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静
陈静大学时代的照片
二零一五年五月二十四日,陈静将控告首犯江泽民的《刑事控告状》和《刑事诉讼状》分别发往北京最高检和最高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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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介:
陈静(Chen,Jing),
女 ,
40岁 ,
黑龙江省佳木斯法轮功学员,原黑龙江省佳木斯市中心医院医生。毕业于佳木斯大学临床医学院。陈静大学毕业后参加工作,刚刚一年(二零零五年)就被单位以修炼法轮功为由强制剥夺工作、撵出医院。十年来,陈静本人及家人在经济上遭受很大损失,精神上遭受很大伤害。 二零一五年五月二十四日,陈静将控告首犯江泽民的《刑事控告状》和《刑事诉讼状》分别发往北京最高检和最高法。 以下是陈静在控告首犯江泽民的文书中部分自述: “我毕业于佳木斯大学临床医学院,曾是黑龙江省佳木斯市中心医院的一名医生。 上大学前的暑期,我先后找到了多种民间气功,直到有幸遇到法轮大法,我开始了全新的人生。 二零零一年底,正值中共对法轮功善良民众迫害最疯狂的时期,面对中共操控下的所有媒体一言堂的污蔑之词,三十六名海外法轮功学员走上天安门广场打出横幅“真善忍”。我看到中国民众深受中共谎言的毒害,就把揭示海外法轮功学员到中国讲真相而遭迫害的传单在大学里发放,被一个领导发现并构陷给时任临床医学院副院长杨志荣,几个领导如临大敌般将我软禁在院办公楼图书馆内。 后来,杨志荣不让我上课,将我软禁在院办公一楼最里侧一间无人的黑屋子里,逼迫我写对法轮功的认识。我坦荡地写出了自己如何在法轮大法中身心受益的事实。杨志荣用中共历次运动斗争的经验来处理这件事,把我讲真相的纯善举动当成很大的政治事件。 另一方面,又把电话打到我父母那里。我的母亲接到电话的当时就瘫倒在地上起不来了,我的父亲也是以泪洗面,强忍悲痛在我姐姐和姐夫的陪同下来到佳木斯。面对坐了十几个小时的火车奔波而来的我的家人,杨志荣以开除学籍、交给中共警察一定会判刑等威胁,并以从我书包里抢走的物品和我写的反映真实情况的信件,以及我的举动伤害了全院教职员工的利益等谎言给家人施加压力。 家人在万般无奈的情况下,被杨志荣勒索了1000元钱。可是,杨志荣还要我必须写一份与法轮功决裂的“保证书”才肯暂时罢休,被我坚定拒绝。父母在旅店里突然双双跪在我面前,姐姐气得一脚向我踢来,父亲怕姐姐踢坏我,起身来挡,结果这一脚踢在了父亲身上,全家人哭成一团。那一刻我心如刀绞,但我知道如果轻言放弃,毒害的将是全家所有的人,我不能那样做。 杨志荣就迫使我家人把我带回家所谓“教育”。刚到家住了一宿,杨志荣又打来电话说马上返校参加一个科目的结业考试,但必须家长去陪读。我母亲不得不拖着病痛的身体承受着很大的压力,和父亲一块又把我送到佳木斯。当时天真冷啊,我们三人坐了十几个小时的火车,一路上谁都无语,母亲紧紧的挨在我身边给我拿吃的,我哪里能吃得下啊。我知道,她怕失去我、怕我被抓去坐牢。我也很痛苦,明明是在做好人,却被迫全家遭磨难,这一次给我本人和家人带来了经济损失(除被勒索的1000元钱外,我家人几次往返的旅餐费也达上千元)和无法估量的精神伤害。 二零零五年十二月中旬,一位法轮功学员因发放真相资料被警察绑架,我出于好心陪未成年、孤苦伶仃的孩子去派出所打听情况。不想被佳木斯市东风公安分局松江派出所教导员刘笃军非法扣留,刘笃军把我当犯人一样审问,期间对我恶语相加、施以拳脚,非法搜我的背包,一个劲的威胁要将我劫持到佳木斯看守所继续非法关押。后来又把我劫持到佳木斯大学各个学院企图查出我的身份。无结果后,又勾结佳木斯大学院内的新华派出所警察,一块把我劫持到佳木斯大学保卫处,时任佳木斯大学保卫处姓刘的处长和学工部姓徐的部长配合警察,采用伪善的手段妄图诱骗我说出真实身份。后来,他们又勾结佳木斯市中心医院保卫科科长徐晓波及党群办公室的宋天慧等人,逼迫我写放弃修炼法轮功的保证书,被我拒绝。 