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艳
简介:
刘艳(Liu,Yan),
女 ,
年龄未知 ,
云南省昆明市法轮功学员。原云南师范大学商学院和文理学院英语副教授。一九九九年八月刘艳和刘永夫妻俩抱着女儿,带着修炼大法后无病一身轻的婆婆来到北京信访办为法轮功说句公道的真心话。结果,在信访办门口就被来自全国各地的黑压压的便衣警察们非法劫走,刘艳和女儿被空军第二航空学院非法关押在学院招待所里十多天,让几个同事全天24小时看着他们,派邪悟的王志刚和他妻子宋剑锋等人来给我洗脑,被她驳回后灰溜溜走了;刘艳她婆婆和丈夫分别被劫持回长春,一同被非法关押在大广看守所半个月。 二零零零年三月,空军二航院把刘艳和其他十几个法轮大法学员强行复员到地方。 二零零零年十二月,刘艳独自一人再次来到北京天安门广场,面对游人,打开横幅说“法轮大法好!还我师父清白!”。广场上穿制服的、穿便装的警察如临大敌,从四面跑来,把她强行塞进警车。一个又高又壮的警察上车来,在她脸上狠狠地打了一拳。随即她被送到天安门广场派出所。那里已经非法关满了全国各地来上访后被抓的法轮功学员。晚上,刘艳和几个学员被拉到北京附近的平谷县看守所。在那里,他们几个绝食反抗的学员被强行从鼻孔插管到胃里灌食,难受的刘艳把管子一下抽出来,管子上面沾带着鲜血。在那里,他们照常炼功。六天后,他们几个不报姓名、不配合警察迫害的人被释放,但释放前其中几人身上所带的钱被那些警察搜刮一空(她没配合,所以她的钱他们没要到)。 二零零零年十二月底,刘艳丈夫刘永也独自一人再次来到北京,在天坛喊出心底的声音:“法轮大法好”,被长春市公安局朝阳分局以所谓“封建迷信”的罪名非法拘留15天,关押在大广看守所。 刘艳被强制复员后,在长春莱姆顿学院教大学英语,同时担任翻译等工作。二零零一年一月,吉林长岭县警察突然到学校要把她带走。正义的学校领导和同事看到他们没完没了地迫害好人、干扰正常的教学秩序,就和他们吵了起来。刘艳在同事的保护下走脱。 气急败坏的警察抓不到她,竟跑到幼儿园,把她不满三岁的女儿扣下做人质。一直到深夜,孩子才被善良的同事要回来。 二零一二年九月一日,刘艳的丈夫刘永在孟连县做彩画和浮雕工程时,在墙上写“法轮大法好,真善忍好”这一句真心话,被绑架,孟连县公安局以涉嫌“组织和利用邪教组织破坏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实施”(中共是真正的邪教)的罪名将他非法关在孟连县看守所。 九月三日,签署非法抓捕令和非法抄家令的是孟连公安局长吴国龙。五华公安局(拒绝出示证件)和孟连公安局李侄栟、罗云、胡文武等共六个人到刘永先生在昆明的住所,强行踹开房门,非法抄家,抢走笔记本电脑两个和打印机一台、光盘和U盘等个人物品,把个人学法看的书、资料以及从网上下载的个人资料也抢走。 九月五日上午,刘艳女士遭昆明市公安局警察骚扰,警察跑到师大文理学院,威胁学院领导,迫使他们辞退她。为了躲避迫害,刘艳只好流离失所一个月。一个好端端的家瞬间被迫害的七零八落。不法人员现(二零一二年十一月二十四日)已将刘永非法批捕,图谋加重迫害。 这突如其来的灾难给瘫痪的婆婆带来极大的痛苦,几天内就急剧消瘦,一脸沧桑。因为刘艳无法再照顾她,她只好被家人千里迢迢接回东北;刚上高中的女儿被迫寄放在朋友家一个多月,精神恍惚无法专心上课,由原本成绩全班第3名一下子下降到28名。刘艳的妈妈被出差的小妹带在身边两个月,愁苦担忧不堪。一个好端端的、温馨的家瞬间被迫害的七零八落、悲苦凄凉! 十二月十七日,邪党人员在孟连县法院非法庭审刘永,这还是这个边陲小县第一次发生对大法弟子的非法庭审。 