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凤华(凤环)(风华)
|
王凤华
|
简介:
王凤华(凤环)(风华)(Wang,Fenghua(fenghuan)),
女 ,
60岁 ,
内蒙古赤峰市元宝山区元宝山镇八家村法轮功学员。王凤华家住赤峰市元宝山区元宝山镇八家村,在孩子四周岁的时候,她的丈夫得了怪病叫手麻病,白天要干活的话,到了晚上手痛得整夜睡不着觉,吃药打针都不管用;修炼法轮功后,手麻病好了,从此精神起来了。 二零一二年四月十三日下午,法轮功学员翟翠霞、王凤环在元宝山镇四合村向村民讲法轮功被迫害真相时,被元宝山派出所王军等警察绑架,现被非法关押在元宝山区平庄看守所。 当天下午警察破门闯入翟翠霞的家,强行非法抄家。接着八家村副主任孙财领派出所的人又抄了王凤环家,抢走大量大法书、大法数据、计算机、打印机、打印纸、DVD、现金、真相币等个人财产。警察的暴力、抄家、抢劫,给无辜的家庭带来重大损失。 王凤环的家庭被迫害的支离破碎,她丈夫在遭元宝山区恶警刘伟民的绑架后,在平庄看守所里遭受酷刑折磨时,梭子骨被打断致残,获释后曾一度被迫流离在外。 二零一二年五月十七日,王凤华被非法批捕,面临被非法庭审。 王凤华与翟翠霞讲真相被绑架、非法关押四个多月,二零一二年八月二十一日遭受非法庭审,两位北京律师为她们做无罪辩护,庭审期间元宝山法院惧怕民众旁听,驱赶旁听人士。王凤华被非法判重判七年,翟翠霞被非法判刑四年。 王凤华的丈夫去法院旁听,借机见妻子一面,然而被法官驱赶,不得进法庭旁听。 在内蒙古女子监狱,被非法关押的还有赤峰市的杨丽容、张翠敏、蒙桂兰、刘玉平、刘凤荣、纪淑荣、戴振云、刘迎春、李世琳,兴安盟的张翠萍、左亚芬,赤峰市元宝山区的王凤华、邵桂珍、王久芳、高志凡 ,包头的黄朝霞,还有一个张姓法轮功学员,巴林左旗的李玉芬,宁城的王桂花、刘凤云等。 内蒙古第一女子监狱现关押多名法轮功学员,有季丽苹、杨春艳、杨凤霞、李艳玲、郑金玲、岳丽群、王磊、董洁、姚洁、徐娟、潘丽娟、王风华、刘玉霞、李翠兰、段秀云、宋丽丽、贾海梅、孟呼伦、史玉梅、李玉芬、赵艳敏、叶永芹、杨丽荣、段学芹、张香云、季淑荣、马某某等。 王凤华被投入监狱后,遭康建伟等人的折磨,承受力达到极限后违心“转化”。后来王凤华给狱警写信公开声明从新修炼。 内蒙古呼和浩特市女子监狱三监区,利用“攻坚”组转化大法弟子,队长康健伟以大法弟子不喊报告词为借口,对大法弟子王风华、番利娟、肖利娟、王秀杰罚站。其中番利娟、王风华从二零一八年十二月十四日开始,被罚站十二天。更为邪恶的是番利娟还被“束缚带”迫害,这两个大法弟子十二天不让洗漱,星期天还罚站。同时还逼迫她们干活。监区每月让买两次货,大法弟子被限制买五十元洗漱用品,别的犯人让每月会见、打电话。大法弟子被全部限制权利。 法轮功学员李秀芳、王艳平、王凤华、薛向山、宁艳梅、刘亚茹已于二零二零年十二月十日左右,被绑架到洗脑班迫害。洗脑班位于元宝山镇电厂附近新世家宾馆地下室(宾馆地面两层,底下一层)。 元宝山洗脑班主要行政领导人是政法委书记王冰,授权元宝山镇政府政法委兼综治办主任刘志辉(30多岁),怂恿他在洗脑班从事犯罪活动。主要的头目是恶棍康建伟和刘刚。洗脑班的成员有从呼市和满洲里调来的两个女性犹大。犹大还有赤峰的:张翠敏,刘凤荣,高某(女)。还有一个叫吴爱红,另一个叫郭俊某(女13789702296,应该叫郭俊秀)。 二零二零年下半年起,赤峰地区以“清零”为借口,大肆骚扰、绑架法轮功学员。尤其以元宝山区最为严重,李秀芳、王艳平、王凤华、薛向山、宁艳梅、刘亚茹、姜海燕、贾广林、李翠兰、王翠华、程春英、卢宏强等十多名法轮功学员,先后被绑架到元宝山洗脑班迫害。 