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俊华
简介:
刘俊华(Liu,Junhua),
男 ,
年龄未知 ,
葫芦岛市法轮功学员。二零一二年二月二十五日,在河北、辽宁等多地中共“六一零”的指使下,数十位不同地区的无辜的法轮功学员同时被绑架、抄家、抢劫财物的恶性事件。一些地方的绑架者不顾事实与法律的规定,至今不肯释放毫无最错的法轮功学员。一些地方的恶警践踏法律,刑讯逼供,蓄意制造冤案,试图拼凑大案,向中共当局邀功。如: 中共不法警察将葫芦岛市连山区法轮功学员张志猛、刘俊华、尚蓝玲、张承杰、杨开霞被非法拘禁至今,仍不放人。 张志猛、刘俊华、张承杰、杨开霞、尚蓝玲,目前(2013-1-25)仍被非法关押在葫芦岛市看守所。 二零一二年十二月十四日,连山区法院欲对去年2月25日绑架的当事人张志猛、刘俊华、张承杰、杨开霞、尚兰玲五名法轮功学员开庭。但就在北京律师准时抵达后,法院又通知延期开庭。 二零一三年四月二十四日上午,辽宁省葫芦岛市连山区法院非法开庭审理因购买光盘盒和光盘封皮等被绑架的五位法轮功学员杨开霞、刘俊华、张成杰、尚兰玲等。在法庭上,北京律师李长明、张传利、兰志学、董前勇,他们从信仰自由角度、政教分离角度、刑法只惩罚行为、而思想(信仰)不构成犯罪角度、中国法律没有给法轮功定为“邪教”等方方面面为他们做了精彩绝伦的无罪辩护。律师们的慷慨陈词震惊法庭所有的人。令“公诉人”理屈词穷,无以言对,黯然失色。 所谓“审判长”是李德海,他曾把十多名法轮功学员送进冤狱;他也曾经多次领教正义律师的慷慨陈词的无罪辩护而无言以对。 辽宁葫芦岛市连山区法院,听命于中共政法委和「610」的指令,罔顾法律,于二零一三年七月底对五位法轮功学员进行非法判刑,其中诬判法轮功学员张成杰十二年徒刑,杨开霞五年,刘俊华五年,张志猛四年半,尚兰玲三年。 八月十三日,张成杰、刘俊华、张志猛被劫持到锦州监狱,杨开霞、尚兰玲被劫持到辽宁女子监狱。
迫害类型:
绑架/劫持;
非法关押;
非法审判;
非法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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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5~6月份中共迫害法轮功案例综述
责任单位及恶人:
葫芦岛市看守所
葫芦岛市连山区国保大队
:
陈玉龙
葫芦岛市610
锦州监狱
连山区法院
:
李德海
更新日期: 2014年10月22日 11: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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