在医院恶党机关里的人却把我的义举当成了头等“大罪”,多次秘密开会讨论,并暗中对我的档案进行详细调查。病理科主任岳农灏、支部书记杨笑泉(肿瘤科主任)、恶党党委副书记陈慧荣、人事科科长孙敏、恶党党委书记郑德有、中心医院院长这场迫害的主要决策人----姚大为都直接参与了对我的迫害,他们将家在外地、刚刚步入社会的我毫不留情、毫无道理的推出医院。 二零一零年四月的一天,我和朋友去伊春市串门,刚一下火车,还没到朋友家,就被南岔公安分局治安大队的两个着装警察迎面堵过来。为了掩人耳目,旁边早已布满了便衣警察,两个着装的警察装作维持秩序,不动手,几个便衣的彪形大汉冲上来强行绑架我们。 后来,我们分别诚心地给警察讲真相,四个多小时后,警察才将我们放回,但非法扣押了我价值500多元的mp5和朋友价值200多元的电子书、价值100多元的mp3等私人物品。” 二零一五年七月二十七日起,更是发生了派出所警察直接上门骚扰绑架、非法抄家、行政拘留的恶性事件。参与绑架的警察透露,他们是按照黑龙江省公安厅提供的名单抓人,并且接下来还要将参与诉江的一个不漏的抓到。 二零一五年七月三十一日上午不到十点,东风公安分局建国路派出所以所长李玉刚为首,高明泽和两个女警,共四男二女,把法轮功学员陈秀玲,陈晶和朱琪绑架到建国路派出所。后把她们劫持到中心医院检查身体,下午三点把她们三位送到拘留所。同时,东风公安分局安庆派出所也将法轮功学员金玉华劫持到拘留所,拘留所全部拒收,四人后全部回到家中。 从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二十四日开始,警察在佳木斯、建三江、前进农场等地绑架、骚扰了多名法轮功学员。被非法关押在佳木斯看守所的法轮功学员陈静遭酷刑迫害,被强制坐铁椅子、吊刑逼供。 二零一六年一月二十一日,陈静在佳木斯的住处遭绑架。警察抄走了陈静的很多物品,并在陈静的住处留守蹲坑,当另一位法轮功学员郭玉珠赶到时,也将其绑架。据悉,这次绑架行动是“10.28专案组”的人直接参与,佳木斯市公安局、佳木斯郊区公安分局均被安排参与其中,所谓的办案单位是长虹派出所。陈静先被非法拘禁在佳木斯市拘留所,从二零一六年二月四日被转为刑拘后,就被劫持到佳木斯市看守所关押。陈静遭酷刑迫害,被强制坐铁椅子、吊刑逼供。绑架陈静的有黑龙江省公安厅的人,佳木斯市公安局×教支队的王玉君、李忠义、梁华伟,佳木斯市郊区公安分局的李强等人都到现场,约三、四辆私家车,共十多人。警察强行将陈静揪到小区内的锅炉房,抢走陈静身上电费卡、燃气单、家门钥匙、现金三百五十元(后经陈静强烈要求,现金被存入拘留所),然后进行了地毯式的抄家,连天棚都被撬开,非法抢走大量的私人物品,这些物品包括:台式电脑一台、包括笔记本电脑、打印机、相机、手表、扫描仪、移动硬盘、平板电脑个等)、现金及所有银行卡(总计约一万五千元)、身份证、驾驶证、港澳通行证、护照、购房合同等。一月二十七、二十八日左右,李强、胡海宾、张佳三个警察把陈静双手用绳子反绑,绳子另一头绕过墙壁高处的暖气管子,一警察拖起陈静,另一警察拉绳子,陈静整个人呈“∩”形被吊在空中。一警察把陈静的头向下按,另一警察向上抬陈静的两腿,人呈一字形,吊约半小时左右放下,缓一会儿再吊。一警察拽绳子,另两个警察抓住陈静往墙上猛摔。胡海宾用力掰陈静的十个手指,致使陈静的指甲缝出血。一月二十三日开始,陈静几乎天天被公安警察“提外审”陈静被折磨的身体难以支撑,昏昏欲睡,警察不得不把她拉到郊区医院强制输液,因药量过大输液速度过快,导致陈静右手右小臂严重肿胀,比原来的手臂粗了四、五倍。当晚回拘留所时,拘留所拒收。佳木斯郊区国保警察张伟明、李强把陈静押回长青派出所,将她铐在铁椅子上,并使劲往下按陈静肿胀的手臂。次日凌晨又将陈静押回拘留所。省公安厅的杨波等仨人被称“迫害法轮功的专家”,专门对陈静实施精神折磨,迫害法轮功学员的这些人,每人每天额外补助二百元钱;郊区公安分局国保大队的大队长张伟明、警察李强、胡宾、于海洋、张佳等对陈静实施酷刑逼供。市公安局李忠义表面上在场伪善装好人,暗中唆使郊区公安分局的人实施酷刑迫害。陈静被非法判刑,送黑龙江省女子监狱迫害。陈静被三十多次“提外审”,前期的十多次提审主要是酷刑折磨,后期的二十多次主要以精神折磨为主。