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贵清(桂清)
简介:
刘贵清(桂清)(Liu,Guiqing),
女 ,
49岁 ,
陕西省延安市法轮功学员。二零零一年九月二十九日,陕西省公安厅及西安、宝鸡等公安局以“非法聚集” 的罪名,在宝鸡蔡家坡一次绑架了参加学法交流会的五十多名法轮功学员。成立了“9.29”专案组,抽调大批警力,把绑架的法轮功学员分别关押在陈仓区公安分局、渭滨区公安分局、岐山县公安局的派出所酷刑逼供,严加迫害。二零零一年十月一日,陕西公安系统非法抓捕了50余名法轮大法弟子。 二零零二年一月廿二日,陕西省女子劳教所的警察在当晚强迫大法弟子看迫害大法的邪恶电视,遭到了大法弟子们的抵制。廿三日晚又强行逼迫看栽赃陷害法轮功的邪恶报导,遭到了全体大法弟子的抵制,劳教所的邪恶头头就指挥男女恶警连打带铐,将大法弟子刘贵清迫害铐在二楼七号舍的床架子上达7天7夜。 二零零二年四月三日在赵某的指使下,全所上下开始对法轮功学员全面迫害。法轮功学员张丹侠、罗长云、赵光英、刘桂荣、于勤珍、柴秀芳、刘桂清、李翠芳、胡春琴为了抵制邪恶,点名时不报数,被它们罚站三个晚上。然后又将李翠芳、罗长云、刘桂清增加戴铐两天。烟民宋文倩、李丽娜逼着刘桂清喝尿,强行灌。 迫害时间待查,大法学员刘贵清、许艺琴、蒲会群一个一个拖进水房被恶警叫吸毒犯人把,扒光衣服,压到水池底下,一盆一盆往身上泼凉水,也不顾大法学员身上来例假,一个劲一盆又一盆的泼凉水,还把大法学员的衣服、被子用水浇湿,不让大法学员使用。刘桂清被多次下过药,据知情人讲,几乎所有的法轮功学员都有在饭中被下毒的经历。有的本人一直不知道,只知道身体消瘦,精神不好,怕冷,有类似精神分裂的症状,思想无法集中,记忆力严重丧失,发呆,头晕恶心,不想吃饭,抽风。严重的人出现心、肾,肝、脑等脏器损害的严重状态,等等症状,却不知道这是恶警给饭里下了不明药物造成的。 二零零二年十二月,大冬天,陕西女子劳教所恶警董艳玲、赵某在用尽迫害手段仍达不到“转化”的邪恶目的之后,气急败坏的把坚定的年轻女学员拖到劳教所北楼三楼的水房,明知她们正来例假,不宜受凉,仍指挥吸毒劳教人员扒光她们的衣服,用冷水管往身上冲,迫害过程整整持续了一夜。据了解,被如此迫害的法轮功学员至少有两位:一位是二十多岁的陕北法轮功学员刘桂清,另一位是三十多岁的陕西汉中法轮功学员李玉琴(音)。 二零零四年十月十一日刘贵清回家。 二零一五年七月卅一日,刘女士向最高法院、最高检察院递交了对发动这场迫害的元凶江泽民的控告书。 二零一五年十一月,陕西省延安市、刘桂琴等等八位学员集体学法时,被延安北关大砭沟派出所警察强行破门而入,并给每人套上黑头套绑架。年前陆续放出四人,还有刘桂琴等四人一直被关押在延安市砖窑湾戒毒所。据说当地检察院已准备黑材料非法起诉。 因为控告江泽民,宝塔区公安分局于二零一六年一月八日至十四日绑架了多位法轮功学员。其中:刘桂清(47岁)、王宏(48岁)、姬延芳(59岁)、尹玉珍(67岁)、武声娥(68岁)、高兆玲(78岁)、王某(男)等七人被宝塔区公安分局刑事拘留,被戴着黑头套、劫持到延安砖窑湾看守所;张秦英(61岁)、王淑云(75岁)被行政处罚一个月;广素洁被非法抄家。王宏被绑架后戴上手铐押回家,还抄了家。此后王宏、尹玉珍、刘贵清、姬延芳、武声娥五人被非法逮捕。 二零一六年七月五日上午,延安市宝塔区法院对法轮功学员王宏及延安地区多位法轮功学员非法庭审。刘贵清、尹玉珍、姬延芳、老吴被冤判三年,王宏被冤判三年半,他们同时被劫持到陕西省女子监狱迫害。
迫害类型:
冷冻/灌凉水/凉水澡/浸水 ;
非法劳教;
罚站;
戴背铐 ;
铐在某处上 ;
毒打/殴打 ;
强行施药 ;
绑架/劫持;
非法关押;
非法判刑;
违反庭审程序;
非法剥夺大法弟子的辩护权利;
逼迫放弃信仰;
非法批捕;
迫害事实相关报道:
陕西省五任公安厅长对法轮功学员的迫害
陕西省法轮功学员二十年遭受中共迫害综述(4)
陕西省法轮功学员二十年遭受中共迫害综述(1)
二零一九年二月十一日大陆综合消息-382627.html#19210224741
王宏被陕西省女子监狱钉死人床迫害
二零一七年三月二十八日大陆综合消息-344844.html#17327233823
二零一六年七月十一日大陆综合消息-331194.html#1671102614
二零一六年二月二十六日大陆综合消息-324633.html#1622523557
陕西省延安市宝塔区刘桂清等五名法轮功学员被绑架 电话补充
陕西省延安市宝塔区刘桂清等五名法轮功学员被绑架
中共对女性法轮功学员的侮辱和摧残(二)
陕西女子劳教所光鲜外表后的罪恶
陕西女子劳教所迫害大法弟子事实
陕西女子劳教所迫害大法学员的事实
陕西省女子劳教所迫害大法弟子的事实真相
国庆节期间的白色恐怖:五十余名陕西大法弟子被绑架
陕西省女子劳教所残害大法弟子罪责难逃
陕西大法弟子在劳教所的正念和正行
相关单位及个人:
宝塔区国保大队大队长冯涛(手机号:13399118630),宝塔区刑警大队负责。
陕西省延安市委政法委 邮 编:716000
联系电话:0911-2138606 传真号码:0911-2138606
政法委政秘科 0911-2112647
刘小军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 个人简历1970年12月生,男,汉族,陕西岚皋人,
责任单位及恶人:
陕西省女子劳教所
:
董艳玲
陕西省女子监狱
延安砖窑湾看守所
宝塔区法院
北关大砭沟派出所
砖窑湾戒毒所
宝塔区公安分局
宝塔区检察院
更新日期: 2021年8月10日 07:1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