二零二五年六月二十日晚上,王凤华在当地发真相资料,被元宝山派出所绑架,对王凤华实施绑架的是王利伟、李洪岩、赵艺。近日获悉,王凤华已遭元宝山区检察院非法批捕,再次面临司法迫害。 王凤华现被非法关押在元宝山区看守所。她丈夫五月底出了交通事故,王凤华一直在医院照顾丈夫,她丈夫刚办理出院,家里还有一个智力缺损的儿子,加之常年遭中共人员骚扰,一家人生活本来就很艰难,如今王凤华又面临中共司法迫害,更是雪上加霜。 王凤华已遭元宝山区检察院非法批捕,再次面临司法迫害。家属认为公安执法无据、制造冤案,于是六月二十四,在内蒙古政府网站向赤峰市公安局申请信息公开。 二零二五年七月七日,王凤华家属给检察院递交《以案释法申请书》、《至今为止,中国没有任何一部现行法律规定法轮违法》、《撤销批捕申请》、《羁押必要性申请》、《2019、2020年的各地检察院不批捕不起诉的案例》,张熙文认定王凤华是犯罪,等公安侦查提交证据后起诉。家属去找范东昊,其拒绝出面,通过拨打政府12345热线投诉,范东昊在信访室见了家属,家属递交《以案释法申请书》和《至今为止,中国没有任何一部现行法律规定法轮功违法》。范东昊表明他只是工作,决定是层层领导审核过的,司法程序已启动,有想法可以留到法院开庭去说。 七月十日,王凤华女儿将实名控告办案公安范东昊、赵艺,承办检察官关欣、助理检察张熙文的文书邮寄给最高检、内蒙古高检(第十一检察部高文山)、赤峰市检(第八检察部胡大光)、区检察院(驻检宋平)、北京纪检监察、北京人大、政协、公安部、元宝山区政府纪检刘海洋。11号全部签收。 七月十三日,王凤华家属在网站12309和12337、内蒙古高检、赤峰市检察长邮箱举报关欣成功。(日后按查询码查询案件时,显示查询码错误,举报网站不过是欺骗人民的假形式) 七月十四日,家属拨打12389赤峰市公安举报电话,3号男士接线员说只管公安程序违法的案件,是否应该立案问题、执法错误问题要找法治公安,举报内容30天内会给家属回复结果。举报无门,家属只好在赤峰公安官网领导邮箱举报范东昊,在12388网站举报关欣。 七月十六日,家属去元宝山区政府找纪检书记刘海洋追问控告受案情况,信访室耿姓人员接待家属,说渎职控告不是纪检受理范围,要去检察院。家属又去区检察院控告关欣检察官,控申科张雨泽推诿说,同级检察院没有调查权,得去赤峰市检察院找控申。《以案释法申请》一周了,家属追问回复,关欣去看守所提审不在,助检张熙文在电话里告诉家属:他没有义务回复、事情忙没有时间、也不需要对此进行回复,批捕就是答复。 七月十七日,家属收到赤峰市公安局的信息公开答复:经元宝山公安分局核查,您申请公开的信息属于法律、行政 法规禁止公开的信息,本机关决定不予公开。 七月十八日,家属发起针对赤峰市公安局信息公开不予公开的行政复议。在内蒙古自治区公安厅厅长邮箱提交:申请监督赤峰市公安局信息公开的履职申请。同天线上查询到赤峰市公安局领导邮箱针对范东昊的举报回复:事实不清,不予受理。 七月二十日,家属给元宝山区检察院代检察长刘向前、副检察长贾建伟、关欣检察官、元宝山看守所所长李刚、区政法委李国军、元宝山公安分局长谢云松、政保范东昊邮寄《刑事控告书》,21日邮件全部签收。 七月二十一日,家属去赤峰市检察院控申科递交控告书,接待人员不受理,说只受理申诉状,推诿让找区检察院进行立案监督、侦查活动监督。家属又去赤峰市督察投诉,请求监督下级公安依法办案,警号:FJ040060、040408推诿回复:政保办的是涉密案件,督察管不了,侦办中的案子找本级督察反映情况索要纸质回复。 七月二十二日,家属再次向市公安申请信息公开。 