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网站地图 || 明慧网 | 英文明慧 | 图片网 | 多语种明慧 || 订阅
   
实事报道


首页 > 实事报道 > 更多迫害案例 > 名单及案情

龚贵新(宫贵新)

简介:
龚贵新(宫贵新)
(Gong,Guixin(gongguixin)), 男 , 年龄未知 , 辽宁盘锦大洼县法轮功学员。

二零一二年四月十五日早上,以大洼国大队付振国为首的恶警伙同盘锦国保支队透过跟踪、窃听等特务手段,绑架王凤霞、刘万祥、刘玉兰、葫芦岛三姐、张坤、兴隆台宫贵新和他大姐、吉振辉、郭杨等多名法轮功学员。

宫贵新于二零一二年四月十五日早上在自己开的饭店里被盘锦市国保警察绑架,饭店被抄了。

宫贵新大小饭店开了十几年,从不克扣顾客,按真善忍生活做人,邻居都说他仁义,是世上的好人。四月十五日以后这个饭店被毁了。

二零一二年十月十七日,盘锦市兴隆台区法院给宫贵新非法开庭,北京律师为他做了无罪辩护,他自己也做了辩护。他说:法律是讲证据的,法律哪条规定炼法轮功的人不许有这个、有那个,这是公民应有的权利,如果因为我买手机有罪,那造手机的卖手机的是不是都有罪呢?我没有给任何人身心造成任何伤害,我用真善忍的标准做好人,何罪之有?!

宫贵新现在(二零一三年三月一日)仍然被非法关在盘锦市看守所。

宫贵新的家人、朋友多次向公安、法院要人:他也不是杀人放火,也没有给任何人造成伤害有什么罪?那个警察无奈的说:法轮功的案子从来就没按法律程序走过。由此可见公检法的人员多可怜哪?明知错的也得做,都是共产邪党无神论害的让人没有了良心,用恐怖手段逼迫人随其做害人事。善恶有报是天理呀!

迫害类型:
非法审判绑架/劫持非法关押抄家

迫害事实相关报道:
辽宁盘锦市饭店经营者被劫持近一年
2012年辽宁盘锦市法轮功学员被迫害案例综述
辽宁政法委四月份指使各地恶警绑架法轮功学员

责任单位及恶人:
盘锦市公安局新址:辽宁省盘锦市辽东湾新区,邮编110002<br>旧址:兴隆台区市府大街20号,邮编:124010<br>总值班室:0427-2682111、2683344<br>指挥中心:0427-2682063、2683310<br>办公室:0427-2683311<br>局长:申海青 18840000049,杨振福 2822003 <br>副局长:刘溯 13998748699<br>
盘锦市看守所区号:0427,電話:2882529<br>所长:张文会13909870648、2684302,吕文来0427-2684130办、13998771288。<br>副所长:卢胜库0427-2684133办、13998752440,时圣岭13942761117。<br>教导员:孙德利13842769069、2684320,李甄野0427-2684131办、13804278855。<br>监管支队长:崔志旭13700077007
大洼县公安局 : 付振国
兴隆台区610办电话:4272823549

更新日期: 2013年3月9日 01:41

关于我们     联系我们
©2004-2022 明慧资料馆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