目前陈静被折磨得精神恍惚,视物不清。陈静年迈的双亲及两个姐姐因陈静遭迫害心急如焚,黑龙江省公安厅国保警察杨波、佳木斯某劳教支队警察李忠义等利用亲人害怕的心理,进行煽动仇恨、挑拨离间。陈静的父母、大姐从外地远途赶到佳木斯,杨波、李忠义等还把他们带进看守所,让家人对陈静进行施压、让陈静妥协、认罪。父母知道女儿信仰真善忍毫无罪过,便寻求律师帮助,想要为女儿讨还公道。佳木斯警察李忠义得知陈静的父母已请律师后,想方设法逼迫辞退律师,还说:“你们请律师就是要害死陈静。” 二零一六年三月十日,陈静被非法批捕。公安恶警构陷陈静女士的卷宗,于二零一六年六月十五日移送到佳木斯市郊区检察院。二零一六年十月十七日被移送到佳木斯市郊区法院。 二零一六年八月二十六日上午八点三十分,陈静的辩护律师和陈静的父母一同来到佳木斯市郊区公安分局,找办案警察交涉要求无罪释放陈静的事宜时,办案警察说,这个案件他们做不了主,这是佳木斯市公安局和黑龙江省公安厅下令强压下来的。接着,律师前往佳木斯市看守所会见陈静。 律师在佳木斯市看守所会见陈静结束后,却“巧”遇到佳木斯市公安局办案人李忠义也来看守所,于是,律师决定约李忠义谈一下陈静的案件情况。 律师就陈静案所谓犯罪事实,表明了从法律角度,不构成犯罪的观点,并就陈静反映的办案人员在本人不在现场的情况下查抄其居所时,隐匿查抄现金财物,随意扣押与案件无关的商品房购买票据,向李忠义提出了严正交涉,并表示将依法申请检察机关进行法律监督。李忠义态度诚恳的向律师表示,陈静是一个涉世未深的女孩,走上了歧途,即便父母,也不能放任不管,打骂一下也是正常的。“如果你有一个18岁的女儿,整天夜不归宿,你不得好好教育她吗?说她几句,她还不听话,当父亲的打她几下,也不为过。我就是要教育教育她(指陈静)。” 李忠义又说:“陈静帮助刻光盘、参与诉江,是反党、反社会主义,我们不允许,要给她判刑。律师如果为她做无罪辩护,也是违背法律、违背良心的。”最后,达不到预期目的的李忠义对律师强行下了逐客令。 密谋构陷,现已将陈静的所谓卷宗移送到佳木斯郊区检察院审查起诉。 二零一六年十一月二十九日,律师去佳木斯市看守所会见陈静,然后到佳木斯郊区检察院,公诉科的杨敬娟说:陈静案卷宗于十月十七日已送郊区法院。律师问:为什么不通知我一声?她搪塞。 陈静的律师黄汉中到佳木斯市郊区法院问询,被告知陈静案将于十二月十三日非法开庭。 黄律师又到佳木斯看守所会见过陈静之后,准备与佳木斯市公安局610支队副支队长李忠义交涉要求撤诉一事,但李忠义不见面,不接电话,不回短信。正当黄律师准备从入住的佳木斯市佳运宾馆离开之际,接到李忠义打来的电话,要与律师面谈陈静案事宜。黄律师约李忠义到佳运宾馆来谈,李忠义来到宾馆,与黄汉中律师谈了大约半小时, 律师表明要在辩护中依法揭露办案机关违法扣押、搜查陈静住所,警员隐匿现金财物,李忠义让律师劝陈静认罪,没有达成一致。 十二月二日,佳木斯市公安局一老一年轻两个警察去佳运宾馆盘查谁帮助“嫌疑人黄汉中”在佳运宾馆的入住事宜,联系人是否有信仰等。 十二月六日上午,三个佳木斯市公安局警察 (其中包括2号去的两人)到佳运宾馆继续调查黄律师入住的502房间是谁开的房。然后看监控录像。下午又来四人,其中一人是女性,拿录像去复制,要看律师与谁联系,还要对佳运宾馆罚款。 二零一六年十二月十三日,佳木斯市郊区法院对陈静非法庭审,在佳木斯市看守所监区楼一楼的审判庭进行。辩护人黄汉中律师和蔺其磊律师到庭为陈静做无罪辩护。在此次的非法庭审中,陈静当庭揭露了自己被酷刑折磨,并指着身后的李忠义说“这个人就是指使者、参与者”。 二零一六年十二月十九日上午九点,佳木斯郊区法院在佳木斯看守所第二次非法庭审法轮功学员陈静,北京律师黄汉中和蔺其磊到庭为陈静女士进行了无罪辩护。法轮功学员红姐、杨凤、小琴在附近被警察绑架。 在此次的非法庭审中,陈静指出:“一是警察抄家时,家中无人,无法证实这些东西是我的;二是公诉人将台历、小册子等都按一页一页算,一张卡片上有多个图案的,甚至把每一个图案都算一份;三是《宪法》规定信仰自由,我作为法轮功学员修炼法轮功,必然会有相关物品,这是合理合法的。”辩护律师提出,依据《刑法》一条,警察查抄陈静住所时,无本人或近亲属在场,所以取得的证据无效,请审判长启动非法证据排除程序。 