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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淑珍

简介:
杨淑珍
(Yang,Shuzhen), 女 , 年龄未知 , 黑龙江富锦市法轮功学员。

原政法委公安局的安云峰、宫魁明、赵万龙等人,在中共邪党江氏集团的谎言欺骗下,为了紧跟迫害好人的形势,在二零零三年定的抓发法轮功真相资料的有赏,抓一个人多少钱,搜到一份资料五元钱。现在的人为了钱无恶不作。这样这条有赏的法下之法害了很多无辜之人。绥滨县北岗镇永德村的刘青春就是为了领赏和五元钱,不顾他们生命的安危,诬告举报了五名法轮功学员,致使他们被绑架迫害。

二零一二年七月十四日,法轮功学员袁玉龙、由金英、杨淑珍、高玉敏、刘志远在绥滨县北岗镇永德村散发法轮功真相资料,希望村民不要受中共诬蔑宣传的毒害,结果被北岗派出所绑架至绥滨县看守所。七月二十三日下午,绥滨公安局警察又绑架了法轮功学员韩福友。袁玉龙和韩福友两位六十多岁的老人目前在狱中绝水绝食抵制迫害。而由金英、杨淑珍、高玉敏则被转移到鹤岗市第二看守所。

二零一二年十月十九日上午,鹤岗市绥滨县法院在绥滨县看守所设立所谓法庭,对五位法轮功学员由金英、杨淑珍、高玉敏、袁玉龙、刘思远进行非法庭审,企图对他们非法判刑三至七年。绥滨法院刑庭庭长吴军、检察院的黄作龙为了达到重判法轮功学员的目的,频频干扰律师辩护及法轮功学员的自辩。

在法庭上,法轮功学员刘思远的律师指出,起诉书指控的所谓“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的罪名”(编注:中共是真正的邪教)不能成立,因为事实不清,且没有证据。他的当事人是普通的法轮功修炼者,一心想的是按照真、善、忍的标准做好人,是一个正直守法的公民,所做的事是向别人介绍法轮功,并讲真相给人们听,用意和出发点是好的,采用的手段是和平的,是在宪法和法律允许的范围之内。

律师并强调,中国宪法第三十六条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信仰自由已经成为人类社会的一种文明共识,并作为一项原则被写入《世界人权宣言》和《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中国已经在几年前加入了这两项公约。

律师还特别指出:法庭判案最终必须以正义为依归。法官需要的就是对正义、是非的判断,良知既是法律的最高准则,也是判案的最终方法。本案中司法部门借用《刑法》第三百条来构陷、迫害和迫害善良的法轮功学员就是严重违背人类良知和道德、违背社会正义的。明知法轮功学员是善良的、无辜的,却对他们处以刑罚,就是有罪。谁也不能借口自己是服从命令而对自己违背良知和道德的行为开脱。法庭应该无罪释放法轮功学员。

法官吴军曾企图阻止律师辩护,同时对律师做出的无罪辩护感到不解,反覆询问律师是不是也炼法轮功?怎么能这样辩护?

绥滨法院非法对五名法轮功学员诬判后,五名法轮功学员同时提出上诉。二审到鹤岗中院。十二月中旬律师接到鹤岗中院电话,说已决定二审不开庭,并让律师提交辩护词。北京正义律师兰志学到鹤岗中院,找到二审法官李巍,郑重提交了申请二审公开开庭的法律意见书,义正词严地要求开庭公开审理,因为新刑法元旦以后执行,二审必须开庭。邪党鹤岗中院想得到辩护词后草草结案,不开庭维持原判。

