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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桂玲


王桂玲

简介:
王桂玲
(Wang,Guiling), 女 , 35岁 , 林口县法轮功学员。

二零零六年四月十三日,王桂玲在林口县职工医院上班时,遭国保大队王青和、王纯明、林口县古城镇派出所司机绑架。王桂玲被贾启杰、王纯明等人辱骂、殴打约三小时。王纯明当时用手抓着王桂玲的头发摁倒在地,用皮鞋猛踢其头部、脸部。王桂玲头发被拽掉,脸被踢得肿胀。恶警踢完后又从地上把王桂玲拽起,用手猛扇耳光。贾启杰也和他们配合轮流打王桂玲。他们边打边用恶毒言语辱骂,下流至极。恶警还私自调查她的电话单,事后把王桂玲非法劳教二年。

二零一三年三月十三日在家中两次遭到林业派出所警察马清元、李征及侯鲲三人强行入室非法抄查,抢走了三本法轮功书籍。王桂玲见此,只好被迫离家。

三月十五日,林业职工医院院长高峰叫王桂玲上班,并称以自己的人格担保她的安全。然而第二天,王桂玲到单位上班时遭到警察绑架。当日中午,警察开两辆警车把王桂玲家的个人物品及现金抢走。

接下来,在“610”的指使下,林口县公检法开始合谋对王桂玲进行迫害。林口县林业局基层法院定于七月二日对王桂玲非法庭审判刑。王桂玲的家人聘请了两位北京正义律师做无罪辩护,并向当地广发邀请民众参加旁听的邀请函。

七月一日上午,律师及家属到林口县看守所会见王桂玲,看守所所长非法阻止律师合法会见王桂玲。律师正告:会见当事人是律师的权利,毫无法律依据的剥夺律师会见权是滥用职权、执法犯法,是真正破坏法律正确实施的严重违法行为!

为此,律师把看守所所长非法行为控告到林口县检察院。不料检察院人员竟答覆:王桂玲的案件已经开完庭了。“开庭”的消息事先根本就没有告诉律师和王桂玲的家人。

律师认为,林口林业局基层法院公然不履行开庭通知律师及家人的法定义务,拒绝告知辩护人到庭参加诉讼,剥夺辩护人和被告人辩护权的行为,属于严重滥用职权的恶性违法行为,所谓开庭属非法,由此做出的一切结果亦属无效。

七月一日下午,律师及家属继续到林口林业局基层检察院、林口林业局基层法院交涉。

七月二日上午,王桂玲的律师再次到林口县看守所要会见王桂玲,看守所所长还是不让见,并称王桂玲是寄押在他们看守所的,得去找国保和法院签字同意才能接见。律师说:“法院和国保没有权利阻挡律师正常接见,这是律师法律基本权利,不需要任何地方签字,我不会去找他们签字,我会去控告你们,你们阻碍我正常履行公务。”

在律师离开看守所之后坐车的过程中接了一个电话,律师问是谁,对方不说,只是告诉律师到林口林业局基层法院签字然后就可以会见。于是律师决定去法院签字。到法院后,接待律师的人员却刁难律师,让法警核实律师合法证件,还给北京律师事务所主任打电话,又给北京律协等几个地方打电话,回覆都说这个律师是个优秀的律师。在刁难不下去的情况下,让律师上二楼,二楼已有准备的聚齐了公、检、法、国保大队等人员,最后还是不同意律师会见当事人。

国保大队长对律师说:你可以到公安局或法律机构去说这个事,他们同意让见,我没意见。检察院负责接待律师控告的人员对律师说:我已经尽力给你们调和了,法院的人坚持不让会见。律师再次告诉他们:你们这是违法行为。

律师又到林口检察院控告科,控告林口县看守所非法阻碍律师会见当事人。林口县检察院控告科科长觉的得事件挺大,把律师领到副检察长办公室,副检察长听律师介绍完整个过程后,说检察院也没办法,归“610”管,让律师去找“610”。律师立即质问:“610 是什么东西?今天你不说,我都不知道‘610’是干啥的!在中国现行法律规定中没有这个机构,我不去找它,就跟你检察院说话!”

这时副检察长打电话给林口县“610”主任(女),说律师要会见王桂玲。律师听到两人在电话中互相推诿,最后还是不让律师会见王桂玲。

律师表示,为维护国家法律尊严,维护法院的正常工作秩序,维护辩护人和被告人的合法权益,律师准备向牡丹江市、省高检、省人大等机构控告上述部门无视法律的违法行为。

林业局基层法院法院原定六月末的一个周五开庭,刚到周一突然把王桂玲从看守所带出去说是去开庭。到了法庭,没看到一个家人和朋友,只有检察院、法院有关人员及国保副队长刘守臣穿着便衣坐在旁听席上。王桂玲问工作人员:“我家人为什么没来?”一女性人员搪塞说:“通知了吧,不知道咋回事。”原来他们怕法轮功学员、家人及律师到场,就急不可耐的提前秘密非法开庭,根本没有通知家人,更不敢公开审理,对外却谎称是七月二日开庭,制造假相进行欺骗。