二零一七年一月十六日,陈静接到佳木斯郊区法院的判决书,被非法判刑五年,罚金一万元,刑期自二零一六年一月二十二日至二零二一年一月二十一日。陈静决定上诉。一月十九日,陈静的律师会见了陈静,并向佳木斯郊区法院递交了上诉状。 610人员李忠义非法窃听录音作为构陷道具。李忠义一再指使公安对大法弟子们施以酷刑,还谎骗大法弟子家属博取信任,挑拨离间。从抓捕到冤判大法弟子,李忠义是主要参与者。在给陈静非法判刑当天,610李忠义和陈静的家人提前先会见陈静,李忠义企图蛊惑陈静认罪就可以判缓回家,陈静坚称自己无罪要上诉。 二零一七年三月二十日星期一早八点半,陈静的代理律师任全牛律师到佳市看守所会见陈静,下午1点半去中级法院阅卷,并与周辰法官商讨案情,讲真相揭露迫害,并要求退回案卷,撤销原判,阻止下级法官知法犯法。 二零一七年四月七日,在没有通知律师的情况下,没有进行开庭,佳木斯中级法院二审合议庭庭长的周辰直接到看守所给陈静送裁定书,裁定书还是维持原判,被非法判刑五年,罚金一万元,周晨还要求律师把辩护词给他,妄图填充程序,来证明这个裁定的所谓合法性,律师非常气愤,拒绝给他辩护词。 二零一七年五月十日,陈静被转往黑龙江省女子监狱,现被非法关押在九监区(严管区)。 头三天,犯人帮教黄丽艳讲一些污蔑大法的言论,播放一些污蔑大法的片子,强制洗脑。黄丽艳为了转化法轮功学员得分,她就尽其所能的折磨法轮功学员,强制陈静等法轮功学员每天坐在15公分的小板凳上,腰挺起来身子必须坐直,双手放在膝盖上一动不能动,如稍微不直就要挨打,把陈静的腿绑起来,嘴给堵上,扇嘴巴子,连踢带打的,拳脚相加打的身上青一块紫一块的,有时拿袜子、抹布、裤衩子堵嘴。更可恶的是把衣服都给扒光了,疯狂变态的折磨,连续折磨了三个月之久,你不转化就不让你睡觉,早晨3点起床,晚上10点睡觉,如果还不转化就继续延长时间。所有“帮教”“包夹”都可随意到陈静所在的监室毒打她。 期间,有一个叫杨旭的刑事犯每天都参与迫害法轮功学员,她指使其他犯人共同对陈静进行迫害,还说用笤帚把打不会留下后遗症,有一次把陈静的脸、眼睛都打肿了,家属来接见都没有让见,她们怕他们的暴行被曝光。 在残酷的身体迫害和精神摧残下,陈静为了保住自己的女儿身,被迫在她们事先准备好的“四书”上违心地签下了自己的名字。 佳木斯法轮功学员陈静家人聘请的第一位申诉代理律师曾先后两次到黑龙江省女子监狱(简称为黑女监)依法要求会见,均遭无理阻挠。近日,陈静家人和第二位申诉代理律师先后两次前往黑女监要求会见陈静,均被非法拒绝。律师为此依法向相关部门提起诉讼和履行法定职责要求书;陈静的家人也以申请信息公开的方式依法维权,并依法起诉黑龙江省监狱管理局拒收四份信息公开快件的违法行为。 陈静于二零二一年一月二十一日结束冤狱生活。
迫害类型:
执法机关以外的单位非法剥夺公民的人身自由;
逼迫放弃信仰;
迫害亲属;
勒索钱财;
毒打/殴打;
无故开除、辞退或使下岗;
威胁/恐吓;
敲诈/掠夺/破坏财物;
绑架/劫持;
非法关押;
抄家;
坐/锁在铁椅子上;
精神酷刑;
非法提审;
非法剥夺大法弟子的辩护权利;
长时间吊拷;
铐在某处上;
非法起诉;
非法审讯;
非法判刑;
诽谤/造谣、污蔑/栽赃、罗列罪名;
谎诈;
煽动对大法弟子的仇恨;
强行施药;
非法批捕;
剥夺睡眠;
剥夺大法弟子被探视的权利;
坐小板凳;
人身侮辱;
其它酷刑;
逼迫供出其他大法弟子;
非法剥夺人民應有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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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单位及个人:
黑龙江佳木斯郊区国保大队长:张伟明,电话:13845406833。
佳木斯大学(姓刘的保卫处处长、姓徐的学工部部长)
佳木斯大学临床医学院(杨志荣等)
佳木斯市公安局东风公安分局松江派出所(刘笃军等警察)
佳木斯市公安局向阳公安分局新华派出所(一不知名的警察)
