,被向阳区公安分局李军带回佳木斯后,非法关押佳木斯市看守所一百多天。警方从家人勒索五千元所谓“保释金”才放回家。 二零零零年六月刚结婚与丈夫拜访朋友(法轮功学员),被向阳分局桥南派出所警察以“串联”的理由送进看守所非法关押十五天。 二零零一年一月二十一日晚上,想把写有“还大法清白”的条幅挂到路边的树上,正好被中山派出所巡逻车遇到而被带回派出所,被前进分局警察抄家并将她送往看守所非法关押十五天后,被前进分局下了刑事拘留的票子。 当时在被非法抓捕六天后,她的丈夫在家被前进分局的王化民绑架。王化民将黄邵溥提到分局非法审问,黄邵溥被锁在铁椅子上,恐吓、威胁、侮辱。过了几天,又被带到市公安局旁边的招待所由陈永德、陈万友、黑龙江省公安厅邱姓人员、高东旭、刘通等九人不让睡觉的轮番审问,邱姓公安人员还把她摁着“开飞机”,还在后面猛打背部。三天三夜后,又把她送回看守所。 二零零一年六月接到起诉书,十月在前进法院非法开庭。之后,以莫须有的罪名非法判刑三年。判决书上是审判长佟毅,审判员李树权,助理审判员王力,书记员李兆民。之后上诉到中院,又被驳回维持原判。法院的理由是:你说炼就判,说不炼就放。 二零零二年被送到黑龙江女子监狱。在集训队里,每两个刑事犯人看管一名法轮功学员,禁止跟人说话,不许闭眼睛,不许有纸笔。除了吃饭、睡觉、上厕所,就是坐在小板凳上。 两个月后被分到九监区。监区长是杨华。在监区里,是每四个刑事犯人看管一名法轮功学员,二十四小时监控,并随时向干事汇报,还要写日记。因为拒绝背监规而被关小号铐地环二十二天,并且被迫长时间劳动作手工。 二零零三年,杨华、郑杰、彦玉华为了逼学员“转化”而得到奖金,还利用犯人迫害学员,还有灌食、绑、打、罚蹲、罚站、用电棍电、剪阴阳头侮辱、不许睡觉等迫害。 二零零四年才回到家。再被非法关押的几年中,“六一零” 数次勒索黄邵溥原主管单位佳木斯市劳动局,还曾勒索单位给买电脑。回家后,黄邵溥曾要求回去上班,但是被要求写放弃修炼法轮大法的“保证”,并威胁说可以再将她送进去等等。 黄邵溥女士,二零二三年九月十五日被警察绑架、非法关押在佳木斯市看守所,十月二十三日被佳市向阳区检察院非法批捕。黄邵溥曾于二零零一年被中共法院非法判刑三年,并因为坚持信仰,她被剥夺户籍、身份证近二十年。 二零二三年九月十六日,黄邵溥被非法抓捕的第二天,相关办案人员意识到公安在黄邵溥的户籍问题上有诸多违法之处,警察勒令黄邵溥的大哥将家里的户口本带来,偷偷恢复了黄邵溥的户籍。在黄邵溥户籍信息完全不存在的情况下,佳木斯市向阳公安分局又是如何下达的 “立案决定书”、“搜查证”、“传唤证”呢? 面对如此恶劣的违法行为,家属依据《政府信息公开管理条例》向佳木斯市向阳公安分局提起了3项信息公开,要求公开内容为:1、通知注销黄邵溥户口的信息;2、保卫派出所警察不予办理身份证的理由;3、二零二三年九月黄邵溥再次被非法抓捕后又给恢复了户籍的信息。 遭非法批捕后,家属依法向佳木斯市向阳公安分局递交了《不移送审查起诉、撤案申请书》和《取保候审申请书》;向佳木斯市向阳区检察院递交了《撤销批捕申请书》,希望承办人员能依法办案。 黄邵溥被构陷案得以被退回向阳分局保卫派出所,要求补充侦查,并且家属得以会见黄邵溥,了解更多情况。 二零二四年一月十九日,“补充侦查”已满一个月,黄邵溥仍然被向阳分局保卫派出所警察再次构陷至检察院,黄邵溥面临第二次审查起诉。过程中,亲属辩护人一直在为黄邵溥依法维权。 二零二四年一月三十一日,针对黄邵溥所谓“破坏法律”实施案中“犯罪事实认定不清、证据不足”,且因搜查、扣押程序违法及虚报数量至相关证据的真实性存疑等等情况,家属依法向佳木斯市向阳公安分局递交《撤销案件申请书》,希望佳木斯市向阳分局遵循法律与事实依法撤案,但佳木斯市向阳分局国保队长门茂盛却对家属说“你说撤案就撤案啊!” 二零二四年二月六日,佳木斯市向阳分局保卫派出所警察给黄邵溥家属打电话,邀请他们去派出所聊一下行政复议的相关事宜。 家属到派出所后,闫柏鸣副所长热情接待,但他的目的却不是要给家属解决问题,而是想让家属撤销刚刚提交的复议申请,理由非常可笑,是说这么多年也没去骚扰黄邵溥,处理一个警察,对家属也没什么好处,闭口不提片警非法注销黄邵溥户籍、不给黄邵溥办理身份证的事。又倒打一耙,说黄邵溥根本没来派出所办理身份证。家属当场拿出了二零一二年当时申请办理身份证所填的表格,并说还有时间更早的,只是找不到了。闫柏鸣看后,无言以对。 家属将黄邵溥多年来因没有户籍带来的艰难一一讲给闫所长,并跟他说明黄邵溥此次被抓警察也是违法的。家属将黄邵溥案件中所谓证据的非法性及公安办案中的程序违法处分别说明,闫所长只说这次抓人是奉命行事。 佳木斯向阳区法院定于二零二四年十月十一日上午9点30分,在向阳区法院三楼10庭对法轮功学员黄邵溥非法开庭。 向阳区法院於二零二四年十月十一日開庭,法官以家属可能是法轮功学员为由,不允许家属旁听。保安谎称旁听席已经坐满;真实情况是旁听席上除了黄邵溥的母亲之外空无他人。 此次非法庭审的审判长是法官张伟宁,公诉人是本地多年来积极参与迫害法轮功学员的检察官李利锋。 审判长和公诉人对于辩护人提出的所有申请如回避、重新鉴定、排除非法证据、证人出庭等全部未予答复,对案件的关键证据都没有质证。 二零二四年十一月七日,佳市向阳区法院对黄邵溥非法判刑四年,勒索罚金两万元。黄邵溥依法上诉。 