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桂玲
王桂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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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介:
王桂玲(Wang,Guiling),
女 ,
35岁 ,
林口县法轮功学员。二零零六年四月十三日,王桂玲在林口县职工医院上班时,遭国保大队王青和、王纯明、林口县古城镇派出所司机绑架。王桂玲被贾启杰、王纯明等人辱骂、殴打约三小时。王纯明当时用手抓着王桂玲的头发摁倒在地,用皮鞋猛踢其头部、脸部。王桂玲头发被拽掉,脸被踢得肿胀。恶警踢完后又从地上把王桂玲拽起,用手猛扇耳光。贾启杰也和他们配合轮流打王桂玲。他们边打边用恶毒言语辱骂,下流至极。恶警还私自调查她的电话单,事后把王桂玲非法劳教二年。 二零一三年三月十三日在家中两次遭到林业派出所警察马清元、李征及侯鲲三人强行入室非法抄查,抢走了三本法轮功书籍。王桂玲见此,只好被迫离家。 三月十五日,林业职工医院院长高峰叫王桂玲上班,并称以自己的人格担保她的安全。然而第二天,王桂玲到单位上班时遭到警察绑架。当日中午,警察开两辆警车把王桂玲家的个人物品及现金抢走。 接下来,在“610”的指使下,林口县公检法开始合谋对王桂玲进行迫害。林口县林业局基层法院定于七月二日对王桂玲非法庭审判刑。王桂玲的家人聘请了两位北京正义律师做无罪辩护,并向当地广发邀请民众参加旁听的邀请函。 七月一日上午,律师及家属到林口县看守所会见王桂玲,看守所所长非法阻止律师合法会见王桂玲。律师正告:会见当事人是律师的权利,毫无法律依据的剥夺律师会见权是滥用职权、执法犯法,是真正破坏法律正确实施的严重违法行为! 为此,律师把看守所所长非法行为控告到林口县检察院。不料检察院人员竟答覆:王桂玲的案件已经开完庭了。“开庭”的消息事先根本就没有告诉律师和王桂玲的家人。 律师认为,林口林业局基层法院公然不履行开庭通知律师及家人的法定义务,拒绝告知辩护人到庭参加诉讼,剥夺辩护人和被告人辩护权的行为,属于严重滥用职权的恶性违法行为,所谓开庭属非法,由此做出的一切结果亦属无效。 七月一日下午,律师及家属继续到林口林业局基层检察院、林口林业局基层法院交涉。 七月二日上午,王桂玲的律师再次到林口县看守所要会见王桂玲,看守所所长还是不让见,并称王桂玲是寄押在他们看守所的,得去找国保和法院签字同意才能接见。律师说:“法院和国保没有权利阻挡律师正常接见,这是律师法律基本权利,不需要任何地方签字,我不会去找他们签字,我会去控告你们,你们阻碍我正常履行公务。” 在律师离开看守所之后坐车的过程中接了一个电话,律师问是谁,对方不说,只是告诉律师到林口林业局基层法院签字然后就可以会见。于是律师决定去法院签字。到法院后,接待律师的人员却刁难律师,让法警核实律师合法证件,还给北京律师事务所主任打电话,又给北京律协等几个地方打电话,回覆都说这个律师是个优秀的律师。在刁难不下去的情况下,让律师上二楼,二楼已有准备的聚齐了公、检、法、国保大队等人员,最后还是不同意律师会见当事人。 国保大队长对律师说:你可以到公安局或法律机构去说这个事,他们同意让见,我没意见。检察院负责接待律师控告的人员对律师说:我已经尽力给你们调和了,法院的人坚持不让会见。律师再次告诉他们:你们这是违法行为。 律师又到林口检察院控告科,控告林口县看守所非法阻碍律师会见当事人。林口县检察院控告科科长觉的得事件挺大,把律师领到副检察长办公室,副检察长听律师介绍完整个过程后,说检察院也没办法,归“610”管,让律师去找“610”。律师立即质问:“610 是什么东西?今天你不说,我都不知道‘610’是干啥的!在中国现行法律规定中没有这个机构,我不去找它,就跟你检察院说话!” 这时副检察长打电话给林口县“610”主任(女),说律师要会见王桂玲。律师听到两人在电话中互相推诿,最后还是不让律师会见王桂玲。 律师表示,为维护国家法律尊严,维护法院的正常工作秩序,维护辩护人和被告人的合法权益,律师准备向牡丹江市、省高检、省人大等机构控告上述部门无视法律的违法行为。 林业局基层法院法院原定六月末的一个周五开庭,刚到周一突然把王桂玲从看守所带出去说是去开庭。到了法庭,没看到一个家人和朋友,只有检察院、法院有关人员及国保副队长刘守臣穿着便衣坐在旁听席上。王桂玲问工作人员:“我家人为什么没来?”一女性人员搪塞说:“通知了吧,不知道咋回事。”原来他们怕法轮功学员、家人及律师到场,就急不可耐的提前秘密非法开庭,根本没有通知家人,更不敢公开审理,对外却谎称是七月二日开庭,制造假相进行欺骗。 后来王桂玲又上诉到牡丹江林区中级法院,仍维持原判。二零一三年十月九日,王桂玲被劫持到黑龙江省女子监狱。在监狱期间,单位与王桂玲解除劳动合同,失去了护士工作。 