佳木斯市中心医院(姚大为、郑德有、孙敏、陈慧荣、徐晓波、宋天慧、杨笑泉、岳农灏等)
伊春市公安局南岔公安分局(王宇辉、赵元欣等)
佳木斯市郊区公安分局
地址:黑龙江省佳木斯市友谊路东郊区公安分局
邮编:154000
区号 0454
王鹏 男 局长 办8583552 13199129999
冀福春 男 副局长 办8583549 宅8682988 13803656988
李宝华 女 副大队长 宅8698828 13945479205
李春娟 女 副大队长 宅8228395 13512686999
隋云 15244795999 18645451302
刘显峰 8869696 15246463158 18645451303
范建伟 8575700 13304541888 18645451304 13836661000
闫力学 8596507 13903684466 18645451305
李爱国 6166778 18724232222 18645451307
关福才 8583549 6112216 15804542229 18645451599
张佳慧 13903668530 18645451530
李文琦 13945477551 18645451326
孙健杰 8647949 13845454501 18645451456
李岩 13555588001 18645451328
廉景福 13069936200 18645451462
张彤华 13303689858 18645451558
刘彦海 13339444833 18645451736
于晓军 13945463678 18645451727
季文 8220795 18745479755 18645451325
刘三元 8588278 13845418278 18645451323
郭春海 13945480799 18645451731
李铁军 8631121 13836651623 18645451450
李宝华 13945479205 18645451532
李宝娟 13812686999 18645451449
张伟明 138454506833 18645451735
李俊杰 13803653335 18645451374
李晓明 15904547333 18645451726
严善海 13803668659 18645451732
刘文 13846137666 18645451315
刘振强 13945486355 18645451730
李胜哲 8698055 13704548300 18645451324
曲航程 18645489333 18645451312
闫明军 18645451334
郭威 15946986666 18645451317
曲学文 8574959 15246464700 18645451737
郑伟东 13945467650 18645451321
郊区国保大队长:张伟明 13845406833
长虹派出所
值班室 8581664
岳勇 (所长) 15945480111 18645451331
魏素云 13846170960 18645451338
腾岩 13734542456 18645451339
汝鹏程 13836643050
孙德斌 18804548345
王君 18204549000
朱绪涛 13258606869
陈敬民 18724296999 18645451753
刘东明 8577119 8646799 13836657921
迫害黑龙江省佳木斯陈静及其律师责任人信息:
佳木斯市公安局610支队:
地址:佳木斯市郊区长安西路 888号,邮编154004
总机:0454-8298114
政委王玉君13704545588、8298142
副支队长李忠义13945454488 18645450507
梁华伟13199140111
王忠杉13504546999、04548298230
佳木斯市郊区法院:
地址:佳木斯市西林路 690号,邮编154003
电话:0454-8299345
门卫:0454-8288320
院长孙士河
常务副院长夏怀忠13945477800
政工干事王环宇13846131237
刑庭法官朴雪梅0454-8288386(陈静案主审法官)
