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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凡丽

简介:
李凡丽
(Li,Fanli), 女 , 34岁 , 济南市大法弟子。

二零一二年八月七日凌晨,大法弟子李凡丽带着八岁的女儿到济南火车东站乘坐火车,打算回老家探望母亲,不料突遭恶警绑架。当时,母女二人一进入火车站,即被告知包中有刀具,需要搜查,李凡丽以火车即将开要求放行,而且确无刀具。大约二十人左右围住母女二人,现场搜出法轮功的一些护身符、书籍等。接着警察将母女二人带上警车。当李凡丽要求妥善处理火车票,一警察说:一定处理好。之后再没有人承认此事,导致六张火车票作废。

母女二人被关入济南市泉城路派出所,派出所不让孩子和母亲在一起,母亲关在候问室,八岁的孩子不能接触妈妈,在椅子上坐了一晚上。半夜两点,历下区国保来到济南市历城区李凡丽的家中,要求非法搜查,遭到其丈夫的拒绝,最后竟然弄坏防盗窗爬进房间,拿走李凡丽家中有关法轮功书籍、光盘等物品,又拿走现金约四万元,所有家中只要可能与法轮功沾边的物品一件不留,而且竟然把其丈夫的笔记本电脑、打印机、手机也拿走(私人工作物品),同时以其丈夫抗拒公务为由,将其从家中抓走,不出任何手续和物品单据。一家三口都被关在派出所。

第二天,警察一直关押了他们全家,李凡丽提出三点要求:1、孩子让邻居带走,不要留在派出所,孩子无法正常生活。2、给老家父母打个电话,说明情况,以免父母今天下网到火车站接不到人之后担心。3、八月六日自己驾车发生交通事故,说好次日早晨八点半理赔,所以必须与保险公司和对方车主说明。当时泉城路派出所教导员寿霞警官前来询问,是否在济南有老人、亲属,把孩子接走。但是李凡丽一家在济南没有亲属。寿霞警官就离开了。派出所以孩子必须由直系亲属接走、打电话可能泄露案情为由无理拒绝。

下午接近三点,警察开始轮番非法审讯夫妻二人。李凡丽和丈夫都拒绝签字配合。直到八月七日下午,历下国保大队警察曹全告知李凡丽:因为李凡丽向一个杂货店店主贺磊订做一个书架,给杂货店店主贺磊支付了印有“法轮大法好”字样的钱币,贺磊花这种钱买羊肉串的时候被举报,所以公安机关查到是李凡丽使用的这些钱。历下国保大队警察曹全还跟李凡丽说:“真是把小伙子(贺磊)吓得够呛。”李凡丽知道法轮功在中国遭受打击,而贺磊并不炼法轮功,如果把这件真相币的事情扣到贺磊头上予以处罚,对他太冤枉了。李凡丽不愿意贺磊因此受罪,于是告诉曹全:“这件事与他无关,钱是我给他的。”

可是,贺磊买羊肉串被举报完全是警察为了诱供而捏造的谎言。国保大队警察利用了李凡丽的善良欺骗她拿到证词,随后于八月七日下午找到贺磊,说李凡丽“已经招认”,从贺磊口中取得证词,从而作为办案证据。历下国保大队的做法是先抓人、后找证据,而且欺骗诱供,根本是违法的。而且,李凡丽是在自己家中给贺磊钱的,钱也是贺磊自愿收取的。所有的事实都发生在历城区,历下区公安局本次“执法”根本违法。

李凡丽从拘留所出来后,找到贺磊安慰他,询问他是否遭到公安恐吓。这时贺磊告诉了李凡丽真相。贺磊说:“咱们都被警察欺骗了!”

这一次历下区公安局与国保大队是打着法律的名义拘留李凡丽的。拘留所里面关押着卖淫的、吸毒的、打架斗殴的等等,他们只是拘留三天、五天、七天、十天。可是只要涉及法轮功的,一律拘留十五天,个别的十三天。

李凡丽及其家人多次要求国保大队提供迫害法轮功的法律依据。国保大队不能提供,就把中国打击邪教的法律规定拿来充数。这完全没有法律依据。经过多次的追问,国保大队队长郭大鹏无法回答,干脆这样说:“我没有必要给你提供!

