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子生
简介:
马子生(Ma,Zisheng),
男 ,
45岁 ,
四川绵阳市法轮功学员。二零一二年七月六日下午三点左右,法轮功学员马子生在塘汛镇街上遭绑架,同时家被抄,电脑、打印机、大法书籍、真相资料、光盘等物品被抢走。 二零一三年三月一日,绵阳市涪城区法院在六号审判庭非法审判法轮功学员汤明、马子生、母志太、李双全、马明莉、任碧英、戴长全。庭审进行了一天时间,到下班时,审判长黄杰梅宣布休庭,七人被带回看守所。 这七名法轮功学员于二零一二年七月六日被涪城区公安局便衣警察绑架,非法关押在绵阳市看守所近八个月。 这次庭审中法轮功学员家属聘请了两位北京的律师在法庭审理中对法轮功学员作了无罪辩护,认定“修炼法轮功合法,迫害法轮功有罪”! 二零一三年十一月十二日下午,涪城区法院非法诬判法轮功学员马子生七年、李双全五年、汤明三年、母志太三年,马明丽、任碧英、戴长全三人分别三年,缓刑三年。几位法轮功学员上诉。 二零一四年一月二十三日上午十点,绵阳市中级法院在十一庭,非法庭审被关押一年半之久的法轮功学员马子生、母志太、汤明、李双全、马明莉、任碧英、戴长全(后三位在二审时被分别判三年缓刑)。 四位北京律师作了强有力的辩护,请合议庭、审判长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公正、公平的宣判他们无罪。 马子生为自己作了无罪陈述:“法轮功是教人按照真、善、忍做好人,我被公安机关绑架后,刑讯逼供半个月。公安机关私设公堂,是执法犯法,应受到法律制裁。我是好人,应当无罪释放。”母志太为自己作无罪陈述:“法轮功是正法,教人做道德高尚的人,中国的法律没有哪条说法轮功是邪教,我无罪,应当立即释放。” 汤明在为自己作无罪陈述:“法轮功是正法,我是按照真、善、忍做好人,没有罪,应当无罪释放。”李双全在为自己作无罪陈述:“法轮功是正法,法轮功弘传到世界一百多个国家,并受到各国政府和人民的欢迎。我是按照真善忍做好人,应无罪释放。” 下午三点多,审判长刘蕾宣布休庭。 二零一四年一月二十三日,四川绵阳市中级法院罔顾法律,对马子生、母志太、李双全、汤明、马明丽、任碧英、戴长权等七位法轮功学员的上诉案,作出维持非法原判的判决。 二零一四年三月十三日,法轮功学员李双全的家属到绵阳看守所要求见他,看守所的警察说已经送走了。家属问送到什么地方?他们说不知道。家属后来才知道李双全、马子生等被送到乐山市全福镇嘉州监狱继续非法关押迫害。 二零一九年六月六日马子生即将结束七年冤狱回家。由于他在绵阳市没有亲人,七年来,也没有人去监狱探望,更不知他在监狱的情况。请了解马子生近况的人士提供他的近况,希望他能平安回家。
迫害类型:
绑架/劫持;
非法关押;
抄家;
敲诈/掠夺/破坏财物;
非法审判;
非法判刑;
非法劳教;
迫害事实相关报道:
二零一九年六月六日大陆综合消息-388338.html#196522157
二零一九年五月二十七日大陆综合消息-387928.html#195270819
四川绵阳市李双全等被劫持到乐山监狱
四川绵阳中级法院对马子生等七人非法维持原判
律师要求四川法庭依法释放七位法轮功学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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绵阳七法轮功学员被非法庭审 律师做无罪辩护
四川中共政法委黑恶势力2012年罪行综述(3)
四川绵阳市十四位法轮功学员遭绑架
相关单位及个人:
参与非法宣判的审判长:黄杰梅
公诉人:张 明
责任单位及恶人:
涪城区公安分局
绵阳市看守所
乐山监狱
涪城区法院
:
黄杰梅
绵阳市中级法院
:
刘蕾
更新日期: 2019年6月11日 03: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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