丛伟
简介:
丛伟(Cong,Wei),
男 ,
53岁 ,
辽宁省大连市法轮功学员,南沙海王星辰医药公司职工。大连甘井子区公安分局国保大队大队长宋玉龙、副大队长董仕国等,多次策划、参与绑架法轮功学员的恶性案件。法轮功学员陈军;孙淑云、薛新凯(母子);张义君、王红、王涛以及其一家六口;王博一家三口;张国宇、丛伟等至少14名法轮功学员及家属,遭到宋玉龙、董仕国的迫害。 二零零零年十一月,丛伟被大连市公安局一处不法警察陈欣非法绑架,后被非法判劳动教养二年。期间丛伟受到上板、老虎凳、电棍等酷刑折磨。在大连教养院二零零一年发生的疯狂迫害大法弟子的“三一九”、“四一一”事件中,丛伟都遭受残酷迫害。 二零零一年三月十九日下午,在郝宝昆的策划和指挥下,由张宝林亲自实施对大法弟子进行了惨无人道的迫害。大队长乔威以及景殿科、孙键、姜同久等像发疯一样,把法轮功学员拖出一个打一个。刘永来、丛伟等被扒光衣服、反绑双手、摁在地上,用布条勒住嘴,身上扣两把椅子,恶警坐在上面。六、七根电棍同时过并且还要浇上凉水,而且专过敏感部位,如腋下、胯下、小便、脖子、颈椎等处,连续用刑六个多小时,浑身被电得糊焦。 二零零一年六月四日,大连市劳动教养院以乔威、朱凤山、景殿科为首的多名恶警带领着一群普犯打手,把法轮功学员刘永来、丛伟、曲飞、黄文忠弄到四楼,逼他们骂李老师骂大法,如果不骂,就对他们用电刑,如果骂,就可以下楼写“三书”。当时他们都不骂也不写“三书”,恶警强制刘永来和丛伟面对面坐着,全身衣服扒光,把刘的左手和丛的右手铐在一起,刘的右手和丛的左手铐在一起,两人身后各有六根电棍分别从头上、后背、大腿、阴部、两肋、脖子进行电击。他俩咬紧牙关不停的扭动身体,以至手铐越来越紧,最后勒进肉里碰到骨头,流了很多血,疼痛钻心。 又持续了大约一个小时,恶警把刘和丛调换位置,刘永来又被强迫坐电椅子,电棍没电就换新的电棍,这样又持续了一小时。电击强度越来越强,这种感觉让人生不如死。二零零一年六月,丛伟绝食从教养院释放。 大连教养院恶警对大法弟子酷刑折磨、恶招用尽。对丛伟等多人每人同时用五根以上电棍电击。 二零零四年七月二十八日晚上七点左右,大连市公安局一处恶警陈欣到丛伟的工作单位,南沙海王星辰医药公司将其绑架,随后非法关押在大连姚家看守所。这是陈欣第二次绑架丛伟。 二零零六年九月十二日,丛伟在家中被甘井子区国保大队副大队长董仕国非法绑架。椒金山派出所的副所长、专管法轮功的金朝说:“把人带走,戴上手铐。”丛伟不配合说:“我不戴手铐”。金朝说:“给他戴上。” 丛伟先是被非法关在椒金山派出所一楼的铁笼子里,二零零六年九月十三日下午,被劫持到大连市看守所非法关押。 丛伟的家属多次到椒金山派出所和法院询问丛伟的情况、找他们要人。有一次,派出所的金朝诬陷大法弟子丛伟和张国宇做资料。丛伟的家属坚决予以否定,指出它们是无中生有。派出所有个叫薄海的警察叫嚣:“我就办假案了,我就写假口供了,检察院就受理了,你能怎么样,有本事你就给反过来!”邪党警察办假案达到了肆无忌惮的地步。 丛伟的家属问金朝:“你们私闯民宅,用万能钥匙开门,将丛伟从家中抓走,不出示任何证件,本身就是犯法!”金朝胡说:“你家有嫌疑犯,怎么不能进去?” 二零零七年一月十六日早九点,大连甘井子区法院对大连大法弟子丛伟非法开庭,开庭时只允许带身份证的人去旁听,而且还强制登记。有人质问国家哪条法律规定旁听需要登记身份证,法院一群把门的恶警,毫不讲理。最后只有二三十人入内旁听。 为了迫害丛伟,检察院邪党恶人捏造许多罪证栽赃陷害,丛伟堂堂正正对它们所捏造的证据全部否定。检察院恶人问:“你知不知道国家取缔法轮功?”丛伟答:“取缔是非法的。”恶人:“你只需回答知道不知道,其它不要回答。在你家翻出电脑,大量印刷品,如果自己看,为什么内容相同?”丛伟答:“传单是捡的,报箱里的。”丛伟妻子证实家里没有什么“大量印刷品”,完全是他们为了迫害而强加的陷害。 法庭不允许律师作无罪辩护。丛伟的妻子经法院同意,已办理了自己为其丈夫辩护的法律手续,坐在辩护律师的席位上。检察院恶人看到诬陷被揭露时,恼羞成怒在已经开庭一段时间后提出丛伟妻子不能辩护,理由是在此案子里她是证人而且不让她旁听。丛伟的妻子不同意,法官态度蛮横,口气生硬,想强制撵走她。 此时旁听者议论纷纷,对法官的执法不依表示不满。大连甘井子检察院的王建,此人几年来一直充当江氏集团迫害法轮功的打手,一直可怜又盲目的充当迫害大法弟子的所谓“起诉人”。 丛伟妻子抗议说:“法律程序走到这一步推我到这一步,我已办理了辩护法律文书,是你们认同的,为什么又不允许我辩护了?” 