二零一六年五月,国保大队长孙忠民得知王桂玲将提前出狱,又跑到监狱对她进行非法提审,妄图在她回家前施加压力,企图继续迫害,并威胁说:“只要你说清楚了以前没说清的,才能早日回家,否则……”还厚颜无耻的说:“为了你的案子,我多说了多少好话,多跑多少腿,我没喝你一口水,没收你一份礼,瞅你那样,送礼你也送不起。”并说:“当初按《刑法》三百条给你量刑是三至七年,考虑到判三年有些短,七年有点长,才给你判了四年。”这说明诬判多少是他的诡计。真是丧尽天良,陷害送进监狱,还想搜刮钱财让人领情。王桂玲对他说:“我的身份证让你们从一九九九年七月二十日就扣押了,至今没给我,你要把我的身份证还给我。”孙忠民气急败坏的说:“给你,回家就给你!”并且说:“回家后一个是给你办低保,一个是返聘回单位上班。我回去给你说说这个事。” 王桂玲于二零一六年六月十五日出狱,监狱要求当地“六一零”到监狱当面交接。在回家的车上,家人又向孙忠民提起身份证的事,他又开始推诿说 :“这事得和局长商量。”家人又向他提出关于养老保险费问题,他说:“这得看你(指王桂玲)的态度。”到家后的几天,王桂玲去派出所要身份证,那个警察说不归他管,家人又到孙忠民处没找着他,他手下的人员说:“身份证不给,要用可以给你复印一张。”王桂玲回来后,既不给办低保,也不再说工作返聘的事。现在王桂玲没有任何经济来源,有时靠出去干点力气活挣点生活费,勉强维持。
迫害类型:
毒打/殴打 ;
推、掰、撅 ;
打骂;
人身侮辱 ;
非法劳教;
绑架/劫持;
剥夺大法弟子被探视的权利 ;
非法审判;
非法判刑;
抄走大法书、师父法像、真相光盘;
敲诈/掠夺/破坏财物;
无故开除、辞退或使下岗;
迫害事实相关报道:
黑龙江省勃利县朱兰英遭迫害情况
2013年被非法秘密判刑的牡丹江法轮功学员
王桂玲重德向善遭绑架 中共人员说谎行骗又违法
迫害王桂玲 黑龙江林口县610阻律师会见
医院院长行骗 黑龙江善良护士再遭绑架
牡丹江中共人员迫害法轮功事实综述(四)-- 牡丹江所辖市县恶人恶警罪行曝光
相关单位及个人:
黑龙江林口地区相关电话:
孙立 黑龙江林口地区 公安局局长
张庆华 黑龙江林口地区 公安局副局长
孙忠民 黑龙江林口地区 国保大队长
张晓波 黑龙江林口地区 林口林业局局长
马清元 黑龙江林口地区 古城派出所
陈海波 黑龙江林口地区 古城派出所所长
高峰 黑龙江林口地区 职工医院院长
黑龙江林口地区相关电话:
孙立 黑龙江林口地区 公安局局长
张庆华 黑龙江林口地区 公安局副局长
孙忠民 黑龙江林口地区 国保大队长
张晓波 黑龙江林口地区 林口林业局局长
马清元 黑龙江林口地区 古城派出所
陈海波 黑龙江林口地区 古城派出所所长
高峰 黑龙江林口地区 职工医院院长
黑龙江林口林业局基层法院:
院长陈伟国13351839967
办案人徐卫13889899303
相关人员号码:15174673367、15174678181、13019059345、15945745969、13199336113、15946318578、13634633526、15945745787、15214635236、18904849996、15245342564黑
国保队长孙忠民手机号13329534110 张庆华18904849996 检察院长宫铁川18645388899 法院院长陈国伟13351839967
法院执行长古庆辉13019059345 刑庭庭长徐卫13089899303 民厅厅长王欣15945745787 立案庭庭长王玉萍15214635236
林业局职工医院院长高峰15946314333
林业地区公安局:局长孙力、副局长樊春喜、副局长高占海
林业局国保大队:队长孙忠民 宅0453-3300639贾启杰、王春明
林业派出所:所长陈海波、副所长马庆元、副所长闫志国、李征13199332428李鹏飞、王涛、贾金山、侯鲲
林业看守所:所长古庆波
古城镇派出所:所长关向东、警察刘志昌
站前派出所:所长徐宏利13945331888指导员高亚军15145360666副所长袁庆海13946378222副所长蔡立光13845339788警察:于海洋15046354234孟庆春15946367778刘耀宗15946365555吕昌江15174688456户籍员何俊杰13946323232
古城镇政府:董宝丽、占芹、纪检委书记刘启明、政法委书记于再林、苏生勤
责任单位及恶人:
黑龙江省戒毒所(黑龙江省戒毒中心)
:
孙宝莲 ,
何秋红 ,
钟华
七台河市“六一零”办公室
:
毕树庆 ,
陈举
勃利县公安局
:
江冬春,
白玉刚,
张启华,
庞伟
哈尔滨戒毒劳教所
:
李丹 ,
王丹 ,
张丽
林口县看守所
七台河市行政拘留所
黑龙江省林口县公安局
:
王春明,
贾启杰,
王青和
黑龙江省林口县610
勃利县拘留所
林口县职工医院
:
高峰
林业派出所
:
马清元,
李征
林口县检察院
林口林业局基层法院
:
徐卫
勃利县国保大队
林口林业地区公安局国保大队
:
孙忠民
更新日期: 2016年9月27日 09: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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