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锦华(金花)
简介:
张锦华(金花)(Zhang,Jinhua(jinhua)),
女 ,
六十多岁 ,
平定县法轮功学员,家住县城。2012年3月5日,平定县「610」、公安国保大队十多名警察非法闯入其住宅,公安以家中搜出2000元真相币和二十余份真相资料为由,对张锦华实施绑架,并非法羁押4个月。 2012年7月4日上午,山西省阳泉市平定县法院对法轮功学员张锦华非法开庭,家属请北京张律师做了有理有据、令人震撼的无罪辩护。 庭审期间,公诉人以非法搜出的真相币和在户外捡到的真相小册子作为证据,诬称张锦华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构成犯罪,判定有期徒刑3到4年。张律师还当庭要求法官拿出相关法律条文,证实法轮功学员利用的哪个邪教,破坏了哪条法律实施?公诉人无理申辩,竟然宣读所谓的司法解释的文件,污蔑法轮大法是邪教,妄图混淆视听,蒙混过关。 张律师当即戳穿:「这个文件根本不属于法律范畴,相关法律概无此内容,公诉人纯粹是偷梁换柱,执法违法。」张律师同时指出事发时执法程序违法,警察没有出示搜查证,非法抄家抓人,特别强调非法劫掠当事人的13000元钱,与本案无关,至今未归还其家属,未作任何解释,怀疑是否落入不法之徒的腰包,这种行为简直如同强盗,要求司法部门立即依法追究,物归原主,惩治歹人。 2017年4月17日上午,山西省平定县南坳派出所四个警察及居委会1人(女),电话骚扰法轮功学员张锦华的二儿子卢林涛,要求其母到平定评梅广场。之后,询问是否还炼法轮功?强制照相,套问个资及法轮功学员卢林森的去向。 二零一九年九月十八日,平定县南坳派出所警察拿一袋米、一桶油到法轮功学员张金花家声称慰问,但威胁说十月一日期间哪也不能去。 (二零一九年十一月十二日)
迫害类型:
绑架/劫持;
非法关押;
非法审判;
迫害亲属;
骚扰;
强制拍照并在电视上/游街曝光;
逼迫供出其他大法弟子;
非法审讯;
威胁/恐吓;
迫害事实相关报道:
二零一九年十月九日大陆综合消息-394360.html#19108233831
二零一九年十一月十二日大陆综合消息-395710p.html#191111224720
山西省阳泉市法轮功学员遭迫害20年事实简述
山西省阳泉市平定县南坳派出所四个警察骚扰法轮功学员张锦华
山西平定县非法庭审-公诉人和法官理屈词穷
相关单位及个人:
以下是警察名单
刘旭星 17603537587
白忠栋 17603537592
耿锁17603537598
斗玺 17603537601
责任单位及恶人:
阳泉市平定公安局
平定县610
平定县南坳派出所
更新日期: 2020年5月18日 02:12
|