佳木斯市中级法院
地址:保卫路中心医院路东
副院长
陈国栋 8620345 13836655999
党组书记、院长
肖凤鸣 8620333 8620123 13304549296、 13604692333
党组副书记、副院长
赫秀明 8620234 8222839 13704547772
党组成员、副院长
王连荣 8620456 8246143 13903688168
党组成员、副院长党组成员
史万军 8620567 8230159、8683366 13836607999
副院长 岳利 13845414468
副院长兼政治处主任
关震 8620345、8620153 8321568 13903688055
党组成员、纪检组长
熊丽艳 8620131 8673733 13504541567
党组成员、执行局局长
朱伟光 8620303 6899097、8689300 13946465999
办公室 8620123
机关党委 8606568
办公室主任
尹华 8620333 8620300 8570660 13845459242
民一庭庭长
孙宝臣 8620225 8679847 13945457653
刑一庭庭长
于仁忠 8620163 8620162 8321802 13845475878
刑二庭庭长 8620403
刑二庭庭长
张洪坤 8620401 8227065 1370486989
立案庭 王克贵 8620101 8548377 13359552456
民二庭负责人
姜海燕 李旭青 8620317 8620327 8620319 8693838 13904545888
审监二庭负责人
雷阳 8620213 8684182 13204543537
审监庭
李韶伟 8620136 8620135 8249623 13224545678
少年庭副庭长
孙 伟 8620407 8620405 肖冬云 8620407 8620411 13019768126 赔偿办主任
王文祥 8620409、8620235 8606785 13704864456
赔偿办 8620419
行政审判庭庭长
张彦斌 8620209 8620211 8665299 13904545659
技术室主任
张吉海 8620115 8682551 13836665428
机关党委书记
张雅琴 8620413 8321538 6883736
研究室主任,刑一庭庭长
张秀莲 8620168 8300479 13845479183
财务处处长
张晓江 8620399 8692897 13603696358
法官学院(分院)院长
崔永强 8620417 8646798 13603694117
法警支队队长 刘文雨 8620409 8666456 13339442288
法警队8620325 8620210 传真 8620500
刑庭院长 王晓芳 宋佩霞 8620162
政治处 8620150
审判员 李伊佳 8606896
执行庭 13069927255
审判监督二庭 8620221 8620213
执行庭 8620301 8620303 8620305
技术室 8620117 8620115
执行室 8620307 8620311
技术室 8620113
执行局综合科 8620308
研究室 8620125
监察室 8620131 8606455
值班室 8620100
民事审判 庭 8620313
法警支队队长 8620155
纪检组 8600078
法官学院(分院)院长 8620149
财务装备处 8620201
李纪奎 6116701 13803665188
董 超 6116702 8641688 13512660999
高洪伟 6116703 8692751 13836611777
夏怀忠 6116704 8288228 13945477800
审判员 刘雪峰 8655485
审判委员会委员 刘 冰 吴皓琨 赵晓华 王 刚
审判监督一庭副庭长 姚俭英 刑一庭副庭长 贾文华
邵华 8685688 13394548687
执行一庭庭长 陈 蒿、崔庆华、
蔡学国、吕明佳
审判员 郑顺玉、曲国林、王连友 刘会志、吕殿富、董桂英 霍显志