在二审阶段,黄邵溥的亲友辩护人多次给佳市中级法院主审法官挂电话,并两次到市中院向法官姜良明确指出了一审阶段法官、检察官的违法犯罪行为,极力争取二审公开开庭审理黄邵溥一案,并将《公开开庭申请书》大量抄送各级法院、检察院、政法委、监察委等部门,最终得以二审公开开庭审理。 亲友辩护人对二审法官详细讲述了因一审阶段法官滥用职权违法办案的情况,如拒收亲友辩护人依法提交的法律文书,辩护人以邮寄的方式提交,法官接收后仍不作为;阻挠亲友辩护人复制卷宗;亲友辩护人依法去看守所与黄邵溥会见,法院人员违法监控会见,并阻止亲友辩护人为黄邵溥提供正当的法律咨询建议。又因一审庭审程序严重违法,如一审法官和公诉人滥用职权自行驳回当事人与辩护人的回避申请;违法限制旁听人数;法庭审理过程中对本案的关键证据均未质证,严重违反《刑事诉讼法》及其司法解释相关规定;同时,一审中,检察院及法院故意遗漏了证明当事人无罪的也是本案最重要的两项证据:1、认定法轮功不是邪教的公通字【2000】39号文件。2、认定法轮大法书籍和真相资料完全合法的国家新闻出版总署第50号令。 在二审阶段的四个月里,亲友辩护人多次要求依法阅卷、会见,法官姜良不是推脱就是拒绝,并拒绝接收亲友辩护人递交的“重新鉴定申请书”“证人出庭申请书”“排除非法证据申请书”“刑事控告状”等法律文书。 二零二五年三月二十一日上午,黄邵溥被构陷案二审开庭,黄绍溥的亲友辩护人在法庭做了无罪辩护,讲述了此案在罪名和证据两方面的非法性。亲友辩护人在宣读辩护词时,当庭指出黄邵溥所谓破坏法律实施案,是非常明确的因权利干预司法公正衍生而出的一起冤假错案。无论从该案卷宗中或办案人员的口中 ,辩护人都多次得到“上级机关指派任务”、“上边下令”等信息。基层公检法人员为了完成所谓“上级交办”的任务,不得不违法办案构陷好人。因为是违法办案所以没有法律依据,依据的是所谓“上级文件”、案卷之外的“内卷”、“机密”等。由于是冤假错案,所以全部的所谓证据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一样也不具备,办案人员为了将案件粉饰的冠冕堂皇一些,甚至不惜违法四次补侦,而后补的证据又否定了先前的证据,闹出了使证据越补越少的笑话。最后,辩护人指出,在国家法律明确了办案责任终身制、倒查制的背景下,所有相关人员都应为自己以及自己的家人负责,依法办案,不给自己的未来留下祸患。二审法官与检察员未对辩护人陈述的事实予以任何否认。 黄邵溥在法庭上讲述自己是无罪的。她还讲了:所有审判大法弟子的案子,都是违法的,所有大法弟子的案子都是冤枉的!黄邵溥拒绝了法庭上的所有签字。 二零二五年四月七日,佳市中级法院主审法官姜良作出维持原判的枉法裁定。 黄邵溥及家属不服原一审判决、二审裁定,认为原案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程序违法,二审法官、合议庭成员与一审公检法人员滥用职权、徇私枉法,听命于上级指令,构陷冤案迫害黄邵溥,当事人及家属将依法提起申诉。 二零二五年五月末,黄邵溥被劫入黑龙江省女子监狱。家人请律师为黄邵溥申诉,狱方拒绝了律师的会见要求。
迫害类型:
坐/锁在铁椅子上 ;
“飞”(“喷气式”) ;
关小号;
锁地环 ;
坐小板凳 ;
交保证金;
无故开除、辞退或使下岗;
非法提审;
非法判刑;
非法关押;
毒打/殴打 ;
绑架/劫持;
逼迫放弃信仰;
抄家;
迫害亲属;
非法审讯;
诽谤/造谣、污蔑/栽赃、罗列罪名;
非法起诉;
非法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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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1日收到18省55县市162人诉江状
三年冤狱如恶梦
相关单位及个人:
相关信息:
黑龙江省司法厅
地址:南岗区红旗大街433号
值班室电话:0451-82297114 信访电话:0451-82297156
崔永洪,厅长,省监狱管理局第一政委
李泰峰,政治部主任
滕凤洲 副厅长
李沫,纪检监察组组长
刘旭东,副厅长,监狱管理局局长
姜涛,副厅长
司清,一级巡视员18545003823
张万林,二级巡视员13936508877
黑龙江省监狱管理局
地址:哈尔滨市南岗区汉广街79号 邮编:150080
电话:0451-86335924,0451-87183110
刘旭东,黑龙江省司法厅党委委员、副厅长,黑龙江监狱管理局党委书记、局长,1975年1月出生,党员
马万里,黑龙江监狱管理局党委副书记、政委,1973年6月出生,党员13304516718
李冰,黑龙江监狱管理局党委委员、副局长,1967年9月出生,党员
许忠,黑龙江监狱管理局党委委员、副局长,1968年7月出生,党员
张春晖,黑龙江监狱管理局党委委员、政治部主任,1973年5月出生,党员
张玉成,黑龙江监狱管理局党委委员、副局长,1967年7月出生,党员15104562789
刘凌峰,黑龙江监狱管理局党委委员,1977年3月出生,党员
杨明昕,龙裕集团公司总经理,1973年6月出生,党员
黑龙江省女子监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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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卫:0451-86639034
