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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丽娜


马丽娜<br>

简介:
马丽娜
(Ma,Lina), 女 , 53岁 , 山东威海经区法轮功学员。

二零一二年至今,威海市“六一零”主任王崇振积极配合山东省政法委、“六一零”和隶属山东省公安厅的“防范和处理×教办公室”(简称“防范办”)的邪恶指使,要在中共“两会”到今秋十八大召开期间的敏感时期,以“维稳”为借口迫害善良的法轮功学员。

二零一二年五月二十四日晚九时许,于淑云、马丽娜在经区威海二中附近讲真相时,被不明真相的学生构陷,遭经区皇冠派出所警察绑架。随后被非法关押至威海看守所。

五月二十六日上午九点多,沈松坤和于淑云的家人再次前往皇冠派出所要人,皇冠派出所让他们去找经济开发区分局国保。沈说:“我妻子没有犯罪,给人发传单,讲真相是言论自由,没有危害任何人,没有受害者。你们应该立即释放我的妻子。家里家外靠她支撑照顾,你们不能没有理由的抓捕拘押她。”沈松坤正说着话, 从旁边窜出四个警察,将他绑架到了皇冠派出所。

在皇冠派出所,经济开发区国保警察于金超,冯磊匆匆捏造了一份笔录,不听沈松坤的辩解,也没有经过他签字。并且扬言说:“我们就是颠倒黑白了,有本事你到检察院去告我们。”随后他们以“扰乱办公场所秩序”为由,将沈松坤绑架到拘留所行政拘留十天,直到六月五日才释放。

二零一二年六月十七日,马丽娜由威海恶警张威生、于金超强行劫持到山东第一女子劳教所。马丽娜经武警医院多次检查,被确诊为严重心脏病,劳教所拒收。张威生、于金超便利用关系送礼,要强行将马丽娜关入劳教所。山东第一女子劳教所遂以“观察三个月”为由,非法关押马丽娜至今。

在劳教所,患心脏病的马丽娜每天除从事繁重的奴工劳役外,还每天被强制洗脑,精神受到极大的摧残。据马丽娜陈诉,劳教所不顾她遭受伤害的身体状况,不让休息,经常加班加点,她经常被迫接受大量的奴工活计,导致她视力严重下降,牙齿全部松动。而且劳教所几个月不准她洗澡,不许她看病。

沈松坤获释后,得知妻子马丽娜被非法劳教两年,已经被非法关押到济南女子劳教所。

面对着威海经区公安的迫害,马丽娜的亲属并没有害怕,一直没有放弃对她的营救。他们四处寻访正义律师,寻求法律帮助。直到七月二十七日,马丽娜的家人终于联系上了北京的正义律师,并且按照律师的建议,先向威海市人民政府相关部门申请撤销威海市劳动教养管理委员会威劳教字(2012)第321号劳动教养决定,要求立即释放马丽娜。

七月三十一日,家属前往劳教所探望马丽娜,得到马丽娜签字的复议申请书后通过特快专递将其寄往威海复议办。八月四日,威海复议办工作人员张燕玲电话通知家属去一趟复议办了解一些情况。当天上午家人赶到复议办,张燕玲和一位男性工作人员(于国胜)接见并做笔录,问了和申请人的亲属关系,申请复议的理由和经过,并询问了委托北京律师的姓名。最后她问还有别的要求吗?家属申明家中有老人和孩子需要照顾,请复议办尽快秉公审理。

八月十五日家人收到了威海市复议办八月九日签发的行政复议受理通知书,几天后,在律师建议下,家属前往复议办要求对此案进行公开听证,张晓燕答覆说听证会是根据需要而定,不是非要公开听证,复议是书面复议。家属坚持要求公开听证以维护申请人合法权益,但是复议办对此一直不予答覆。

十月一日,马丽娜的家属收到威海市复议办九月二十五日发出的行政复议决定书,在决定书中,威海市复议办无视委托律师在复议申请书中提出的四点有力辩护理由,偏袒威海市劳教委,在决定书中声称“法轮功是‘×教’,众所周知”,完全违背了真相和法律事实,中国目前没有任何一部法律法规指出法轮功是×教。

而且根据威海市政府公告的文件《威海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威政办发〔2012〕31号),此次行政复议决定无效。因为该文件中称“行政复议委员会试点工作和相对集中行政复议权工作自2012年8月1日起实施”,也就是说,原行政复议办公室和劳教委同属市政府下属机构,存在左手监督右手的弊端,影响行政复议的公正性。新的行政复议委员会已经组成,自8月1日起,“行政复议案件集中审查后,以市政府名义作出行政复议决定。对于事实清楚、法律责任明确的行政复议案件,由市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办公室集中审查后,提出处理意见,拟定行政复议决定书,以市政府名义作出行政复议决定。对于法律关系复杂、社会影响较大、专业性较强的行政复议案件,在行政复议委员会办公室初步审查并提出审查意见的基础上,提交行政复议委员会审议表决后,拟定行政复议决定书,经行政复议委员会主任审定后以市政府名义作出行政复议决定。”所以以原行政复议办公室名义发出的决议无效,属于违法行政。