八月八日凌晨四点,李凡丽被劫持到济南市拘留所非法拘留十五日。到九日上午,李凡丽在重重折磨打击之下,已经不能进食。九日晚上突然晕倒。拘留所打120急救,医院查出血色素4.5克,属于重度贫血,急需治疗。

十日,拘留所要求泉城路派出所接走李凡丽。李凡丽在被迫害三天后出狱回家。

二零一二年十一月七日,山东济南法轮功学员李凡丽向济南市历下区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撤销济南市历下区公安局违法的行政拘留决定书。

历下区法院很快拒绝了陈清悦的起诉,但暂时接受了李凡丽的诉状。陈清悦的起诉内容是要求道歉,历下法院表示不属于行政案件诉讼范围,不能受理。李凡丽的诉状要求最初是撤销行政拘留决定、赔偿火车票损失二百六十三元(因火车票已经购买但是没有能够乘坐)、赔礼道歉等。经过两星期左右,历下法院通知李凡丽修改了部份诉求,修改为单纯要求撤销行政拘留决定书。此后,李凡丽多次询问,历下法院一直说在研究,要求等待。到十二月份,有人透露可能会不给立案。二零一三年一月初,立案庭的工作人员在电话里正式告知李凡丽不能立案。李凡丽询问为什么,电话中说此案经过反复研究,各个领导都知道,建议李凡丽找一下曹副庭长。李凡丽给曹庭长打电话,曹庭长过了两天答复说:涉及法轮功的都不能立案,同时建议李凡丽可以找一下信访。

二零一二年十二月二十五日,经过几个月的苦难折磨,这一天早晨,陈清悦主动进了学校,渐渐走出心理阴影的标志。其父母都很高兴。可是济南市六一零将李凡丽的丈夫陈广昌绑架到洗脑班。李凡丽的丈夫是执业律师,是家中唯一的经济来源。

二零一二年十二月二十五日上午十点多,陈广昌刚从外面进到律师事务所,就有济南市公安局副局长李善民和济南市六一零、历城区六一零等人在办公室等候着,同时在场的还有律师协会、事务所的领导。李善民以胁迫的方式,要求陈广昌去“宾馆”(其实是济南市所谓的“法制培训中心”,实质就是臭名昭著的洗脑班)去“交流观点、统一思想”。陈广昌询问是否可以另外安排时间,因为工作很忙,李善民回答是执行市委任务,必须去。到所谓的“法制培训中心”后,“法制培训中心”声称有权扣留陈广昌,强调晚上回家必须请假。这一切都给李凡丽全家造成巨大的干扰、威胁。女儿陈清悦刚刚从恐怖症的阴影中走出来,现在其父亲又被强迫“学习”、失去人身自由,济南六一零的这个做法,真的毫无人性。

济南六一零又给律师协会以及事务所施加压力,间接逼迫陈广昌配合学习,如果不然,事务所就可能不再续签劳动合同、或者律师协会不通过年检等,陈广昌律师的执业就会遇到障碍,李凡丽一家就会断绝经济来源。

济南六一零对陈广昌的这一次强迫洗脑,并没有明确说明具体的原因。这一直是一个谜。这个谜底终于在二零一三年一月九日揭开。当天,陈广昌告知“法制培训中心”:交流问题已经谈完,以后不再来了。“培训中心”主任毕思良说需要向领导汇报,去了另一间办公室。不久,“法制培训中心”的另一个工作人员胡科长过来陪同陈广昌,经过长时间的沉默,胡科长开口询问陈广昌:“明白了吗?”陈广昌回答:“有什么不明白的呢?”胡科长询问:“撤诉吗?”陈广昌律师觉得很奇怪,就问:“撤什么诉?哪一个案子呀?”胡科长说:“历下法院的案子。”哦,陈广昌律师明白了,原来他们指的是李凡丽在历下法院提起的行政诉讼。陈广昌律师就说了:“他们对我孩子太过分了!”胡科长说:“唉,哪里有这么认真的事呢!”陈广昌律师没有答应撤诉,就回去了。

二零一三年一月,济南六一零又操纵历下法院通知李凡丽:涉及法轮功的案子不立案。这句话彻底曝光了中共对法轮功根本不讲法律的事实。

在中共“两会”期间,济南职业律师陈广昌被律师事务所要求每日汇报行踪,并由事务所行政人员负责再向上级司法局汇报。

丈夫陈广昌于二零一三年十一月向誉实律师事务所申请恢复年检。该事务所主任李相杰在法律之外提出刁难条件,要求陈广昌按照司法部的要求宣誓 「拥护中国共产党」,陈广昌表示不能接受。李相杰遂拒绝为陈广昌申报年检,导致陈广昌律师此后不能再从事律师执业。

同时,李相杰还通知陈广昌的客户,致使他丧失了已经服务十三年的顾问单位。这一切给陈广昌造成很大的经济损失。

陈广昌律师被迫离开该事务所。但是他在该事务所还有一部份收入没有领取,所以陈广昌、李凡丽夫妇于二零一四年三月二十七日到山东誉实律师事务所,要求核对账目,计算清楚属于自己的收入。