一个月时间王凤华家属的控告无人受理,区公安督察让找区检察院、区检察院让找区公安、区政府让找区检察院、区检察院让再找市检察院,市检察院让找区检察院、市公安让找区公安,一整个系统的推诿、不作为,让家属更看清中共体制的邪恶,这场打着法律的幌子针对王凤华制造出的冤假错案,裹挟着体制内的公检法人员知法犯法,把法律惩恶扬善的基本功能彻底颠倒,把信仰真善忍的好人企图投入监狱,把本应维护公平正义的司法人员变成步步违法的犯罪。 王雪梅历经重重压力,排除来自政法、公安系统的威胁恐吓,一直在正当维权,实名控告参与绑架迫害她母亲王凤华的公安警察及检察院官员,这是王雪梅被绑架的直接原因。王雪梅质问:为何要绑架她?这些警察也说不出为何要绑架王雪梅,含糊其辞地说是来自上级的指派和命令。绑架王雪梅实际上是为了压制、威胁,以阻止她继续伸冤、维权,以达到让王凤华的家属消声的目的。 二零二五年七月二十四日,元宝山云杉路派出所警察打电话给王雪梅,说是让她去云杉路派出所,说说她母亲王凤华的“案子”。王雪梅还没来得及去,二十五日上午八点多,云杉路派出所四个警察,闯入王雪梅家,实施非法抄家、绑架。这几个恶警是云杉路派出所指导员王浩然,韩璐、和张姓(姓名有待核实)警察。非法拘留证上的签名是警察刘景东。 二零二五年九月八日,内蒙古赤峰市元宝山区法院对王凤华非法开庭。庭外有很多特警和警察。元宝山检察院副检察长:于海飞。主审法官:刘慧阳(刑事庭庭长)。 王凤华的哥哥王国祥进了法庭内,稍后不久被绑架。法庭外,元宝山法轮功学员白胜珍被绑架。 庭审结束后,元宝山区检察院、元宝山区法院以补充证据为由,要求于二零二五年九月二十二日上午9点再次非法开庭。 所谓的“补充证据”是元宝山区公安局政保大队、元宝山区检察院临时捏造伪证,企图加重对王凤华的迫害和构陷。元宝山区检察院公诉人:关欣、张熙文 (二人提起公诉),韩梦茜(九月八日开庭时作公诉人)。 二零二五年九月二十二日上午九点,王凤华再次被开庭。 这次开庭是因为法官要求公安局补充说明为何《认定意见通知书》没有通知当事人和家属一事而进行庭审的。庭审过程中,法官听取了辩护意见。 辩护人王凤华的女儿质证:1、赤峰市公安局出具的认定意见,直接以“通知书”的形式和名义做出文件,是在暗示对案件的指导性,没有客观性可言。2、从认定结论来看,本案属于“宣传品定罪”,国家对宣传品纳入出版物管理 ,无论是非法出版物还是违禁出版物,鉴定资格是新闻出版行政部门,赤峰市公安局邪教宣传品认定办公室不是合法的鉴定机构。3、即使按照两高法释【2017】3号的规定,证据材料均应同时以“邪教宣传品”和“破坏法律实施”为事实基础,办案市公安局对涉案宣传品做出终极性的结论,无需公诉机关、审判机关的司法审查,那么对认定的宣传品的质证就可以免去,否则,辩护人要求对所谓认定的宣传品进行逐字逐句出示、辨认、质证,对其与指控罪名对关联性进行充分的司法审查。4、审判庭如此重视“认定意见通知”,如果把认定意见牵强作为鉴定意见的话,应该让两位认定人出庭质证,把他们的学历、专业、认定“邪教”的资格与标准说清楚,事实上它对当事人的罪与非罪起到了唯一的定性作用。 另一位辩护律师的质证:1、依据刑事诉讼法,程序合法是司法公正的前提,公安局的补充说明是新补证据,检察院须出示,要求公安补充意见的程序性文件。2、公诉人的立场、程序不公,公诉机关是追究犯罪、保障人权的。证据形式不合法,证据内容与宣传品无关,证据材料应排除,鉴定结论不合法。3、公安局认定人、认定过程,检察机关没有尽到审查义务,没有将认定通知当事人,没有保障当事人的诉讼权利。4、认定意见仅仅是参考,法庭第一次开庭已经查清,材料内容有传统文化、超意识形态的自我认识,不是法轮功宣传品,法庭不应采信,公诉机关应该将证据材料排除在外,所以不应该有办案说明,两高授权公安机关做认定意见是越权行为。 