马丽娜的家属通过行政复议寻求公正,却遭遇政府机关暗箱操作,枉法审理。按照行政复议决定书说明:“申请人如不服本决定,可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10月8日,他们到威海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区法院起诉相关政府部门(威海市政府行政诉讼管辖权在高区法院)。

高区法院立案庭接待人员答覆,上面内部通知不准为法轮功案件立案,家属要求说明“上面”指什么机构?能否出示不予立案的书面答覆?接待人员让第二天找立案庭庭长焦卫问结果,第二天高区法院立案庭焦庭长答覆:高区法院不能出具不予受理的书面文书,上面内部通知不准接法轮功的案子。

十一月二十三日,经区法院枉法裁判沈松坤败诉。拿到判决书后,沈松坤表示自己的行为是在维护公民的基本权利,维护宪法法律的尊严,对经区法院徇私枉法、罔顾事实、包庇袒护经区恶警恶行的做法表示遗憾。十二月四日,威海市中级法院受理了沈松坤的上诉。

山东第一女子劳教所在非法关押马丽娜的半年期间,还以马丽娜不签放弃修炼法轮大法的保证为由,公然剥夺她的亲属的探视权。家属和亲人多人往返济南、威海之间二十余次,行程一万多里,要求探视马丽娜劳教所释放生命垂危的受害人马丽娜,均遭拒绝。

二零一三年一月十七日上午十一点,马丽娜的丈夫和律师见到了被迫害得身体极度虚弱的马丽娜,家属责问在场警察队长许某,为什么马丽娜的牙齿竟然全部松动,许某竟毫无人性地声称:“这很正常,(到了)八十岁牙都掉光了。”并谎称马丽娜的身体状况队里不知道。

在探视马丽娜的半小时的过程中,马丽娜的女儿一直握着母亲的手,觉察到母亲的手始终都是冰凉的。

下午三点多钟,马丽娜的丈夫和律师再次依照法律程序接见了马丽娜,队长许某不允许他们谈论法轮功,不准马丽娜在任何法律文书上签字,否则将终止接见。律师向在场的三位个警察和马丽娜宣读“行政起诉状”,问他们起诉内容是否与事实相符,赵某辩称:没有强制性劳动,也不到半年就允许你们接见了。她们并声称愿意接受法院的调查和法律的公正审判。但在家属和律师结束接见回家后,劳教所给当地警察打电话,对家属和律师施压,以阻止对劳教所的调查和取证。

二零一三年一月三十日,马丽娜的丈夫沈松坤在当地请了一位代理人,陪同他一起到济南第一女子劳教所为起诉劳教所迫害马丽娜一案进行调查取证。一男性警察声称只能家属接见,不准代理人进去,并说,这是上边的规定。沈松坤表示是接马丽娜看医生并调查取证的,仍遭到无理拒绝。

沈松坤只好到山东省高级检察院、劳教局,控告劳教所拒绝受害人家属取证的违法犯罪行为。

沈松坤在代理人的陪同下到山东省高级检察院反映情况,28号人员接见了他们。然后28号到一个领导模样的人跟前请示此案子的事,就听那个领导模样的人说:“不用管!法轮功的案子你管什么?法轮功不用管。”后来28号人员在这人耳边嘀咕了一阵子,这个人再没说什么。当时沈松坤的代理人就找到这个领导模样的人问:“你为什么说法轮功的案子不用管?”这个领导模样的人不承认刚才说了这句话。接着,28号人员让沈松坤去找反贪局。

在反贪局的门卫室,沈松坤询问了一个警察,该警察说:“我们不接这个事,是谁叫你们来的?”沈松坤说:“是省高检察院的28号工作人员告诉我们来找你们的。”这个警察说:“你就去找他们,你说是我说的,我们不接这个案子。”

沈松坤与亲友及代理人等又找到劳教局,在传达室里,接见沈松坤等人的是专管信访的宁某,一亲友问:“像马丽娜这样的身体状况,还适合关押在劳教所里吗?”宁某警惕性地问:“你是谁?”又说:“我也不知道,你应该问劳教所的人。”亲友说:“从人道这方面讲,人都病成这样了,你不知道适不适合关押?”宁某问:“你想怎样?”亲友说:“我们想把人接回家治病。”宁某说:“行,那你们可以写一个书面诉求,有什么条件写出来,我给你们递给劳教所,看看他们怎么说。”

