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维芳
简介:
韩维芳(Han,Weifang),
女 ,
75岁 ,
重庆市渝中区法轮功学员。二零一二年八月十九日,重庆市政法委指使九龙坡区国保支队、巴南区国保支队绑架了王云、李向东夫妇、徐明金、渊央(音)、余清珍、黄大姐、朴大姐、岳新碧、詹兰珍、王建等二十多位法轮功学员。还指使石坪桥派出所绑架九龙坡法轮功学员赵彦姐妹。此外又指使重庆市渝中区国保支队绑架渝中区法轮功学员韩维芳,并且抄家。 二零一六年七月二十一日上午10点左右,重庆市九龙坡区歇台子街道一位男性工作人员,来到大法弟子韩维芳家。韩维芳问工作人员是不是为法轮功的事?那人说不是,是因为天气热,来关心一下老人的健康。韩维芳给小伙子讲了真相并做了“三退”。那人走后不久,有两个警察,开了一辆警车到韩维芳家门口。韩维芳给进屋的警察讲法轮大法好、讲善待大法得福报的真相。警察抢走一份大法真相资料扬长而去。 二零二零年七月一日清晨,河南周口市国保警察、商水县国保大队长周玲、何永昌等六、七人,堵在重庆科园二路法轮功学员韩维芳家外面,这些人都身着便装。上午,进屋抄家,并绑架了年过七旬的韩维芳老人,抢走了一台台式电脑,U盘和TF卡等私人物品。第二天,韩维芳被劫持上了去河南的火车。 韩维芳家人为她请了河南维权律师代理此案。据悉,韩维芳已经被非法刑拘,目前被非法关押在河南周口市看守所。 二零二零年八月份,韩维芳被非法批捕。二零二零年十二月六日得知,商水县公安局已非法将韩维芳、王代清以寻衅滋事罪提交周口市川汇区检察院审查起诉。 周口市川汇区检察院无视法律和事实,拒不接受律师意见,执意将重庆法轮功学员韩维芳、王代清向川汇区法院移送起诉。(二零二零年十二月) 二零二一年一月十四日和二零二一年四月二十九日,河南省周口市川汇区法院两次非法开庭,二零二一年六月,非法宣判:韩维芳五年,王代清三年,袁容五年。
迫害类型:
绑架/劫持;
非法关押;
抄家;
抄走大法书、师父法像、真相光盘;
骚扰;
非法批捕;
诽谤/造谣、污蔑/栽赃、罗列罪名;
非法起诉;
非法判刑;
迫害事实相关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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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二零年十月十七日大陆综合消息-413906.html#201016232121
重庆法轮功学员韩维芳、王代清被非法关押到河南周口市看守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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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二零年七月四日大陆综合消息-408553.html#2073224453
重庆大法弟子韩维芳被骚扰和抢劫
重庆市恶人何挺、宋泓近期恶行
相关单位及个人:
周口市委常委、市政法委书记:路云
周口市政法委第一副书记,市公安局局长:张元明
商水县委书记:孔阳
商水县委副书记、政法委书记:张峰
商水县委常委、县政府副县长:杨飞
商水县公安局局长:张忠
商水县公安局政委:程宝峰
商水县公安局党委委员:任春风
商水县公安局副局长:娄季波
商水县公安局副局长:勾德清
商水县公安局党委委员、办公室主任:彭华兵
商水县公安局党委委员、县纪委监委派驻公安局纪检监察组组长:胥一兵
商水县检察院检察长:顾 涛
重庆市委
重庆市副市长、市公安局长:何挺,公开电话:023—966555
重庆市委副书记 张轩
重庆市国安局长、书记:王勇,13908327007
市610主任:蔺琼生 冯华
渝中区政法委渝中区政法委书记:赵宝权
综治办办公室 023-63705032(传真)
法督查科 023-63765406(传真)
防邪办(610) 023-63765430
综治办 023-63765033(传真)
渝中区公安局国保支队 023-63756170
罗勇 023-63849001
刘东升 13983928855
川汇区检察院
地址:复兴北路
电话:+86 394 858 1909、0394-8560316、0394-8560193、0394-8568569、0394-8560101
监督电话:0394-8561993
党组书记、检察长:郭煜
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邵正大
党组成员、纪检组长:马丽
承办检察官:李袁全 电话:0394-7991268,13592281898
周口市川汇区法院
地址:周口市川汇区迎宾大道南段
邮编:466000
电话:+86 394-8306533,0394-8173015,0394-8306723,0394-6011551,
值班电话:0394-8306516
信箱:chqfy@hncourt.gov.cn
党组书记、院长:刘俊荣
党组副书记、常务副院长:翟海松
党组成员、副院长:孙现新
副院长:王俊杰
党组成员、政治处主任:杨海霞
党组成员、执行局长:关海
区纪监察委派驻区检察院纪检监察组长、党组成员:常亚平
刑事审判庭
庭长0394-8173050
黄华副庭长 0394-8173051
赵平安 副庭长0394-8173052
张晖 副庭长0394-8173052
董晓华 副庭长0394-8173052
王林 书记员0394-8173052
张瑾 书记员 0394-8173052 0394-8173184
责任单位及恶人:
重庆市委及政法委610办公室
周口市公安局
巴南区公安分局
周口市看守所
川汇区法院
渝中区公安分局
商水县公安局
周口市检察院
川汇区检察院
九龙坡区国保队
更新日期: 2023年6月23日 0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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