刘永在辩护中说道:“你们从我家搜走我自己阅读的书,《明慧周刊》、《正见周刊》和大法书籍,都是我从网上下载自己看的,又没伤害谁,怎么就成了‘罪证';我在街上发放大法真相光盘,是用自己的钱做的,没有骗钱,光盘对人、对社会有没有害,应当当庭播放,根据内容,才能审定有没有罪,不播放内容,是好是坏,审判长都不知道,就以光盘数量罗列‘罪证',真是荒唐;我在墙上所写‘真善忍好’,字和内容于国于民都是健康的,并没有危害国家和人民,不应该有罪;我发的资料是真相资料内容,是真实的还是假的,可以读一读,为什么不读就定罪?” 整个庭审从上午九点到中午十二点半,旁听的人一直全神贯注地听到最后。审判长最后宣布庭审结束,审定结果另行通知。 二零一五年一月八日,刘艳和另外三位昆明法轮功学员到玉溪地区澄江县发二零一五年真相台历和资料时,被警察劫持,目前被非法关押在玉溪市红塔区看守所。 二零一五年一月十一日早上,澄江县国保大队人员带杨惠兰,到她昆明家中非法抄家,同时也非法抄了刘艳、袁轶群的家。二零一五年二月十二日被非法逮捕。 二零一五年五月六日,澄江县检察院澄检刑诉[2015]38号起诉书非法起诉四位法轮功学员,检察员:徐坚、赵婵。 二零一五年七月二十九日上午,玉溪市澄江法院非法对刘艳、袁轶群、杨励、杨惠兰开庭。两位律师依法辩护,表示当事人无罪,要求释放。法庭上,刘艳和袁轶群声明自己修炼法轮功,祛病健身,提升道德,没有危害社会,法轮功不是邪教。二零一五年一月八日,和四人去玉溪澄江热水塘玩,将新年台历赠送当地百姓,被澄江县公安局国保大队警察绑架,非法关押。 两位律师依法从多方面指出,整个案件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当事人无罪。庭审从九点三十分持续到一点半结束。 二零一五年八月七日,[2015]澄刑初字第63号刑事判决书非法对刘艳、袁轶群非法判刑三年,对杨惠兰、杨励非法判刑三年、缓刑四年。审判长:杨爱斌,审判员:刘美菊,陪审员:李耀文,书记员:孙小芳。 刘艳、袁轶群不服一审的非法判决,上诉至玉溪市中级法院,二零一五年十月二十一日[2015]玉中刑终字第106号刑事裁定书维持了邪恶的原判,审判长:张红胜,代理审判员:马艳归,代理审判员:年乔建,书记员:阎璐一。之后,两位法轮功学员刘艳、袁轶群被送到云南省第二女子监狱。 二零二一年九月二十九日,刘艳坐网约车外出办事,司机罗某向刘艳提出保持不正当的男女关系被刘艳拒绝。刘艳说自己炼法轮功,不能做不符合真善忍的事情,司机罗某恼羞成怒,到派出所举报刘艳炼法轮功。 二零二一年九月三十日,昆明市五华区国保队队长丁剑峰、副队长郭宏伟等十几人,到环保美术馆将正在搞绿化的刘艳绑架关入昆明市看守所。 二零二二年四月,昆明市五华法院以“利用邪教破坏法律实施”的罪名,将刘艳冤判三年半,罚款五千元。目前刘艳正在上诉。
迫害类型:
私闯民宅;
抄家;
敲诈/掠夺/破坏财物;
迫害亲属;
无故开除、辞退或使下岗;
非法关押;
绑架/劫持;
摧残性灌食;
非法拘留;
绑架未遂;
非法提审;
非法判刑;
非法罚款;
诽谤/造谣、污蔑/栽赃、罗列罪名;
非法起诉;
迫害事实相关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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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单位及恶人:
平谷县看守所
空军航空大学(原空军第二航空学院)
昆明市公安局五华公安分局
昆明市公安局
云南省第二女子监狱
大广看守所
红塔区看守所
北京广场派出所
五华区检察院
五华区法院
昆明市看守所
孟连县公安局
:
罗云,
吴国龙,
李侄栟,
胡文武
普洱市孟连县国保大队
:
陶文勇
澄江法院
:
杨爱斌,
刘美菊,
李耀文
澄江县公安局国保大队
澄江县检察院
:
徐坚,
赵蝉
更新日期: 2022年5月9日 1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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