吴启伦 13704542369
监察室 刘凤英 8620158 8666398
郊区检察院
地址友谊路收获机械厂东门
检察长
聂士才 8584593 8661866 13846199999
副检察长 滕宝林 8586406 8584316 8645156 13604549188
副检察长 王元录 8596330 8596391 8783306 13555588177
副检察长室 8573183 8586404
办公室
冯伟斌 8584486 8588006 8683993 841818 13945455548
政工科
李会琪 8588205 8680799 13846163788
侦查监督科
张贤智 8584661 13845445333
公诉科
刘文静 8579854 13803654567
反贪污贿赂局
刘建平 8599045 8796906 13945485736
渎职侵权检查局局长室
王佩双 8584601 8068144 13359642377 13945456722
民行科
郁栋梁 8584949 8266550
控告申诉科
荆常富 8588116 8645066 13304540888
预防职务犯罪科
张升和 8588178 8133244 13846142577
刘喜文 8588178 8660610 13846155157
政研科
张乃平 8588605 8657565 13303689006
技术科 8588329 8588365
纪检科
张 冲 8588606 6954777
举报中心 8582000 传真
周鹏洋 8572154 8998813 13351666586
收发室
王少怀 8584316 13945478738
王雄志 8596391 8433132 13359547979
张析闻 8588208 13504698510
李 岩 8588208 6953555
雷玉萍 8584486 8683993 13512694111
边焕臣 8588006 8255733
孟玲华 8572154 8647757 13512673377
王 宁 8588006 13039659666
毕延清 8588006 13846166156
赵崇群 8588227 13512662222
赵会军 8588227 13845415780
初佳斌 8588227 6776888 13512672888
李明明 8588226 13091635550
郭金宇 8588265 6530273 13845477595
邹乃成 8588265 8314894 13039602014
华亚勤 8588265 8653588
季永利 8588260 8229468 6574015
李宏伟 8588528 8648331 13945451164
孙化军 8588522 8447766 13603691333
周徽滨 8588563 8648095 13009777363
王永清 8588506 8658457 6857355
焦 健 8588532 8268933
刘晋国 8588506 8546237 13555586605
孙振国 8588565 8229088 6581977
李人杰 8588528 8250454
孙玉福 8588565 13845465999
李 浩 8588260 13208419999
胡文龙 8588305 13846169555
郭晓军 8588307 8447963 13945497079
赵向东 8588307 8546087 13845476157
隋秀峰 8588305 6530888
路长林 8588089 8435975 13009766663
周福新 8588089 13512687555
边 成 8582000 13803665588
高术才 8588122 6827474 13359546667
李立君 8588178 8548933 13845417123
张 英 8588365 13846166333
黄佐军 8588208 8980706 13136992287
王铁军 8588208 6867689 13359760200