此次开庭,没有让旁听人员进入审庭,也没让律师带手机,辩护律师说从程序上来讲,既然是公开审理,就不应该侵夺压缩公民的权利。辩护律师又向法庭提交了多份全国各地对法轮功不予起诉、撤销案件、实报实销判决(按已关押的时间为判期)的案例材料,请法庭参考这些案例。辩护律师强调,在面对善恶问题,是合法或违法是可以有余量、有智慧做出其他处理办法的,每个人都承担一点点责任,严格依法办事,枪口抬高一寸。
迫害类型:
绑架/劫持;
非法关押;
抄走大法书、师父法像、真相光盘;
敲诈/掠夺/破坏财物;
抄家;
非法判刑;
罚站;
关押期间,剥夺大法弟子基本生活条件;
高强度超负荷劳动 ;
洗脑/送洗脑班;
非法批捕;
诽谤/造谣、污蔑/栽赃、罗列罪名;
迫害事实相关报道:
内蒙古赤峰法轮功学员王凤华再次被开庭
二零二五年九月十九日大陆综合消息-499616.html#2591822115
二零二五年九月十七日大陆综合消息-499556.html#25916221249
内蒙古赤峰市法轮功学员王凤华请法官宣判无罪
内蒙古赤峰市法轮功学员王凤华、孟祥芝等被迫害情况
内蒙古赤峰法轮功学员王凤华被庭审时王国祥、白胜珍被绑架
二零二五年八月三十日大陆综合消息-498935.html#25829222834
内蒙古赤峰市法轮功学员王凤华面临非法开庭
为母亲王凤华申冤-内蒙古赤峰市王雪梅被绑架
内蒙古赤峰法轮功学员王凤华被构陷 家属继续维权
曾遭七年冤刑-赤峰市王凤华女士再次面临司法迫害
内蒙古赤峰市法轮功学员王凤华被非法关押在看守所
内蒙古赤峰市元宝山区法轮功学员王凤华被绑架
内蒙古赤峰市多名外旗县法轮功学员被绑架到洗脑班
内蒙古赤峰市多名法轮功学员被绑架到洗脑班迫害
内蒙古赤峰市元宝山区政法委办洗脑班迫害善良人
赤峰市多地法轮功学员被骚扰
二零二零年十二月十四日大陆综合消息-416490.html#201213233421
二零一九年六月二十一日大陆综合消息-389006.html#1962022457
内蒙古女子监狱仍在迫害法轮功学员
二零一八年二月四日大陆综合消息-360422.html#1823214644
内蒙古女子监狱对法轮功学员的迫害
赤峰市仍有44名法轮功学员被非法关押
内蒙古赤峰市各旗县区法轮功学员近年遭迫害综述
村里公认的好人贾广林被绑架
妻子蒙冤受审 丈夫旁听被法官撵出庭外—— 赤峰市元宝山区两位法轮功学员被非法开庭迫害纪实
赤峰法轮功学员近两个月遭迫害情况
内蒙赤峰王凤华的家被迫害得几度破碎
內蒙赤峰市元寶山區多名法輪功學員被非法關押
内蒙古赤峰元宝山区两位善良农妇陷冤狱
两度遭非法劳教 内蒙翟翠霞再遭绑架
相关单位及个人:
相关信息
内蒙古赤峰市元宝山检察院代检察长:刘向前,副检察长:于海飞
公诉人:关欣、张熙文 0476-3535303 (二人提起公诉)韩梦茜(九月八日开庭时作公诉人)
元宝山法院刑事庭 电话:0467-3517208 0476-3512683
主审法官:刘慧阳 办公室电话:0476-3517336 审判员:纪玲玲0476-3517357 陪审员:张海艳 刘筱妍 (元宝山区法院 办案书记员)19104762987
范东昊(元宝山分局政保副队长)电话:18347640006
袁一鸣 (元宝山分局政保办案民警) 电话:15174887599
苏英刚(元宝山派出所所长)座机:0476-3566110
元宝山派出所 某民警电话:18548631362
李子华(举报人)电话:15326884344
李秀(举报人的父亲,证人)13500664125