大门:0451-86639052
接见室:0451-86639051
信访:0451-86639003
监狱长韩延伟15704563666、0451-86639022、0451-86639099
副监狱长史耕辉(已调离,现任黑龙江省少管所所长)13804541111、0451-86639088
狱政科长:0451-86639021、0451-86639022、0451-86639023
政委 张媛13936287000
驻狱检察官:0451-86639000
狱政委:0451-86639077
副监狱长:薛玉娟15845285885
集训监区大队长陶淑萍(已退休)13936257710、0451-86639048
大队长裴桐18103678655、18246124588
副大队长李莹18103678659、13384605990
教导员肖畅18103678823、17703645858
集训邪恶警察肖淑芬17703645858警号2303055
佳木斯市中级法院 佳木斯市长安西路623号 0454-2638126
院长:李岫岩 18556626789
副院长:李旭青 0454-2638606
副院长:晋文红
纪检组组长:纪红
刑庭庭长:潘晓霜
法官:姜良 0454-2638408 (负责黄邵溥二审案)
政治部主任:曹哲
佳木斯市检察院 佳木斯市友谊路177号 0454-8620067
检察长:王媛媛 0454-8672712
副检察长:于文庆、吴畏、胡淑梅、蒋良伟
政治部主任:李立新
佳木斯市向阳区法院
地址:黑龙江省佳木斯市向阳区中山街898号
王斌:院长(2021年7月27日任职)
电话:0454-8709811 手机:13604865553
卢铁亮 现任常务副院长
庞凤泉 现任副院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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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清江 副院长 办电:0454-8709803手机:13945499990
岳强 副院长 办电:0454-8709805手机:13504546666
张海燕 副院长 办电:0454-8709806手机:13845477975
赵玉斌 副院长 办电:0454-8709807手机:13298762222
张恩成 现任政工科科长
佳木斯向阳区法院刑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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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宋涛 0454-6210031手机:18903687999、13512645666,迫害法轮功学员的主要责任人。
法官纪忠 0454-6210032手机:13091637128
法官张伟宁 0454-6210035
李秀杰 0454-6210035
责任单位及恶人:
佳木斯市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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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东旭,
陈万友 ,
陈永德,
刘通
佳木斯市看守所
向阳区公安分局
前进公安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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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化民
向阳区桥南派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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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女子监狱
黑龙江省女子监狱
保卫派出所
向阳区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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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利锋
更新日期: 2025年6月26日 18: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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