马丽娜的丈夫写了一个书面诉求交给宁某,诉求内容是:1、请允许我的代理人依法行使会见、取证、诉讼等权利。2、要求劳教所提供马丽娜入所时各项体检详细结果,和现在身体检查结果。3、要求无条件接马丽娜回家治病。4、追究劳教所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下午四点左右,沈松坤和代理人返回到劳教所要求会见马丽娜并取证,劳教所还是拒绝,只允许沈松坤与女儿见马丽娜。沈松坤父女进接见室时,狱警管教为了缩短见面时间,故意先与沈家父女谈了近半个小时的话,还威胁说:“你们是亲情接见,其它的话不要多说,该说的说、不该说的话不要说。” 沈松坤说:“你们劳教所本身就是违法的,今年劳教制度就被废除了。”

狱警管教又问沈松坤怎么下午才来?沈松坤说:“你们不让我的代理人会见马丽娜取证调查,我去找劳教局了。”狱警管教说:“你还有必要把这些事讲给你妻子马丽娜听吗?” 沈松坤说:“怎么不能,每个人都有知情权,我就应该告诉她。”

当沈松坤见到马丽娜时,发现她身体明显不及前几次,马丽娜自己也不敢大声说话,听见大声音说话就烦、就害怕,下嘴巴发抖,手也一直发抖,身体病怏怏的没有劲,走路蹒跚,不敢迈大步。马丽娜入狱前走起路来很轻松,现在走起路来象六、七十岁的老人一样,沈松坤问马丽娜看医生了吗?马丽娜说:“只给做个心电图、量量血压,血压有点高。”

沈松坤在当地的代理人回去后,得知,劳教所又一次打电话给当地公安局施压,意欲阻挠沈松坤对劳教所犯罪行为的起诉。

二零一三年三月六日上午,威海市经区法轮功学员沈松坤像往常一样,来到威海市教师之家上班。随后被两名自称是省里来的人(省六一零恶徒)绑架,之后恶人通知沈松坤的女儿,沈已经被送往章丘官庄乡洗脑班(所谓“山东法制教育中心”),并禁止家人探望。

迫害类型:
绑架/劫持迫害亲属非法判刑非法劳教伪造证据将大法弟子劳教、判刑高强度超负荷劳动洗脑/送洗脑班剥夺大法弟子被探视的权利非法关押大法弟子,不在法定的时间内,通知家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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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单位及个人:
王崇振 家:6653350 手机:13606312676 威海市法制办威海市行政复议委员会 地址:威海市东山路22号白云宾馆南院办公楼 宋永建  主  任     5897019 5238183 15506311119 张吉军  副 主 任    5897008 5328199 18663159988 张利春  副 主 任    5897007 2890336 18663112336 于国胜  副 主 任    5897009 5808515 18663151159 办公室           5897021 威海市高技术产业开发区法院 威海市高技术产业开发区锦州路18号鼎峰科技大厦4楼 焦卫   立案庭庭长   5650181 办公室      5650180 山东第一女子劳教所参与迫害马丽娜的责任人信息: 女一所三队队长许XX: 警号3732098 女一所管理科李XX:警号3732109

责任单位及恶人:
山东省劳教局山东省劳教局<br>地址:济南市历下区燕子山西路2号邮编:250014<br>传真:05318197900<p>局长 张圣中<br>书记 马灵喜<br>
山东第一女子劳教所(山东省女子戒毒所)济南市浆水泉路20号
威海市610主任:谢长安 631-5272361(办)、631-5276359(宅)、13061105966、2865966(小灵通)<br>于红伟 631-5272362(办、)631-5276357(宅)、13906310862、2867862(小灵通)<br>威海市环翠区“六一零”(政保科)电话:0631──5233303<br>威海市看守所电话:0631──5812773 0631──5276435<br>威海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皇冠派出所(值班室)电话:0631──5981300 : 王崇振
济南女子劳教所
威海看守所
皇冠派出所威海皇冠派出所电话:0631-5981330<br>恶警:倪炜的,手机:13561879169
威海市经济开发区公安分局(威海经区分局) : 李桂模黄考海于金超冯磊张威生
威海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区法院威海市高技术产业开发区法院<br>威海市高技术产业开发区锦州路18号鼎峰科技大厦4楼<br>焦卫   立案庭庭长   5650181<br>办公室      5650180<br>
威海市行政复议委员会威海市法制办威海市行政复议委员会<br>地址:威海市东山路22号白云宾馆南院办公楼<br>宋永建  主  任     5897019 5238183 15506311119<br>张吉军  副 主 任    5897008 5328199 18663159988<br>张利春  副 主 任    5897007 2890336 18663112336<br>于国胜  副 主 任    5897009 5808515 18663151159<br>办公室           5897021
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 王凤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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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 2022年5月16日 23: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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