龚贵新(宫贵新)
简介:
龚贵新(宫贵新)(Gong,Guixin(gongguixin)),
男 ,
年龄未知 ,
辽宁盘锦大洼县法轮功学员。二零一二年四月十五日早上,以大洼国大队付振国为首的恶警伙同盘锦国保支队透过跟踪、窃听等特务手段,绑架王凤霞、刘万祥、刘玉兰、葫芦岛三姐、张坤、兴隆台宫贵新和他大姐、吉振辉、郭杨等多名法轮功学员。 宫贵新于二零一二年四月十五日早上在自己开的饭店里被盘锦市国保警察绑架,饭店被抄了。 宫贵新大小饭店开了十几年,从不克扣顾客,按真善忍生活做人,邻居都说他仁义,是世上的好人。四月十五日以后这个饭店被毁了。 二零一二年十月十七日,盘锦市兴隆台区法院给宫贵新非法开庭,北京律师为他做了无罪辩护,他自己也做了辩护。他说:法律是讲证据的,法律哪条规定炼法轮功的人不许有这个、有那个,这是公民应有的权利,如果因为我买手机有罪,那造手机的卖手机的是不是都有罪呢?我没有给任何人身心造成任何伤害,我用真善忍的标准做好人,何罪之有?! 宫贵新现在(二零一三年三月一日)仍然被非法关在盘锦市看守所。 宫贵新的家人、朋友多次向公安、法院要人:他也不是杀人放火,也没有给任何人造成伤害有什么罪?那个警察无奈的说:法轮功的案子从来就没按法律程序走过。由此可见公检法的人员多可怜哪?明知错的也得做,都是共产邪党无神论害的让人没有了良心,用恐怖手段逼迫人随其做害人事。善恶有报是天理呀!
迫害类型:
非法审判;
绑架/劫持;
非法关押;
抄家;
迫害事实相关报道:
辽宁盘锦市饭店经营者被劫持近一年
2012年辽宁盘锦市法轮功学员被迫害案例综述
辽宁政法委四月份指使各地恶警绑架法轮功学员
责任单位及恶人:
盘锦市公安局
盘锦市看守所
大洼县公安局
:
付振国
兴隆台区610办
更新日期: 2013年3月9日 01: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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