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建芳
简介:
王建芳(Wang,Jianfang),
女 ,
年龄未知 ,
原天津石油化工公司第四中学物理教师。一九九九年九月,王建芳因为法轮功说句公道话,去北京上访,被非法关入大港区看守所两个月。期间,被不法恶警数次侮辱人格、体罚、打耳光。后被秘密转到原天津女子监狱非法迫害两天。 回单位后,单位不让上班,在正义同事的帮助下,坚持到单位上班,但被剥夺上课的权利,安排在文印室干活,停发所有工资。半年后,又被石化公司强加“留职察看一年半”的迫害。其间,只发三百五十元生活费,数次被单位逼迫写污蔑法轮功的文章、写不修炼保证、不进京保证等,因王建芳不配合,被单位邪党书记乔健亚以剥夺工作相威胁。一九九九年至二零零二年,连续三年被年终考核倒数第一名,还派专人亲自送到手中,以此来达到把王建芳“名誉上搞臭”的目的。 天津石油化工公司第四中学划归大港区教育局后,王建芳任教大港八中。二零零五年后,又因“留厂察看”的迫害处分被大港区教育局和大港八中“降工资两级”。 二零零九年,王建芳因不愿向国旗上的中共邪灵标志膜拜,拒绝参加每周的升血旗仪式。以张森、于乐钦、王维广为首的校领导找其谈话,逼其参加升血旗活动,被王建芳拒绝。于是校方针对王建芳制定了迫害制度--不参加升血旗活动每次扣四十元并计入年终考核,即使校方安排王建芳去外校调研,也不例外,至今仍在实施。 二零二零年十一月大港八中的物理老师王建芳被校方找去逼迫写不炼功保证,签三书;不配合,就被停止教学工作,另被安排做杂务。王老师认为这是迫害,拒绝服从这种安排。校方要求十月底必须签保证,否则就开除公职。据悉,她一直处于空岗状态。
迫害类型:
绑架/劫持;
非法关押;
人身侮辱 ;
体罚 ;
毒打/殴打 ;
无故扣工资/剥夺福利待遇;
逼迫放弃信仰;
威胁/恐吓;
迫害事实相关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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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大港区法轮功学员遭迫害事实
责任单位及恶人:
大港区看守所
天津女子监狱(凌庄子女子监狱)
天津石化公司
:
乔健亚
大港区教育局
大港八中
:
张森,
于乐钦,
王维广
更新日期: 2020年11月22日 09: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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