后来王桂玲又上诉到牡丹江林区中级法院,仍维持原判。二零一三年十月九日,王桂玲被劫持到黑龙江省女子监狱。在监狱期间,单位与王桂玲解除劳动合同,失去了护士工作。

二零一六年五月,国保大队长孙忠民得知王桂玲将提前出狱,又跑到监狱对她进行非法提审,妄图在她回家前施加压力,企图继续迫害,并威胁说:“只要你说清楚了以前没说清的,才能早日回家,否则……”还厚颜无耻的说:“为了你的案子,我多说了多少好话,多跑多少腿,我没喝你一口水,没收你一份礼,瞅你那样,送礼你也送不起。”并说:“当初按《刑法》三百条给你量刑是三至七年,考虑到判三年有些短,七年有点长,才给你判了四年。”这说明诬判多少是他的诡计。真是丧尽天良,陷害送进监狱,还想搜刮钱财让人领情。王桂玲对他说:“我的身份证让你们从一九九九年七月二十日就扣押了,至今没给我,你要把我的身份证还给我。”孙忠民气急败坏的说:“给你,回家就给你!”并且说:“回家后一个是给你办低保,一个是返聘回单位上班。我回去给你说说这个事。”

王桂玲于二零一六年六月十五日出狱,监狱要求当地“六一零”到监狱当面交接。在回家的车上,家人又向孙忠民提起身份证的事,他又开始推诿说 :“这事得和局长商量。”家人又向他提出关于养老保险费问题,他说:“这得看你(指王桂玲)的态度。”到家后的几天,王桂玲去派出所要身份证,那个警察说不归他管,家人又到孙忠民处没找着他,他手下的人员说:“身份证不给,要用可以给你复印一张。”王桂玲回来后,既不给办低保,也不再说工作返聘的事。现在王桂玲没有任何经济来源,有时靠出去干点力气活挣点生活费,勉强维持。

迫害类型:
毒打/殴打推、掰、撅打骂人身侮辱非法劳教绑架/劫持剥夺大法弟子被探视的权利非法审判非法判刑抄走大法书、师父法像、真相光盘敲诈/掠夺/破坏财物无故开除、辞退或使下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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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单位及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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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单位及恶人:
黑龙江省戒毒所(黑龙江省戒毒中心)哈尔滨市太平区先锋路副239号<br>事件相关责任人:<br>省劳教局0451-82725638(办),局长0451-82724371,<br>戒毒所:总机0451-82412884,办公室0451-82424098,0451-82412172,0451-82424012,<br>管理科:0451-82447047,0451-82415994,<br>苇河林业局:<br>李伟生0451-53403849(610办)<br>张铁力0451-53403633,警察<br>鞠青松0451-53403866派出所所长<br>宋建成警察<br>郭子刚0451-53402489,政法委书记<br>黑龙江省戒毒劳教所:<br>办公室电话:0451-2424046<br>管理科杨科长:0451-2424093<br>所长:刘勇义(男) 副所长:陈桂清<br>教导员:宁丽新 副教导员:牛晓云<br>一中队队长:赵伟 指导员:孙宝莲 副队长:张玉苏 、 刘巍<br>管教:宋之雨(男)、张旭(男)、王丹(大)、王丹(中)、张春景、刘明、张力维<br>二中队队长:李全明 指导员:张丽 副队长:刘祝杰、王丽梅<br>管教:尹娜、王冰、王丹(小)、王颖慧、杜晓波、董管教(男)、邓玥璐、何秋红<br> : 孙宝莲何秋红钟华
七台河市“六一零”办公室毕树庆[610主任] 8297021  8284932 13946550880<br>陈举[610] 8297208  8267007    13089556565<br>张福国[610]8297259          13946577733<br>武海波[610]8297259          13946572580<br> : 毕树庆陈举
勃利县公安局公安局副局长:吕长喜<p>勃利县公安局部分人员电话<br>局领导 滕 云 13903672524 17604646789<br>赵 明 13946530001 17604640001<br>滕玉波 15946403333 17604648333<br>马旭东 15246401000 17604649777<br>隋永东 13945591999 17604648899<br>蒋宏伟 13945573567 17604648877<br>(主管迫害法轮功)孙玉峰 13846442222 17604646000<br>张博 13846434666 17604648855<br>王继忠 13945571918 17604647999 : 江冬春白玉刚张启华庞伟
哈尔滨戒毒劳教所 : 李丹王丹张丽
林口县看守所
七台河市行政拘留所
黑龙江省林口县公安局 : 王春明贾启杰王青和
黑龙江省林口县610
勃利县拘留所
林口县职工医院 : 高峰
林业派出所 : 马清元李征
林口县检察院
林口林业局基层法院 : 徐卫
勃利县国保大队国保大队黄松 15804650111 17604648997<br>郝立国 15545363789 17604648335<br>白玉钢 13945572001 17604648336<br>荣丽丽 13945591188 17604649748
林口林业地区公安局国保大队 : 孙忠民

更新日期: 2016年9月27日 09: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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