法官李蔚指律师说:你是兰律师吧,把律师证拿来看看。李蔚非常慌张说:我们想尽早把这件事在元旦前结束,基本维持原判,你把辩护词拿来吧,不想开庭了。兰律师说:我这次来把我的建议书共5页带来了,辩护词还没拿来。法官李蔚说:你先到对面打字室做个笔录吧。兰志学律师说:绥滨公安局法院对我的当事人法轮功学员由金英提供的物证不符,不符合法律,公诉机关提供的破坏法律实施罪与本案没有关系并不相连,我的当事人由金英本是一个普通公民,修炼法轮功只是强身健体,做一个好人,国家宪法第35条36条规定公民有信仰自由,出版自由,我的当事人是无罪的。并拒交二审辩护词。

据悉,法轮功学员高玉敏在鹤岗第一看守所的被犯人打伤;袁玉龙已绝食抗议迫害9天。

二零二零年六月六日下午两点左右,杨淑珍与陈广波在步行街偶遇,她们从步行街中段由南向北正走着,一辆特警车停下来拦住她们,下来两个男警察拉她们上车说有人举报了,杨淑珍只问警察自己走路犯什么法了,谁举报的让他来当面对质。警察说保护举报人不能说,硬把两人拉到富锦市西平派出所。

之后,来了几个国保的警察,又把她们劫持到富锦公安局大楼地下一层,杨淑珍和陈广波一直要求警察立即无罪释放。两个警察开始非法审问,杨淑珍不回答问题。僵持了几个小时后,国保大队通过大数据查到杨淑珍曾在二零一二年因为炼法轮功传播真相资料被非法判入狱四年。国保大队长单洪飞恼怒杨淑珍不配合他们,抓住杨淑珍的头发照头顶打两下,又勾住杨淑珍下巴骂几句粗话,并恐吓还要判刑三年、二年的。

随后,单洪飞又找到杨淑珍丈夫电话,威胁杨的丈夫,当时杨淑珍的丈夫听信谎言被毒害的已经很深,承受不了打压和迫害,已起诉要和杨淑珍离婚,这次国保又骚扰他,更给他带来痛苦和压力。国保安排杨淑珍夫妇见面,借机把杨淑珍骗到楼上采集指纹。杨淑珍的丈夫没说两句话,就当众对杨淑珍拳打脚踢,可怜的杨夫被警察欺骗的分不清是非,又到处托关系找人,并表示拿钱也行,只要杨淑珍别被判刑。

最后,国保警察敲诈了杨淑珍家属七千块钱,敲诈陈广波家属两千块钱,第二天上午十点多才将两人释放回家,两个人在公安局地下室被关了一夜。

这期间杨淑珍、陈广波一直给他们讲真相,警察不听,还大声吼叫,说粗话,还拿来手铐把杨淑珍双手背到后面铐上。过一会,国保队长单洪飞又进来,伪善的给打开手铐,开始唱红脸,说一些他所了解的法轮功学员的一些情况,承认法轮功学员都很善良,但不写保证书他也交不了差,等等一些话,逼迫着杨淑珍和陈广波写了保证。并到杨淑珍和陈广波家非法抄家,在杨淑珍家拿走一本《转法轮》,一本《洪吟五》,还有几本手抄经文。

迫害类型:
绑架/劫持非法关押非法审判非法剥夺大法弟子的辩护权利恶人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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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单位及恶人:
鹤岗市中级法院 : 李巍
绥滨县检察院 : 黄作龙
绥滨县法院 : 吴军
绥滨县610 : 张振强
绥滨县公安局绥滨县公安局政保科科长 <br>赵万隆(此人非常邪恶,主抓610,因迫害法轮功不遗余力,曾立过二等功)电话: <br>7862923(家);7863164(办公室) <br>绥滨县公安局局长 安云峰 办公室电话:7863453 <br>绥滨县公安局副局长 郭继涛 电话:7862525(家);7863741或 7863753(办公室) <br>绥滨县公安局政保科干警 邱宏涛 (610成员)电话:7862021(家) <br> : 安云峰宫魁明赵万隆陆建生
北岗派出所
绥滨县政法委
绥滨县看守所
绥滨县北岗镇永德村 : 刘青春

更新日期: 2023年8月3日 09: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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