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邵溥
简介:
黄邵溥(Huang,Shaopu),
女 ,
50岁 ,
黑龙江省佳木斯法轮功学员,原任职佳木斯市劳动局。一九九九年七月去北京上访,被向阳区公安分局李军带回佳木斯后,非法关押佳木斯市看守所一百多天。警方从家人勒索五千元所谓“保释金”才放回家。 二零零零年六月刚结婚与丈夫拜访朋友(法轮功学员),被向阳分局桥南派出所警察以“串联”的理由送进看守所非法关押十五天。 二零零一年一月二十一日晚上,想把写有“还大法清白”的条幅挂到路边的树上,正好被中山派出所巡逻车遇到而被带回派出所,被前进分局警察抄家并将她送往看守所非法关押十五天后,被前进分局下了刑事拘留的票子。 当时在被非法抓捕六天后,她的丈夫在家被前进分局的王化民绑架。王化民将黄邵溥提到分局非法审问,黄邵溥被锁在铁椅子上,恐吓、威胁、侮辱。过了几天,又被带到市公安局旁边的招待所由陈永德、陈万友、黑龙江省公安厅邱姓人员、高东旭、刘通等九人不让睡觉的轮番审问,邱姓公安人员还把她摁着“开飞机”,还在后面猛打背部。三天三夜后,又把她送回看守所。 二零零一年六月接到起诉书,十月在前进法院非法开庭。之后,以莫须有的罪名非法判刑三年。判决书上是审判长佟毅,审判员李树权,助理审判员王力,书记员李兆民。之后上诉到中院,又被驳回维持原判。法院的理由是:你说炼就判,说不炼就放。 二零零二年被送到黑龙江女子监狱。在集训队里,每两个刑事犯人看管一名法轮功学员,禁止跟人说话,不许闭眼睛,不许有纸笔。除了吃饭、睡觉、上厕所,就是坐在小板凳上。 两个月后被分到九监区。监区长是杨华。在监区里,是每四个刑事犯人看管一名法轮功学员,二十四小时监控,并随时向干事汇报,还要写日记。因为拒绝背监规而被关小号铐地环二十二天,并且被迫长时间劳动作手工。 二零零三年,杨华、郑杰、彦玉华为了逼学员“转化”而得到奖金,还利用犯人迫害学员,还有灌食、绑、打、罚蹲、罚站、用电棍电、剪阴阳头侮辱、不许睡觉等迫害。 二零零四年才回到家。再被非法关押的几年中,“六一零” 数次勒索黄邵溥原主管单位佳木斯市劳动局,还曾勒索单位给买电脑。回家后,黄邵溥曾要求回去上班,但是被要求写放弃修炼法轮大法的“保证”,并威胁说可以再将她送进去等等。 黄邵溥女士,二零二三年九月十五日被警察绑架、非法关押在佳木斯市看守所,十月二十三日被佳市向阳区检察院非法批捕。黄邵溥曾于二零零一年被中共法院非法判刑三年,并因为坚持信仰,她被剥夺户籍、身份证近二十年。 二零二三年九月十六日,黄邵溥被非法抓捕的第二天,相关办案人员意识到公安在黄邵溥的户籍问题上有诸多违法之处,警察勒令黄邵溥的大哥将家里的户口本带来,偷偷恢复了黄邵溥的户籍。在黄邵溥户籍信息完全不存在的情况下,佳木斯市向阳公安分局又是如何下达的 “立案决定书”、“搜查证”、“传唤证”呢? 面对如此恶劣的违法行为,家属依据《政府信息公开管理条例》向佳木斯市向阳公安分局提起了3项信息公开,要求公开内容为:1、通知注销黄邵溥户口的信息;2、保卫派出所警察不予办理身份证的理由;3、二零二三年九月黄邵溥再次被非法抓捕后又给恢复了户籍的信息。 遭非法批捕后,家属依法向佳木斯市向阳公安分局递交了《不移送审查起诉、撤案申请书》和《取保候审申请书》;向佳木斯市向阳区检察院递交了《撤销批捕申请书》,希望承办人员能依法办案。 黄邵溥被构陷案得以被退回向阳分局保卫派出所,要求补充侦查,并且家属得以会见黄邵溥,了解更多情况。 二零二四年一月十九日,“补充侦查”已满一个月,黄邵溥仍然被向阳分局保卫派出所警察再次构陷至检察院,黄邵溥面临第二次审查起诉。过程中,亲属辩护人一直在为黄邵溥依法维权。 