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零一一八月四日,浦东法院曾对黄英第一次开庭非法审判,黄英当庭严词拒绝了法庭指派的律师,要求自己请律师辩护。八月十七日第二次开庭,律师和黄英为自己作了无罪辩护,她没在任何笔录中签过字,更不承认恶人的任何构陷。经过两轮的辩论,公诉人于事实于道理都占下风,法官也哑口无言,只好休庭,声称择日判决。
八月三十日第三次开庭,这次恶人暗箱操作,不敢做法庭上的辩论,法庭当庭宣布审判结果,黄英遭非法判三年徒刑。
迫害类型: 非法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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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单位及恶人: 浦东新区法院
更新日期: 2012年4月24日 06: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