陈广昌、李凡丽来到其办公室后,提出了计算清楚账目的要求。李相杰拒绝核对,并有恃无恐的说:「你告我去吧!」陈广昌、李凡丽坚持要求核对,李相杰随即向「110」、「610」、司法局报警,声称有「两名法轮功份子闹事」。陈广昌随即也向「110」和司法局电话告知:本人是来事务所要求处理工资事项,不是来闹事。

不久「110」警察到场。李相杰叫人将所谓「证据」摊在桌上,其中有陈广昌律师向事务所同事说明自己遭受迫害的材料,以及全国各地不知名字的正义人士声援陈广昌律师而写给事务所的信函,以及陈广昌、李凡丽与事务所领导之间的短信照片。李相杰告诉警察此二人是法轮功(学员),暗示警察将两人带走。

陈广昌、李凡丽则向「110」警察说明自己是来处理工资事项,要求支付工资、计算清楚应得报酬,同时说明了事务所不给办理年检导致不能继续工作、以及客户被断掉等事实,以及由此给家庭生活造成的困难。

「110」警察对劳动工资事项进行了现场初步调解,但没有达成任何调解结果,遂建议陈广昌、李凡丽夫妻向司法机关提出诉讼。

二零一五年五月十六日,济南东风派出所两个警察(负责的警察姓张)和居委会主任等人来到法轮功学员李凡丽、陈广昌家门前,表明要找李凡丽,意图是针对法轮功学员进行入户调查。李凡丽表示不同意入户,家中有幼儿,担心受惊,不方便。警察表示将在次日下午6点再来。次日没有再来。

二零一七年五月二十六日下午4点,东风派出所张姓警察等人再次来到法轮功学员李凡丽、陈广昌门前,表明要找李凡丽,并询问陈广昌在吗。李凡丽表示陈广昌不在,不允许进家。派出所警察就走了。

二零一八年八月十四日,济南法轮功学员李凡丽、陈广昌乘坐火车从济南到聊城,与旅客聊天中谈到法轮功的真实情况,被坐在身边不明真相的便衣警察恶意举报。或可能是有意布置的监控。列车长和列车警察违法搜查二人携带的私人物品,抢走一本《转法轮》,并将二人交给聊城车站派出所。当时李凡丽身体极度不适,坚持说明自己未违法。被聊城火车站派出所非法扣留一本《转法轮》后,二人安全离开。

迫害类型:
绑架/劫持抄走大法书、师父法像、真相光盘非法拘留敲诈/掠夺/破坏财物骚扰恶人举报监视/跟踪清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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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单位及个人:
前来入户调查的人员:张姓警察,不详。 杜海云:15098912296 居委会主任:耿继泉 18615310195 泉城路派出所电话:0531-86062425 办案人员:李帅、于涛 历下区公安局国保大队:孙辉、郭大鹏、曹泉及其他人员

责任单位及恶人:
山东聊城车站派出所
济南市历下区公安局610办公室济南市历下区“610”,区号0531<br>历下区610办公室恶人(女)李东方,办公室:86962232、宅电:88955418,手机(小灵通):13361088823<br>周敏 主任,8151206、8584659-1206(办),6924751(宅),13805400520<br>李建 副主任,8584659-1202(办),7181891(宅)<br>王铁春 副主任,8584659-1202(办),7929556(宅)<br>甸柳新村街道办事处,电话:0531-81856735<br>甸柳新村街道办事处司法办公室恶人(女)郭红,电话:0531-88945148<br>甸柳派出所电话:0531─81856735、0531─88935769<br>甸柳派出所片警 李爱国 电话:0531─86612568<br> : 曹泉
历城区东风派出所东风派出所,区号:0531<br>所长 张永成 85086436 15505311167 教导员 杜杰 88901076 15505311077<br>副所长 王洪刚 85086435 15105310077 副所长 魏雪亮 85086435 15866778865<br>副所长 黄高升 85086435 15505318444 孙肇水 85086435 13370500360<br>徐化勇 85086435 13306403589 赵波 85086435 15505317986<br>刘雪松 85086435 15965620969 张捷 85086435 13589058579<br>高洪波 85086435 13869137723 袁忠杰 85086435 15508696060<br>邓永新 85086435 13515413911 杨健 85086435 15853158838<br>王成钧 85086435 15853155775 张甜 85086435 18963096011<br>乔磊 85086435 13678821009 刘万泽 85086435 13256109777<br>付广勇 13793152801 白鸽 18765816666
千佛山派出所山东济南千佛山派出所范某18553189686、程某0531-82678016、陆某15562519096 : 郭大鹏
济南泉城路派出所 : 寿霞

更新日期: 2020年9月19日 09: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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