刘文军 (举报人所在地 赤峰元宝山区元宝山镇七家村委副主任 证人) 15847381093
内蒙古赤峰市平庄派出所
所长:孙志斌 13804769662
副所长:赵志刚 15047671702 董绍峰15391239122 毕升潮 15047613777 王辛午 18848151117
教导员:韩延龙 18347678538
参与构陷王凤华的所谓办案人员
元宝山公安分局法制大队长荆玉春
元宝山分局政保副队长范东昊
元宝山派出所民警赵艺
元宝山检察院承办检察官关欣
元宝山检察院助理检察张熙文
元宝山区政法委
王 冰:0476-3558989;13847681418
刘玉柱:0476-3558686;13947647996
林树权:0476-3516269;13150946116
李丛芳:0476-3510430;18647619388
王风波:0476-3533939;18847681518
办公室:0476-3510954(传真)
鞠文轩:0476-3510954;15004760111
综治办:0476-3523656
维稳办:0476-3533535、0476-3512890(传真)
防范办:0476-3523657
政工办:0476-3519018
元宝山区看守所:
看守所0476-3500472
教导员孙喜军0476-3510810 13624766886 66121
看守所所长马仓15847600985
副所长张海艳0476-3501812 13624766992 661450
副所长从滋和0476-3501860 15847362566 661451
内 勤武士仓0476-3500472 13488592966 661962
狱 医曹伟华0476-3510870 13722148855 661963
警 察姜 涛0476-3500473 3515869 13947637911
警 察刘贵学0476-3500473 3336893 13948769807
警 察张 声0476-3500472 3322245 13789695829
警 察赵玖坡0476-3500473 3408156 15848993177
警 察许鹏杰0476-3500473 13904767170 660105
警 察张连平0476-3500472 3515444 15849689667 660051
警 察张世民0476-3500472 13624766789
警 察张宗国0476-3500472 3531529 15004871696 660108
警 察宋玉辉0476-3510830 13948632308
警 察从树彬0476-3500472
警 察金森林0476-3500472 13624766799 660037
警 察张国彬0476-3500473 3530572 13624766788 661964
警 察乔建勋0476-3500472 15849667866
警 察刘 武0476-3500472 13947623434 3661768
司 机杨国峰 15804862868 661960
责任单位及恶人:
元宝山区看守所
元宝山区平庄看守所
:
刘伟民
内蒙古第一女子监狱
呼和浩特市女子监狱
:
刘刚,
康建伟
元宝山镇派出所
:
王军,
韩立民
元宝山区公安局
:
卢玉财
元宝山区检察院
元宝山区法院
元宝山区八家村
:
孙财
云杉路派出所
元宝山区政法委
:
王冰
新世家宾馆洗脑班(元宝山洗脑班)
更新日期: 2025年9月28日 22: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