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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振秀

简介:
王振秀
(Wang,Zhenxiu), 女 , 60岁 , 淄博市张店区法轮功学员。

王振秀女士一家多次被中共关押迫害,丈夫王景奎曾被非法劳教迫害二次,多次遭到非法关押,于二零一零年被迫害致死;弟弟王新博于二零零三年被淄博市邪恶政法委非法判刑十三年,在山东监狱被迫害得奄奄一息时才于二零零六年农历新年前夕送回家,于2月10日含冤去世。王振秀女士多次被中共关押迫害,曾经被迫流离在外。现在家里只剩下其子在家孤独过日。

二零一二年七月三日,王振秀在家中被张店区体育场派出所恶警绑架,被抢劫拉走的财物有一车之多。

九月十二日下午两点,淄博市张店区人民法院对王振秀进行公开审理,北京维权律师作为辩护人为她进行无罪辩护,王振秀亲朋好友以及十余名群众在庭内旁听。

在法警带着王振秀进入法庭法官宣布开庭时,律师提出要求解除王振秀的手铐,审判长同意。

庭审初期,公诉方列举王振秀的所谓“罪证”和“罪名”时理直气壮,审判长也带有倾向性地对其进行质疑,但律师将公诉方提出的“罪证”和“罪名”用法律常识将其一一击破。

两个小时的庭审过程中,律师给在场的所有人上了深深的一堂课。王振秀也表示自己追求‘真善忍’的信仰无罪。最后审判长宣布休庭,择日宣判。

近期得知王振秀身体状况很差,消瘦二十斤左右。虽然年近六十,但看守所依然逼迫她做大量奴工活,每天工作十小时左右,换来的却是一天两顿白菜。假牙也已经损坏,严重影响进食,看守所却拒不为其安排就医。根据二零零五年公安部发布的《看守所组织在押人员劳动管理办法》,里面明确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自愿基础上,可以参加劳动;患病、年老体弱、身体残疾的在押人员不宜参加劳动。”

家属对看守所提出抗议,要求与相关的管理人员交涉,必须依照规定禁止强迫劳动。对方在没有与管理人员了解具体的情况下,就一口咬定没有强迫劳动、都是自愿的。但任何人都不相信,身体不好并且上了年纪的人会在看守所会自愿每天干活长达十个小时。在家属的坚持下,对方才与内部进行联络,之后表示不会再强迫劳动。

王振秀于二零一六年二月冤狱将满。

迫害类型:
绑架/劫持敲诈/掠夺/破坏财物非法审讯手铐/脚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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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单位及恶人:
张店区体育场派出所
张店区法院院长:王德录 手机:18805335666 住宅:0533-7172136 办公室:0533-2832077<br>刑庭庭长(具体负责):贾高远 手机:13306431369<br>附:贾高远妻:于桂芝 13053365888 办公室:0533-3587757<br>分管刑庭副院长:吕传学 手机:18606431777 办公室:0533-2862069<br>副院长:吕茂玲 手机:18653370377 办公室:0533-2866177<br>承办法官(直接负责):郭建 手机:15963314068 办公室:0533-2862995 0533-2863172

更新日期: 2016年8月1日 08: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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