二零二四年一月三十一日,针对黄邵溥所谓“破坏法律”实施案中“犯罪事实认定不清、证据不足”,且因搜查、扣押程序违法及虚报数量至相关证据的真实性存疑等等情况,家属依法向佳木斯市向阳公安分局递交《撤销案件申请书》,希望佳木斯市向阳分局遵循法律与事实依法撤案,但佳木斯市向阳分局国保队长门茂盛却对家属说“你说撤案就撤案啊!” 二零二四年二月六日,佳木斯市向阳分局保卫派出所警察给黄邵溥家属打电话,邀请他们去派出所聊一下行政复议的相关事宜。 家属到派出所后,闫柏鸣副所长热情接待,但他的目的却不是要给家属解决问题,而是想让家属撤销刚刚提交的复议申请,理由非常可笑,是说这么多年也没去骚扰黄邵溥,处理一个警察,对家属也没什么好处,闭口不提片警非法注销黄邵溥户籍、不给黄邵溥办理身份证的事。又倒打一耙,说黄邵溥根本没来派出所办理身份证。家属当场拿出了二零一二年当时申请办理身份证所填的表格,并说还有时间更早的,只是找不到了。闫柏鸣看后,无言以对。 家属将黄邵溥多年来因没有户籍带来的艰难一一讲给闫所长,并跟他说明黄邵溥此次被抓警察也是违法的。家属将黄邵溥案件中所谓证据的非法性及公安办案中的程序违法处分别说明,闫所长只说这次抓人是奉命行事。 佳木斯向阳区法院预谋二零二四年七月十一日非法庭审法轮功学员黄邵溥,后取消,改为九月二十七日上午9点半非法开庭。 黄邵溥被非法开庭时间延后,初定预计在十月十一日。 佳木斯向阳区法院定于二零二四年十月十一日上午9点30分,在向阳区法院三楼10庭对法轮功学员黄邵溥非法开庭。 向阳区法院於二零二四年十月十一日開庭,法官以家属可能是法轮功学员为由,不允许家属旁听。保安谎称旁听席已经坐满;真实情况是旁听席上除了黄邵溥的母亲之外空无他人。 此次非法庭审的审判长是法官张伟宁,公诉人是本地多年来积极参与迫害法轮功学员的检察官李利锋。 审判长和公诉人对于辩护人提出的所有申请如回避、重新鉴定、排除非法证据、证人出庭等全部未予答复,对案件的关键证据都没有质证。黄邵溥被冤判四年、罚金两万元。她已依法提出上诉。
迫害类型:
无故开除、辞退或使下岗;
抄家;
迫害亲属;
坐/锁在铁椅子上;
“飞”(“喷气式”);
关小号;
锁地环;
坐小板凳;
交保证金;
非法提审;
非法判刑;
非法关押;
毒打/殴打;
绑架/劫持;
逼迫放弃信仰;
非法审讯;
诽谤/造谣、污蔑/栽赃、罗列罪名;
非法起诉;
迫害事实相关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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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邵溥再被构陷-家属辩护人依法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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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遭冤狱、被剥夺户籍-佳木斯黄邵溥面临司法迫害
6月1日收到18省55县市162人诉江状
三年冤狱如恶梦
责任单位及恶人:
佳木斯市公安局
:
高东旭,
陈万友,
陈永德,
刘通
佳木斯市看守所
向阳区公安分局
前进公安分局
:
王化民
向阳区桥南派出所
前进区法院
黑龙江女子监狱
保卫派出所
向阳区检察院
:
李利锋
更新日期: 2024年12月29日 07: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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