旁听席有人质问:“你们既然知道证人不允许当辩护人,为什么当时同意他妻子的申请辩护资格。既然同意现在又想起法律了。太欺负老百姓了。” 所有旁听者都你一言我一语的表达对法官的不满。法官和检察院的恶人理屈词穷宣布休庭,不开了。 大法弟子丛伟是二零零六年九月十二日凌晨四点多钟被警察骗开门后闯进来绑架的,当时他只穿内衣裤。丛伟被非法关在椒金山派出所一楼的铁笼子里,于十三日下午被劫持到看守所非法关押。 自从丛伟二零零六年九月十二日被绑架以来,他妻子每天将他穿过的鞋放在家门口等着他回来。 “丛伟案”经过甘井子法院二零零七年一月十七日开庭和一月二十四日第二次(秘密)开庭,甘井子法院曾经做出一审无罪的结论,交由上级部门(二审及六一零)审定。 丛伟家属突然接到大连市看守所的通知:二零零七年六月一日甘井子法院已就丛伟案秘密开庭,丛伟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半现在仍然关押在姚家看守所。 二零一零年四月二十日,丛伟在一朋友家做客,被大连市甘井子区海茂街派出所警察绑架。 二零二四年五月九日下午,正在单位上班的丛伟被大连高新园区河口沿海派出所警察绑架,随后被非法抄家,他的大法修炼相关的物品被警察抢走。 二零二四年五月十日,警察将丛伟绑架至看守所准备关押时,由于他血压高,被看守所拒收。警察遂将他绑架至某宾馆关押。期间,丛伟一度正念走脱。 二零二四年五月十五日,在大连市沙河口区侯二小区,丛伟再次遭河口沿海派出所警察绑架。他被非法关押在大连市看守所至今。 二零二四年十月十二日,大连市甘井子区法院对丛伟非法庭审,在事先没有征得丛伟和辩护人同意的情况下,就采取线上诉讼(视频开庭)方式非法庭审。期间,律师、亲友辩护人和丛伟本人都做了无罪辩护。 但在法庭上,法官和公诉人违法,多次阻止律师和亲友辩护的发言。当亲友辩护人进行辩护时,提到“公安部发布的〔公通字〈2000〉39号、公通字〈2005〉39号〕号文档中认定的十四种邪教组织,其中没有法轮功……”公诉人于震马上阻止亲友辩护人,不让说。 针对“大连市公安局反×教支队”出具的“认定意见书”中把法轮功资料作为罪证和证据使用时,辩护人提出异议:“法轮功在中国不违法。国家新闻出版署50号令已经将法轮功书籍解禁,法轮功书籍资料合法;国家认定的十四种邪教中没有法轮功,因此,任何机构和个人都没有资格把法轮功资料认定为邪教宣传品……”法官倪生军以言代法,打断辩护:“不用说了,国家已经定性了。”倪生军随即转过头来,对书记员孙巍说:“这部份不要记录。” 二零二四年十一月十二日,他被非法判刑四年六个月,被勒索罚金三万元。丛伟不服枉判,已上诉至大连市中级法院。 大连市中级法院非法维持一审冤判。据说,丛伟的辩护人于二零二四年十二月底收到了二审非法判决。 法轮功学员丛伟二零二五年三月十二日被从大连市看守所劫入辽南新入监监狱(大连南关岭),入监体检时查出高血压状况严重。三月二十五日,他被劫入大连市监狱(姚家看守所附近),高血压和糖尿病症状严重,他被非法关押在三监区老残队。
迫害类型:
电刑 ;
绑、扣;
绑架/劫持;
非法关押;
不给穿衣服;
捆绑在固定物上;
非法劳教;
老虎凳 ;
死人床/大字板/上大板/十字架 ;
私闯民宅;
诽谤/造谣、污蔑/栽赃、罗列罪名;
非法判刑;
抄家;
抄走大法书、师父法像、真相光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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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单位及恶人:
大连教养院
:
景殿科,
孙键 ,
姜同久 ,
乔威 ,
张宝林 ,
朱凤山
甘井子区法院
大连市看守所
甘井子分局
:
宋玉龙
大连市中级法院
椒金山派出所
:
金朝,
薄海
姚家看守所
大连市国保大队
:
陈欣
海军广场派出所
:
赵亮,
吕彤,
郭轶东
甘井子区检察院
:
王健
泡崖派出所
:
董仕国
大连市监狱
高新园区河口沿海派出所
更新日期: 2025年3月31日 06: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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