张义良 8588606 13846131777
王占军 8588606 6894776 13945487775
郊区法院
地址:西林路702号原永红区政府
丁晓军 8581454 转3525 13945463678
刘三元 8581454 转3526 13845418278
季文 8581454 转3524 13803665188
院 长
李纪奎 6116701 7622380 13803665188
副 院 长
董 超 6116702 8692751 13512660999
办公室 6116709 6116710
政工科
崔崇波 6116715 8118080 13115354566
张文哲 8446997 13846166687
政工干事 王环宇 6116716 6198976 13846131237
监察室 6116781
调研室 6116718 6116794
刑庭 6116719
民庭 6116730 6116733
行政庭 6116721
审监室 6116750
立案庭 6116756
执行局 6116708 6850755
信访室 6116791
法律援助中心6120148
食堂 6116782
微机室 6116798
卫生室 6116752
汝兴德 6116722
传真 6116711 jqfyzwz@126.com
办公QQ 279755813
佳木斯“610”地点:佳木斯行政大厦10楼 邮编:154004 电话区号 0454
610副书记室 :
“610”办党支部:娄江凌、王福全
8667320 8511025 8225230 8225320 8226230 8667533 8668615 8226533
“610”办支部:
阴祖强、于志勇 8688615
8511028
610头目:刘衍、李新(勇)波 8692037
综治办 8222997
维稳办 8692037
办公室 8224598
政治部 8609932
纪工委 692037
调研室 8230800
执法检查室 8245401
综合科 8222997 8511027
指导科 8249203
政法委书记:
张中太 1393638775
屈振远 8661798 8223490 13946455777
佳木斯市邪党市委维稳办
董维力 8676660 8692037 13314542677
赵宁 8242270 8225320 13904549648
王树壮 8249319 8226230 13069928949
刘衍 8227116 8667533 13304549777
刘有昌 8681816 13039602929
刘玉贤 8605333 13803666555
贾苏成 8227116 8667533 13803679230
李长毅 8241925 8692037 13945481925
宋文锋 8631122 8609932 13845470005
王福金 8228127 8688615 13604549285
姜天学 8685364 13945470900
王彦春 3726436 13846890808
责任单位及恶人:
佳木斯大学
黑龙江省公安厅
:
杨波
佳木斯市公安局
:
梁华伟,
李忠义,
王玉君
佳木斯市看守所
大庆市公安局
:
安庆华
郊区公安分局
建国路派出所
:
高明哲
佳木斯大学临床医学院
:
杨志荣
向阳分局新华派出所
黑龙江女子监狱
南岔区公安分局
黑龙江省女子监狱
佳木斯拘留所
哈尔滨女子监狱(黑龙江省女子监狱)
:
黄丽艳,
杨旭(絮)
长胜派出所
:
胡兵
佳木斯看守所
松江派出所
:
刘笃军
郊区公安分局
:
李强,
胡海宾,
张佳,
于海洋,
张伟明
长青派出所
郊区法院
佳木斯市中级法院
:
周辰
郊区检察院
佳木斯市中心医院
:
杨笑泉,
陈慧荣,
孙敏,
郑德有,
姚大为,
徐晓波,
宋天慧,
岳农灏
东风区建国乡派出所
:
李玉刚
佳木斯郊区法院
更新日期: 2021年2月6日 07: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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